【导语】“饭圈老油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景观设计中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应用的论文,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景观设计中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应用的论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景观设计中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应用的论文
景观设计中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应用的论文
1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在景观设计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1.1维持景观原有的生命力
对一个地区的景观进行设计,需要吸收当地的景观元素,汲取地方性的文化风俗,但要以保护和延续本土文化为前提,要维持景观原有的生命力。对景观的设计可以进行艺术性的创造与创新,但要坚决杜绝盲目照抄、夸张模仿等现象,一旦产生不伦不类的景观,就会丧失景观原有的文化内涵。正确的景观设计应该是以原有景观为基础进行艺术性的再创造,使景观更具生命力。
1.2保护原景观的地形、地貌特征
景观设计必须注重基础地形、地貌的维护与保护,这样一方面能够维护原景观的形态与面貌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是对环境保护的负责。要在全面理解与认知原景观所在地的地形条件、气候特点、植被类型以及环境特征等基础上开拓景观设计思路,通过借景、障景等方法增加景观的层次感、立体感,丰富原景观的形态,充实原景观的文化内涵。充分把握好景观设计的生态性、环保性,控制对景观所在区域地理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侵蚀。注重文化元素的人性化渗透所谓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在景观设计中的应用,体现出的是自然景观元素与人文景观元素的艺术化、人性化渗透。其中既要促进文化传承,又要照顾到人的感受,打造出一个文化气息浓厚、人性化的景观。
2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在景观设计中的应用
2.1保留特色景观
景观设计中的文化传承首先要保留、保护好当地的本土景观,才能彰显景观特色,体现文化传承在景观设计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无论是对自然景观还是对人文景观的设计,都应建立在保留本土特色景观的基础上。利用本土特色景观作为地方文化的代言人,也是促进地方文化传承的有效途径。例如,中国某些知名高校,从产生之日起经历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演变、发展,校园内部景观经历了多重改造与设计,逐渐走向现代化,然而,任凭时代如何发展,一些古朴的建筑依然矗立其中。如清华大学分校依然保留着“干打垒”式建筑,这一源自上个世纪60年代的古建筑之所以被保留至今,是因为它诉说着一段历史,传达着一种勤奋、刻苦、艰苦卓越的'精神。在60年代国家财力匮乏、经济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全校师生齐心合力用双手搭建起来的建筑用作教学和宿舍,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代表、一段历史的见证,是一种勤奋进取文化的传递和传承。因此,当前校园景观设计依然保留着这一古建筑,体现出文化传承的意义。
2.2创造一片景观绿地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社会逐渐走向现代化、智能化,人们越来越对自然界、自然风光充满向往与渴望。到处散播的汽车尾气与噪音,反射出水泥味的建筑楼群,漫天飞舞的广告纸等都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景观设计更应该考虑人类的感受,设计出带有人性关怀的景观。特别是对于城市、都市地区的景观设计,应本着健康、环保的原则多融入自然元素,多添加自然风景,为久居现代化牢笼中的人们提供一个绿色的环境,提供一片生态化、自然化的天堂,让人们能够看见青山绿水、听到潺潺的流水与鸟鸣声、闻到芬芳的花香。现代大都市中应该增加绿地建设面积,扩大园林景观占地规模,丰富自然植物种类,延伸交通绿化面积,让人们走在城市里就仿佛进入恬静的田园间,享受大自然的抚摸与关怀。城市园林的设计与规划要围绕“生态环保”这一核心展开,视人类的健康需求为己任,采用健康环保的园林设计材料,丰富园林内部自然景观形式,并在合适的位置设计休憩区,为市民亲近大自然、享受自然风光提供便利条件。
2.3加强历史文化的融入
景观设计中的文化传承主要体现为历史文化与风俗文化的传承,也就是说在景观设计过程中将相关的历史文化元素融入其中,为景观设计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使人们在观赏景观、游览景色的同时感受到强烈的文化熏陶,接受积极的文化教育,让景观浸泡在历史文化氛围中,激起后人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形成强烈的历史文化意识,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提高全体人民的历史文化艺术,使景观设计更具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例如,长春市著名的古遗址“伪满洲国皇宫”作为一个古遗址群落,是该市有名的人文景观景点。