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与立法促进

时间:2023-01-21 04:01:25 作者:瞅啥瞅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瞅啥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与立法促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后的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与立法促进,希望大家喜欢。

篇1: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与立法促进

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与立法促进

生态工业园区顺应了时代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向要求,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型模式.生态工业园区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并迅速发展,中国的生态工业园区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促进和保障园区的健康发展,为其量身定做法制外衣的需求也日渐强烈.通过分析法律制度对工业园区发展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得出对生态工业园区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分析,得出为其立法的现实可行性,并最终得出,需要对生态工业园区进行立法的结论性建议.

作 者:王芳 Wang Fang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2007 23(9) 分类号:X171.1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区   立法   循环经济  

篇2: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SWOT分析

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SWOT分析

摘要: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发展与循环经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在中国生态工业因区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产业链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崭新的`理论作为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理论支撑.但也存在诸如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实施性强的制度、指标和规范、理论研究不够深刻等不利因素,阻碍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进程.本文引入SWOT分析方法,旨在找出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科学对策.作 者:王英伟    杨成汪    吴德东    Wang Yingwei    Yang Chengjiang    Wu Dedong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期 刊:环境科学与管理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2010, 35(5)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区    SWOT    分析   

篇3:促进中国残疾人发展

促进中国残疾人发展有哪些

需求导向、重点推进、精准康复

儿童干预助力梦想起飞。全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建立集中式、随访式、守点式、传言式的“四式”残疾报告制度,确定了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三级定点机构,形成了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诊断—康复”链条式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辖区内现有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7家,五年来共计免费救助儿童康复3000人次,评估适配假肢矫形器208例,发放辅具248人次,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1例,累计救助资金4700万元,400多名儿童经过康复回归到了普通学校和正常生活,为折翼的天使们开启了命运的新 篇章。

改善民生、多向发力、增进福祉

教育就业扶持不断深入。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班次,培训7889人次,组织招聘会15场,签订用工协议或达成意向3000多人。残疾人“万人就业”项目扶持772人创业,发放扶持资金219万元;“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209人创业,发放扶持资金98.8万元。发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5个,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1个,辅助性就业机构2个,带动2000多名残疾人增收。

残疾人“阳光家园”智能化托养累计服务3208人次,为家庭减轻了负担。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871人。1496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97.5%。

残疾预防实现全国领跑

成立全省首个县区级残疾预防中心,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落成。产前筛查与诊断成效显著,产期筛查率由创建初期的23%提高到目前的81.28%,全区范围内接受初筛并建立健康档案儿童158637人,基本实现了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全覆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明显,疾病致残、伤害致残得到有效控制,多次受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20_年,埇桥区代表安徽省出席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的残疾预防工作新闻发布会,为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创建工作提供了安徽经验。成功承办安徽省残疾预防进试验区暨宿州市埇桥区第三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教活动。20_年12月在中国残联召开的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基层残联改革稳步推进

