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时间:2022-11-25 06:04:08 作者:风信子之蕊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风信子之蕊”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消费者维权倡议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消费者维权倡议书,希望大家喜欢!

篇1: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篇2: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今天你消费了吗?

网购被骗过吗?

有没有下单后迟迟收不到货?

买过过期食品吗?

被旅游社“坑”过吗?

买到过山寨电子产品吗?

......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消费无处不在,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消费者受到的消费侵害也越来越多。

但据调查,中国消费者对于消费知识知之甚少,维权意识非常薄弱,遇到消费侵害时,大多选择忍气吞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不作为导致更多的不良商家大行其道,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愈加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恶性循环。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伤害。

在此,XX提出倡议,希望每位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发声,勇于维权!积极寻找正规渠道解决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试一试怎么知道权益无法维护,勇敢跨出消费维权的第一步吧。无数个勇于维权的你我才能共建良性的消费市场。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3: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各位消费者,您好:

XX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家具品牌之一,以价格昂贵,屡创天价著称,其在重庆市也开设有专营门店。

但近日经央视媒体曝光其产品质量涉嫌造假、虚构货物进口原产地以及门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后,XX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却闪烁其辞始终不愿正面向消费者解释事件由来。

在历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质量检疫局以及各大进出口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并掌握相关依据后,XX公司仍然对遭受侵害的各位消费者相关退货、赔偿事项坚决避而不谈,对信赖XX家具高端价值,高端品牌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重庆市中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谨向重庆市社会各位涉及XX家居的消费者倡议:XX家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其双倍索赔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现XX家具在恐将面临全国范围的索赔声讨,相比较而言该公司的赔付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故期望各位消费者尽早行动起来,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为及时维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创造有利时机。倡议人XXX律师愿意为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4: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将来临。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 强调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而作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不但要坚定对整体经济的信心,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更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合理消费,在消费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食品的购买场所。

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

二、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

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要注意选购包装标识齐全的食品。

三、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绿色食品、“QS”(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

国家针对绿色食品实行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从4月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要求此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选购中应特别注意。

四、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尤其是食品,不仅要查看有效期,更应认真查看是否临近失效日期。

五、购买散装食品,除了要选择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外,更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改动迹象。

六、注意食品的色泽。

不要过份追求食品的外观过于鲜艳、好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环节越多,添加的成分越多,越容易带来污染。

七、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

做到科学食用,不要盲目跟风,作为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因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同时还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八、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注意掌握辨别食品质量的方法,提高认购食品的辨别能力。

九、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的广告宣传以免受宣传误导,做到理智消费,科学选购。

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索要保存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营造放心、诚信、规范的消费市场新环境,共同开创积极消费、和谐消费的新局面!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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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一、加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对消费者负责的生产服务理念,坚决执行国家标准。

二、严把原料关,确保毛巾用纱质量,绝不使用劣质棉纱。

三、严把染化料关,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染料及助剂,绝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各种有害染化料及助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严把工艺质量关,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并保证执行准确到位,确保产品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残留物。

五、严把水质关,确保使用经过处理的净水进行生产,绝不使用劣质水。

六、增强对消费者的服务意识,普及毛巾使用常识,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挑选和使用毛巾。

篇6: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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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20XX年是建团X周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版权所有,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XX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

机械学院金属材料XX班

XX工学院餐饮服务公司

篇8: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全县金融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向全县金融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做到不误导、不欺骗、不强求;清理和取消不合规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维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倡导“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理念,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和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提升消费者提升金融服务,通过完善消费者完善市场。从细微处着手,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融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在经营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服务潜能,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形成整体合力,树立行业品牌。在充分认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发扬注重实效的务实精神,严谨稳健的负责精神,切实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形成行业共识,互相督促,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实力。抓住机遇宣传金融业形象,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系统掌握金融知识,更多了解银行产品信息,打造良好口碑和树立优质品牌。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打造诚信、高效、优质的金融品牌,为维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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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全县金融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向全县金融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做到不误导、不欺骗、不强求;清理和取消不合规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维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倡导“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理念,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和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提升消费者提升金融服务,通过完善消费者完善市场。从细微处着手,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融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在经营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服务潜能,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形成整体合力,树立行业品牌。在充分认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发扬注重实效的务实精神,严谨稳健的负责精神,切实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形成行业共识,互相督促,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实力。抓住机遇宣传金融业形象,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系统掌握金融知识,更多了解银行产品信息,打造良好口碑和树立优质品牌。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打造诚信、高效、优质的金融品牌,为维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10: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

20xx年9月1日

篇11: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我为我们群体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倡议书。

