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时间:2022-12-11 06:08:22 作者:阴阳老师傅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阴阳老师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方便大家学习。

篇1: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关于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工会工作社会化是指工会把活动空间向社会领域拓展、同时利用社会力量办工会的一种双向互动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必然选择。

目前,问题不在于工会工作要不要社会化,而是如何顺应时代趋势,切实做到社会化。工会固然是社会团体,如果不能有意识地张扬这一特性,满足于在自己的小天地自我循环,视野将越来越狭窄,也有可能使这一特性自我萎缩,或被社会淘汰。这也就如同做不到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有可能体现不出群众化特性,面临脱离职工群众危险一样。

工会工作要做到社会化,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其一,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办会。要树立开门办会意识,有系统地分门另类地组建工会专家顾问组织,弥补工会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工会要想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具备一定的知识是不行的,但要求工会无所不知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善于吸引社会上对职工问题、工会问题有热心且具备相应知识的专家学者,利用他们所长为我所用,让他们的知识和本领为职工服务,为工会服务。

其二,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工会组织在参政议政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但还应看到,我们还需要在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参与社会的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这包括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工会事务两大方面。当前迫切的是,要进行工会形象设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工会重大课题社会招标制度等,特别是要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团体形象,让所属的成员有归属感、自豪感、认同感,从而起到团结动员的作用。

其三,努力拓宽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等方面的多样化,工会组织在拓展社会空间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包括把工会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非传统工作领域,不仅在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者中组建工会,而且延伸到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者中;不仅注重维护职工作为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权益即经济利益,而且注意维护职工作为社会人所拥有的权益如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不仅在职工生活工作的单位层次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等等。应该说,对这个问题在工会内部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必须使广大工会工作者深刻认识到,拓展社会空间是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潮流,是确保工会生命力之所在,而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消极应付。积极参与社会性活动,介入公众生活,包括一些公益性活动,既可以使受益对象得到帮助,取得社会对工会组织的理解和认同,也可以使工会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工会组织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在社会化方面取得的效果,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它充分说明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不仅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其四,积极使用社会语言。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无形的力量。如果长久局限于工会自身的天地,不但工会工作视野容易受到限制,而且连语言也受到制约,妨碍工会组织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也妨碍工会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交流。因此,要使工会工作社会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工会语言的社会化,多讲“普通话”,积极引进社会上通行的语言,为我所用,少讲“工会方言”。而工会自身的专业语言一旦成熟,也要有意识地向社会积极推广,使工会语言社会化,丰富社会语言。

其五,培养造就职业化的工会工作队伍。工会工作社会化要求有一支社会化的专业工作队伍来保证。如果工会工作内容、方式社会化了,而工会工作者本身仍停留在单位化或非社会化状态,这种社会化也是不稳固的,是难以为继的。目前,一些地方在新建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尝识,应该推广到其它层次和领域。建立工会工作者人才库和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其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人身依附,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增强其敬业精神和维权勇气。工会工作者不仅可以来自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也可以来自大专院校,既可以定向培养,也可以在一线职工中选拔,既可以是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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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于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于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工会工作要做到社会化,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其一,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办会。要树立开门办会意识,有系统地分门另类地组建工会专家顾问组织,弥补工会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工会要想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具备一定的知识是不行的,但要求工会无所不知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善于吸引社会上对职工问题、工会问题有热心且具备相应知识的专家学者,利用他们所长为我所用,让他们的知识和本领为职工服务,为工会服务。

其二,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工会组织在参政议政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但还应看到,我们还需要在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参与社会的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这包括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工会事务两大方面。当前迫切的是,要进行工会形象设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工会重大课题社会招标制度等,特别是要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团体形象,让所属的成员有归属感、自豪感、认同感,从而起到团结动员的作用。