围绕群团组织“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推进“纯洁残联”“温馨残联”“活力残联”“智慧残联”“责任残联”建设。全面深化残联改革,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区25个镇、11个街道选优配齐镇、街道残疾人专委及村(社区)助理员428名,建成380个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以区残联为主导、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三级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设“政治过硬、忠诚担当、本领高强、服务奉献”的残联组织,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篇4: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而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真实性、有效性是电子商务一直难以跨越的门槛。而解决这类问题无疑需要做好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关键性难点,电子商务才能带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虽然是网络经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但电子商务的成长势头一直不尽如人意。电子商务的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互联网经济的良性发展,而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便是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近日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电子签章条例》的制定正在紧张的推进当中,预计于今年年底正式出台。就信息化立法与互联网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桃。 记者:2002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共计3800多家,市场规模的发展可谓迅速。但在法律方面还存在不少空白。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胡桃:网络经济又称为“信息经济”,其支柱产业是以计算机化和网络为代表的高科技信息产业,电子商务是在因特网上开展的交易活动,它是网络经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由于载体和活动方式的特殊性,它们都是全新的前所未有的商业活动和经济领域,其中必然产生和存在新型的经济交往关系。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也并非一片空白,但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传统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工具制定的,远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进步引发的`全社会信息活动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 大体说来,目前我国网络经济在网上合同关系、网上知识产权(包括网上著作权保护、商业标识?商标、字号以及其他标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以及打击网上犯罪问题等方面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持。 目前网络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这就需要研究和制定反映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特点的法律法规,调节由此产生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合理规范的法律法规能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蓬勃向前发展,引导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从无序状态进入到“游戏规则”中,否则必然会阻碍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此外,欧美日等国家为了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都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前瞻性与现实性,相比之下,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法律不成体系,而且存在众多空白点。而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考虑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只有跟上潮流的步伐才能与别人站在同一高度更好的开展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活动。 记者:诚信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硬伤,此次按计划在年底出台的《电子签章条例》将确立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您认为条例颁布后,对解决诚信问题有什么帮助? 胡桃: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买卖双方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诚信自然成为更为关注的问题,电子商务需要很好的解决真实性(包括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真实性)和防抵赖性(包括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信用评价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诚信问题。可以说,诚信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上必须清除的一个障碍。 网络经济中的诚信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可能在年底出台的《电子签章条例》,它将确立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保证信息安全的制度内容,包括对CA的管理,电子签章活动中的责任等等,为文件和重要信息的网络传输提供法律的依据。可以说《电子签章条例》法的出台,不仅能使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抵赖性等问题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CA认证中心真正发挥作用,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诚信,使电子商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 记者:在法律层面上,网上交易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如网络通信的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支付的可行性、合同法律效力、交易认证等等。您认为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胡桃:网络经济要健康发展,网上合同关系、网上知识产权(包括网上著作权保护、商业标识保护等)、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以及打击网上犯罪问题等方面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支持。 从交易安全方面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防止诈骗、网络犯罪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解决商业信用问题、交易各方的真实性和防抵赖性问题、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保障网上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从电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此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篇5: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而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真实性、有效性是电子商务一直难以跨越的门槛。而解决这类问题无疑需要做好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关键性难点,电子商务才能带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虽然是网络经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但电子商务的成长势头一直不尽如人意。电子商务的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互联网经济的良性发展,而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便是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近日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电子签章条例》的制定正在紧张的推进当中,预计于今年年底正式出台。就信息化立法与互联网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桃。 记者:2002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共计3800多家,市场规模的发展可谓迅速。但在法律方面还存在不少空白。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胡桃:网络经济又称为“信息经济”,其支柱产业是以计算机化和网络为代表的高科技信息产业,电子商务是在因特网上开展的交易活动,它是网络经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由于载体和活动方式的特殊性,它们都是全新的前所未有的商业活动和经济领域,其中必然产生和存在新型的经济交往关系。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也并非一片空白,但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传统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工具制定的,远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进步引发的全社会信息活动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 大体说来,目前我国网络经济在网上合同关系、网上知识产权(包括网上著作权保护、商业标识?商标、字号以及其他标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以及打击网上犯罪问题等方面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持。 目前网络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这就需要研究和制定反映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特点的法律法规,调节由此产生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合理规范的法律法规能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蓬勃向前发展,引导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从无序状态进入到“游戏规则”中,否则必然会阻碍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此外,欧美日等国家为了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都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前瞻性与现实性,相比之下,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法律不成体系,而且存在众多空白点。而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考虑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只有跟上潮流的步伐才能与别人站在同一高度更好的开展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活动。 记者:诚信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硬伤,此次按计划在年底出台的《电子签章条例》将确立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您认为条例颁布后,对解决诚信问题有什么帮助? 胡桃: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买卖双方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诚信自然成为更为关注的问题,电子商务需要很好的解决真实性(包括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真实性)和防抵赖性(包括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信用评价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诚信问题。可以说,诚信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上必须清除的一个障碍。 网络经济中的诚信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可能在年底出台的《电子签章条例》,它将确立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保证信息安全的制度内容,包括对CA的管理,电子签章活动中的责任等等,为文件和重要信息的网络传输提供法律的依据。可以说《电子签章条例》法的出台,不仅能使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抵赖性等问题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CA认证中心真正发挥作用,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诚信,使电子商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 记者:在法律层面上,网上交易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如网络通信的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支付的可行性、合同法律效力、交易认证等等。您认为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胡桃:网络经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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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论文

