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

时间:2023-03-01 03:41:52 作者:keditxinsz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keditxinsz”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

作者:石鸿伟

财政监督:财会版 05期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迅速推进,国家加大对财税系统的调控力度,提出了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提出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具体举措。初上海成为第一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同年8月份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个省市。但是初期的营改增并没有把电信行业纳入进来。20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加大营改增改革力度的工作会议,提出要尽快把通信行业纳入到改革的队伍中,6月正式将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行列中。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作为通信业的三大运营商巨头,将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是否会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有待分析营改增后的税负上缴情况。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纳税的可能性,改变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二元税制,对服务业逐步推广增值税的一元税制。206月开始对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改革,针对电信企业的不同业务实行不同的税率,即基础电信业务征收11%的增值税,增值业务实行6%的税率。相比之前3%的营业税税率而言虽然上涨,但是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也有利于全行业税率公平、税收结构更加合理化。但是由于在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的交通和物流等服务业中出现了税负上涨的情况,而且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电信企业也会存在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结合三大运营商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此次营改增对其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二、相关文献

由于将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较晚,近几年对电信行业的营改增研究的文献不是很多。陈刚(2013)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收入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如果不提高价格,企业将面临收入下降、税负增加的困局。许懿(2013)认为电信行业的收入受到多个原因的影响,其作用机制复杂,所以“营改增”改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负增加或者税负减少的影响。王海东(2013)认为营改增优化了税制体系,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和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余友河(2013)认为营改增改革确实对企业的利润、成本、收入有影响,但是这些变化无法精确计算出来。许芸玮(2013)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测算营改增对电信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得出了在短期内企业净利润有下降的趋势。田志伟(2013)从税负影响的时间效应出发,指出“营改增”对增值税扩围行业会造成长期税负上升、短期税负下降的影响。张海燕(2013)认为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但当增值税率高达11%时,电信企业的税负会加重;当增值税率为6%时,电信行业可以调整供应商以获得足额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营改增自实施以来就被学术界所关注,国内学者也对交通运输行业、物流行业的营改增进行了企业效率和企业财务方面的研究。对于电信行业的营改增,有的学者在电信企业营改增细则出来之前测算了营改增对企业税率的影响,认为在短期内电信企业的税负会加重。本文首先在各项细则明晰的前提下,用差异的税率测算了企业的税收和利润,发现营改增后企业利润仍有下降的趋势;然后比较三大运营商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以及电信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三、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改增之前,企业适用3%的营业税,同时产生一部分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抵消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根据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分别缴纳11%和6%的增值税,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使得企业税后营业收入下降;企业的营业支出根据支出内容产生一定的进项税额,使得税后营业支出下降。因此,企业税后的营业收入下降,税后的营业支出也有下降的趋势,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在税后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差额的大小。对企业流转税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销项税、进项税和固定资产抵扣三个因素,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固定资产抵扣,如何使得增值税的缴纳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取决于营业收入中增值业务份额加大产生较少的销项税、营业支出中各进项税最大限度地抵扣产生较多的.进项税,以及如何做好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税负是否起到相应的政策效果,下面用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比较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净利润可知:在营改增之前的净利润为13.377亿元,营改增后企业的净利润为12.25亿元,利润减少了8.42%。由于税后营业收入的下降速度即(57.7-52.857)/57.7=8%快于营业支出的下降速度(37.96-36.259)/37.96=4%。即营业收入中销项税上缴额较多,营业支出中的进项税额抵扣有限,存在66%的不可抵扣成本,造成企业净利润下降8.42%。

比较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可知: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904亿元,对应纳所得税有抵减作用,应纳税的税额为17.836亿元。营改增后,由于营业收入中销项税较多,营业支出和固定资产产生较少的进项税,应纳所得税额为16.334亿元,比改革之前减少了1.502亿元。营改增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2.642亿元,虽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减少了,但是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相比增加2.642-1.502=1.14亿元,因此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了。

四、针对三大运营商分析电信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

(一)营业收入方面的原因

1.针对营业收入实施差别税率。营改增细则规定对电信企业的基础电信业务征收11%的增值税,基础业务是指利用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卫星、互联网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以及出租或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对增值业务征收6%的增值税,电信企业的增值业务主要指利用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提供短信、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相应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可以看出,此次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政策指引给电信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加快了电信企业向互联网企业的转型升级。