其三,努力拓宽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等方面的多样化,工会组织在拓展社会空间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包括把工会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非传统工作领域,不仅在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者中组建工会,而且延伸到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者中;不仅注重维护职工作为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权益即经济利益,而且注意维护职工作为社会人所拥有的权益如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不仅在职工生活工作的单位层次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等等。应该说,对这个问题在工会内部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必须使广大工会工作者深刻认识到,拓展社会空间是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潮流,是确保工会生命力之所在,而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消极应付。积极参与社会性活动,介入公众生活,包括一些公益性活动,既可以使受益对象得到帮助,取得社会对工会组织的理解和认同,也可以使工会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工会组织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在社会化方面取得的效果,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它充分说明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不仅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其四,积极使用社会语言。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无形的力量。如果长久局限于工会自身的'天地,不但工会工作视野容易受到限制,而且连语言也受到制约,妨碍工会组织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也妨碍工会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交流。因此,要使工会工作社会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工会语言的社会化,多讲“普通话”,积极引进社会上通行的语言,为我所用,少讲“工会方言”。而工会自身的专业语言一旦成熟,也要有意识地向社会积极推广,使工会语言社会化,丰富社会语言。

其五,培养造就职业化的工会工作队伍。工会工作社会化要求有一支社会化的专业工作队伍来保证。如果工会工作内容、方式社会化了,而工会工作者本身仍停留在单位化或非社会化状态,这种社会化也是不稳固的,是难以为继的。目前,一些地方在新建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尝识,应该推广到其它层次和领域。建立工会工作者人才库和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其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人身依附,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增强其敬业精神和维权勇气。工会工作者不仅可以来自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也可以来自大专院校,既可以定向培养,也可以在一线职工中选拔,既可以是劳动模范,也可以是饱学之士、社会贤达。

其六,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职工和工会。宣传工厂、宣传工人、宣传工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工”宣传,尽管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力度还不够,潜力还很大。一些职工感到自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地位下降了,一些工会工作者也或多或少地产生自卑感,原因固然较多,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有组织的宣传,即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职工和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的丧失,使一些人不知道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作了哪些贡献,不知道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作用,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无论是职工还是工会组织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缺乏对职工和工会组织正面的宣传,难免会引起一些人包括职工本身的疑虑和沮丧。

其七,建立社会性评价指标体系。一旦把工会工作置于社会化的大环境、大气候之中,就有必要建立一套相应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工会工作社会化的程度与水平。这包括:工会组织是如何参与社会事务的,如何处理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社会有关方面是如何看待工会的,是如何评价工会工作的。因此,衡量工会工作水平,既要看党政的满意程度,看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也要看社会有关方面的满意程度。

工会工作社会化与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群众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宗旨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代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原则要体现民主,尊重职工和会员群众的意愿,体现下一级工会组织的意愿;法制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体现依法治国精神,坚持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社会化则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领域要面向社会,通过这个舞台开展工作,与社会实现双向良性互动,达到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进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没有社会化,很难做到群众化、民主化,也很难做到法制化,而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本身,也是对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推动和促进。

篇3:于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于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工会工作要做到社会化,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其一,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办会。要树立开门办会意识,有系统地分门另类地组建工会专家顾问组织,弥补工会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工会要想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具备一定的知识是不行的,但要求工会无所不知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善于吸引社会上对职工问题、工会问题有热心且具备相应知识的专家学者,利用他们所长为我所用,让他们的知识和本领为职工服务,为工会服务。

其二,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工会组织在参政议政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但还应看到,我们还需要在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参与社会的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这包括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工会事务两大方面。当前迫切的是,要进行工会形象设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工会重大课题社会招标制度等,特别是要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团体形象,让所属的成员有归属感、自豪感、认同感,从而起到团结动员的作用。

其三,努力拓宽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等方面的多样化,工会组织在拓展社会空间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包括把工会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非传统工作领域,不仅在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者中组建工会,而且延伸到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者中;不仅注重维护职工作为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权益即经济利益,而且注意维护职工作为社会人所拥有的权益如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不仅在职工生活工作的单位层次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等等。应该说,对这个问题在工会内部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必须使广大工会工作者深刻认识到,拓展社会空间是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潮流,是确保工会生命力之所在,而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消极应付。积极参与社会性活动,介入公众生活,包括一些公益性活动,既可以使受益对象得到帮助,取得社会对工会组织的理解和认同,也可以使工会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工会组织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在社会化方面取得的效果,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它充分说明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不仅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其四,积极使用社会语言。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无形的力量。如果长久局限于工会自身的天地,不但工会工作视野容易受到限制,而且连语言也受到制约,妨碍工会组织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也妨碍工会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交流。因此,要使工会工作社会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工会语言的社会化,多讲“普通话”,积极引进社会上通行的语言,为我所用,少讲“工会方言”。而工会自身的专业语言一旦成熟,也要有意识地向社会积极推广,使工会语言社会化,丰富社会语言。