一、绿色消费的内涵与价值:

绿色,代表生命,代表健康和活力,是充满希望的颜色。国际上对“绿色”的理解通常包括生命、节能、环保三个方面。绿色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和防止污染、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考虑保护自身健康和个体利益的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理性消费方式。为了使人们有较系统的了解,一些环保专家把绿色消费概括成5r,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等方面。

我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改变环境不友好的消费方式,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人民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版权所有,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最后,整顿规范绿色市场。为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购买到满意的绿色产品,也为了提高绿色产品的竞争能力,大力整顿不规范的绿色市场也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加紧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绿色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生产和销售法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二是要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确保绿色市场的有序性,增强消费者的购买绿色产品的信心。三是要求政府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增加生态税,对绿色产业加以扶持。

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不随便扔垃圾,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等,形成绿色消费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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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各位消费者,您好:

达芬奇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家具品牌之一,以价格昂贵,屡创天价著称,其在重庆市也开设有专营门店。

但近日经央视媒体曝光其产品质量涉嫌造假、虚构货物进口原产地以及门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后,达芬奇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却闪烁其辞始终不愿正面向消费者解释事件由来。

在历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质量检疫局以及各大进出口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并掌握相关依据后,达芬奇公司仍然对遭受侵害的各位消费者相关退货、赔偿事项坚决避而不谈,对信赖达芬奇家具高端价值,高端品牌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重庆市中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谨向重庆市社会各位涉及达芬奇家居的消费者倡议:达芬奇家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其双倍索赔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现达芬奇家具在恐将面临全国范围的索赔声讨,相比较而言该公司的赔付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故期望各位消费者尽早行动起来,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为及时维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创造有利时机。倡议人XXX律师愿意为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13: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从牛奶、酱油、饮料、皮鞋,到手机、空调、家电、汽车等,陵县质监局的投诉记录中真实地反映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们的消费者结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消费者标的金额从几元、上升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从仅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发展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观念在变,消费者的投诉也在变,例如关心食品是否是绿色,室内装修有无有害气体;服装的洗涤方法等等,消费者消费更趋理性、科学。

从受理投诉情况看,绝大部分消费者损失得到赔偿,但仍有部分损失未能挽回。对这些投诉个案,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经营者不配合。作为企业和经营者,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讲究诚信经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赔偿。但是有个别厂家和经销商接到投诉不是马上处理,而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人为地造成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消费者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如有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货,而有的消费者在修了五、六次之后,一直拖到过了三包期,才想起到有关部门投诉,且对维修五、六次的说法又拿不出有效的维修记录,只能望“三包”兴叹。三是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过激。如有的消费者家里地板有一小块有裂纹,便要求厂家换掉所有的地板,并赔偿高额损失;有的消费者发现食品中有异物,而要求赔偿几万元。有关专家指出,过分要求,只会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而且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期望的赔偿目标。

专家建议,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只有这样,才容易与厂家沟通,以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而企业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消费者投诉,积极为消费者赔偿损失。

篇14:消费者维权知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提供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协不予处理的投诉】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

1.草绳卖出海鲜价

点评:草绳、冰块与螃蟹、海鲜一个价销售给了消费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鲜中究竟有多少草绳和冰块,消费者不得而知,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计量法》,农贸、超市销售的食品计量时应除去包装重量,按照净含量销售。

2.特价商品不退换

点评:根据《消法》,特价商品、打折商品、赠品也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如果商家拒绝执行三包规定,可向各级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目前,成都家乐福、红旗、伊藤等大型卖场均重申,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享有同样的服务,该潜规则已“破冰”。

3.蒙人的服装吊牌价

点评:商家虚高标注吊牌价,然后再低折扣销售,这种虚假折扣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将商家告上法院。同时,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打折商品,应理性购物。

4.房贷7折利率先存10万

点评:银行要求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才落实7折优惠,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平等交易,而是强制搭售,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协会近日发文,禁止银行利用执行7折利率优惠之机向客户搭售金融产品。消费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产品才享受7折优惠时,可以向当地银行业协会反映。

5.宾馆中午12点退房

点评:宾馆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没住够24小时而须12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事实上,“中午12时结账”并非不可打破。早在两年前,成都、宜宾等地的部分宾馆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宾馆已经开始实施“14点结账”制度。

6.一过保修期就坏

点评:只要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内,明示使用寿命,商家应该保证在这段时间内产品不出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不低于。现在不少产品刚过“三包”期就大量出问题,那就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应当由商家承担责任。