2.三大运营商主营业务收入比较――基础业务VS增值业务。电信企业不同业务适用差别税率会产生不同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基础电信业务按照11%征税,增值业务按照6%征税。因此,营业收入结构的差异导致三大运营商销项税额各自有差异。

根据表2,比较三大运营商的基础业务可知,中国移动的基础业务占比高达56.44%;中国联通次之,占比为34.75%;中国电信最少,基础业务占比为30%。由于数据的缺乏,中国联通营业收入的分类较为粗糙,语音业务为基础业务,非语音业务不能完全确认为增值业务,但是中国联通的业务结构比中国移动更合理,在此次营改增中更有竞争优势。中国电信的增值业务占比最高,主要是依靠固网和移动网络提供了较多的数据增值服务。

由于三大运营商的营业收入结构有所差异,税后的营业收入下降程度也会有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销项税。根据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业务结构数据,可以得出营改增对两家企业营业收入和销项税的具体影响程度,见表3。

比较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主营业务营改增后不含税营业收入和产生的销项税可知:中国移动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的不含税收入从5625.59亿元下降到5156.02亿元,下降了8.35%。中国电信营改增后,主营业务不含税收入从3018.07亿元降到2802.37亿元,下降了6.15%。中国电信主营业务受营改增的影响小于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主营业务产生了469.57亿元的销项税额,其中基础业务销项税占到75%,增值业务占比25%。中国电信主营业务产生了215.7亿元的销项税额,其中基础业务占比48.5%,增值业务占比51.5%。

3.销项税率差异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电信企业的基础业务占比规模较大,其销项税的计入较多。三家运营商中,中国移动基础业务占比超过一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基础业务也占到总营业收入的约三分之一,因此三大运营商有一定规模的基础业务适用11%的税率计入销项税,存在销项税额较大的问题。

对于增值税差异税率的实施,陈晓光研究了企业在实施差异化税率的税制改革后,发现企业损失了7.9%的产出值。增值税差异税率反映了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扭曲,因此决策者应该意识到税率差异将导致效率损失这个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应该尽可能实施统一的税率。在营改增细则出来之前,张海燕对北京、东莞、广州、上海、苏州五大城市的电信企业按照统一税率进行测算,认为当增值税率为11%时,不管营业成本中进项税额所占比例如何,企业的税负会上升;当增值税率为6%时,电信企业可以调整供应商获取足额进项税抵扣,从而达到税负减轻的目的。本文采用差异税率对某移动公司的营业数据进行测算,得出现行差异税率对企业的税负有负的影响。

增值税实行价外分离的原则进行缴纳。例如,中国移动20基础业务收入为355671.90亿元,基础业务不含税收入为355671.90/(1+11%)=320425.14亿元,因此中国移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提价策略,使得提高价格获取的收入总额等于相应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即320425.14×11%=35246.77亿元。但在实践中,电信企业的价格受到套餐期限的短期影响,也必须综合考虑在行业中竞争地位、战略布局、营销策略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电信企业想要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税收,可行性不大。

对电信企业而言,此次营改增改革对税负带来负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主营业务结构不合理,使得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的下降程度大于营业成本的下降程度,从而对企业税负和利润都带来负的影响。

(二)营业支出进项税抵扣有限

1.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支出的抵扣情况。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在于增值税有利于税负公平、减轻企业的赋税负担。该减税的机制在于实施增值税后,企业的营业支出会产生一部分的进项税额,用以抵扣营业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负负担。

营改增后电信企业产生的部分营业支出可以产生进项税额,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网间结算支出、维修费、动力费、广告宣传费等等。

增值税对成本的抵扣取决于抵扣税率大小,税率越高,抵扣程度越大。此次改革对通信设备维修费、促销服务商品类支出抵扣较大,实施17%的抵扣税率,成本减少14.53%。各营业成本增值税的抵扣税率如表4。

由表4可知,企业营业支出中还有一部分不能抵扣,如社会渠道资金、折旧及摊销、人工成本等等。但是电信行业属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较多,服务人员也较多,这对电信行业的发展带来挑战。

2.三大运营商不可抵扣成本比较分析。由于三大运营商营业支出统计口径的差异,这里仅仅列示出三大运营商不能抵扣的成本占比,其中由于社会渠道资金在三大运营商的年报信息中被综合到另外的支出中,所以这里仅列出有详细信息的折旧及摊销和人工成本的信息。

