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后悔研究评述论文

时间:2023-03-12 04:03:35 作者:夺命脑瓜儿崩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夺命脑瓜儿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消费者后悔研究评述论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消费者后悔研究评述论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消费者后悔研究评述论文

消费者后悔研究评述论文

关于后悔的研究最早并最著名的是1982年Kahne-man和Tversky进行的。他们的研究阐述r哪些决策会使消费者产生后悔,随后的研究给出了后悔的含义.后悔和预期后悔的区别。后悔被用在决策的相关领域,研究不但从理论的角度考察了后悔如何影响决策制定过程.而且还给出r后悔在道德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后悔受到营销领域的重视,原因在于后悔与行为意向、后悔与满意、后悔与购后行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总结后悔的内涵、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效应等内容.意图给出后悔对消费者和营销实践的指导意义.并指出现有研究的问题和未来研究的方向.

一、后悔的内涵和作用机制

1.后悔的内涵。后悔就是一个人在风险条件下做出决定,这个决定在当时看来正确.而事后会觉得这个决定错误的经历。这是后悔最初的含义,由于这个含义是从经济学和决策学的角度给出,所以并没有在营销领域广泛使用。Zeelenberg,Tsiros和Mittal给出的后悔含义在营销领域受到普遍的认可。Zeelenberg认为后悔是“当人们意识到或者想象到,如果当初的行动与现在的行动不同时.结果可能会更好的一种由认知产生的、负面的情感”。Tsiros和Mittal认为后悔是“将已经发生的结果与选择别的方案可能发生的更好的结果之间的比较”。Zeelenberg对于后悔的内涵更多地考虑到情感的层面,rsirs和Mittal对于后悔的内涵更多地强调了认知的结果.但二者的共同点都提到了比较的过程,已经发生的(Have Received)和可能发生的(Would Have Received)两者之间的比较。

后悔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回顾性的( Retrospective)后悔,另外一种是预期性的(Anticipated)后悔。回顾性后悔是针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经历产生的情感:预期性后悔是预料到未来可能产生的结果而引发的情感。

本研究认为后悔是一种复杂的情感经历.这种经历产生于高级认知过程.感觉到后悔需要有想象其他可能性的能力。后悔是一种认知情感,而非情感认知,它有令人不快的感觉,并且让人有强烈的欲望想要改变当前的状况。

2.后悔的作用机制。Zeelenberg提到消费者经历后悔的原因在于他能够想象与现时状态不同结果的能力,并且能够反映出如果做出不同的决策,结果会有多么不同。Zeelenberg提到后悔产生的原因与之后很多学者提到的后悔机理相似.他们都认为后悔的作用机制就是反事实思维( Counterfactual Thinking)和比较进程。

反事实思维就是指与现实相比.想象到可能会发生什么的思考过程。人们通过经历反事实思维来构建假设情景的心理模拟。很多学者发现,当消费者面临一些负面结果时,他们会经历反事实思维。反事实思维会直接导致负面情感,如后悔、失望。反事实思维还有方向,向下( Down-ward)的反事实思维会使消费者感觉好一些.因为这时消费者会预想到结果有多么糟糕;向上(Upward)的反事实思维会使消费者感觉差一些.因为这时消费者会预想到结果有多好。因此,Walchli和Landman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反事实思维都会引起消费者后悔的感觉.向下的反事实思维更容易引发后悔。

比较进程主要是指方案(Altematives)之间或选择(Choices)之间的比较过程。消费者只要确定了他的选择方案(Chosen Altemative),同时就意味着确定了他的放弃方案(Forgone Altemative),于是,两种方案之间的比较就可能导致消费者后悔。rrsiros和Mittal进一步指出,当放弃方案的结果优于选择方案的结果时,消费者就会产生后悔。Zeelenberg和Pieters提到比较进程是后悔这种负面情感独一无二的。除后悔之外,所有的负面情感如焦虑、嫉妒、失望等都可以在没有选择比较的情况下发生,唯独后悔,没有比较,就不会产生后悔。

还有的研究认为后悔的作用机制不局限于这两种.由于后悔的发生是一个人意识到他自己的行动带来的后果.因此,自我指责(Self-blame)机制也会产生影响。Connolly和Zeelenberg讲述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自我指责会引发后悔。一个人在宴会上喝醉了,他没有打车回家,而是自己开车.回家了。他虽然安全到家,但第二天酒醒之后,他还是会对自己当初开车回家的选择后悔.并指责自己当初的.行为。

二、后悔的影响因素

1.放弃方案的信息。由于后悔受到选择方案与放弃方案之间比较的影响,放弃方案的信息会影响后悔。Tsiros和Mittal认为当放弃方案的信息可知.并且放弃方案结果更好的这一信息会使消费者经历后悔的情感。放弃方案的信息还会与其他一些调节因素共同影响后悔。这些调节因素主要是与情境相关的因素,包括现状(Status Quo)和结果可逆性(Reversibility of The Outcome)。

关于现状对消费者后悔的影响.Kahneman和Tversky通过实验让被试评价两位投资者谁更后悔.两位投资者都损失了1 200美元.不同的是其中一位由于购买别的股票而招致损失,另一位是由于持有原来的股票招致的损失。92%的被试认为选择购买别的股票的投资者会更加后悔。研究表明改变现状导致的坏结果比维持现状导致的坏结果更令人们感到后悔.学者们用规范理论解释了这一原因.保持现状而不是改变现状会让人们觉得更正常。有的学者认为现状效应就是对现状的承诺.偏离现状会使消费者产生较强的后悔。研究认为现状效应意味着决策制定者不仅针对选择方案的结果,而且还针对备选方案的结果。对于选择方案是负面结果的情感反应还取决于该结果是如何得到的.如果是通过改变现状得到的就会比维持现状得到的后悔程度高。

Tsiros和Mittal认为当结果不可逆时.消费者会经历较多的后悔。当人们意识到结果不可逆时,他们感觉到决策包含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制定决策更加危险,带来负面结果的可能性更大,从而更加后悔。与之相反,选择一项保险的决定就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后悔的可能性也更小。

2.选择方案产生的结果。对于一些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能够从中获得正面的结果和利益,产生正面的情感如欣慰,和愉悦;对于另外一些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并不能够从中获得他们想要的利益,他们会产生负面的情感,如失望和后悔。Tsiros和Mittal认为在购后评价的过程中,当消费者面临负面的结果时,这一结果能够刺激消费者产生更多的反事实思维,从而产生更多的后悔。Walchli和Landman提到经历正面结果的人没有经历中性结果的人后悔:经历负面结果的人要比经历中性结果的人后悔。还有一些研究提到,消费者面临负面结果时,产生的反事实思维的速度比面临正面结果的反事实思维速度更快,后悔发生的速度也会更快。