7.导游带游客购物吃回扣

点评: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

8.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

点评:特价机票如被消费者退票,航空公司还可继续销售,并不一定会承担全部机票价格的损失。特价机票不退票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9.快件丢失不予以赔偿

点评:快递公司凭借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合理赔偿,让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根据实际损失对丢失快递物品予以赔偿。

10.超市购物受伤获赔

点评:根据 《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1.维修无限延期

点评:消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30-90天内给予修好。一般来说,经营者要在30内天修复,如果30天内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该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备机。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了90天还没修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

12.商品质量问题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3.旅游收取老年费、儿童费

点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各旅行社统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中对旅游费用、项目费用、非项目费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经营者强行收取“老年费”“夫妻费”“儿童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索要赔偿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篇15:消费者维权方式一览

消费者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简介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篇16:消费者权益日如何维权

家住福建厦门的冯先生在医药公司**堂购买了灵芝孢子粉软胶囊两瓶和羊胎素软胶囊两瓶,此后,冯先生以上述两种产品不安全,**堂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欺诈并侵犯了其健康权、财产权为由对**堂公司提起诉讼。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厦门市**区法院审理查明:冯先生购买的上述两种产品由山东xxxx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限自xxx年11月1日至xxx年10月31 日。xx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普通食品:羊胎素、灵芝孢子粉等(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4月12日)。xxx年11月,**堂公司从厦门xx物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两种产品。厦门xx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并取得了相应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思明法院认为,**堂公司作为销售者,在销售灵芝孢子粉软胶囊和羊胎素软胶囊前对产品安全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冯先生认为上述两种产品不安全,**堂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欺诈并侵犯了冯先生的健康权、财产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冯先生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冯先生购买灵芝孢子粉软胶囊和羊胎素软胶囊的过程中,**堂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堂公司在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前,对产品的生产者、供货商均进行了必要的审查。生产者xx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羊胎素、灵芝孢子粉这两种普通食品,取得相应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注明了有效期限;供货商君旺公司各项证照齐全,具有经营销售上述两种产品的资格。**堂公司据此有理由相信,其出售的上述两种产品获得了相应的生产与销售行政许可。**堂公司作为销售者在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前对产品安全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到目前为止,并无相反证据证明xx公司生产的上述普通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强制性规定而不得销售。冯先生认为**堂公司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欺诈并侵犯了其健康权、财产权,证据不足,应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食品卫生监管依然任重道远

本案承办法官郑**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本案虽然判决驳回了原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食品卫生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郑**透露,他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曾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称该问题涉及保健品、药品的管理问题,应由药品管理部门监管,而药品管理部门则认为,药店出售的是食品,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生产,是否添加了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应由工商部门监管。

事实上,灵芝孢子粉等是否可以用作普通食品原料涉及非常专业的问题,一般消费者并不可能清楚,法官对此专业问题也不可能全面了解,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部门进行认定。

郑**认为,对于这种边缘性产品,工商与药品管理等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出现了模糊,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使购买者无所适从,最终受损的是消费者。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如何维权]

篇17: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变成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而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的公平、商品的质量、售后的保障等问题,消费者对于自身拥有的权益是否明确,又是否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呢?11月3日,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通讯社以“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为题,在新生活广场沃尔玛长青店进行了地毯式采访,通过与40余名顾客及商家的交流,了解了他们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观点,得到了有关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初步结论。

一、调查背景

消费者维权意识是一个比消费者法律意识外延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法律实施主体在处理涉及消费者的事务过程中要考虑的的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和机构,都要对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必要的重视,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识。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觉醒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三大法宝,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完善和全面实施,生产者的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处境的根本改善,特别仰赖消费者自身对其合法权益的追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值得欣慰的是,据中国社会调查所在各大城市连续四年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二、提问及回答统计

针对消费者设置了以下问题:

1.您认为目前超市的商品价格合理吗?

虽然近几年物价上涨频繁,但涨幅还在消费者的接受范围之内,商品价格与其真正的价值也是相符的。

2.在购买食品时您关注哪些商品信息?

在确定好要购买的食品类型的前提下,几乎所有的受采访者都看重食品的价格和品牌,同时会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购买最近生产的食品。对于临近保质期的促销食品,年龄较大的.消费者会考虑购买,但也会仔细检查食品状况。

3.您在购买家电类商品时是否看重售后保障?