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论文

摘要: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并将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生态文明,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意识强、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的文明形态。林业兼有生态环境和生态产业双重使命,因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锦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辽宁省锦州市属缺林

少林地区,全市森林覆盖率不足20%,东部平原区受风沙危害,西部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较重,十年九旱,虽经多年造林绿化均因气候干旱、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较低。因此,资源增长速度比较缓慢,使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较差,防护效益发挥不够显著,而且未建成具有对地区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的林业产业。因此,加快林业发展,加速恢复生态平衡,改变现有的自然面貌,提高森林覆盖率,以避免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是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所在。加快林业发展是林业工作首要任务,结合锦州市的实际情况,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林业生态建设实行综合治理

把全部生态治理区按自然立地条件规划成若干个治理项目区,分区治理。无论山区还是平原风沙区,在政府统一主导下,按大农业概念,实行山、水、田、林、村和路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一个完整流域内,在政府主导下,集中整合农、林、水等多个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配套,集中使用。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果则果的原则,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一次性实现治理与利用的有机结合,达到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在农业基础建设方面既要防止水土流失,又要与水利抗旱措施紧密衔接。

2巩固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绿化速度

随着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林权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涌现出许多承包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大户。他们有能力、有资金,会管理绿化成果。在造林绿化方面,特别要充分发挥大户的作用,鼓励承包大户绿化荒山,并通过绿化荒山逐步获得收入并形成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特色产业化,推动一方经济发展。他们的加入,既解决了绿化资金的不足,同时提高了绿化的标准和水平,也带动了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鼓励更多的有志于造林绿化、发展林业产业的人士参与到林业生态建设事业中来,从而加快锦州市的造林绿化速度。

3封、飞、造多手段齐上,加快绿化速度

锦州市所剩的荒山多数为高山、远山、石质山,土层瘠薄,造林难度大,造林成本高、成效差。单靠人工植苗造林很难实现绿化目标。因此,必须加大封山育林和飞机播种造林相结合的力度。飞播造林是模拟天然落种方式恢复植被的极其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对高远山区,是一种多快好省的绿化手段。封山育林是一种靠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植被的措施。通过飞封结合,以达到在人为的干预下,借助自然修复能力,达到加快荒山绿化的目的。

4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不断拓展绿化空间

根据区划,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8万hm2,全部完成绿化规划,森林覆盖率只有28%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过去由于受投资体制的制约,对城市(镇)、村屯等绿化关注不够,随着现代城市基本框架的确定,为建设城市大园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区与郊区不仅面积叠加,在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尤其在生态建设方面,近郊区园林植被产生的综合生态效益和地域辽阔的远郊潜力巨大的绿化效益,是整个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依据。城市周边及村镇等绿化尚有较大的绿化空间。因此,要通过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结合城市化的发展建设,不断拓展绿化空间,达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改善人居环境,为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林业应有的贡献。

5建立健全生态法制体系,实现生态保护的法制化

保护自然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人类的道德自觉,而且需要社会法制的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一直以来是林业的重要课题,虽然国家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但有法难治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森林防火、防止盗砍滥伐、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都是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因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改造自然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人的主观世界。要让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爱护自然的观念,通过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激发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建设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真正实现生态保护的法制化,从制度上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山工程就是基于这种理念而实施的,其既可实现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又可规范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只有抓好青山工程建设,才能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这就需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生态法制体系,实现生态保护的法制化,实现依法治林。

篇7:图书馆立法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图书馆立法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内容提要】本文从公共图书馆的国内现状和国际状况两方面阐述了制定我国图书馆法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论述了图书馆立法中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摘  要  题】理论探索