3.购买时机。Cooke,Meyvis和Schwards提到通过购买时机( Purchase-timing Decisions)研究后悔非常理想。首先,消费者对时间的方向比较敏感。消费者会后悔买得太早了,错过了后面的机会;消费者同样会后悔买得太晚了,让之前的机会白白流逝。其次,消费者对于购买时机的控制不同。一些产品不是消费者必须的,消费者可以控制购买时机:还有一些产品是消费者迫不及待想要的.而且消费者不能自己控制购买时机(如限量商品,产品缺货等);不管哪种情况,都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后悔。

购买时机还可以与购前(Pre-purchase)和购后(Post-purchase)价格相联系。购前价格指发生购买之前的价格与购买时价格的比较。购后价格指购买之后的价格与购买时价格的比较。假设消费者发现购买时的价格大于购买前的价格,可能会后悔不早一点购买:假设消费者发现购买以后的价格会低于购买时的价格,又会后悔为什么不推迟购买。购前和购后的价格对后悔的影响并不相同,哪个价格对后悔的影响更大呢?学者们通过实验显示购前价格或许会引发更大的后悔.在他的实验中,被试看到在7月份和8月份购买一份结婚礼物的价格比较.他让被

试选择哪种情况下消费者会更加后悔。第一种情况是被试在七月份购买了礼物,但发现八月份礼物的价格要低于七月份;第二种情况是购买推迟到八月份,但由于某种原因错过了七月份的低价。他的研究发现.被试在第二种情况下会经历更多的后悔,即好价格被错过的情况下。经济搜寻(Economic Research)理论却认为购后价格对后悔的影响更大。该理论认为,购买时机的决策只是消费者搜寻的众多任务中的一种.消费者会将当前的价格与期待的价格做比较。如果额外搜寻获得的收益小于等待的成本,消费者就会决定购买,在这个理论看来,过去的价格信息对于购买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总的来说.没有一项研究明确的阐踢购前和购后价格如何影响购买时机。如果购买时机会影响到后悔,那么购前和购后价格的效应都依赖于消费者对决策的控制。

三、后悔的影响效应

1.后悔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后悔与行为意向的关系可以通过后悔的两个作用机制说明。

人们在面对负面结果时,会产生反事实思维,进而使消费者后悔。反事实思维不仅会告诉人们他们已经做错了什么,还告诉人们未来如何做就是对的。反事实思维不仅会引发强烈的情感反应.而且还提供了避免这些情感发生的行为方案。根据反事实思维的特性,人们会竭力避免负面的情感,同时产生新的行为计划避免这种负面情感。Hetts等通过实验研究显示反向后悔会影响行为意向.人们会通过采取别的行动尽力避免之前选择所带来的负面结果。

后悔的另外一个作用机制比较过程显示.后悔是基于比较产生的情感,人们会意识到或想象到别的方案会带来更好的结果,通过比较选择方案与放弃方案,预想到放弃方案的表现可能优于选择方案.消费者在下次购买时就可能转向别的方案。

此外,Zeelenberg和Pieters的研究中提到了人们对后悔的假设,其核心概念就是,人们厌恶后悔,人们会尽力避免后悔发生,当后悔不可避免的发生时.人们会采取一些改进行为,或者改变选择,或者消除后悔的结果。他们提出的“后悔规置理论”认为,后悔会促使人们想象负面结果可能是什么,如何改变和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还提出后悔是一种功能性情感,为了达到短期或长期的最大化效果,会影响人们达到目标的决策制定方式。

2.后悔对满意的影响。后悔是满意的影响因素,这个结论得到了实证检验。Tsiros和Mittal实证研究显示消费者会通过比较选择方案与放弃方案来调节自身的满意水平,较高水平的后悔会降低满意的水平。Zeelenberg和Pieters发现消费者对于一项购买的满意程度会受到后悔的影响。他们的研究中回顾了对于电影满意的实验,观众对于电影的满意程度除了受到选择观看电影的期望一不一致水平影响之外.还会受到放弃观看电影质量的影响。放弃观看的那部电影的质量越高,观众越后悔,对于选择的这部电影的满意程度就越低。

3.后悔对购后消费的影响。在营销中,后悔会对购后消费.如重购意向和品牌转换有重要影响。Tsiros和Mittal研究表明后悔对重购意向有直接的负面影响。消费者越后悔越不会产生重购意向,越会发生品牌转换行为。

后悔的两种类型可以解释消费者购后消费中的这些行为。回顾性后悔具有提醒的功能,那种不愉快的情感可以让人们从中吸取教训,并清楚地记得坏的选择,进而促使人们规避那种选择,转向别的购买和品牌。预期性后悔具有展望的功能.他会提醒人们做的选择可能会让人感到后悔,使人们想起过去的购买和品牌选择带来的不快,为了避免这种不快而采用不同方案。

四、实践意义与研究展望

l.实践意义。通过对后悔的理解,消费者可以了解后悔的心理作用过程,以提高未来购买决策的质量。比如,消费者可以通过增加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搜寻来实现这个目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产品的一些保证来减少后悔带来的不快感觉,比如购买可退换商品,因为可退换商品是使结果可逆的措施,当消费者有后悔的情感时.通过退换产品消费者就可以减少后悔。为了尽量避免后悔,消费者还可以避免接触放弃方案的信息,由于后悔来自于方案间结果的比较,所以不去接收来自放弃方案的反馈会使消费者减少甚至不产生后悔。

对于企业和营销人员,了解后悔的作用机理可以在营销实践中表现更好。企业不但要确保自己的产品出色.而且还要与竞争产品相比更加出色,并使消费者在比较的过程中意识到这一点。另外,企业可以增加一些附加的服务或者价值,使消费者在方案比较时,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从而制止消费者后悔发生.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和品牌满意,维持重购意向。

2.研究展望。后悔的研究已经在各个领域展开.并且受到越来越多营销学者的关注。但是,关于后悔的已有研究中,还有一些问题是没有阐明的。

首先,后悔与不满意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表明后悔与满意之间的关系,后悔足影响满意的因素.消费者越后悔,消费者的满意水平越低。可是,后悔与不满意之间的关系却很少受到学者的关注,消费者不满意很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后悔的发生,这个看法正好颠倒了原来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满意来自于产品的实际表现与期待表现之间的差异,是来自于内部的比较,是结果之间的比较:后悔来自于产品的实际表现与放弃产品的表现之间的差异.是来自于外部的比较,是选择之间的比较。因此,研究有理由认为.内部的比较认知引发了不满意,之后又促使消费者反事实思维产生后悔。

其次,后悔与重购意向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表明后悔不会促使消费者产生重购意向,会使消费者发生品牌转换的行为。可是,也有研究表明,当消费者面临负面结果的时候.转换品牌会比重购行为引发更大的后悔。究竟后悔与重购,哪者是前置因素,现有研究并没有厘清这样的关系.而且背后的机理亦没有深入探寻。

综合以上,研究对后悔的作用机制、后悔的影响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得相对透彻和成熟,但是在营销领域中后悔的影响效应.如信息搜寻努力,购后评价等方面还存在空白,对后悔与重购意向、后悔与满意等的研究还有争议.这些都需要未来做更深入的探索。

篇2:萨满教研究评述

萨满教研究评述

对于萨满教的研究,在国外从17世纪俄国人进入西伯利亚就已开始,在中国早在清初就已开始,直至近些年来逐渐升温,并且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本文对国外国内研究萨满教的情况作了评述.