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在选购家电时询问商品的“三包”范围及售后服务措施,宁愿花更高的价位,也会选择信誉较好、有售后服务中心、全国联保的大品牌电器。

4.对于转基因食品、奶粉等存在争议的商品您持什么态度? 由于国家针对这样的商品出台的质量监管措施和要求还不够完善、严格,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尽量不使用。但在购买豆油、大米等食品时,却很少有人会仔细检查是否有转基因食品标识。在购买奶粉时,大多数受访者受经济条件限制还是会购买国产的、信誉相对较好的品牌。

针对超市商家,我们还另外设置了2个问题:

1. 对易过期食品是如何处理的?

商家尤其重视易过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会根据市场统计定量生产,尽量不造成积压;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会采

取一定促销方式;对过期食品会立即封装返厂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2. 家电类商品的售后问题处理方法是什么?

目前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消费者自行将商品送到售后服务中心,再进行进一步处理。另一种是拨打全国统一的售后维修电话,由商家派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进行检修。顾客对售后维修保障的满意率能达到96%以上。

三、分析及结论

从受访消费者的回答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作为消费者,应当在商品交易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和充分的尊重,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加注意自我保护,从对商品质量和保障措施的关注就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及其生产者也日益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加强烈,对市场环境和国家监管政策充满了期待。

而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商家也开始提高自我要求,尝试与消费者沟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严格的生产销售流程中我们看到商家日益增强的职业道德和对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从越来越细致、完善、人性化的市场服务我们看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正在一步步走向积极健康的方向。

但是受多方面限制,面对看似公平而丰富的市场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无奈。相关监管政策的不完善、商品市场的鱼龙混杂、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使得普通消费者的选择收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消费权益也相应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尚缺乏真正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力量。这一方面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有关立法工作和监管措施,一方面需要商家提高责任意识、严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同时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学法、懂法,进一步加强权利意识,共建公平互惠的和谐市场。

篇18: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关注315维权,省工商局发布消费侵权10案例,下面大学网为你整理出来,欢迎查看。

1.电信公司乱收费

【事由】2月16日,内黄县消费者钱先生反映,其手机被某电信公司开通了三个不明收费项目,导致其手机停机,要求取消三项收费,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恢复其手机正常使用并赔礼道歉。

【维权】经调查,钱先生三个收费项目中有一个是自己定制的,另外两个是该电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的,已产生费用120元。经调解,电信公司取消两个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退还所收费用并赔礼道歉。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2.扒鸡超过保质期

【事由】9月3日,郑州消费者淡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7袋扒鸡,共750元,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后发现该扒鸡已超过保质期半个月。次日,淡先生到中原分局航西工商所申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退一赔十”。

【维权】工商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该品牌扒鸡确实存在过期销售情况,当场扣留了过期扒鸡9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所扣扒鸡,罚款3000元,并责令该超市给予消费者10倍价款的赔偿。

3.电动车售后起纠纷

【事由】月12日,消费者杨先生以2300元的价格在舞阳县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两个月后,发现该车充电时显示器显示不正常,且电瓶使用时间较短、动力不足,于是要求商家为其更换电瓶,商家不同意,杨先生遂向12315申诉。

【维权】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车行销售人员对该电动车进行了现场充电检测,认定确属电瓶质量问题。由于杨先生购买该电动车仅两个月,未超过商品三包期限,经调解,车行同意为杨先生免费更换一组新的电瓶。

4.皮鞋赠品“三包”纠纷

【事由】年1月9日,开封市民赵先生在鼓楼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495元的皮鞋,并获赠一双同等价值的皮鞋。赵先生获赠的皮鞋穿了两个月后出现断底,要求商家调换,商家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调换,赵先生无奈之下到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

【维权】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等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专卖店同意为赵先生免费调换一双同等价值皮鞋。

5.劣质肥致麦田减产

【事由】2012年5月14日,杞县官庄农民黄某等人反映通许县化肥经销商陈某销往杞县官庄的磷肥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该化肥的小麦麦苗发生大面积死亡,施肥小麦近百亩。

【维权】经核实,黄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随即对陈某未销售的磷肥进行了就地封存和抽样,经开封市土肥站化验,认定该磷肥质量不合格。经调解,陈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杞县农民黄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工商部门还对陈某作了相应处罚。

6.再造发动机当原厂卖

【事由】2012年12月27日,车主李某诉称其所购汽车2012年10月28日在G4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后被拖到信阳该品牌汽车服务站进行修理,修理时李某要求更换原厂发动机,并按原厂发动机的价格(127800元)付了款,后来发现更换的发动机不是原厂机,而是无锡某公司生产的再造机。

【维权】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无锡进行调查,结果证明李某所述属实。经调解,由汽车服务站为李某更换新的原厂发动机,并赔付李某误工费3.8万元。