其五,培养造就职业化的工会工作队伍。工会工作社会化要求有一支社会化的专业工作队伍来保证。如果工会工作内容、方式社会化了,而工会工作者本身仍停留在单位化或非社会化状态,这种社会化也是不稳固的,是难以为继的。目前,一些地方在新建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尝识,应该推广到其它层次和领域。建立工会工作者人才库和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其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人身依附,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增强其敬业精神和维权勇气。工会工作者不仅可以来自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也可以来自大专院校,既可以定向培养,也可以在一线职工中选拔,既可以是劳动模范,也可以是饱学之士、社会贤达。

其六,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职工和工会。宣传工厂、宣传工人、宣传工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工”宣传,尽管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力度还不够,潜力还很大。一些职工感到自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地位下降了,一些工会工作者也或多或少地产生自卑感,原因固然较多,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有组织的宣传,即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职工和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的丧失,使一些人不知道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作了哪些贡献,不知道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作用,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无论是职工还是工会组织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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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思考

张君维

摘要:高职院校工会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落实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思考和梳理高职院校工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社会职责的实施途径,对团结广大教职工,增强学校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快发展我国现代化职业教育,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篇5: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具体到高职院校就是要保障学校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高职院校工会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落实群众工作、体现教职工主体地位的重要载体。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教职工队伍发展很快,教师队伍中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教师占教师比例很大、具备教授职称的高职称教师数量也增加很快。高职院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他们对学校发展负有很强的责任心、对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很强烈。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依法履行高职院校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责,团结广大教职工齐心合力,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学校行政,独立地、创造性地完成学校中心工作,对加快发展我国现代化职业教育,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学校教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即教代会的工作机构。高职院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高职院校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直接面对教职工,可以全面了解教职工的需求、传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教职工解决遇到的困难和痛苦,疏导和教育教职工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把体现党的意图的学校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在高职院校党政工团工作中,学校工会工作就是党在学校的群众工作,通过工会及教代会这个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聪明才智,对学校发展、完成学校的中心工作献计献策、集思广益,营造和谐氛围,让全体教职工心情舒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的各种中心工作中去,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体现出学校工会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技术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性。

二、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高职院校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大幅增加,教职工对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实际上,目前学校工会主要是通过教代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和学校重大事项通报,以及组织教职工进行文体活动交流等,实践证明高职院校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责履行还不充分,对满足教职工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做的工作还很不够。高职院校工会干部多数是兼职干部,部分干部对高校工运理论还不熟悉,对工会担负的社会职责还不了解,造成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对教职工民主权利保障不到位,对服务教职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这就削弱了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影响了与教职工的紧密联系,从而影响了学校工会职责的正常发挥。这也充分说明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加强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一)学校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和遵守学校工会工作的相关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和遵守学校工会工作、教代会工作的相关规定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前提条件。学校工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学校行政领导要增强意识,自觉接受学校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自觉按照相关规定向教职工做工作报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特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教代会向教职工通报,接受教代会审议,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党政领导要认识到学校工会工作、教代会工作既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又是具体协助和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布置的中心任务的帮手。学校党政领导要自觉学习工会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带头保障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对学校工作的帮手作用。

(二)加强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建设

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工会工作、教代会工作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让学校工会工作有法可依、按章执行。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教职工生老病死费用规定,应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对需要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中长期规划、校区建设、职工住宅建设、福利待遇、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变动等重特大事项应有明确界定和规定:对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提案应制定处理程序等。