根据表5,首先比较三大运营商的折旧及摊销成本,三大运营商折旧及摊销成本占比相差不大,中国电信的比例最大,为23.49%;中国联通次之,为24.42%;中国移动的比例最小,为21.7%。其次比较三大运营商的人工成本,发现三大运营商人工成本占总营业支出比例相差较大,中国电信的人工成本占比最大,高达15.89%;中国联通人工成本占比次之,为11.83%;中国移动人工成本占比最小,为6.95%,前两家运营商都要远远高出中国移动。最后比较三大运营商中不可抵扣的折旧及摊销和人工成本共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发现中国电信比例最大,高达39.38%;中国联通次之,为35.80%;中国移动最小,为28.12%。

3.不可抵扣营业支出对电信企业税收的影响。电信行业从属于现代服务业,其从业人员较多,并且电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庞大,由此产生较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上面的数据可以知道,电信企业不可抵扣的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总和占其营业支出的比例较大,三家企业的折旧摊销占营业支出的比例都超过20%。此外,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除了兼顾移动互联网业务之外,也有一定的固网市场,因此承担较多的人工成本支出。

从后3G技术高速发展,三大运营商展开大规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如今营改增对通信业的负面影响埋下伏笔。且2014年三大运营商在城市4G基站第一阶段的建设已结束,现在已进入用户拓展的阶段。三大运营商面临两个方面的压力:当期大量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以及由于20至今大量固定资产的投放企业将承受更大份额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由于三大运营商还有相当规模的社会渠道建设费用,因此不可抵扣成本占总营业支出的比重比表5显示的比重还要大。社会渠道资金难以实现抵扣,即使这部分资金以后将纳入试点,也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信企业的网络建设和营业地点深入到乡镇甚至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很多规模较小的代办点都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其租金和电费大都与私人业主签订,这些私人业主不满足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三大运营商产生了大量的不可抵扣的营业支出,使其相对税基偏高,营业收入进项税抵扣规模有限,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负担。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前投入的固定资产未能抵扣。三大运营商于2013年12月底获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4G牌照,为了抢占市场先机,三大运营商从2013年开始扩大资本支出规模。由表6可知,三大运营商中中国移动的资本支出规模最大,2013年资本支出共1849亿元,2013年末还有850亿元的在建工程。中国联通2013年资本支出734.6亿元,年末还有635.5亿元的在建工程。中国电信2013年资本支出为799.92亿元,年末还有438.32亿元的在建工程。

在营改增之前,三大运营商纷纷加大固定资产的提前投入,使得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产生进项税来缓冲由此给企业将来带来的折旧和摊销费用。4G牌照的发放先于此次营改增,而三大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先机不得不牺牲前期固定资产进项税的利得。

2.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投入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在4G网络建设中,2014年三大运营商基站建设仍处于高峰阶段。中国电信在年报中做出了展望:以4G牌照发放为契机,把握良机,快速启动60个城市的LTE网络部署,为公司4G业务运营提供网络保障。中国移动在年报中提出2014年底基站数量将超过50万个,基本实现全国城市以及重点乡镇的连续覆盖。中国联通也在年报中指出201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以移动宽带网、光纤网和基础网为基础传输网络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中信证券市场研究部预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2013-204G基站建设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中国移动在2013年年报中则明确提出2014年公司资本开支为2252亿元,用于全力打造4G网络。在大规模固定资产的持续推动下,三大运营商的固定资产将产生相应的进项税额,有利于减轻企业短期内利润下滑、税负加重的问题。

五、针对三大运营商的对策建议

(一)三大运营商差别对策

1.中国移动主打3G和4G网络,提高增值业务比例。三大运营商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经营业务有所差异,中国移动主要倾注于打造性能稳健的移动互联网。中国移动在三大运营商中手机用户数量的市场份额最大,中国移动的语音通话分钟总量最高,此次营改增对中国移动的挑战很大。但是随着移动网络的迅速扩展,其无线上网业务也在飞速上涨,快速实现由传统的语音业务向网络增值业务的发展,加大增值业务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是中国移动实现转型的基本途径。

2.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双管齐下加快业务转型。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方面业务多样化,不仅加速移动网络的建设,其固网业务也分别在北方和南方地区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从移动网络入手提供广泛的增值业务;另一方面,应该利用传统的固网业务,结合创新理念,借助固网开发更为多样性的增值服务。

