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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财税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是将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情况的出现。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概念,就目前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体系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3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5月1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的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得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自然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篇2: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论文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1)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2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3调整规费
调整规费的具体措施为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营业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根据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得出,而增值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险费则是根据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得出,并乘以相应费率。
2.4调整税金
营业税下的税金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通常约为3.48%。在增值税计价下,将这些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只包含增值税,通常取11%,计算方法则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3“营改增”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的应用
3.1概况分析
某洪涝防护工程“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对比见表1。在增值税模式下,总造价增加了11.71万元,占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的1.1%,增加额主要集中在工程投资中。
3.2变化分析
通过对比该工程在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可看出在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1)该工程总造价增加,增幅约为0.7%―1%;(2)工程中的人工费基本保持不变;(3)工程中的税金和间接费增加,其中,税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程材料的增值税的收取。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体系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楼晓雯.“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变化探析[J].价值工程,2016(28).
[2]王景.浅谈“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6(36).
[3]张海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06).
篇3: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 1 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 ( 1) 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 ( 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 3) 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 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 2 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 3 调整规费
调整规费的具体措施为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营业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根据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得出,而增值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险费则是根据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得出,并乘以相应费率。
2. 4 调整税金
营业税下的税金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通常约为3. 48%。在增值税计价下,将这些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只包含增值税,通常取11%,计算方法则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篇4: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3. 1 概况分析
某洪涝防护工程“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在增值税模式下,总造价增加了11. 71 万元,占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的1. 1%,增加额主要集中在工程投资中。
3. 2 变化分析
通过对比该工程在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可看出在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1) 该工程总造价增加,增幅约为0. 7%―1%; ( 2) 工程中的人工费基本保持不变; ( 3) 工程中的税金和间接费增加,其中,税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程材料的增值税的收取。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体系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5: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2016 年3 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16 年5 月1 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的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得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自然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篇6:营改增对水利施工的影响论文
营改增对水利施工的影响论文
摘要:营改增的推出及全面试点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这对于国家发展及社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必然是利国利民的,但很多行业需要一个适应期。在适应期间,营改增也会产生部分消极影响,对行业、市场乃至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一定阻碍。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施工;影响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指把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为了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营改增的本质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并降低企业赋税,以此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从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均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及服务的全面覆盖,让重复征税现象得到了基本消除。同时,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社会分工协作具有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使得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规范,这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提升其投资能力以及整体经营能力。在营改增背景下,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这对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大环境来看,营改增让国家税收环境迎来了崭新的面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让整体成本有所下降,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建议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由于实施差额征税,也就意味着水利施工单位在购置材料、设备时可进行增值税抵扣,有效避免了缴纳营业税时产生的进项税额浪费,有利于降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在营改增制度下,全额进入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也将从成本费用中撇除[2]。这给水利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充运营规模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技术专利转让也将征收增值税,会对水利施工单位技术更新、研发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有利于带动整个行业技术升级,使得整个行业朝着高精技术方向转型。
(二)消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全面响应营改增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并且营改增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营改增之前,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在计提应交营业税和实际缴纳营业税时才会处理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且会计核算过程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然而在营改增之后,水利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等诸多环节均会涉及到会计核算业务,并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营改增后,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并且对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认证期限、抵扣期限及发票印章等具有严格规定,这给企业发票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建筑行业等适用税率为11%,与原营业税建筑行业所适用的3%的税率相比,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导致流转税负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直接对税负变化进行判断。对于整个水利施工行业而言,人力资源成本呈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3],但人力资源成本多由工人工资构成,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前制度下无法进行抵扣。在设备材料租赁方面,由于租赁企业的利润受增值税影响而被压缩。为保证正常盈利,租赁企业便会放弃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下降,也就意味着实际缴纳税额有所上升,这对于施工企业流转税负显然是不利的。
三、营改增背景下相关应对策略分析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制度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让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水利施工企业应设立发票管理员专项岗位,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让开具增值发票过程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开具发票、收取发票的时点进行妥善规划,保证税款缴纳依法进行。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管理及培训,要求其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并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财务管理变化。再者,水利施工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范本管理,对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及违约条款进行细致说明,并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物,以对不同类型的税目、税率等进行区分。另外,水利施工企业要与税务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让相关部门能够知晓企业想法,主动参与到税制改革当中,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既有益处,也有弊端。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所带来的积极效益必然要远超于负面效益。这就要求水利施工行业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并不断完善自身税务筹划,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篇7: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论文
