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时间:2022-11-28 15:15:35 作者:多肉葡萄少加冰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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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黑龙江出台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月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1、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3、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志愿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6、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7、对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科技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及经费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对申报黑龙江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的,要给予优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10、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1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三、支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1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13、认真做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1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15、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

1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编制、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7、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推介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发布基层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强化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虚假和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8、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增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9、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级财政将不断加大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

20、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建立表彰制度,每年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篇2: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意见强调,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意见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意见强调,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篇3:黑龙江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黑龙江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政策规定,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政策还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篇4:黑龙江十项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十项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从黑龙江省新闻办获悉,该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

这十项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

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意见》决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城市的每个社区、街道,要确保至少选一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意见》特别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加分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据悉,今年,该省高校毕业生总数为18.95万人。目前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6.68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25%,比去年同期低10个百分点。

篇5:吉林省出台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吉林省出台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吉林省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区工作现场会在辽源市举行。据透露,该省将出台多项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今年8月末,全省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约就业人数要超过11.2万人,签约就业率力争达到80%以上。

据悉,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校园,帮助高校毕业生做到 “四清”:就业形势清、扶持政策清、职业方向清和岗位信息清。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账,进行动态管理。7月-9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将启动,全省各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两次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向大学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岗位。从今年起,吉林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力争到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今明两年该省还将启动实施 “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每个社区选派一至两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此外,在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组织大学毕业生参加实习、为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等方面,吉林省均出台了具体措施。

篇6:甘肃出台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甘肃出台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为促进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其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甘肃省日前出台了《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给予代偿。

《办法》明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甘肃省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且不间断服务满三年,本人可于当年9月1日前向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办理,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核实后,由甘肃省财政于11月15日前向市(州)、县财政部门拨付代偿金额,通过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至学生手中或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

《办法》规定,学费代偿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工作,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篇7:西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优惠政策多

西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优惠政策多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人事局了解到,2008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录工作录取人数、学历层次、本科生比例较以往都有大幅上升,今年报考人数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

据了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包括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等7项工程。今年报考人数的大幅上升,一方面是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更重要的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的优惠政策发挥了实效。

据介绍,西安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设立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对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家费奖励和生活补贴,最高金额达3万元。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此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到2010年,区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

篇8:四川省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四川省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培育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省20继续开展从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为推进“两个加快”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高素质的工作骨干。现将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省选调数量为1026名。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在川参加国家、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4

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7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班委及以上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民族地区的考生前两项条件可放宽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同时,“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具有到报考地区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2011月11日上午9:00至19日24:00。

2.报名方式:考生报名全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scpta.gov.cn。进入后选择“注册”报名,根据招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并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

件照片,资料填写完整方为有效。

考生在报名后需自行打印《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张,双面打印,如无彩打须贴近期1疾噬免冠照片。《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作为高校、“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和省、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录用的依据。

“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考生,须将《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送交工作所在地的各县(市、区)项目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再报省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交各市(州)委组织部作为资格复审的主要依据。

进入面试名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将《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送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面试前交各市(州)委组织部作为资格复审的主要依据。

3.填报志愿:考生按县(市、区)需求计划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填报一个志愿。考录将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分县(市、区)进行。

4.资格初审: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本地区考生的报考资格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网上确认。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09年11月20日24:0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5.缴纳报名费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审查通过即可缴费,考生需在11月22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2月1日至5日24:00在网上打印本人准考证,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09年12月6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各科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加分:

三州地区生源报考三州的考生,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人员,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其余四类“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每工作满1周年并经考核合格,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受表彰的考生,在报考重灾县(市、区)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在报考其他县(市、区)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

成绩中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

成绩中加1.5分。

三州地区生源报考三州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被评为优秀的和在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户籍证明和受表彰文件原件报送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的加分名单由相应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未按时提交相关加分资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在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2日至13日网上申请查分,1月15日网上公布查分结果。

查分结束后,分县(市、区)根据选调名额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加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2010年1月21日至22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须携带《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受表彰证书等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到报考市(州)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面试考察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0年1月23日在各市(州)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考察结束后,分县(市、区)根据选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公示

体检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集中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在本县(市、区)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择优确定拟录人选。