3.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减少人工成本。电信业属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众多,占企业营运支出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中国电信的比例最高,中国联通次之,中国移动人工成本占比最小。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除了要提供移动网络服务外,还要负担较重的固网接入和维护人工成本。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应加速智能化服务建设,节约人工成本。在固网接入方面,应该打造更加卓越高效的团队,提高网络接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三大运营商共同对策:抓住固定资产抵扣机遇,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三大电信运营商在今年大力兴建4G基站,在电信企业实施去电信化转型,使企业向互联网方向发展,这也是此次营改增改革的政策意图。4G网络时代的到来,三大电信运营商应该抓住市场机遇,与供应商建立持续的业务关系,尽可能地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实现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抵扣,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

作者介绍:石鸿伟,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工程建设分公司

篇2: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并于6月1日起执行。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财政部文件称,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的红利也不断显现,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

背景:电信业营改增有承前启后作用

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是相对独立的领域,而电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此时选择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可使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保证改革有序推进。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已经纳入改革的快递业的寻呼中心、影视制作和技术咨询等都需要大量消耗电信业务。“对于此前已经改革的领域有巩固和促进的‘承前’作用,同时由于电信业具有全国性、网络化的特点,对于尚未纳入改革的行业具有经验示范的‘启后’作用。”

至此包括电信业在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占营业税比重约为16%,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占比超过80%,可以说营改增的“大头”还在后面,这些行业也是改革的“硬骨头”。

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而实际执行时间较此前推迟了两个月。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登记和确认、税制转换、人员培训等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也是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面临更多的挑战。

措施:基础和增值业务适用不同税率

根据《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也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白景明说。“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通知》还指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影响一:三大运营商利润或降37%

有业内人士预计,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影响二:运营商税负增加

目前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包含基本语音通信服务,公共数据传送业务等,而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用电信网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如网上银行、网上游戏即是基于电信基础服务之上的增值服务。

虽然电信业营改增新政被认为是在一个在各利益方博弈下妥协的产物,但仍会增加运营上的税负。有报道称,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

影响三:百姓话费负担或将降低

根据以往经验,部分行业在试点过渡时期税负会出现短期增加的情况,白景明表示,增值税具有波动性,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而且改革也将带来电信业业务形态的变化。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除积极推进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外,对于今年营改增整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近期表示,还要抓紧制定在生活服务业以及在建筑业和不动产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篇3:营改增对科研事业单位税负的影响论文

营改增对科研事业单位税负的影响论文

摘要:本文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前提,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分析了其对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造成的影响,并且从加强管理水平、组织专业培训活动、灌输风险观念、提高合作意识、创新税务观念、提高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规范性、合理利用营改增发展机遇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改善管理降低税负提升效益的建议,从而明确营改增实施对于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科研事业单位、税负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一项全新的税制变革工作,目前正处于完善与发展时期。从至今,我国在各个税种上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其中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这些主体税种的改变,为企事业单位也带来了相应的改变。我国国家全面提升营改增落实速度,并且在上海设置了改革试点,向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市逐步推进。仅一年营改增改革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并且通过试点改革获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通过实践可以得知,营改增的落实,能够有效降低税负,提升试点行业发展的速度,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也使税负更具公平性。科研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科研服务的,带有公共性质,发展目标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必然会为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税务管理带来影响。

1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1营改增业务方面

科研事业单位其本质为科研事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实际业务方面包含如下内容: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转让等多项业务[1]。在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对于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一,在研发与技术服务方面,主要包含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调研服务。第二,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主要包含软件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以上业务均涉及到营改增,可见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税务改革的重要性。

1.2纳税人身份方面

通常来说科研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涉及营业税的业务比较多,通常不需要履行增值税纳税这一项义务[2]。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基本上均被归纳到营改增领域内,即属于营改增“六大现代服务业”,具体体现为“研发与技术行业”以及“信息技术行业”。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与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在新税务制度下被改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法规要求申报缴纳。

1.3纳税资格认定方面

在营改增要求下,科研事业单位涉及的所有应税服务本质上属于营业税,并且税率为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法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性质被定义为“非企业单位”,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即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然也能够申请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然按照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3]。在营改增政策当中,与科研事业单位纳税资格认定相关的政策都体现了非常大的灵活性。这一政策的颁布对于科研事业单位非常有利,按照事业单位特点,再与应税业务相结合,对其进行综合考虑,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明确与科研事业单位发展最为合适的纳税资格认定,从而减轻承担的税收负担,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