伪满皇宫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一个历史的见证,盘踞在长春市市区内,为外来游客与市民带来一道风景。伪满皇宫的设计遵循了文化传承的规律,将历史文化因素融入其中,在皇宫内的一些墙壁上设计了很多与末代皇帝以及日本侵略等相关的信息框,向人们昭示着一段悲催的历史、一段辛酸的往事,向参观的游客传达一种历史文化。同时,在伪满皇宫的旁边还修筑了东北沦陷馆,馆内设置了抗日英雄烈士墓、日本侵华罪人墙以及细菌实验间等。游客游览其中就仿佛回到了那个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年代,会让人在第一时间受到教育和启迪,收获不同寻常的想法和感受,这就是文化传承的力量。东北沦陷馆有效配合了伪满皇宫,是对伪满皇宫这一历史景观的有益补充,是对历史的再现,它时刻提醒着新中国的人们要珍惜眼下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体现出一种人性关怀的力量。
2.4渗透地方文化风俗
不同地域拥有不同的文化风俗,所以,地域性景观设计应该融入地方文化风俗,体现出自身的风俗特点与风格特征,以达到文化传承、风俗传播的目的。例如,北京地区著名的人文景观景点“四合院”,至今仍然受到全国游客的重视。北京四合院之所以成为北京地区知名的旅游景点,是因为它体现出浓厚的文化气息,是一种地域风俗文化的渗透与传承。四合院多为坐北朝南,东南角设门,门如屋宇,广为一间,顶似卷棚。四合院的门前设置一堆石鼓,十分精致典雅,门内正中间的照壁有“平安”二字,十分显耀、引人注目,这两个字体现出北京市民对平安健康生活的追求与向往。北京四合院的这种景观设计风格渗透出强烈的地域文化风俗,是对老北京历史文化风俗的再现,也是一种历史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3结语
景观设计不是单纯的毫无原则的设计,而是要体现一种文化力量的传播与传承,应该融入人性关怀的力量,这样才能体现景观设计的意义,实现景观设计的长远发展。
篇2:现代居住区文化特色与景观设计的应用论文
近年来,我国不同区域原始居民数量骤降,各类新建的现代居住区也开始呈现出趋同的迹象,至此居住区文化特色逐渐消失。长此以往,不仅模糊了居住区自身的可识别特性,同时,不利于传承周边城乡的特殊文化。因此,尽快理清现代居住区文化特色和景观设计的融合应用细节,显得尤为紧要。
1现代居住区景观设计中贯穿融入文化特色的必要性
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都依靠其特有的文化,但这部分文化的衍生却历经极为漫长的蜕变过程,并且时刻经受自然生态和人文因素2方面的影响。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形、气候、水文条件,人文因素则容纳政治、历史、宗教和艺术等,宏观角度观察认证,它们都是居住区文化在物质层面的客观表现,需要在景观设计中予以淋漓尽致地凸显。现代居住区设计的一切景观,都要在迎合城市空间布局、地形和气候等要求基础上,蕴藏主流的宗教和哲学思想,最终全面满足当地居民在历史沿革期间衍生出的生活习惯。归结来讲,在居住区景观设计中融入文化特色要素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
(1)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审美需求。
(2)经过文化基因植入以强化居住区的可识别特性。
(3)凭借独到的景观艺术欣赏功能,持续丰富居民的视觉感官效应,并维持居住环境的多样性。
(4)透过景观设计和文化特色的融合,激发居民强烈的归属和责任意识,有助于维持该类群体安定和谐的生活交流秩序。
篇3:现代居住区文化特色与景观设计的应用论文
2.1文化特色非物质形态要素和景观设计的融合
地域文化特色,其可以说是城市改革发展的灵魂,尤其贯穿到居民区景观设计环节中,该类文化特色的非物质形态需要在居民日常生活中予以全方位呈现,确保居民可以长期保留原有的优良生活习惯和精神信仰。因此,作为现代专业化居住区景观设计主体,切勿盲目关注甲方规划需求,同时,针对居住区居民生活内容和习惯做出系统化校验,目的是了解该类居住区域居民存在和不同于其它区域的需求。这部分文化特色的非物质形态将透过公共空间塑造加以呈现,即该类空间中的景观设计风格和环境氛围,都不允许和统一的地域文化精神内涵发生冲突。如私家园林的景观设计风格,契合吴语区居民隐逸于山水的精神需求。北京原始居住区主要包括四合院和胡同,居民一切生活都在房前和树下开始,因此,在现代居住区公共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环节中,理应着重借鉴传统活动场所的位置,为居民设计开放传统的文化交流广场景观,方便他们随时聚集于此下棋、聊天或是晒被子,使得居住区传统的`非物质文化特色得以有机传承。
2.2文化特色物质要素和居住区景观设计的交接
人眼不容易清晰观察到4000m以外的景观,一旦人眼和景观的距离达到500m时,视线就变得模糊,缩减至250~270m时,看到的景观轮廓才算清晰,维持达到几十米范畴时,便可以识别花木等自然景观。依照人的视域范畴,居住区景观设计中想要有效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必须选定一类人眼识别能力最强的区域范畴。
2.2.1居住区建筑类景观设计方面。尽管建筑设计工作是建筑师的核心职责,不过作为现代专业化居住区景观设计人员,应注意针对相关物质文化要素加以引导控制,确保彰显出标准的地域文化特色。再就是基础设施的定位工作,尽量保持低调状态且位于配角位置。至于景观设计形式,则可考虑在居住区盛行的宗教或是传统民俗活动之中抽取特定符号,设计尽量内敛。整体上确保映射出居住区整体的文化氛围,最终顺利地表达出特有的现代城市性风格。
2.2.2居住区自然类景观设计方面。在配置植物过程中,保证结合小品建筑,进行特定场所传统文化氛围衬托,同时,结合活动场所位置有序地布置一些树冠较大的树种,并且想方设法维持活动空间整体和景观设计的协调美观性。