摘要: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经济衡量指标,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性,同时也能积极地评价一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虽然当前营改增税主要针对是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但是这也不可避免的波及到了建筑产业。营改增对于建筑业构成影响如何,是否可行,还有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是机遇或挑战等,这些都是建筑业与学术业等相关人员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当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对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建筑产业产生影响。
1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1.1增值税税收理论基础
人们所消费的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劳动力附加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整个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的流转,商品增加的价值会直接计入到商品中,营业税在每一次流转中会重复计取税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附加的劳动力和剩余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再对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计税,避免了重复计税,要理清这个思路需要清晰的理解下面几个概念。
1.2增值税当中三个重要概念
主要内容:①销项税额:按照商品的销售额和税率纳税,价值增值的部分难以确定,考虑的征收的效率问题,税务部分先按照商品销售额全额的征税;②进项税额:根据购买生产资料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进项税的抵扣发票,针对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在缴纳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时,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减少缴税金额,企业这个环节不需要纳税;③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也就是抵扣后的余额部分。增值税征税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营业税层层增税和全额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增值税只对每个环节增加价值部分纳税,采用增值税纳税更加合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篇8: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论文
2.1改变造价计税模式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试行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造价带来冲击与影响将是不容小觑的,所以工程造价体系修订已经势在必行。现如今建筑行业还没有全面推行起营改增,当前建筑行业税费取费方式还是采取综合税率记取方式,也就是整体造价3.41%左右。但是当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营业税约3%税率,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巨大变革。继“营改增”以后对当前造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工程造价与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将会极不规范,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
2.2工程造价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2.3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
主要原因:①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计价方法、定价模式等,同竞争激烈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假如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有效,那么“营改增”无疑会造成房产开发商的成本提高,而该增加成本将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②高额税负没办法转嫁。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企业营改增测算状况,此测算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方面两类测算,但是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当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为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为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在2.9百分点左右,足可以看出现阶段推行“营改增”还是具有增税效果的。
3建筑工程造价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创建并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令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有所改变,进行工程规划和决策前应当先进行计划。相较于原缴纳营业税,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转变了建筑行业长期以来的工程计价规划,并且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参与报价而言,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预算的工程投标价格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3.2注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筑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的工作,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企业需加大营改增的培训范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能够自行组织。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3.3供应商应当慎重选择
就建筑业的工程造价而言,材料设施的费用在成本中占据了较大一方面。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的采购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所以供应商会对企业的采购建筑材料的折扣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以及供应商应当在购销以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而且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形成的价格优惠和增值税发票相抵的销项税额度相比较,获取最大化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促进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为此就需要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构成先机或是挑战予以正视,企业应当紧密联系自身经营项目和发展特征,把握好营改增形势下的机遇,尽量避免它给企业税负构成消极影响,如此才可以确保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
作者:孙敬涛 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建筑业营改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3).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2,10(20):61-62.
篇9: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相关影响分析论文
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相关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实质性区别着手,以不增加建筑业企业“负担”为前提,提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对策,并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
1、前言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营改增方案》”),拉开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大幕。《营改增方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与计税方式等主要税制问题作了具体安排,如增值税税率11%,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等。由于11%的增值税税率相比3%的营业税税率大幅提高,于是普遍认为建筑业“营改增”不是减税而是增负;再由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于是普遍认为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中的税金将无从计算。本文将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差异着手,提出工程造价应对之策,从而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税制差异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长期共存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应税行为。建筑业长期适用营业税,而与建筑业相关的上游行业,如建筑材料、工程设备销售,施工机械设备销售、修理修配却一直适用增值税。然而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方面却存在显着差异,本文试对此作相关比较。
2.1计税方式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计税较简单,以营业额(含税价格,即税后造价)作为计税基数,应纳税额=营业额(税后造价)×税率。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方式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计税方法均以销售额(除税价格,即税前造价)作为计税基数。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征收率;而一般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税率。根据《营改增方案》规定,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为“变值”,不仅与销项税额相关,而且与进项税额相关。
2.2会计处理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上的差异,两者会计处理也完全不同。经简化、抽象后的会计处理如下:营业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劳务、服务(以下统称“购进进项业务”)时,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增值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进项业务时,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以税法规定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期末余额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缴税时以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3实质区别
从上述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可以看出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作为成本、费用核算;应纳税额是否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营业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营业税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应纳税额(营业税)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增值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销项税额亦不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分别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两个相反方向核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3、对策研究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建安造价”)计价规则,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利税前费用可划分为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两部分,则建安造价计价规则可表述为下列恒等计算式: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
营业税下,应纳税额为“定值”,税金=税前造价×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包括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变值”,按上述建安造价恒等式计算建安造价将无所适从。但是只要将建安造价恒等式做以下相应调整便能将造价税金计取由“变值”转“定值”:建安造价=(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润+销项税额。调整后的建安造价恒等式显而易见,“营改增”建安造价税金按销项税额计取,由“变值”转“定值”,即税金=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扣除了进项业务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构成增值税下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完全适应。“营改增”后,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及税金调整如下:
3.1材料费
材料费中材料(工程设备)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运杂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或按运输费用7%扣除的金额),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材料费组成内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计算折旧费的原值、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内容。仪器仪表使用费中摊销费用及维修费用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费用,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开支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和缴纳应纳税额,税率11%.