1.4国家优惠政策方面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科研事业单位的服务主要涉及到技术转让、开发以及技术咨询等,以上业务均属于营业税免税政策范围[4]。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按照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所涉及的“四技收入”依然可以享受营业税所有优惠政策,所以这一方面并未对其造成任何影响。

2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营改增的实施,对科研事业挝坏挠跋熘氐闾逑衷谒案骸⒛诓抗芾怼⑵渌问题等多个方面。一方面,科研事业单位中如果纳税人身份出现变化,便会直接对税率造成影响,税率提升,增加科研事业单位税负。此外,纳税人身份的变化也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税收优惠延用。当实施营改增之后,按照营改增税收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四技收入”依然可以应用营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不会对应税收入造成过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问题

在实施“营改增”前,科研事业单位营业税征收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转让、房屋出租等方面,但是“营改增”正式实施之后,将原来的服务型收入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此外,营改增的实施,也带来了结构性减税效应,全国范围内依然有5%左右的税负属于增加状态,例如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5]。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个别单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税率超过了征收营业税时期的税率;其二,成本内可抵扣项目并没有占据比较大的比例,不能抵扣合法凭证。在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以及邮政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税务改革之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1%,此外有形动产租赁税率直接提高到17%,体现了非常大的税差[6]。尽管营改增实施之后,成本项目进项能够抵扣,然而由于税制本身有待完善,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邮费以及公路管理运输费等无法有效抵扣,运输工具有待更新,导致能够抵扣的比例较低[7]。以上种种原因,都是导致事业单位税负增加的原因,在此环境下也使事业单位尽可能地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这对其今后的发展十分不利。

2.2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问题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模式与申报程序,相较于营业税比较复杂,管理形式也更为严格。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多。一些科研事业单位因为缺乏足够的改革经验,面对改革束手无措,所以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开始阶段,并没有制定好合适的应对方案,内部管理工作看上去也比较盲目。科研事业单位做出的自我调整缺乏针对性,在这一阶段内,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缺乏对政策的了解与掌握,再加上经验不足,无法有效适应营改增新政策的落实。所以,科研事业单位面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针对单位内职工组织以“营改增”政策为主题的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营改增”政策中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操作,以最短的时间执行新政策,并且按照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出调整,保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编制等能够与营改增纳税政策的落实相适应。

2.3其他问题

营改增在我国实施的时间比较短,事业单位还未做好充足的准备,对原有情况进行调整。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影响比较大,导致事业单位面对问题应对仓促。事业单位如果想要更加轻松地应对营改增制度,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需要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实际落实营改增期间,科研事业单位一方面要适当地调整自身税务和财务工作,另一方面还需要调整其他业务系统。如果科研事业单位准备工作不足,未来得及对税制改革进行调整,那么将无法有效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所有效益,也会对科研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造成影响。

3营改增政策下如何改善管理降低税负提升效益

3.1加强管理,提升水平

事业单位在实施营改增改革期间,需要深入研究增值税,基于合法、合理的界限内,组织税收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11]。在项目成本内使税务成本从中分离,合理调整事业单位中考核项目经济方式。在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若事业单位能够获得合法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便可以降低事业单位税负,促进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12]。

3.2组织专业培训活动

事业单位在落实营改增改革之后,纳税人是税制改革期间最为敏感的人员,由于科研事业单位在纳税期间,纳税人员与纳税机构需要积极交流,因此事业单位需要针对纳税人员展开业务培训。使纳税人员深入掌握税制改革措施,提高专业性,事业单位才能够对基本举措进行调节,并且推动事业单位税制改革有效落实[13]。鉴于此,事业单位内部的纳税人员,要时刻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动态,了解纳税的基本要求与流程,避免在纳税期间出现问题。纳税人员也要积极学习税收制度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施展业务能力,灵活应对营改增税收制度可能出现的变化。

3.3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

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需要全面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培养应对风险的能力,使用更为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够保证税收制度改革更为顺利地实施,无论什么风险都能够积极应对。例如,科研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便可以在多个商家中购买,经过选择制定适合的购买方案。利用通过结算的形式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完善,拟定适合自己发展的纳税管理制度实施适当的财务管理方式。只有如此才可以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的风险应对能力,并且加强管理水平,使其在营改增税制期间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3.4提高合作意识