【关  键  词】图书馆/立法/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是人民的终身学校,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直接标志。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它担负着向广大群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使命。如果说,从提高生产力的角度看,公共图书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那么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公共图书馆则是舒缓各种矛盾情绪的减压阀。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设施,它的各项免费服务,实质上是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体现同情、善意和关怀。而作为公共图书馆一个分支的社区图书馆,是通过文献信息的选择、组织和传递来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它具有区域性、全民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等特征,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全民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发达国家,社区没有图书馆的配套是不完善的社区,在城市社区规划中不硬性规定图书馆配置是政策的一个盲点。从国外经验看,要通过立法解决社区图书馆的配置及经费调拨等问题。

1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现状及其与发达国家的对比

在英、法、美等发达国家,每个社区居民步行到社区图书馆距离通常不超过10分钟,它们承担着社区活动中心的角色。据西班牙《国家报》11月2日的文章《发达国家图书馆概览》报道:

英国共有5000多家公共图书馆,平均每1.2万居民就有一所图书馆,60%的居民经常去所在区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共有藏书1.28亿册,共借出书籍4.8亿册次。

法国的省市图书馆的费用每年为1.9亿欧元,国家图书馆另计。其国家图书馆的预算每年为2.1亿欧元,提供3700个读者座位,雇佣1900人,共有藏书1100万册。法国共有市立图书馆2795家,雇佣22748人,藏书近9700万册;其中33%是儿童读物。市立图书馆注册读者为650万人,其中38%为低龄者。另外还有覆盖农村地区的97家省立图书馆。

美国共有9000个公共图书馆,由市或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有自己的网页,而且运营良好。美国《图书馆杂志》最近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丹佛(科罗拉多州)、哥伦布(俄亥俄州)和波特兰(俄勒冈州)拥有最好的三家图书馆。在纽约,仅一个皇后区就有62个通借通还的图书分馆,每个分馆都是独立的建筑物,内有数十排书架和成排的电脑,是社区居民最爱去的地方。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的发展相差甚远。全国几座大的公共图书馆20的购书经费和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请见表1、表2。

表1 我国部分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2002年)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1.25亿元

国家图书馆 1.15亿元

上海图书馆 8000万元

南京图书馆 1400万元

首都图书馆 1200万元

浙江图书馆   800万元

辽宁图书馆   650万元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582.4万元

广州图书馆(20)   645万元

资料来源: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根据《2001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及文化部最新统计数据整理。

表2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

全国平均47万人拥有一间公共图书馆

广东平均69万人拥有一间公共图书馆

广州平均63万人拥有一间公共图书馆

香港平均10万人拥有一间公共图书馆

资料来源: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根据《2001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及文化部最新统计数据整理。

目前,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制定一个独立的《图书馆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图书馆立法,建立和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于确立和巩固图书馆在信息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具有极大的作用。

2 图书馆法的概念

图书馆法是国家为协调社会需求与图书馆的关系,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经国家权力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定和认可的、调整国家在发展图书馆事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通常来说,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看,图书馆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所制定与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图书馆的基本法、部门法和单行法;又如,1850年英国的《公共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的《图书馆服务法》等。而广义上的图书馆法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外,还包括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令、条例、章程、决议、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它应该是以图书馆基本法为主体、部门法与职能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相配套所组成的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2.1 图书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图书馆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分明、信赏违罚的行为规则,即规范。图书馆法是对同一类社会关系的规范,这决定了它只具有指示性的作用,不可能面面俱到,具体实施办法则是由相配套的具体法律规范来实现。

2.2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不同国家的图书馆专门法,其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与现代图书馆专门法体现的本职精神是一致的,即体现现代图书馆观念。其主要包括图书馆的服务性、图书馆的民主性、图书馆的免费制及图书馆员的专业性。从国外图书馆立法过程看,多数国家是先有职能法、专门法,然后才有图书馆基本法,再以基本法为依据订立相应的具体实施规则。而在实际上,更多是在订立的专门法中侧重于公共图书馆的专门法来发挥基本法的作用。总之,核心是依靠图书馆法,明确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及运营的基本原则,确立现代图书馆观念。