作 者:赵志忠 Zhao Zhizhong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刊 名:满族研究  PKU英文刊名:MANCHU MINORITY RESEARCH 年,卷(期):2001 “”(3) 分类号:B933 关键词:萨满教   俄国   日本   萨满教研究  

篇3:水环境承载力研究评述

水环境承载力研究评述

摘要:介绍了不同学者对水环境承载力概念的不同提法,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水环境承载力和水资源承载力的`概念进行辨析;概述了水环境承载力主要量化方法,指出各量化方法的优缺点,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作 者:崔宁    梁冬梅    苏伟  作者单位:崔宁,梁冬梅(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苏伟(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期 刊:陕西水利   Journal:SHAANXI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2010, “”(2) 分类号:X143 关键词:环境承载力    概念辨析    量化方法   

篇4:工业化和英国休闲生活研究评述论文

工业化和英国休闲生活研究评述论文

发端于18世纪中叶英国的工业革命及其随之而来的工业化,带来了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转型与巨变:产业结构、阶级结构、社会生活结构、人口分布状况乃至世界政治格局等等。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谓是汗牛充栋,然而对与之相关的休闲生活的研究显得相对薄弱。本文拟就工业化与英国休闲生活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分析,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拓展相关研究。

18世纪中叶在英国兴起的工业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它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带来了转型性的变化。对英国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此引发的对英国工业革命以及与英国工业革命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已然成为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环境学甚至生物学等学科所关注的主要对象,成为学者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对休闲生活的研究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国外的研究看,据笔者掌握的材料,西方学者对休闲生活的研究起步较早。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包括休闲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各领域的转型性变化十分明显。与此同时,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新史学,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成长壮大并与传统史学抗衡,最终赢得了主流史学的统治地位,开始进入到了迅猛发展的时期。其间,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表达研究成果的方式等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便成为对休闲生活的关注与研究应运而生的重要因素。其中对英国休闲生活的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

较早对英国休闲生活进行系统研究的当为B.S.朗特利和G.R.拉夫尔合着的《英国人的生活与休闲・社会研究》一书。同时,皮特・昆莱尔主编的《英国生活》丛书、E.P.汤普逊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3]和布赖耶・哈里森等学者的相关着述等。大致看来,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既有侧重于英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娱乐、消遣和游戏等休闲生活的简单描述;也有在研究方法方面积极引进其他学科研究方法进行交叉研究的初步探索。

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与同期西方新史学关注处于社会底层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的倾向基本一致,西方学者对休闲生活的研究明显呈现出侧重于经济一社会史和民众休闲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有探讨19世纪30-80年代清教主义对休闲生活影响的皮特・伯利‘引;有对休闲生活商业化进行研究的J.H.普拉姆勃;有对运动休闲研究的H.A.哈里森;有对民众休闲生活问题的研究;还出现了一些零星的关于工业化进程对休闲生活影响的分析,如阿萨・勃里格斯、R.W.马尔克姆森等人的表述。

在上述研究中,最为突出的是关于休闲理念变化的研究。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一方面是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物质生活的丰富,但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加,自我释放的休闲理念应运而生。于是人们在注重创造财富的能力的同时,也把休闲视为释放压力、交往、沟通乃至创造财富的一种方式而予以重视。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英国休闲生活的研究出现了深入与角度多样的趋势。有影响的着作包括蒂姆・哈利斯主编的《英格兰的民众文化,1500-1850》、阿里森・西蒙的着作《都铎王朝时期英格兰的`娱乐与休闲》和德国学者里夏德・范迪尔门所着的《欧洲近代生活》(三卷本)等等。研究涉及:近代以来休闲时间、休闲方式和休闲观念的变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重大事件对休闲生活的影响;近代以来休闲的商业化程度、原因、影响和趋势;工业革命、技术进步对休闲的影响;近代以来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休闲生活;不同休闲形式的发展与变迁;各种休闲生活的职业化;政府在休闲生活转变中的地位和角色;非法休闲娱乐等等。上个世纪90年代末,西方学者对休闲史的研究还呈现出了西方新史学或后现代史学的一些特征。如,主张放弃对历史变化做“概括性的叙述”“把高质量的学术研究与普通读者可接受的形式相结合”等。

可见,西方学者起步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对英国休闲生活的研究,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不仅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领域,而且其地位也逐渐为学术界主流所认可,向深度和广度扩展,研究成果日益丰富。

从国内的研究看,笔者以为休闲生活真正进入学者们的视野是在20世纪90年代[12]。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日常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休闲逐渐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益高涨的休闲消费需求刺激下,我国的新型休闲产业蓬勃发展。于是,关于休闲理论、休闲史和休闲指导等相关研究逐渐引起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们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逐渐面世。如,在社会科学领域“闲暇社会学”开始兴起,主要着述有楼嘉军的《休闲新论》、陈琰的《闲暇是金――休闲美学谈》和马惠娣的《休闲: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等。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看,改革开放至上世纪80年代末,还较少有关于休闲生活研究的论文发表,然而到上个世纪90年代,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来看,90年代的十年间,公开发表的涉及休闲生活研究的论文,与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余年相比,增长了13.34%(见《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情况一览表》)。不过在这一阶段的相关研究论文中,多为对我国当时休闲生活状况以及发生变化或发展趋势的探讨。仅有孙永亮的“论休闲文化的研究与发展”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我国休闲生活的变化16];另外,田赞明的“休闲论”就应关注我国休闲时代所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7]。但却少有涉及国外其他国家休闲生活研究的相关论文发表。

在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间,我国学者对休闲生活的关注和研究进入了一个十分活跃的时期。据笔者查阅,相关着述大量增加,如《休闲学》《女性休闲行为研究》《休闲教育的当代价值》等。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从数量上看与前十年相比,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