现阶段,增值税转型的相关举措会相应地提高营业税税负,一些事业单位无法充分发挥出自身发展优势,将一些服务环节从中脱离,成为独立性质的现代化服务业务[14]。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制造业开始进行了经营模式方面的创新,将研发设计、管理、生产以及营销各个环节在专业化分工方面,全面实现一体化发展,这也相应地推动了产业之间的结合。原本的服务业分工也更为细化,改变了以往小而全发展模式,形成更加多层次以及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进而向低成本扩张的方向快速发展。因为采购设备构成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科研事业单位设备的更换率比较高,资本利用规模不断扩展,使事业单位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市场环境为出口适用零税率,且我国上游环节所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退税,在此基础上服务行业的产出在1980到之间,其年均增长率为8.9%,开展营改增试点一年以后,20同比增长了8.3%。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5创新税务观念提高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规范性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需要对税务改革本质进行了解,合理调节内部结构,优化税务体系,使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事业单位全方位加大税务管理观念,利用系统培训制度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强的税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深入解读国家颁发的税务改革制度。按照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响应营改增新政策发展要求,使科研事业单位和管理政策能够实现和谐发展。

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应税收入、可抵扣进项成本进项分析、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比较,从税负角度考虑,针对多数科学事业单位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资格更有利于减少税负[15]。若科研事业单位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的方式,确定减少税负的最佳方案。例如某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环节的服务收入为S万元,开始落实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65%。税金是5.65%S万元,在落实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附加为S/1.03*3%*(1+10%)=2.91%S,如果税率不变,该事业单位的税负降低了2.44%。然而若科学事业单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市场服务这一项业务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科学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规划,通过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这些业务,确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若事业单位是公益三类自收自支类型,或是主要业务为市场收入,可以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对于今后的市场发展更加有利。此外,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严格管理增值税进项发票,通过国家部门颁发的优惠政策降低最终税负。科学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税收法律规定,通过营改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展开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针对一些免征增值税税目,可以首先平衡利弊后,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3.6合理利用营改增发展机遇

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深化改革、调节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动力。科研事业单位要先对营改增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进行科学解读,对营改增为事业单位造成的影响深入了解,站在全局角度掌握发展机遇。此外,针对财务人员展开以营改增为核心的税务培训,按照单位性质与增值税优惠政策要求,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进而实现减少税款的最终目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生产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加大炔抗芾硪约俺杀竞怂懔Χ龋合理提高准入条件,将个别业务模式通过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进行调整。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内加入营改增因素,为应纳税额的准确性提供核算方面的支持。建立风险管理模型的过程中,针对营改增要素需要做到客观识别与评价,做好营改增的风险预警,并且灵活应对。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对科研事业单位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事业单位需要掌握动态,规避营改增风险,从而实现降低税款的目的。此外,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降低事业单位承担的税务负担,推进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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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鲍丰坤.“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310.

[8]李晓凤,杨玉芳,冷男.实施“营改增”对事业单位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师,2016(08):154-1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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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建飞.广播电视行业“营改增”财务核算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41-242.

[13]严颂兵.“营改增”对测绘事业单位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4(10):15-17.

[14]窦彦红.营改增对广电网络利润的影响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5):156,159.

[15]戚K.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3(6):37-39.

篇4:营改增后酒店企业税负将下降

营改增后酒店企业税负将下降

5月1日,营改增正式来袭,那么营改增对酒店的影响是怎么样的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近期,有媒体反映,“五一”假期期间,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为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

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关于税收的具体增减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篇5: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举例说明: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8%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由于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能够减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三)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种常见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五)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由于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利润率数值也不同,假定企业在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且,试点推行阶段还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目前,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会议、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篇6: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分录的影响。在征收营业税时,合同价100亿元均作为营业收入,之后再计提营业税,营业税的计提会降低企业的净利润;在征收增值税时,合同价100亿元中仅有90.09亿元作为收入,9.91亿元是作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率变动的影响。1)当建筑企业可抵扣成本比例大于70%时,建筑企业的毛利率则会提高,可抵扣成本比例小于70%时毛利率则会下降。2)建筑企业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率降幅越小、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小;建筑企业原来毛利率越低,则毛利率降幅越大、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只会使得毛利率较低且可抵扣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增加毛利,绝大部分建筑企业毛利润下降!2)从下降幅度来看,可抵扣比例越低,则毛利润降幅越大;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润降幅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净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会使得超过一半的建筑企业净利润增加。2)“营改增”首先会增加低毛利率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3)“营改增”首先会增加高抵扣比例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建筑工程各板块的受益程度排序。如果人工成本不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工程;如果人工成本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园林工程>工业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