拟录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基层服务地)、拟录用职位等。同时,公布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下发拟录通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年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工作单位,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报到及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选调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被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录人选,其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录用取消。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选调生及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2010年选调生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2年内须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一经录用,列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具有公务员身份。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五、档案转递、组织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

档案转递。由各高校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委组织部。

组织关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

户口迁移。考生的户口迁移到其具体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选调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咨询监督及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740202、028-86740303、028-86602876;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2760、86602876,传真:028-86602760,电子邮箱:scxds@163.com,通信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507房间),邮编:610012。

本简章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2009年11月11日

篇9: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报告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报告

根据省、州委组织部的安排,现将恩施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恩施市从以来,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有128人(教育和卫生系统除外),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4人。在城市基层工作的有5人;在乡镇基层工作的有121人,其中机关66人,农村55人;本网网在企业单位的有2人。20以来,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到市直党政机关的有8人,占同级机关新增干部总数的11.94%。

二、主要作法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近几年,我们把在基层锻炼大学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纳入干部工作整体规划,强化管理措施,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新分配来的选调生及大学生,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分管领导与接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谈话,介绍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使他们适应环境,熟悉工作,尽快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督促他们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快速成长。

(二)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夯实“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基础

为了帮助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市委组织部每年都将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干部调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采取岗前培训、脱产轮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和提高所任职位必须的知识和能力,做到干一行、懂一行、专一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市2000年以来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均进行了培训。

(三)加大使用力度,加快“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步伐

培养人才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人才。由于机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市直单位普遍存在人员结构老化,年轻后备干部紧缺等问题,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我们坚持使用也是培养的用人观点,坚持“三重三看”,即: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在关键时刻看本质,在工作中看发展,在发展中看主流,不搞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看准了的就大胆使用,选拔进入党政机关。一是不拘一格,选拔启用。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有魄力,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和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坚持小步快跑,多岗锻炼,破格提拔,委以重任。二是把握时机,及时选拔进入党政机关,特别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如毕业的选调生张国富,由于其德才表现较好,通过考察,10月及时地让他进入了市直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担任团市委副书记。三是坚持早压担子早成才。工作中,我们把那些在基层培养锻炼成熟的大学生及时调到市直党政部门工作,充实到中层岗位。通过对选调生压担子,在客观上缩短了他们的成长周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才浪费。四是积极向上级党政机关做好人才输送工作。对在实际工作中成绩突出,群众信任,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对象,及时向上级有关党政机关推荐,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2000年来,向省、州输送了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2名。

(四)规范日常管理,完善“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机制

几年以来,我们把“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工作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大胆创新,常抓不懈。一是坚持跟踪考察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既注重了解他们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又注意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政策水平、发展潜力,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每个人制定出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二是做好结合文章,坚持常抓不懈。工作中,我们把“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与后备干部管理相结合,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和交流,对培养措施不利,力度不大的,及时予以指正。

通过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选拔党政机关干部,为恩施市党政机关输送了新鲜血液,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改善了机关的干部结构;同时也探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在选拔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好中选优,在使用上,突出“优先”原则,加大使用力度,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编制问题已成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是“来的不需要”、“学的用不上”的矛盾需解决。有些党政机关专业要求较高,需要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少数毕业生到基层,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不适应基层工作。

四、措施和打算

一是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完善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基层自主灵活就业,鼓励各基层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中选用人才。

三是加大有关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成才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特长,根据他们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点,为他们充分施展才华创造有利条件;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对他们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篇10: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内蒙古明确提出,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录用;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同时,内蒙古每年将选调一定比例的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提高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1至2级。

篇11:珠海市出台十项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珠海市出台十项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近日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即将实施,《通知》提出引导基层就业、鼓励吸纳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服务促进就业、制度保障就业等十项措施,全面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统计,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23075人,其中大学园区八所高校应届毕业生有18040人,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高校毕业生5035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普遍都在减少。截至6月5日,我市大学园区八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为17.06%,就业率为67.33%,

据了解,市政府对做好应届大学生毕业工作十分重视。《通知》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基层从教、公开选聘本市户籍大学生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城乡基层对高校毕业生有较大需求,但一些大学生在传统就业观的影响下不愿下基层工作,该政策和措施的`完善,可以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也让大学生下基层的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在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上,我市创设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同时,也将给予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减免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并对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此外,《通知》中规定了7项补贴政策,包括岗位、社保、职业介绍、创业、见习生活、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补贴。