篇5:再生混凝土性能研究与评述论文

再生混凝土性能研究与评述论文

摘 要:为了有效减轻不断增加的废弃混凝土带来的环保压力,减少资源浪费,建议对废弃混凝土回收处理成再生骨料,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来配置再生混凝土,使废弃混凝土变成土木工程领域的绿色资源。文章从再生骨料生产工艺、性能,再生混凝土物理性能、力学性能及其耐久性等方面介绍了再生混凝土技术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主要从材料、结构、力学性能,耐久性方面分析了再生混凝土的基本特性及其研究存在的问题,指出了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为再生混凝土技术在科研与工程应用中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力学性能;耐久性

1 再生混凝土简介及其研究的必要性

再生混凝土(Recycled Concrete),是指将废弃混凝土块经裂解、破碎、清洗与筛分后,制成混凝土骨料,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配制而成新混凝土。它是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RAC)的简称。

近年来,我国建筑垃圾逐年上升,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其中主要是废弃混凝土,这些垃圾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目前国内处理这些废弃混凝土的方法有两种:一、运往郊外堆存。这会成为新的垃圾源,显然不可取;二、作为回填材料简单地使用。这会浪费资源,不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据估计,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亿吨,地震所造成的建筑垃圾量远远超过中国每年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总和,地震所造成的建筑垃圾量十分庞大,如何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挑战。再生混凝土技术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通过对废弃混凝土的再加工来恢复其原有性能,形成新的建材产品,从而既能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再利用,又解决了部分环保问题。这既是发展绿色混凝土,实现建筑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2 再生骨料的生产工艺及性能

2.1 再生骨料的生产工艺

对废弃混凝土进行充分再利用的前提是要保证再生骨料生产工艺是经济可行的。再生骨料的生产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包括对废弃混凝土块或钢筋混凝土块的回收、破碎与筛分等。简单的混凝土破碎及筛分工艺如图1所示。

2.2 再生骨料的性能

经过破碎处理的废弃混凝土,生产出的再生骨料含有30%左右的硬化水泥砂浆,这些水泥砂浆大多独立成块,只有少量附着在天然骨料的表面,导致了再生骨料密度小,吸水率高,粘结能力弱的特点。一般地,再生骨料棱角较多,表面比较粗糙。对废弃混凝土块进行再生破坏过程中,由于积累了损伤,会使再生骨料内部产生大量的微裂纹。研究表明,同天然骨料相比,再生骨料孔隙率较高,密度较小,吸水性增强和骨料强度较低。

3 再生混凝土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

3.1 再生混凝土物理性能

由于再生骨料的表观密度比天然骨料小,因此再生混凝土的密度比普通混凝土低。随着再生骨料掺量的增加,再生混凝土的密度有规律地减小,如果再生混凝土全部采用再生骨料,则其密度比普通混凝土相比,降低了7.5% 。再生混凝土有自重低的特点,这能降低结构自重,提高构件的抗震性能。同时,由于再生骨料孔隙较高,使得再生混凝土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3.2 再生混凝土的强度

再生混凝土的强度与基体混凝土(相对于再生混凝土而言,用来生产再生骨料的原始混凝土称为基体混凝土)的强度、再生骨料破碎工艺、再生骨料的替代率以及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等密切相关。由于基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环境各不相同,裂解、破碎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差异,导致再生混凝土强度变化的规律性不明显,不同的研究者所得的结论也有所差异。Hansen的试验结果表明,随着基体混凝土强度的降低,再生混凝土的强度也下降。一般情况下,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基体混凝土或相同配比的普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更低,降低范围为0%-30%,平均降低15%。邢振贤等全部采用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制作出再生混凝土,指出再生混凝土的抗弯强度约为基准混凝土强度的75%-90% 。和配合比相同的基准混凝土相比,抗压强度降低了9%,抗拉强度降低了7%。

应该注意的是,再生骨料表面包裹着水泥砂浆,使再生骨料与新的水泥砂浆之间弹性模量基本一样,界面结合可能得到一定的加强。以此同时,再生骨料表面的大量微裂缝会吸入新的水泥颗粒,使得接触区的水化更加完全,最终形成致密的界面结构。由于界面结合得到加强,一定程度的补偿了因再生骨料强度较低而导致的再生混凝土性能的劣化。

3.3 再生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由于再生骨料中有大量的老旧砂浆附着于原骨料颗粒上,导致再生混凝土的弹性模量通常较低,一般约为基体混凝土的70%-80%。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低,变形大,因此它的抗震性能和抵抗动荷载的能力较强。水灰比对再生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影响较大,当水灰比由0.8降低到0.4时,再生混凝土的抗压弹性模量增加33.7%。

3.4 再生混凝土的干缩与徐变

再生混凝土的干缩量和徐变量比普通的混凝土增加了40%-80%。再生骨料的品质、基体混凝土的性能以及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决定了干缩率的增大数值。Yamato等人研究表明,当天然骨料与再生骨料共同使用时,再生混凝土的干缩率会增加;水灰比增加时,再生混凝土的干缩率也会增加。

4 再生混凝土的耐久性

4.1 再生混凝土的抗渗性

与混凝土渗透性有关因素主要分为两类。

(1)混凝土拌和料的组分、拌和物配合比以及工艺参数,即拌和料的制备、成型和养护等;

(2)混凝土随时间而发生的变化,即在外部环境、结构应力、流体性能和渗透条件等因素作用下,混凝土内部发生的物理和化学变化。

由于再生骨料的孔隙率较大,因此再生混凝土的抗渗性比普通混凝土低。但是往再生混凝土里掺加粉煤灰之后,由于粉煤灰能使再生骨料的毛细孔道细化,因而很大地改善了再生混凝土的抗渗性。

4.2 再生混凝土的抗硫酸盐侵蚀性

再生混凝土的孔隙率及渗透性较高,它的抗硫酸盐侵蚀性比普通的混凝土差。同样的,往里面掺加粉煤灰,能够减少硫酸盐的渗透,使其抗硫酸盐侵蚀性有较大改善。

4.3 再生混凝土的抗裂性

与普通混凝土相比,再生混凝土极限伸长率增加了27.7%。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较低,拉压比较高,因此再生混凝土抗裂性比基体混凝土更好。

4.4 再生混凝土的抗冻融性

再生混凝土的抗冻融性比普通混凝土差。Yamato等人研究表明,再生骨料与天然骨料共同使用时或者减小水灰比可提高再生混凝土的抗冻融性。

5 结语

通过对再生混凝土的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希望能够引起行业或者有关部门的重视。

第一,再生混凝土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废弃混凝土的出路问题,既能减轻废弃混凝土对环境的污染,又能节省天然骨料资源,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是发展绿色混凝土的主要途径之一,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第二,在工程应用研究中,不单要对如何提高再生混凝土的强度进行研究,而且还要对其耐久性如抗渗性、抗裂性等加强研究,来逐步提高再生混凝土的性能。