(三)加强学校工会骨干队伍、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工会骨干队伍、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是工会履行工作职责的关键。把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热心工会工作、能够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愿意为教职工服务的人推选为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有意识地培养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特长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按照工会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学校工会、分工会、教代会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学校工会主席一般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席可以由一名专职副主席和1―2名兼职副主席担任;根据学校工会工作需要设置专委会,如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专委会、民主法制专委会、职工福利专委会、教育教学专委会、财务基建专委会、文体宣传专委会等;学校二级院系及职能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设置分工会,分工会主席可以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分工会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文体委员、青年委员、女工委员、宣传委员等。学校工会应该根据需要对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让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明确职责、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教职工的意识,提高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在工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四)切实维护和落实教职工正当权益

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学校工会职责的突出职能,是学校工会对教职工吸引力、凝聚力的核心所在。学校工会、分工会、教代会代表要自觉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工运理论及相关政策,认真听取和审议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和相关决策意见:听取学校相关领导通报学校相关重特大事项;深入教职工中去,了解教职工的需求和想法,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及时把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提案按程序转给学校党政领导;教职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学校工会要尽全力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帮助,协助学校党政解决问题;关心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开展送温暖行动;关心学校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学校工会、分工会要为离退休职工学习生活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全心投入学校中心工作

学校工会要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具体情况,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吸引、凝聚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如学校工会可以和学校教务处联合举办专业带头人说专业、青年教师说课、青年教师专业技能比赛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帮助学校促进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水平,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六)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愉悦教职工的身心

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是学校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教职工不同的兴趣爱好成立各种兴趣活动协会,如钓鱼协会、乒乓球协会、篮球协会、象棋协会、围棋协会、桥牌协会、舞蹈协会等,活动经费主要由学校工会补助、协会自筹、企业赞助,如学校范围教职工参与的活动,如田径运动比赛、拔河比赛、广播体操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卡拉OK歌唱比赛、青年男女联谊会等;学校各分工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新颖、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通过举办各种有益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发展友谊,锻炼身体,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展示教职工积极上进的精神风貌,增强学校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责无旁贷,具体担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教师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加强学校工会工作,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权益,团结教职工,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各项有益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激发教职工的上进心,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品质,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张君维,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现就职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学校工会副主席,研究方向:党建工作、学生管理。责任编辑:蔡田丽

篇6: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思考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工会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工会如何运作,值得每一位工会干部思考和探索。通过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调研,我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应当依法加强学习,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准确定位,服务大局,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发展。具体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以有为实现有位

只有讲求经济效益企业才能不断壮大和发展,因此工会要关心和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关心企业的兴衰,企业的兴衰又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息息相关,为此,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重点目标展开,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动员全体员工,为加快公司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工会法》学习,提高员工对《工会法》的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原有的工会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工会法》的颁布,虽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广大员工的利益,但广大员工有时并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一)员工对新修订的《工会法》认识不够深刻,认为与我们无关。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实际上员工只有学好了《工会法》,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为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提供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二)员工思想不够解放。实践证明,历史上的重大社会变革都是以思想上的解放和更新为前提的。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模式给工会工作带来的影响,使得一些员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前的基础上,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新《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三)对新《工会法》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工会法》是一项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本应对其进行认真宣传。但有时宣传不够,使大家对其不了解、不清楚,这就阻碍了新《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因此,为突破传统思想束缚,破除落后、僵化的思想意识,就应加强对新《工会法》的宣传和学习。这有利于更好地统一公司员工的思想,实现依法做好工会工作,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使工会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就要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工会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却能很好地成为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鼓励者。“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是公司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员工教育培训的参与管理力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的潜能,使人力资本增值。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会要积极配合企业把职工素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在参与培训计划的拟定、实施过程中,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文化和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和培训方式等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使培训方案更加切合企业发展实际,更加科学和规范。

(二)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维护好员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人的最大追求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在人才已经上升为第一生产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更加迅速,员工的职业变更和岗位调整更加频繁,终身学习和教育已成为必然趋势,学习和教育必将伴随员工的职业生涯。员工素质不仅关系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制约和最终决定企业的发展前景。

