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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江门调升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至62.39万,详情请阅读以下最新消息。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江门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相应调整提高,2016年江门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比20提高8.2%。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6年为62390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31195元×20倍=623900元(注: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4084元(由于目前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月核定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标准
第39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因此该项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即为19109*20=382180元。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提高赔偿标准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7月23日在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将把工伤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一倍以上,以增加企业事故处理成本,促使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是对职工生命权益的尊重和关怀。以下请听本台的详细报道:
在当天国家安监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毅介绍说,今年上半年中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下降了11[1]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保持下降趋势,但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他表示,针对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非法违法事故多发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准备从8月底开始到10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矛头所向就是那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因为上半年,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6%。煤矿发生的14起重大以上的事故,其中有11起都是由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就是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来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除此之外,黄毅表示,中国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其中包括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据介绍,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国平均值计算最高为15万元人民币左右。而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将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的标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的收入水平计算,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比原来翻一番还多,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过60万元。
他表示,这项措施将大幅提高企业事故处理的成本,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职工生命权益的尊重和关怀。“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体在17000元人民币左右,20倍,大概在34万,这是一次性赔偿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亲属的抚恤金。这两个方面加起来应该说不低于60万。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我们还要从其他方面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成本,比如说,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要进一步在高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些都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约束的作用。”
据了解,新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也将进行相应的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
篇2:西安市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陕西省西安市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谁来交?日前,市人社局在钟楼邮局门前,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集中宣传,解答市民的疑问。
在宣传现场,说到工伤保险,不少市民都说知道,但不知道怎么交、谁来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说,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据了解,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截至目前,我市参保人数有139.4万人。去年有2.8万余人次领取工伤保险。此外,今年起,西安市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539100元。下一步,我市工伤保险扩面将重点在省属事业单位、高危行业、建筑行业、服务行业进行。
篇3:宁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
宁夏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2.19万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57.688万元
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我区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为57.688万元,凡工亡发生时间在20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均执行新标准。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宁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万元。截至底,我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82.19万人。目前,自治区社保局已将新的标准规定和执行要求转发全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导市县(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地按照新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补助金。其中,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篇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制度
工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对其直系亲属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工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亡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一、工亡赔偿金的构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工亡赔偿金的分割
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工亡赔偿金在工亡职工的亲属间该如何分配?我们应先厘清工亡赔偿金的各构成部分的性质,才能确定其分配原则。
(一)工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二)工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篇5:山东聊城工伤、工亡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
6月9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聊城市人社局了解到,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提高。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聊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37元,与的2814元相比,提高323元,增幅11.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为:5级伤残22个月,6级18个月,7级13个月,8级10个月,9级7个月,10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参加工伤保险(放心保)且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欠费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另外,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20,聊城市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待遇将提高至557922元(其中,丧葬补助金为1882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比上年度的508184元提高了49738元,增幅为9.78%。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本待遇执行标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
篇6: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
(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1216
滨州地区劳动局:
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①子女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③其他供养亲属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
★ 工伤保险基数
★ 什么是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年度总结
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合集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