第三,同普通混凝土相比,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工艺均有许多不同之处,应区别对待。

第四,对再生混凝土进行合理设计,基本上能够达到普通混凝土的性能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广应用再生混凝土技术,我们还需要对其结构性能(抗弯,抗剪,抗冲切及抗震等)和设计方法多加强研究。

第五,再生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重大差异,按照现行普通混凝土的标准、规程等显然是有许多不足之处的;另一方面,国内的水泥、骨料与国外使用的水泥、骨料在成分和性能上差别也较大,因而更不能直接使用国外的相关标准。因此,建议结合再生骨料分级情况,尽早制定出适合国内情祝的再生混凝土的有关标准和规程。

第六,通过对再生混凝土的经济性进行综合研究,在我国广泛推广应用再生混凝土,同样需要xx积极的产业政策扶持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

参考文献

[1] 苏南,王博麟.废混凝土回收粗粒料品质与再生混凝土工程性质之探讨[J].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刊,2009,12(03):4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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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邢振贤,周日农.再生混凝土性能研究与开发思路[J].建筑技术开发,2005,25(05):28-31.

篇6:结果、过程与评估视角下的消费者后悔研究论文

结果、过程与评估视角下的消费者后悔研究论文

一、引 言

有关结果、过程与评估之间关系的研究已有许多。公平启发理论( Fairness heuristic theory)认为,人们对社会交换的满意度由结果的好坏与过程的公平性共同来决定。Lindand Tyler1的研究表明,过程的公平性与结果的好坏性对人们最后的评估有着交互影响。Brockner等人[2-3]的研究也表明,当过程比较公平时,人们对一个较差的结果会有较多的正面评估;反之,当结果较好时,过程则对评估没有太大的影响。也即过程( process)与结果(outcome)对人们对事物的态度或评价( evaluation)有着交互作用。而在有关服务质量的研究中,范秀成与刘建华分析了服务质量的两个维度——结果质量和过程质量对顾客满意度和重购意愿的影响,其研究也发现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间存在交互作用。同样,Hui,Michael K与Xiande Zhao等人的研究也认为服务质量的过程质量与结果质量存在着交互作用。

同时,有关后悔的研究虽然很多,但对后悔过程的研究并不多。E Van Dijk.M 2eelenherg 首次深入到对后悔的过程的探讨,其研究认为当人们(选择前)对其它可能的结果不确定的时候,后悔程度要低一些;同时结果越不具有可比性,后悔程度越低。但正如作者所承认的,他们只是考察了影响后悔的过程巾的一些条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只是有关结果的一些限定条件,如文中所考察的消费者对结果是否确定,结果本身是否具有可比性等,而不是过程本身。而根据后悔的定义[78],后悔的形成可以用图l来表示。

从后悔的形成来看,其实质上是涉及到结果、过程与评估这i个方面的。结果即是消费者所通过购买行为所持有的结果,以及消费者所放弃的其它选择的结果。过程即是将持有的结果与所放弃的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的这一过程,而实际上过程的性质由不同结果之间比较的顺序来决定,比如说有三个结果之间进行比较,那么三个结果依次比较的不同顺序则代表不同的过程。最后产生的评估即是后悔。

既然上述的许多研究都表明,结果、过程与评估之间存着着一定的关系,那么对于后悔的研究,其结果、过程与后悔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影响模式呢?这种模式对实践又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呢?本文正是试图从过程、结果与评估这样一个视角,来研究结果、过程对后悔的影响。这样一个视角试图解答下列问题:企业是否能够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控制过程来影响和改变消费者的后悔程度,这种影响和控制是否与结果的某些性质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以期待这一研究能够对企业的营销有借鉴意义。

二、理论综述与假说

(一)过程:顺序效应

Hogarth R M.Einhorn H J[9]将由顺序的不同所导致的差异称作“顺序效应”( order effects),即当信息以A-B的顺序展示和以B-A的顺序展示人们会有不同观点的效应。

有关顺序效应的经典阐释是Asch [M]所做的,在这个实验中,给实验者阅读某个人个性的一些具体描述,然后要求被试说出对此人的印象。对一组实验者,其描述如下:聪明一勤奋一冲动一严厉一顽固一嫉妒,而对另一组则描述如下:嫉妒一顽固一严厉一冲动一勤奋一聪明。上述两组描述的内容相同,但顺序不同。实验的结果表明两组实验者对此人的印象评价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相关研究对顺序效应的产生及其原因做了分析。如Zhang、Johnson and Wang,Anderson N H[12], SchlottmannA Anderson N H[13]和Tversky&Kahneman[14]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基于锚定和调整理论( Tversky&Kahne-man [14],Hogarth R M. Einhorn H J[9])对顺序效应的解释,其认为顺序效应产生于人们的心理过程与外界不断发生变化的环境的互动。根据这一理论模式,人们的评估是基于当前的评估,根据新的信息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违背原有信息,从而不断更正和调整评估的过程。既然人们的评估要在当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新出现的信息进行调适,那么如果新出现的信息性质不同,将会导致人们最后的评估也不同。

假说l的形成:根据上述顺序效应理论,比较过程的不同的顺序将会影响到人们最后的评估(后悔)。试想一下,如某消费者获得一个价值为3的结果,接下来得知另一被放弃的选择项的结果价值为5,然后再得知另一结果为7,这是一种比较的过程.我们称之为顺序。相反,若消费者获得一个价值为3的所得,接下来得知另一被放弃的选择项的结果价值为7,然后冉得知另一结果为5。这是一种比较的过程,我们称之为逆序。根据L述的顺序效应,在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最终的评价将有所不同。根据锚定和调整理论可知,在前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对自己的结果是从“差”到“更差”的感知,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对自己的结果则是从“差”到“较不那么差”的感知,这两种情形下,人们在原有信息所产生的评估下进行调整的方向恰恰是完全相反的。因此,不同的比较顺序将会有不同的后悔程度,并且在顺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将要高于在逆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

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Hl:过程对后悔的影响存在着主效应,并且顺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高于在逆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

(二)结果的确定性与过程之间的交互作用

对不确定性的影响的研究有很多,而关于不确定性对过程和结果之间关系的影响,Van den Bos等人[15-17]对于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做了深入的探讨,其分析表明,结果的确定性与否对过程在评价中的作用存在着影响。Van den Bos将情况划分成两种:一种是人们知道他人的结果,一种是人们不知道他人的结果。在前种情况下,人们了解了其他人所得的结果信息,就很容易对自己所获得结果的性质做出判断,这时过程的性质就不重要了。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人们只拥有自己所得结果的信息,人们就很难对自己所得的结果的性质做出评判,这时人们就会利用过程的性质来间接地对结果进行判断,产生最后的评价,因此,这时过程就会影响到人们最后的评价。因此Van den Bos等人认为当人们对结果的信息无法获取或无法进行判断时,人们会转而对过程的信息产生需要,用过程的有关信息来间接推断结果的性质,此时过程就会影响评估。