(三)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活动载体,促进和帮助员工成才

教育培训要取得好的效果,就要为员工构筑学习的平台,吸引员工广泛参与。工会要鼓励员工在搞好岗位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如读书自学、技能培训、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知识,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完善充实自己。坚持面向基层、立足班组开展的班组升级活动,把员工的素质教育和企业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起来,培养种子选手队伍,开展多面手操作赛、各项劳动竞赛、手工制作、计算机操作赛、拔河、球类竞赛等体育活动,员工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调动了获取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司上下形成了崇尚知识、重视人才、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通过文化体育活动,不仅弘扬了企业精神,陶冶了员工情操,同时也充分展示了广大员工奉献岗位、勇于进取的精神风貌和人文精神,激发了广大干部员工知难不畏难、知苦不怕苦、同心协力迎挑战的顽强斗志,从而促进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

四、强化企业民主管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工员群众的积极性是企业

兴旺发达的源泉。员工的积极性来自对其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因此强化民主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使广大工员认识到,不管企业机制如何变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无论什么样的改革,没有员工的支持和参与,都是不能成功的;其次要把民主管理的重点放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上。应该注意,在改革过程中员工思想问题不少,要对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会应站在两个维护的立场上,提出工会自己的意见,争取公司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并搭建上下互动的良性沟通渠道。

五、强化工会维护职能,实现“两个维护”

国企改革将会使企业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必将导致企业内部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是新形势的要求:一是要正确履行维护职能。新《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必将出现总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这部分员工同那部分员工具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通过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来实现对员工具体利益的维护;二是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约束机制。没有约束和监督机制,就可能产生腐败和侵害员工利益,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工会就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民主监督;三是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关心员工生活,努力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实践证明,关心员工生活多付出一份心血,多办一件实事,员工就会对公司多出一份力,多做一份贡献,企业也就能多增一份效益。

总之,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离不开工会的发展,同时工会的发展又促进了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发展。我相信,只要企业工会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准确定位,服务大局,就一定能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将公司建设成社会主义一流和谐企业而努力。

兴旺发达的源泉。员工的积极性来自对其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因此强化民主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使广大工员认识到,不管企业机制如何变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无论什么样的改革,没有员工的支持和参与,都是不能成功的;其次要把民主管理的重点放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上。应该注意,在改革过程中员工思想问题不少,要对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会应站在两个维护的立场上,提出工会自己的意见,争取公司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并搭建上下互动的良性沟通渠道。

五、强化工会维护职能,实现“两个维护”

国企改革将会使企业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必将导致企业内部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是新形势的要求:一是要正确履行维护职能。新《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必将出现总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这部分员工同那部分员工具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通过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来实现对员工具体利益的维护;二是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约束机制。没有约束和监督机制,就可能产生腐败和侵害员工利益,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工会就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民主监督;三是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关心员工生活,努力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实践证明,关心员工生活多付出一份心血,多办一件实事,员工就会对公司多出一份力,多做一份贡献,企业也就能多增一份效益。

总之,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离不开工会的发展,同时工会的发展又促进了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发展。我相信,只要企业工会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准确定位,服务大局,就一定能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将公司建设成社会主义一流和谐企业而努力。

篇7: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同样不能例外。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全面展开,由此而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有无法律依据?通过对我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我们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具有相当充分的法律依据:

依据之一:宪法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结社自由,就是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组建工会是一种法律上的结社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禁止、阻挠和限制。

依据之二:《工会法》。我国《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根据第2条的规定,只要有职工的地方,这些地方的职工就有权自愿结合起来组建“工会”这一群众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是有职工的地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也就有权组建“工会”这样的群众组织。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并未限定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范围之内。在中国境内新建的企业,无疑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当然也应受到这一条款的制约。因此,这一规定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直接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依据之三:《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凡是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权依照《劳动法》第7条的规定参加和组建工会。由此可见,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禁止、限制和阻挠。而且,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即使是个体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工会。

依据之四:《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外资企业法》第13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还设专章在第11章专门规定了工会问题,对外资企业工会工作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在新建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多数都属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范畴。因此,这些法律关于工会问题的规定也是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对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的认识误区及其矫正

由于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缺乏了解,特别是对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相关的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以及组建程序等问题,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这些认识误区的存在,阻碍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发展。因此,应当从法律上对所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矫正。

1、 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性质的认识误区及其矫正

我国《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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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院内涵建设中创新工会工作的两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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