篇12:云南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任教

为加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乡镇中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云南省近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大学生到省里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乡任教,

该政策规定:志愿到乡镇中学任教的大学生,一经聘用,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乡镇中学任教5年以上并自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毕业生,对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者,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万元,专科生补助3万元;在乡镇中学任教满7年并继续留下来工作的,补助毕业生本人大学期间学费,本科生补助1.5万元,专科生补助1万元。

根据这项政策,凡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的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或符合相应条件的2003年、2004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其中非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在三级甲等以上,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目前,云南省已举行任教考核的面试会,共选拔了200多名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分配到省内的8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乡中学任教。

来源: 云南频道

篇13:安徽出台诸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安徽出台诸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工作且服务期满5年,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由政府埋单;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录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根据规定,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另外,服务期满5年,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用人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

今后,我省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应主要用于招录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空出的中小学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接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对招录到省市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将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另外,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据了解,今后我省每年将选拔2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每年输送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按照规定,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篇14:宁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宁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今年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宁夏专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介绍,全区各类中小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由自治区财政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分4个半年依次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前半年每人补贴3000元,后半年每人补贴4000元。

此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篇15: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日前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篇16:中国将出台新政策鼓励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中国将出台新政策鼓励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为了应对日益加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中国政府出台新举措,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在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的通知中,要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在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中国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数是710万人左右,其中包括20高校毕业生人数大约611万人和毕业后未就业的近100万人。

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同时,采取措施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这位负责人说:“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据了解,中国政府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篇17: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就业

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就业

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支持他们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北京、河南、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大连等省市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财经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通过组织“让青春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闪光”、“共享成才-杰出青年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优秀典型和事迹,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要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四川大学抓住省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契机,推出了“四川大学毕业生服务灾区行动计划”,并与已有的“村官扩大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实现政策对接,鼓励毕业生服务基层、支援西部建设,目前学校有近千名学生响应学校号召,正在灾区服务,对灾后重建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也加大了后备人才的储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邀请陕西、重庆、四川等省市负责人来校宣讲“大学生到村任职”和“选调生”工作,并通过宣传在西部基层,特别是进藏、进疆工作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投身西部、服务“三农”事业。兰州大学积极转变就业工作指导观念,靠事业留人,通过加强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把西部学生稳定在西部就业。

――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将选聘8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参加“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特岗计划”和“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上海市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招募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本市郊区普通教育系统(含学前教育)任教,实施“卫生人才储备计划”,新建三级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招募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人才储备。重庆市加大“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原来的800名扩大到4000名,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达9000人。陕西省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聘用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 分,到农村乡镇以下工作加1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启动了“人才储备编制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56名首届内地新疆高中班大学毕业生已于3月到岗,在岗期间享受“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录用人员的同等待遇。中山大学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为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免费保管户口和档案2年,服务期满即按照应届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具备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到西藏、云南等地支教工作,可享受优先录取为免试研究生的优惠条件等。

――采取经济鼓励措施。广东省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退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高校毕业生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4年逐年退费,大专学历毕业生分3年逐年退费。华东师范大学设立“服务基层奖”和“服务西部奖”,对毕业当年6月15日前与基层单位或西部地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最高奖励5000元。中国矿业大学在采矿工程等专业设立了“煤炭定向奖学金”,每年筹集经费160多万元,定向奖励到煤炭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中山大学积极与银行协调,为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展期还贷提供帮助;设立“志愿服务西部(山区)奖励金”,每位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奖励2000元。上海海洋大学决定,对2009年9月1日前到国家西部大开发省份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水产、远洋渔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且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华侨大学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3000元奖励,代偿贷学金总额的15%。

篇18:山东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

山东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

从8日召开的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获悉,针对这个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热情不高的状况,山东省政府提出相应措施,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保障、征费减免等优惠便利条件。

山东省政府8日组织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对加快发展全省民营经济进行详细部署。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须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上的方便。

山东规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业户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就业单位如不具备落户条件,可将户口落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山东还决定对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征费。这个省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营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免征其税务登记类管理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山东将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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