板块的不同特性也决定板块的受益程度不同。建筑行业有的板块工程属性较强,比如铁路工程、路桥工程、房建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所以“营改增”对工程属性较强的板块或企业有较大影响;有的板块的工程属性较弱,比如钢结构、建筑设计板块,较少收益率此次营改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从今年的新闻热点来看,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营改增税改调控,都表现出国家带领国内实体经济走出困境的强大决心。供给和需求双管齐下,相信钢价的单边下行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今年钢市的整体表现要好于去年,市场参与者需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变化,顺势而为,在纷繁复杂的变化中寻找良机。

中国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据悉,中国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将调整为6%。3月2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办法。

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有多项过渡政策,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着最后4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告别营业税,这场涉及近千万户新纳税人、全年减税超5000亿元的重大改革将对企业和个人税负影响几何?

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将在5月起落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根据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据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 建筑业 税负涨了吗 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将从此前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安徽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研员江山认为,随着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得到进项抵扣,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但目前建筑业发票管理有待规范。 他举例说,一个总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按营业税3%计税,承担税负30万元;实行增值税后,如果成本800万元,那么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后的差额200万元,按11%的税率,税负为22万元。

篇7: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尤其是体现在营业税的征收方面。营业税的征收正日渐的显现出其固有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的税改征增值税成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首先从整体上描述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内国际背景,接着分析了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积极影响,之后将系统的掺水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营改增后企业所需要面对的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 影响

1.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背景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际背景

首先,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世界经济形势变得空前的严重起来。虽然这两年世界经济稍有缓和,然而世界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严峻。

其次,欧洲主权债务问题在短期内依然难以解决。

再次,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之间的博弈变得更加激烈。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酝酿深刻变化,各国利益诉求分化明显,在出口、科技创新等方面竞争将更加激烈,又恰逢多国大选,全球合作和政策协调难度明显加大。

最后,全球物价走势不容乐观。

当前,供需矛盾尚未有效缓解,多种商品实际仍处于脆弱的紧平衡状态,加上发达国家持续实行超宽松货币政策,埋下了通胀的种子。在经济复苏放缓、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同时,发达国家通胀水平却在逐步攀升。由于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大规模刺激措施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开始显现,同时发达经济体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新兴经济体通胀压力加大。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内背景

首先,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

由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长期低迷,使得这些国家的进口量急剧锐减,这对严重依赖出口的相关行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主要表现在,

第一,货币政策的紧缩带来的资金链和流动性风险加大。

第二,国内煤油电等价格和供不应求的风险加深。

第三,地方性金融系统风险带来的潜在扩张风险扩大。

其次,中小微企业的周期性行业的利润率继续下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作用及意义

2.1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自开征以来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营业税实施的初期,营业税极大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2.2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3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在营改增是实施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2.4为什么要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过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双税并行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些弊端造成了我国经济运行的扭曲,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不利于社会专业化的分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使得重复征税现象增多,加重了企业的累积税负。

第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营业税的征收使得增值税原本完整的抵扣链条发生了断裂。

第四,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给税收的征收带来的极大的不便,纳税人往往无法区分两种税种的征收额,这增加了营业税征收的困难。

第五,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严重制约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 从而削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我国的劳务输出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对劳务输出征收营业税,使得我国的劳务出口缺乏相应的退税机制,造成了我国劳务出口无法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劳务出口。

3.“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下面我们就从营改增反映最直接的服务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租赁业企业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3.1营改增将促进服务业专业的分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营业税的特点是全额征收、没有抵扣。而增值税却可以将赋税转嫁到最终的消费者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使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之中,使企业向细分化和专业化迈进。

3.2营改增将降低建筑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提高建筑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对于建筑也企业来看,营改增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营改增将会降低建筑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随着营改增在建筑业行业的实施,使得建筑业企业在某些环节获得增值税税票的的困难度加大。这会导致某些建筑业企业的进项税无法抵扣,从而导致企业缴纳过多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业企业的利润总额。 第二,营改增将会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第三,营改增将会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现金流量。由于建筑业企业受工期的影响较大,因此容易造成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回款时效同先期资金的投入产生时间差。这会使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增加,引发建筑业企业的资金紧张。

