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时间:2023-01-03 09:23:04 作者:零食零食零食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零食零食零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欢迎阅读!

篇1: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疏散走道两侧一般不宜开窗,如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减小开窗面积;如果开窗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时,应加设防火窗扇。

对于大型办公楼、高级旅馆应尽量布置环形走道、双向走道或无尽端房间的走道,以及“人”字型走道。这样布置,既方便于平时使用,又能在火灾时,保证被困人员迅速撤离。

篇2:体育建筑疏散走道有哪些设计要求?

体育建筑疏散走道有哪些设计要求?

1.体育建筑的疏散通道设计不会都在同一标高,高程上的过渡一般较多用踏步或设坡道,本规范规定室内坡道的坡度最大不能超过1 :8,这是人员行走还能忍受的最大坡度,设计上必须重视此问题。

2.本条文目的在于疏散通道穿越休息厅或其他厅堂时,厅内的陈设物,不能使疏散路线的连续性被中断,

这是保障疏散路线畅通的必要措施。

3.疏散通道上有高度变化时,为使人员尽快通过这些部位提倡设置坡道。当受限制不能设坡道而设台阶时,必须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这有利于提高人员通过时的速度,避免出现意外伤害。

4.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走道,使用安全度高,日常维护管理简便,值得在设计中提倡。疏散走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则必须设排烟措施和事故照明设施,目的是使疏散走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性。

篇3: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一般出口,为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及时疏散,高层建筑安全出口数量和布置必须符合一定要求,首先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

火灾时,人们常常冲向习惯的、熟悉的出口和楼梯,遇到烟火阻挡就会慌不择路。如果只在一个方向设置一个出口将是极不安全的。高层建筑的任何部位最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选择。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高层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如18层或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户等。高层建筑在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防火挑檐。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但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篇4:对疏散走道的要求是什么?

对疏散走道的要求是什么?

(1)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

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篇5: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避难层一般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是发生火灾时人员暂时避难、休息的楼层或房间,

避难层的类型包括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

避难层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从高层建筑的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要满足人员停留的面积要求,并按4~5人/m2计算,如:平均每层常驻人口50人,15层共计750人,按人均占用面积5人/m2计算,则避难层的面积为750÷5=150m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做分隔,上下层断开或同层错位,保证人员都能经过避难层。为提高火灾延续时间内抵抗火烧能力,避难层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避难层与设备层兼用时,应集中设置设备管道。

篇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探析论文

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条文说明》的解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当设计把室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规》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尖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二、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

《高规》7.4.5-1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笔者认为这一点不好照搬,我们从水泵接合器用途不难知道,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那水泵接合器设那么多是没有意义的,笔者最近做一个工程--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计,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但其室内大水滴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33l/s,室内水幕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67l/s,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30l/s,这些用水量按火灾延续时间计算均储存在地下水池中。按规范7.4.5-1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分别设10个,12个和2个。12个水泵接合器要12辆消防车从12个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给,而室外的供水条件上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即使考虑到由消防车距离运水,那也不可保证大水滴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因这两个系统要正常工作时的用水量很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那么多消防车远距离运水来达到同时供水,如时间过长,那这两个系统也失去作用,最后时间一长就靠消火栓来灭火,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一些灭火系统可以适当减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可以分别设3-5个就足够了;而对消火栓系统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应考虑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达到既节省投资的目的,同时又保证消防的安全可靠性。

三、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规》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高规》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一些地方针对这两条规定,却有不同的设计方法。

在福州地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了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会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如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那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

厦门地区是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一般做法为: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像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很不经济,仅工程造价就增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会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所以笔者认为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同时笔者建议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对这一点希望有关市政部门能够牵头,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公正的规划控制。

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的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四、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

对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首先我们应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其次我们应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供水形式。

按服务范围分: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笔者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就如上述所讲: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这往往得不到推广。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不能协调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几方面都能够接受。

按高度来分:分区水和不分共给水

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80MPa时,采用不分区给水形式,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0.8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形式。分区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关联分区供水方式: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对系统更加安全可靠,但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

串联分共供水方式: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压泵,高压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难同样造价高。

减压阀供水方式:系统简单,造价低,管理方便,笔者建议尽量采用此种供水方式。此种方式可以保证经济,安全的要求,维护管理方便,但对减压阀的要求较高,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设定阀后压力并保持恒定。只要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电控设备,造价大大降低。

对上述几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安人可靠是最重要的,但要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工程做的更完善。

篇7: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空间的宽度有哪些设计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空间的宽度有哪些设计要求?

为避免火灾时人员混乱堵塞,保证疏散畅通,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1.对建筑物内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门的宽度都做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规》对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最小净宽做了规定。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并不应小于0.90m。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也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同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段计算,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并应满足最小净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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