假说2的形成:Van den Bos等人的研究实际上表明,当人们对自己所得结果不确定的条件下,过程会影响最后的评价;反之,当人们对自己的结果确定的时候,过程则对评价没有影响。也即,结果的确定性与否的性质与过程对评价存在着交互作用。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H2:在消费者形成后悔的评价中,结果的确定性与过程存在着交互作用。当消费者对结果确定的时候,过程不影响对后悔的评价;反之,当消费者对结果不确定的时候,过程将会影响到对后悔的评价。

三、研究设计

(一)实验设计

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说,本文设计的实验为情景模拟实验法,参照Van DijkE、Zeelenberg M 对于后悔研究所做的抽奖实验,本文的实验也设计成抽奖实验。由于抽奖实验只是涉及对不同奖项值大小的判断,对被试的以往的消费经验没有太多要求,因此能够有较好的外部效度。实验为2(结果的性质:确定,不确定)x2(过程的性质:顺序,逆序)的组间设计。实验样本为140个成都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其中男性为55%,女性为45%,平均年龄为21岁,每组的样本数为35个。

(二)过程

实验步骤为让参加者想像一下参加某个商场的抽奖,游戏的奖品放在格状小板的后面,参加者所选中的小板背后的奖品属于自己,实验通过依次告诉参加者自己所得的结果,另一人所得的结果,以及接下来再一个人所得的结果,测试参加者最后的后悔程度。实验者被随机分配在4个场景中的任意一个,在阅读完所指定的场景后,实验者完成有关操控变量的有效性测量以及因变

量的测量。问卷采用九点尺度,较高的尺度表示较高程度的意向。

实验中的操控变量有两个:结果确定性程度(确定或不确定),过程的顺序(顺序或逆序)。关于结果的确定性,是通过是否告诉参加者小板背后有哪些奖品来操控,实验设计了三个价值不同奖品,分别为50元钱,100元钱,150元钱。即确定性的情况下告知实验者小板背后有哪些价值的奖品,而不确定的情况下则不告知小板背后有哪些价值的奖品。关于过程的顺序则通过不同的结果呈现顺序操控的,顺序情况下依次告诉参加者自己所得的结果为50元,另一人所得的结果为100元,以及接下来冉一个人所得的结果150元,逆序条件下则依次告诉参加者自己所得的结果为50元,另一人所得的结果为150元,以及接下来再一个人所得的结果为100元。这样就形成50 - 100 - 150与50 - 150 - 100两种比较的顺序。

实验只有一个因变量,即后悔。其测量采用了rsirosMl[18]所用的题项(a)“你对自己的选择感到毫不后悔/非常后悔”和(}))“你对自己的选择感到毫不遗憾/非常遗憾”来测量。(见表2)。从而验证了假说l,即过程对后悔的影响存在着主效应,并且顺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高于在逆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悔程度。

四、分析与结果

(一)实验控制的检验

需要检验的实验控制是有关确定性的操控,通过询问参加者“你对小板后面有哪些奖品很不清楚/很清楚”(9点尺度)来进行测量.ANOVA分析表明,参加实验者对小板后面有哪些奖品的清楚程度,在结果确定条件下显著高r结果不确定条件下( F(l,138)=133. 826,p=0.000),表明实验操控是有效的(见表1)。

ANOVA分析表明,结果的性质(确定或不确定)与过程的顺序(顺序或逆序)存在着显著的交互作用,(F(1,136) =4.321, p=0.040<0.05)(见表3),

(二)变量衡量的信度检验

实验中只有一个因变量,即后悔。如上所述,其测量采用了Tsirs M[27]所用的题项(a)“你对自己的选择感到毫不后悔/非常后悔”和(1))“你对自己的选择感到毫不遗憾/非常遗憾”来测量。其信度检查为Conbrach cl=0.8492,表明实验采用的量表信度较好。

(三)假设检验

ANOVA分析表明,过程的顺序(顺序或逆序)对后悔的影响存在着主效应(F(1,136)= 13. 233,p=0.000),顺序过程巾的后悔均值为5. 3286,逆序过程巾的后悔均值为3.8286

进一步,ANOVA分析表明,在确定条件下,过程的顺序(顺序或逆序)对后悔程度无显著影响(F(1,68)=1. 076,p=0.303),顺序过程中的后悔均值为5.0286,逆序过程中的后悔均值为4. 3857。即顺序过程下的后悔程度与逆序过程下的后悔程度相当。而在不确定条件下,过程的顺序(顺序或逆序)对后悔程度有着显著的影响(F(1,68)=18. 765.p=0.000),具体而言,顺序过程下的后悔程度显著高于逆序过程下的后悔程度,顺序过程中的后悔均值为5. 6286,逆序过程巾的后悔均值为3.2714(见表4)。从而验证了假说2,即在消费者形成后悔的评价中,结果的确定性在过程对后悔的影响中起着调节作用:当消费者对结果确定的时候,过程不影响对后悔的评价;反之,当消费者对结果小确定的时候,过程将会影响到对后悔的评价。也即结果的确定性与过程存在着交互效应。

综上所述,述实验结果验证了本文的似说与假说2。

五、结果讨论及结论

本文从结果、过程与评价的视角框架出发,详尽讨论了消费者在后悔时的选择结果,过程与后悔之问的关系。本文的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比较的过程会对后悔产生影响。并且,结果的确定性与否将会对这一影响产生调节作用,当消费者对结果确定的情况下,过程对后悔不会产生影响;反之,当消费者对结果不确定时,过程则会对后悔产生影响。这对现有的后悔研究特别是后悔过程的研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同时,这一研究结论对企业的营销也有着许多有益的启示。因为上述的研究表明结果,过程与后悔存在着一定关系 那么企业应该能够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控制这个过程来影响和改变消费者的后悔程度,并且本文的研究也表明这种影响和控制与结果的确定与否的性质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那么企业就可以影响结果和过程中这两方面的性质来更好地营销。

具体而言,假说l表明过程对后悔有着主效应,也即消费者比较的顺序的不同将会影响到后悔的程度。并且,顺序条件下的后悔程度将高于逆序条件下的后悔程度。比如,当产品是以“一般一差一很差”的方向变化时,消费者的后悔程度将高于“一般一很差一差”的方向变化,或者,当产品是以“一般一好一很好”的方向变化时,消费者的高兴程度也将高于“一般一很好一好”的方向变化,因此,当公司在向消费者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应该注意在顺序上选择“一般一好一很好”这一变化,因为这可以使得消费者对本公司的产品产生更多的正面评价。

假说2表明当消费者对产品结果表现确定的时候,购买之后的比较将基本不会对后悔产生影响。而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就不确定,购买之后的后悔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购后的比较,从而脱离了企业的控制,进而影响到消费者以后的购买意向。那么,要做到尽可能地减少消费者购买之后的后悔,则要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时,尽可能地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本企业的产品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息,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到心中有数,购买了就不会再后悔。如果试图隐瞒某些不利的信息而侥幸卖出去,当消费者在以购后的比较中发现问题时,企业可能会永远地失去这个消费者,并且消费者会通过口碑等传播方式更多地给本企业以负面影响。

本文也存在着一些研究限制。如实验设计比较简单,同时实验设计可以改进为用计算机程序来进行操控,更方便快捷。另外,比较的过程对后悔的影响中可能还存在着其它一些调节变量,本研究没有加以考虑。同时,本文只是将供比较的项限定在三个,而没有考察更多的比较项出现时.消费者的后悔又会不会有所不同?