3.3减轻融资租赁业税负,提高利润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融资租赁业企业实施即征即退政策。这将极大的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使融资租赁业企业可以对该行业的业务进行重新规划和整合,降低税负,创新经营战屡,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4. 营改增后企业所需要面对的新的问题

①合法减轻税负

营改增后,某些行业的税负将会加重。对于这些行业,首先要积极的应对。结合本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增加税负的关键点和流程,采取相应的措施合法的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

②合理定价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市场的价格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波动,如何消化增加的税负将成为相关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此税改后,企业要重新进行合理的定价,重新做好收入的预算工作。

首先,需要通过大量的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增幅区间。

其次,要对竞争对手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竞争对手在税改后的价格变动及服务状况等。

最后,对企业的成本及收益重新进行核算和预测。

③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企业利润适应税制改革。

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次挑战。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收益。另一方面,如何在收益增加的基础上改变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完成企业的产业转型方面来看,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次挑战。如果企业不能借助这次的税费改革完成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那么企业将会逐渐失去竞争力并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5.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程的深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二次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因此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的赋税,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就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问题。而营改增的转变正是减轻中小企业赋税的手段之一。可以说营改增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从国际上先进的税收制度来看,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现阶段,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营改增这一税制的改革将从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有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参考文献:

[1]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02).

[2]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6).

[3]夏杰长,管永昊.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03).

篇8:营改增后物流业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后物流业税负不降反增?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这次税制改革对快递业、物流业有哪些影响呢?

35岁的李小鹏是河南省襄城县姜庄乡李庄村2组村民,去年4月份买了奥铃货车,从农村往城市运输蔬菜。他每天毛收入500多元,但是去掉成本,只有300元左右。

主要的原因是年审、买保险、保养等需要花钱,另外还有超载罚款及税费。“不超载就基本挣不到钱。蔬菜运输看起来可以免过路费,但是运输量要超过5吨才可以,低于5吨就和普通的运输车一样要交税,也不能开增值税发票。”李小鹏说。他希望营改增后,这一情况能有所改变。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过,36号文和配套文件还指出,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如果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轮值会长王坚认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施简易3%增值税税率,因无法抵扣,所以在短期内仍难以减负。近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今年一季度行业调研报告,建议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报告,2012年物流行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货运业税负大增。报告称,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特别是2012年,国家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物流业尤其是货物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与试点前相比,货运企业实际税负普遍增长85%-120%。

物流企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处于增值税抵扣第一链条上的个体运输户由于征管难度较大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物流企业无法取得足额发票作为进项抵扣。

此外,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等占物流企业成本较大比重的费用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也是导致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报告称,受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和联网收费影响,个别省份路桥费上调。如,湖北省由于路桥多的特点,据估算,物流企业各种过路过桥费和罚款占企业运输费用的1/3左右。

此外,“营改增”后,由于税负增加而给予的财政返还政策不统一、不明确、不可持续,一些地方已经退出,更增加了企业负担,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过路过桥有的是行政性收费,有的是经营性收费。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告诉记者,行政性收费本身不纳税,所以不能作为增值税去抵扣。

不过,36号文对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的抵扣也有新的规定,其中,“如果仓储行业租赁了别人的不动产,可以按租赁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进项抵扣。”胡怡建说。

根据36号文和细则,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按此看,下一步物流仓储企业租赁不动产可能实施增值税税率抵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已有的税负。

建议过路过桥费可抵扣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建议提出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无车承运人政策推出,应抓紧解决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货运信息平台,开发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和开票的新型征管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允许劳务接受单位(付款方)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议继续延续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由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已经纳入营改增范围,所以上述建议非常迫切。

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轮值会长王坚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过去采取的是营业税,改成简易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不能进行税额抵扣,这和仓储、装卸搬运营改增试点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不能抵扣增值税(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样。所以5月1日以后,高速公路收费尽管实施了营改增,但是对物流行业没有减负。

“从现在的政策看,不动产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这对物流行业有好处,但作用是在不动产几年开工建成后,而高速公路收费的营改增改革对物流行业没有怎么减负。”王坚说。

此前,36号文和配套文件指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但是上述细则没明确指出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实施哪一项用于增值税抵扣(简易计税之外)其他税率。

中国物流学会专家王之泰认为,物流行业税负大,里面的因素的确很复杂,需要仔细研究,找出针对性的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一位研究专家说,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实施简易税率造成物流行业无法减负,下一步可能需要研究进一步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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