7.婚纱摄影推脱问题

【事由】2012年10月17日,裴女士诉称,其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婚纱摄影店花4000元拍了40张婚纱照,取照片时发现有十几张照片存在镜头穿帮、衣服破洞等问题,店方多次推脱不予修复。

【维权】经调查,证实裴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婚纱摄影店向裴女士道歉,赔偿其元误工费,并对问题照片进行修补。

8.婚庆酒席不退定金

【事由】2012年12月18日,洛阳李女士申诉称其在某酒店交了1000元定金预订了婚宴酒席,婚宴日期临近时店方告知当日不能为其提供酒席,并且拒绝退还定金,也不愿意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

【维权】经调查,李女士申诉情况属实,最终店方向李女士赔礼道歉,退还定金1000元,赔偿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500元。

9.安宽带强制捆绑套餐

【事由】2012年8月10日,商水县舒庄乡的邵先生称,其去商水县舒庄乡某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捆绑他们的66元手机套餐,并且至少要一次办理两年的宽带,否则不予办理。

【维权】经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运营商网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网店按邵先生的合理要求办理了宽带业务。

10.新买汽车有问题

【事由】2012年9月6日,周口市韩先生在某品牌4S店买了一部新车,提车时发现挡风玻璃膜破损,要求换车,但店方不同意,遂向周口市12315申诉。

【维权】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韩先生申诉情况属实,其要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规定。经调解,店方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篇19:校园消费者维权策划书

校园消费者维权策划书

一、3.15活动主题

安全消费进校园

二、3.15活动时间

3月15日——3月19日

三、3.15活动背景

在过去的时间里整个中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三鹿三聚氰案或者是近期的雪碧汞毒门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四、3.15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3.15活动可行性分析

大学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场所,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消费问题,而大多数人往往能忍则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的维权意识不够强,或者投诉无门。而且我们现在还没有自己的经济能力,我们的消费完全靠父母的支持,所以我们的每一块钱都要花的物有所值!所以这样一次活动的开展一定能够获得广大学生的支持。同时此次活动还得到了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的支持,所以我们相信此次活动一定能圆满举办。

六、3.15活动开展方案

1、活动具体内容

(1)问卷调查:我们通过发放这样的一份问卷主要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维权积极性,了解同学们在日常消费中的一些疑惑为后面的讲座及维权宣传做准备。

活动时间:3月15日周五

活动地点:食堂广场

活动流程:

① 当天上午悬挂关于3、15维权的活动横幅于食堂广场前,引起大家对这次活动的注意。

② 中午我们将会在食堂广场摆台,发放关于消费维权的问卷调查,主要是为了通过问卷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的大概问题情况,然后我们会将这些问卷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给消费者协会,为后面的讲座宣传做准备。

③ 同时我们在发放问卷的同时还将一起发放一些关于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小常识的宣传单。

④ 进行现场消费知识的问答游戏。

(2)开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消费者协会的领导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活动时间:3月20日晚7:00—9:00(待定)

活动地点:4栋法学院模拟法庭

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

①与xx市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我们此次活动,并对活动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同时向其发出邀请函参加我们的活动;

② 悬挂此次讲座的宣传横幅于食堂广场;

③ 借用讲座会场,并提前对场内进行适当布置以及设备调试。

2、讲座流程

①嘉宾、主持人就坐,主持人介绍到场的嘉宾以及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信息并宣布活动开始;

②由消费者协会的相关领导讲授一些平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的维权信息,维权案例等相关知识,尤其是与我们大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问题;

③为活跃现场气氛我们在讲座中将会穿插进行一些小游戏,或者现场向大家提问一些维权的小问题等;

④现场答疑解惑,活动最后我们会让我们的观众向我们的消协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提问以解答自己心中的疑问;

⑤最后感谢消费者协会的相关领导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讲座,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3)现场维权:

活动时间:3月15日

活动地点:xx学校食堂广场

活动流程

1、在食堂广场处摆设咨询宣传台、宣传海报、展板,悬挂横幅;

2、我们的工作人员于广场发放维权宣传单,并介绍我们的活动;

3、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于现场受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咨询;

4、3.15活动后积极与消费者协会联系及时向同学们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5、3.15活动后期阶段

(1)做好活动的后期整理总结,为相关媒体提供书面材料。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相关组织取得联系,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消费者食品安全倡议书

高一有关315维权的作文:消费者是社会的主体

妇联维权工作计划

维权部工作总结

妇女维权工作汇报

关于消费者调查报告

递交辞职报告后如何维权??急!!!!!!

大学实习期间怎样维权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范文

消费者维权倡议书(共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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