未来研究方向的重点是进一步分别从过程与结果的角度考察,尤其是从后悔结果的角度考察,个体为了避免后悔,会采取哪些策略性行为,在这中间还可能存在哪些干扰因素,以及这些策略性行为的影响及其对企业的启示。

篇7:企业可持续成长研究现状和评述论文

企业可持续成长研究现状和评述论文

摘要:当前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企业的可持续成长问题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比管理效率的提升更难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提出、内涵、测量及实现的根源等问题的文献梳理,发现当前企业可持续成长研究缺乏从动态角度来深入揭示可持续成长的内部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如何从动态能力角度研究企业可持续成长指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趋向。

关键词:动态环境 企业可持续成长 动态能力

当今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动荡,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依赖某种技术或产品优势一直保持成长态势,必须依据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产品、技术或能力,以迎接环境的变化,才能实现可持续成长。

如何在动态环境下实现可持续成长,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际企业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为了有利于此问题的深入研究,现就这方面的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给予评述:第一部分:企业可持续成长概念的提出、内涵及测量;第二部分:企业可持续成长根源的研究;第三部分:对企业可持续成长研究的评述及未来研究去向。

1.企业可持续成长概念的提出、内涵及测量

1.1 可持续成长概念的提出

企业在市场上可持续成长概念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杨杜(1996)认为是在外部环境快速变化和企业生命周期――具体表现为产品生命周期或事业的生命周期――日趋缩短的形势下提出的。面对环境的快速变化和企业生命周期日趋缩短,如何延长企业寿命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成长便成为突出问题。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超越产品和事业生命周期的宿命而实现再成长的问题。企业(可)持续成长尤其是超越生命周期再成长是整个企业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1.2 内涵与测量

对可持续成长的理解,目前有多种看法与观点。

(1)李占祥(2000)认为,“一些企业一直在活着,但它们不一定在成长,比如有的百年包子店。我们说这样的企业是有持续但无成长。另一类企业,设立之后快速扩张,几年内就成名了,但很快又由于战略失误或环境变化而销声匿迹了。这类高台跳水运动员型企业是有成长而无持续。”他们指出要定义的可持续成长企业不是上述这两类,他们把可持续成长定义为企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不断变革的过程,并指出这一概念包括三点意思:首先是持续性,较长时期是持续性指标;二是成长性,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是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可以用企业的各种资源、绩效不断提高或增强来反映;三是不断变革,不断变革是实现成长性和持续性的手段。

(2)杨杜(1996)的观点。杨杜认为,产品有生命周期、事业有生命周期,企业本身也是有寿命的。但他同时指出,“这丝毫用不着悲观,尽管一个企业有着早晚必然走向衰退消亡的“宿命”,但企业可以通过努力,延长自己的寿命,这一点正是企业家或经营者的使命”。他还指出,“企业延长寿命或持续成长的手段就是革新,首先是技术――产品的革新,超越某一具体产品的寿命而持续成长;其次,事业革新,跨越某一事业寿命而持续成长;最后是可通过制度革新,为企业注入活力而持续成长”。由此可见,杨杜的企业持续成长的观点明显地建立在寿命周期概念基础之上,是通过革新来延长企业寿命。从杨杜对持续成长的理解,企业的持续成长至少超过一个产品生命周期。于是,一个企业超越的产品或事业周期越多,说明企业越实现了可持续成长。

(3)持续竞争优势意义上的持续成长(黄群慧,2008)。或者是说,持续成长就是持续竞争优势,只要企业实现了(产品)持续竞争优势,就说该企业实现了持续成长(黄群慧,2008)。本文认为,产品――技术革新意义上的持续成长基本上就是这一观点动态能力,产品――技术不断革新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持续竞争优势。此观点下的可持续成长测量,可用持续竞争优势指标来测量,如最近3~5年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是否高于同行企业;企业最近3~5年的盈利率是否高于同行企业。如果是,说明企业实现了持续成长。

(4)基业长青。从整个寿命上看,如果企业做到了基业长青,就说企业实现了持续成长(Collins and Porras,2002)。此观点下的可持续成长测量,是看企业是否实现了基业长青。本文认为,基业长青是企业家终生努力的方向,追求持续成长还是从眼前做起。

根据以上观点,本文认为企业可持续成长可界定为企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能不断适应环境变化,不因环境变化而影响成长,具体表现为:在这个时期内,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收益率等指标保持不断增长状态。这一定义与学术界常被引用的可持续成长的概念(李占祥,2000),实质上是一致的。企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能不断适应环境变化、不因环境变化而影响成长,就要不断变革,通过不断变革、适应环境变化,从而实现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2.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根源

目前关于如何实现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根源或内部机理研究,大致可归为外因论、内因论和内外因结合的动态观点。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的研究进行综述。

2.1外因论

1.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企业可持续成长

企业持续成长的产业组织理论,又称为产业选择的观点,认为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空间和可持续成长的可能性。选择成长性强、盈利空间大的产业能够带来企业的成长;而成长性差、盈利空间小的产业则会阻碍或延缓企业成长的`步伐。

产业选择对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影响可从两方面分析:(1)企业所在产业的吸引力或所处产业的竞争结构,是决定企业的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产业内的竞争越激烈,产业的吸引力就小,在这样的产业里很难获得高水平的盈利率。关于产业的重要性,Porter(1997)在《how much does industry matter,really?》一文中,实证研究得出:产业是真正重要的,对业务部门的利润的影响为19%。

(2)产业的演化。一般地,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每个产业都会经历产生、成长、成熟、衰退的演变过程,把握这个过程,适时进入和退出,对于企业的可持续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广东格兰仕集团公司之所以能长期持续成长,与其适时进入、退出产业进行业务转型有很大关系。