3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尽快创设出富含地域文化特色和存在多样化景观的现代居住区,需要设计主体预先针对居住区所在的城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准、民众生活习惯等要素加以全方位把控。之后深入性挖掘居住区的传统人文内涵,提炼出富含地域文化特色的物质形态,并在居住区内部不同类型景观中予以整体性设计。相信长此以往,势必为我国现代居住区合理化规划建设,城市经济协调化发展以及居民各类生活、文化和审美需求满足提供不竭的支持服务动力。
参考文献:
1许景.基于人性化设计观念的居住区景观设计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1
2靳红霞.居住区景观的绿色设计[D].北京建筑大学,2015
篇4:封建司法行政运作过程中的酷刑与人性关怀论文
封建司法行政运作过程中的酷刑与人性关怀论文
刘长江教授于2014年出版的著作《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较为全而地考察论述了整个封建政治体制下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过程,总结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方而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一《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述概
中华法系与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一起被列为世界五大法系,对世界各国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华法系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尤其在法律实践活动价值基础上的双元格局、法律规范中的多层结构与官方和民间法律的互依互补的实施上,都体现出了中华法系的独特性与文化。法系的形成离不开现实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典的执行有赖于系统的司法体系。而刘长江教授《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不仅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形成、发展、演变的总体脉络进行了缕析,而且着力于各阶级司法行政体制内部构成进行了横向观照,以希改变既有封建政治制度体制研究中几乎没有司法行政研究的状况;基于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大案、要案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中的利弊得失;深入分析论证政治制度史与法律制度史的关系,揭示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
关于对封建司法体制的研究已出现了一批卓越的专著与学术论文,如白钢眠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韦庆远、柏桦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马小红眠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范忠信眠中国传统行政法制文化研究导论》等等,上述论著主要运用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研究成果与传统法律文献资料进行相互释证,以官职研究为主,旁及国家的起源与形式、国体、政体、中央与地方行政设施、决策制度、法律制度等方而,为进一步探讨封建司法与行政合一体制作了很好的铺垫性研究。但却缺乏将司法与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进行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动态研究略显不足,碱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则希冀弥补上述不足,利用具体深入的“个案”研究、注重实证、跨学科等研究方法对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探讨,认为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司法”行政”合一,尤其是对其动态运作的研究,不仅大大加深了人们对各朝各代司法行政体制的理解与把握,便于了解司法行政曲折的历史变化,并进行了纵向与横向的比较。
二、从社会文化心理的角度透视酷刑的'产生与演变
令笔者感兴趣的是司法行政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酷刑及人吐关怀。古今中外,几乎每个民族都曾实施过酷刑,以维护其统治。《规训与惩罚》中对“酷刑”的标准进行了提炼与总结,福柯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一定程度上的疼痛是其带来的必然后果,而这种疼痛可以被准确地衡量”;第二,它不仅剥夺人的生存权,而且它也是经过计算的痛苦等级的顶点”;第三,它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比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酷刑,简而言之,就是异常残酷或残忍的刑罚。因而,从传统意义讲,一谈到酷刑,人们脑海中就会浮现出让人胆战心惊的场而―不管是欧洲古代的绞刑架、断头台,还是中国古代让人印象深刻的车裂、凌迟、抽肠、剥皮等刑罚,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并不是后人的主观臆造与杜撰,而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真实的客观存在。而中国古代的酷刑尤为典型,值得我们深思。