3 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3.1 图书馆法是保证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专门的行业法规

继美国于184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英国也于1850年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大大加快了欧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其文化、科学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据介绍,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规,全世界有1/3的国家有图书馆立法。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颁布单行的规章性图书馆条例以来,深圳、上海、北京先后进行了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费不

足、管理体制陈旧、业务队伍缺乏等制约图书馆发展的重要问题,保证了社区图书馆的配置。但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国家级图书馆条例。很多地方的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在规划建设上缺乏科学标准,存在着无序状态。这一切都亟待通过立法来予以保障。

3.2 图书馆经费需要图书馆法作法律保障

经费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法律手段是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它规定国家、社会对图书馆发展的责任,确保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尤其是保护了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等。

3.3 图书馆立法是读者需求与图书馆发展的需要

面对知识更新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人们对图书馆的利用率和需求值更高,这与图书馆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图书馆事业要健康顺利发展,就得依靠图书馆法来进行保障。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法实在是当务之急。据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工程已经在2001年4月正式启动。我国图书馆法的编制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图书馆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写,以期少走弯路,大力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4 图书馆立法所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4.1 图书馆设置与体制

图书馆法首先应该对图书馆的设置体制做出规范:国家文化部设置国家图书馆;各级政府设置公共图书馆;机关团体或法人单位设置专门图书馆;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图书馆。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明确了图书馆的设置体制,实际上是明确了图书馆的最终责任者。“谁设置,谁投入”是图书馆活动的基本原则。设置主体拥有管理图书馆的权利,也要向图书馆投入经费、配备人员、设施等,承担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营的责任。

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是图书馆社会形象的集中体现,是公众认识和理解图书馆的主要渠道。因此,法律应该对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系统的服务网络建设做出基本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和分布,并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定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布局和规模;二是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网点建设应该纳入地方发展、城镇与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前者说的是建设图书馆服务网的依据,后者说的是图书馆服务网的实现途径。这两点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

4.2 经费、馆舍、设备

这些事项的责任主体都是图书馆的设置者,包括各级政府,而不是图书馆。

从经费而言,总的原则应该是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各级政府或图书馆的设置主体的财政预算,确保图书馆的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从理论上说,“列入财政预算”是对图书馆经费的一个基本保证,因为预算项目具有法律权威性。

图书馆经费除正常预算调拨外,对新增经费也应作出规定:图书馆的设置主体应确保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随资源价格上涨而及时增加;国家设立图书馆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并明确专项基金以国家拨款为主。

设立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是国家对发展图书馆事业支持的体现,对地方各级政府也起一种示范的引导作用,同时又使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了一种有效调控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经济手段。目前国家已经设立了“出版发展专项基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等,所以,以制定图书馆法为契机建立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有现行有效的政策和事实为依据。

4.3 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图书馆建设的目标。“国际图联”在1976年提出了“出版物世界共享”的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8年将这一规划纳入该组织的计划之内,并再次重申了“实现全球文献资源共享”的思想。由于我国图书馆分为公共、科研和院校三大体系,导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缺少联系,互不协调。因此,通过立法规划同一地区或全国的图书馆建设,要统一分类法,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4.4 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及的很简单,仅规定了图书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其所收藏的作品属“合理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图书馆的复制,大都是满足读者需求的复制。英国、日本等国均用法律规定了图书馆影印品须付版权费。因此,在我国的图书馆建设中,就需要立法对图书馆工作中的版权问题做出规范,既能够合理引用文献,也能维护版权权益,以与国际管理接轨,扩大国际交流和促进资源共享。

4.5 图书馆服务与利用者权益保障

提供服务是图书馆的根本任务。因此,它应该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国际惯例来看,图书馆服务就是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活动、提供场地三大方面。我国的法律应该结合国际惯例与中国实际,对图书馆服务的主要内容做出基本规定。在提供活动方面,考虑现实状况,法律应该对图书馆做出适当的规范。例如,图书馆可以举办培训班、辅导班等,但前提是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为目的;图书馆可以开展其他服务项目和服务活动,但前提是与图书馆的性质、功能相称。