3.基于竞争战略理论的企业可持续成长

Poter(1980,1985)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模式出发,提出了基于行业结构分析的竞争战略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产品市场上成长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根据行业结构分析选择“好的行业即有吸引力的行业”,二是根据行业的五力竞争状态,正确

定位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战略,或成本领先、或差异化别具一格、或聚焦一点。如果企业能在产品市场上成功实现上述三个一般战略的一个,则企业可在此产品市场上实现成长,并且如果这一战略不被模仿或替代,则企业可以持续成长。可是,在动态环境下,竞争战略常常被模仿,甚至破坏,所以基于竞争战略理论的企业可持续成长理论在动态环境下的指导作用在下降。

3.1内因论

3.2基于资源基础的企业可持续成长理论

关于资源基础学派的起源,学术界公认起源于彭罗斯的《企业成长理论》,彭罗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简单理解为生产函数,不利于对企业成长理解。其理论框架可以概括为“企业拥有的资源决定企业所具备的能力并最终决定企业的成长性”。

20世纪80年代后,Wernerfelt(1984),Barney(1996),Collis & Montgomery(1994)等在彭罗斯的《企业成长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资源的竞争理论,从企业内部所拥有的独特资源的角度来研究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认为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独特资源基础之上的,这种资源必须是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模仿的、不可替代的。后来,Barney(1991)在其论文“企业资源与可持续竞争优势”又作了补充,提出了VRIO框架,即价值问题、稀缺问题、不可模仿性问题和组织问题。价值问题就是企业的资源或者能力是否能够使企业对环境的机遇或威胁作出反应?稀缺问题就是这些资源是否当前仅为少数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不可模仿性就是没有这些资源的企业要获得这些资源是否面临成本劣势?组织问题就是企业的组织、政策、程序支持企业利用这些资源吗?VRIO框架的提出,使基于资源基础的企业可持续成长理论日趋成熟。但是,一些学者指出,资源固然重要,而仅有资源是不够的,离开了资源背后的具体人,是不能促使企业成长的,也是无法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Prahalad & Hamel,1990)。于是基于企业能力,重视企业内主体――人的作用的企业能力理论产生了。

篇8:《中国佛教忏法研究》评述

《中国佛教忏法研究》评述

忏悔是佛教修行的重要法门,在古印度佛教创始后就已有之.在佛教僧团中,每位僧人都要定期在每半月举行忏悔仪式,检讨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是否有违犯戒律的行为.每年在夏安居的最后一天则要举行自恣日,僧人们就自己的所见所做和感到困惑的地方尽可能提出来,让其它人评判或指责,由此来提高自己的.学养和自律的能力,尽可能不再违犯戒律.佛教传入中国不久,印度佛教的忏法就被中国佛教徒吸收.

作 者:黄夏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刊 名:世界宗教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WORLD RELIGIONS 年,卷(期):2005 “”(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9: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研究论文

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近年来金融投已经成为国内民众的首选经营项目。而金融行业内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其主要是金融信息的持有者对信用和交易过程中所享有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利。与普通的消费者隐私权不同,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具有财产利益的信息隐私。

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其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隐瞒表现。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有对自己隐私信息进行隐瞒的权利。尤其是对于某些与交易中的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或者是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隐私,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信息明确化的条件下,金融消费者有权将信息隐瞒不被其他人所知。其二,金融消费者隐私的利用权。通常来讲,金融消费者的隐私都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利用的规律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主体的保障,应给予权利金融主体人的隐私利用权。同时,信息主体人通过对隐私的合理利用,既可以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但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主体人对隐私信息的利用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其三,金融消费者隐私的维护权。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如果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当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时,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查看交易记录、请求复制文本文件、请求更正隐私信息、请求停止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隐私信息、请求相关部门赔偿等权利。其四,金融消费者隐私支配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涉及金融主体权利人可以拥有自己控制及流转隐私信息,即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可以自行控制与支配自己的隐私信息,并享有决定权,决定第三方经济人或其他金融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得自己隐私的权利。这种隐私的支配权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发展走向。

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特点

首先,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较高的财富性。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可以说成金融消费者的人格权,但人格权是不具有任何的财富意义的,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却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对财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因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可以作为消费者的财产加以利用,并可以得到预期的财产价值。其次,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隐私信息性。所谓的隐私信息性主要体现为三种形式,即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消费者个人领域、金融消费者个人私事。在这三种形式中,个人信息属于金融消费者的隐性信息,具有隐性特征。个人领域信息是金融消费者有形的隐私信息。个人私事属于金融消费者动态的隐私信息。在金融行业,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是指个人的信息隐私,这种信息隐私不仅与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有关,还包括金融经营者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所获得的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隐私等。最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积极性。一般来说,隐私权具有消极防御性。尤其是在信息社会,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发展,隐私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出去,而对已经被泄露出去的隐私再进行事后补救也无济于事。因此,对隐私进行前置性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中,需要将个人隐私消极防御转化为积极控制形态,从而才能更有利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金融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事情。笔者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办法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1.加强立法保护

首先,必须加强立法部门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宪法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全面,立法部门更应该着手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根本问题,在宪法中制定出详细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并明确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概念。其次,立法部门在着手制定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时,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国家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而制定出一部针对性较强的、具有科学性依据的隐私权保护法规。

2.规范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服务人员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所处的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性。因此,规范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首先,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金融机构在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会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其次,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服务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金融交易操作中有恶意泄露金融消费者隐私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与国际间的相互合作

目前在国际中,还没有一套完全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出台。但是,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单单依靠于国家自身的力量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显然是无法达到其效果的。因此,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我国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化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活动中去,通过与国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建立起全球均认可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

4.设立执法机构

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必须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关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细化执法机构人员的相关工作,明确执法人员所管辖的范围及内容。另外,要对执法部门的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清楚地明白自身所担负的职责,切实将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落到实处。

四、结束语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升群众对金融机构 作者:万蓉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志云.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探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2]孙文龙.浅析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完善[J].金田,2015(5):324.

篇10: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

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

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首先,从市场风险看,信息不对称与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消费者与经营者成为两个平等主体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订立服务消费合同的过程中,只能通过经营者的介绍以及其他参与该服务的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服务的质量,而该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会有多大的信服程度呢?撇开其不说,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经营者资格、经营状况、经营期限、债权债务状况,企业信誉度、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等都需要消费者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而且消费者还应保证获得信息的可靠性,繁冗的工作必然会增加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或者说减少了消费者的相对利益。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象如今亦很常见,经营者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征来说并未有不合理之处,然而滥用优势地位就演变成了不合法行为,如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即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王先生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都不予理睬,甚至毫无根据地取消王先生的会员资格。再如水、电的消费,在市场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其根据自身意愿的调价、调量都会大范围地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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