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不仅是与自然抗争的历史,也是人类不断进步、逐渐发展的历史。人类在不断征服自然的同时,也想方设法去“征服”自己的同类,酷刑就是其表现形式。追溯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古代酷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视为一种合法行为,尤其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更为明显。简而言之,官方酷刑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第一,持不同政见者,如商靴;第二,异己者,如李斯、东林党人;第三,反叛者,如黄巾起义领袖马元义、太平天国领袖石达开等。之所以对这几类人惨绝人寰,是因为这些人危及了统治者的阶级利益,然而,在阶级、政治因素之外,酷刑又是特定时期社会文化心理的反应。
从文化发展史的角度分析,酷刑的产生取决于人们思想深处的残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酷刑标志着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大都采用简单的刑罚,像宰割或捕杀动植物等,呈现出野蛮、残忍的文化状态,这是由当时的生产水平和生活现状决定的,刑罚也就具有原始、野蛮的特征。此后,由于激烈的政治斗争、阶级斗争,酷刑及其他方式的残忍行为为适应统治的需要渐次发展并普遍存在,其性质并无改变。而历史上,有些统治者的残忍行为并不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是一种纯粹的取乐或满足某种变态的欲望,如,姐己见人被蛇咬而发笑,高纬以欣赏人被蝎子蛰以取乐等等,都是一种残忍的发泄方式。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酷刑的使用能侧而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对于一个人而言,酷刑及其残忍行为的运用则与其文化素质与教育程度密切相关。但文化素质并不能与阶级性等同,不同阶级人的文化素质也有高雅与低下之分,只在于酷刑程度的实施状况不同而已。历史上统治阶级曾出现不少暴君,如夏柴、商封、秦二世胡亥等,因为他们的统治触目惊心、残忍暴虐,后世的人习惯上将凶残、暴虐等标签打在统治者的身上,这并不十分准确,也不公平,因为有些统治者“仁大于暴”,而被统治者中也不乏暴虐者,如太平天国的将领傅学贤擅用火烙、火锥等酷刑。历史上有开明的君主积极地主张限制使用酷刑,如汉文帝废肉刑、唐太宗禁鞭刑、光绪取消凌迟等等,这些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阶级本质有所改变,而是他们作为当时的统治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顺应了进步的文化思想。还有一些名人达士不赞成使用肉刑,并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减轻肉刑,如,汉代刘宽以蒲鞭示辱,汉末孔融反对曹操恢复肉刑等等,他们虽然不能代表先进的阶级力量,但他们至少具有进步的文化观念。回顾历史,历朝历代都进行过使用酷刑和反对酷刑的论争,但这并不属于阶级的范畴,而是属于文化领域中进步与落后、野蛮与文明的抗争历程。由于人类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少数人的努力与抗争不足以抵御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但并不能否认,反对酷刑的声音一直存在着。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成为“人”之后,说明人具有高于其他动物的良好天性,最主要的是人做事是有理性的,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人类品质中美好善良的一面如仁慈、勤劳、坚强、乐观等是人性的主要方而,在人类进化与发展的漫长阶段,美好的东西越来越重要,受到人类社会的肯定与弘扬,而人性丑恶的一面如野蛮、残忍、暴虐等应当在减弱、消逝。随着历史的发展与变化,酷刑及其他残忍方式逐渐被抵制、谴责,而最终将会被取消。
在人们印象中,中国司法的整体形象是野蛮落后的,“一说起中国古代的法,人们就会想起血淋淋的酷刑、令人窒息的枷锁、阴暗的监狱和公堂上的板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就是刑,或干脆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有刑无法’的社会,是一个恐怖专制的社会―不知曾几何时:‘礼仪之邦’的中国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了如此野蛮愚昧的形象”。由此可知,酷刑的存在是其愚昧形象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以马小红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此产生质疑,也许是酷刑的残虐与暴敛使人心惊,再加上人们对负而信息的过分夸大与误解,导致了获取信息的片而化,而某些电视电影等传媒将历史当做“摇钱树”,进行了夸张与错误的解读,缺乏真实性与准确性,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无疑也加深了此种观念的形成。
三、中国封建司法行政运作中的人性关怀
不可否认,中国法律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全而否定是不可取的,要公正、公平的对待历史,才能更好地而对未来,从刘长江教授的著作中发现了许多关于人性关怀的内容:
如法律对老、少、病、疾者都有具体的规定式《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弱势群体采取从轻的原则,规定甘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轻用刑《唐律》中虽规定刑讯属于合法行为,但对一些特殊群体则明确规定不得拷掠,若司法官或执法官违反其规定,也将受到处罚,女口诸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杖答,若未产而拷决者,杖一百,伤重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产后未满百日而拷决者,减一等。失者,各减二等。;即有疮病不待差而拷者,亦杖一百;若决杖,答者答五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半。易知孕妇及产后未满百日按法律规定不能接受拷掠,疮病未愈者不可接受拷掠,若违反规定,将受杖刑,情况严重者受徒刑。律令严禁拷讯废疾、笃疾等,本是体恤残弱病小的人性之举,而百姓为免求拷、杖刑罚,诉讼时往往自残身体。史称,太宗贞观年间曾下诏日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比来诉竞之人,即自刑害耳目,自今以后犯者,先决四十,然后依法。”圈侧徒刑是强迫犯人按期限从事繁重的劳役,若被判刑者家中“无兼丁的,除盗窃及伤害他人者,可用杖来替代居作”的执行,即“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若徒年限内无兼丁者,总计应役日及加杖数,准折决放。”冈网这真实的体现了统治者对百姓的怜悯与关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司法行政制度得到了更好地发展与完善,如汉代的特殊复审制度―直诉、诣阔上书、录囚,唐代的三司推事”,明清的朝审“秋审”等都对司法产生了促进作用,另外一些酷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得到了合理的废除与改革,《贞观律》一是增设加役流刑替代死刑,废除了断右趾、鞭背等酷刑;二是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之法。《宋刑统》中保留了历代以来自隋唐开始)的五刑制度,又增设了折杖之法”。“折杖法”,是以决为流徒杖答之法”。以臀杖减杖答之数,以脊杖代流徒之刑,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答杖得减决数。因此,实际上“折杖法”成为了答、杖、徒、流等刑罚的代用刑。上述情况都能体现统治者深刻的人性关怀。
鉴于历史事实足见,虽然统治者出于一定的人性关怀或慎重行刑等方而的考虑,制定了一系列较为人性的制度与措施.但执行过程并不尽如人意.如秦代法律允许使用刑讯获得口供,但对使用刑讯的情况作了明确要求,秦墓竹喊封诊式・讯狱》规定犷话之极而数也,更善不服,其律当治掠者,乃治谏掠。意思是只有多次翻供,拒不认罪服罪者,依照法律应当拷打讯问的,才进行拷问。但在实际运作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人员往往为获取口供而普遍的使用刑讯,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如东海孝妇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等等。又如,宋代的以杖刑替代绞、斩的折杖法”,看似是体恤优待罪犯的恩典”,清末沈家本论其法,:’以法制而言,杖轻于斩、绞,以人身之痛苦言,杖不能速死,反不如斩、绞之痛苦为时较暂。且杖则血肉淋漓,其形状亦甚惨。’,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与人类人性关爱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积极的向前发展着,但由于官员及百姓的知识与素养并没有跟上同时代发展进步的步伐强调的是明中叶以后),而此时的西方已有久远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习惯与传统,来自经济的丰富养料给西方的司法行政提供了丰富的土壤,而当时中国整体的法制意识并不强烈,才会导致运作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断节,从而影响整个司法效果。针对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意识到:民众群体的法制水平与意识真正增强才能更好地贯彻实施司法与政治决策。
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在技术和物质C乏的年代,小农经济异常脆弱,经不起严重的天灾人祸,就统治者而言,他们深知减轻赋税、体恤百姓、施行仁政能够尽可能的缓和阶级矛盾,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统治者的政策越来越趋向人性化与合理。碱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对中国从秦汉至明清几乎整个封建社会各朝各代司法行政体制拟作详细的史实重建,也正好应证了这一点,再加上详细具体的个案研究,又有助于我们重新勾勒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原貌,可知从秦汉到明清,司法体系不断趋于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一;法典体系细密完备,时代特征明显。
★ 景观设计心得体会
★ ERP应用论文
景观设计中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应用的论文(共4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