利用者权益保障与图书馆服务密切相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年修订)中明确指出: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享受图书馆服务是现代社会中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有关利用者权益保障的理论和实践还比较薄弱,因此,这种理论在图书馆立法中应该有明确的体现,以引导图书馆和社会公众转变观念。

收稿日期:2003-06-02

【参考文献】

1 李国新.论图书馆的法制环境.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3)

2 朱理达,李峰.中国法制建设与图书馆立法.情报科学,2002,(1)

3 贾淑梅.我国公共图书馆能否单独立法.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0,(4)

4 韦瑛.对制定我国图书馆法的探讨.图书馆界,2002,(4)

5 郑远.谈社区图书馆建设.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6 宋卫.关于图书馆立法的思考.江西图书馆学刊,2002,(2)

7 林仙梅.图书馆立法与中国图书馆现实问题.图书馆学刊,2002,(3)

8 初景利.欧洲国家图书馆立法的指导思想.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2,(2)

9 Giuseppe  vitielio.Library  Policy  and  Legislation:  a  European  Perspective.www.idealibrary.com

篇8:图书馆立法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图书馆立法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内容提要】本文从公共图书馆的国内现状和国际状况两方面阐述了制定我国图书馆法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论述了图书馆立法中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摘  要  题】理论探索

【关  键  词】图书馆/立法/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是人民的终身学校,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直接标志。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它担负着向广大群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使命。如果说,从提高生产力的角度看,公共图书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那么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公共图书馆则是舒缓各种矛盾情绪的减压阀。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设施,它的各项免费服务,实质上是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体现同情、善意和关怀。而作为公共图书馆一个分支的社区图书馆,是通过文献信息的选择、组织和传递来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它具有区域性、全民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等特征,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全民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发达国家,社区没有图书馆的配套是不完善的社区,在城市社区规划中不硬性规定图书馆配置是政策的一个盲点。从国外经验看,要通过立法解决社区图书馆的配置及经费调拨等问题。

1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现状及其与发达国家的对比

在英、法、美等发达国家,每个社区居民步行到社区图书馆距离通常不超过10分钟,它们承担着社区活动中心的角色。据西班牙《国家报》2002年11月2日的文章《发达国家图书馆概览》报道:

英国共有5000多家公共图书馆,平均每1.2万居民就有一所图书馆,60%的居民经常去所在区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共有藏书1.28亿册,2001年共借出书籍4.8亿册次。

法国的省市图书馆的费用每年为1.9亿欧元,国家图书馆另计。其国家图书馆的预算每年为2.1亿欧元,提供3700个读者座位,雇佣1900人,共有藏书1100万册。法国共有市立图书馆2795家,雇佣22748人,藏书近9700万册;其中33%是儿童读物。市立图书馆注册读者为650万人,其中38%为低龄者。另外还有覆盖农村地区的97家省立图书馆。

美国共有9000个公共图书馆,由市或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有自己的网页,而且运营良好。美国《图书馆杂志》最近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丹佛(科罗拉多州)、哥伦布(俄亥俄州)和波特兰(俄勒冈州)拥有最好的三家图书馆。在纽约,仅一个皇后区就有62个通借通还的图书分馆,每个分馆都是独立的建筑物,内有数十排书架和成排的电脑,是社区居民最爱去的地方。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的发展相差甚远。全国几座大的公共图书馆2002年的购书经费和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请见表1、表2。

表1 我国部分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2002年)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1.25亿元

国家图书馆 1.15亿元

上海图书馆 8000万元

南京图书馆 1400万元

首都图书馆 1200万元

浙江图书馆   800万元

辽宁图书馆   650万元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582.4万元

广州图书馆(2001年)   645万元

资料来源: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根据《2001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及文化部最新统计数据整理。

表2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

全国平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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