3.2影响分析
分析模型按前文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后,“营改增”对建安造价行业发展和应纳税额“增减”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增减”幅度与“增减”平衡点。企业“税负”分析对比上述建安造价增减模型与应纳税额增减模型发现,两者完全相同,增减幅度Δ与Δt同增同减,且幅度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虽可“增”可“减”,但应纳税额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因此“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而只会影响建安造价的增减。
另外,从前文建安造价恒等式分析可见,建安造价实行“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以销项税额(包括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计取建安造价税金,保证了建筑业企业承担的“税负”能向“下游”企业转移。因此,与“价税合一”定价机制的行业完全不同,“营改增”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增减”平衡点分析“增减”平衡点模型意义:当α≥6.91%×(1+T)/T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降低,反之则增加。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为“0”的α0,即为“增减”平衡点。按不同权重综合考虑17%税率和6%征收率,计算α0见表1.
从表1来看“,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平衡点α0在50%左右,当α>α0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将减少;反之将增加。一般建设项目,材料费占建安造价的比例大于5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建设项目来说将“降低”建安造价。“增减”敏感性分析假定T综合取值15.35%,计算不同α值下“营改增”建安造价“增减”幅度,见表2.
从表2可见,进项业务含税费用占税后造价的比例α为30%时,建安造价增加3.24%;α为70%时,建安造价降低2.67%;α为51.9%时,对建安造价无影响,不增不减。总趋势是α值增加,Δ值由“增”逐步转“减”,总体幅度±3%左右,可见“营改增”对建安造价影响有限,敏感性不强。
3.3实例验证
造价调整“营改增”前,上海某办公楼和某教学楼建安造价构成见表3,其中营业税以建安造价×3%(营业税税率)计算,未包括营业税附加税费。
表4计算办公楼、教学楼进项业务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各项含税费用÷(1+税率)×税率。其中,征收率6%的.材料,主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使用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税率17%的材料,指除征收率6%的材料外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及其他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费用按其50%考虑,即考虑施工机具使用费的50%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计算台班单价折旧费的原值、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等。企业管理费含税费用按其30%考虑,即考虑企业管理费的30%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构成企业管理费的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3.4验证分析
根据表5,对比分析“营改增”建安造价及税金,见表6.“营改增”后,办公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减少162.72万元,减幅1.4%;教学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增加43.69万元,增幅1.6%.可见“营改增”虽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的“增减”,但两者同增同减,额度一致,“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没有增加实际“负担”.另外,两项目建安造价中税金均增加,主要因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税制差异所致。增值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为销项税额,首先用于弥补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余额上缴税务机关。而营业税下,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营业税不包括进项业务进项税额,全部为应纳税额,上缴税务机关。可见,“营改增”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不论“增减”与否,建筑业企业不会因之“得利”或“受损”.
结语:
本文系统分析、论证了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与影响,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建筑业“营改增”后,计入建安造价各项费用的价格应调整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建安造价税金计算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2)建筑业“营改增”后,只要坚持“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建筑业企业不会因此“得利”或“受损”.
(3)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约±3%间,进项业务含税费占税后造价的比例约52%左右,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不增不减”,为“增减”平衡点。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S].建标〔2013〕4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财税〔2011〕11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财税〔2013〕37号。
[4]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S].财会〔2012〕1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09〕9号。
篇10: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在国际上对外联系愈加密切,所以,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可小觑的国际竞争。“营改增”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会计准则在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限制了企业实际操作利润,企业会计管理空间受到一定的压缩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
1.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明显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
1.2提升服务业与交通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降低企业负税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第三产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升增值税的空间,促使各个企业有效发展。
1.3提高企业业绩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而之前在利润表中没有这部分债务重组收益的反映。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一些利益,往往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核算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利润更加真实。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2.1企业核算形式出现变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成本的核算形式改为依据构成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供应商要有开发票的资格,要明确抵扣的金额,使得各类支出以成本形式计算。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的收入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之前依据整体工程造价实施改为税务主要是结合不包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实施。
2.2票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购买者可以依据企业增值税相应的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提升对专门发票的管理,依据法律制约乱开增值税的'现象。企业要关注自身增值税发票环节,掌控好开发票的时间和印章的使用情况,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2.3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多样化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构成差异性影响,纳税人较小型纳税人相比,其负税较低,从而影响小形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方式和管理方案。同时,营业税直接融入实际缴纳增值税中导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空间不断减少。
2.4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时,要充分考虑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会计报表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到这些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
3.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用策略
3.1正确评价“营改增”新会计准则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实际发展中企业需要结合这一变革完善企业盈利评价机制,正确评价其对企业多样化工作产生的作用,以财务部门为基础构建全面系统,提升企业全面的工作水平。企业要与所在区域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明确税务的意义。
3.2加强相关工作者的培训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要不断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者的知识技能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工作素养,提高综合素质。税收的变革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税收观念,满足改革税收市场的需求。企业还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3.3适应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要全面依据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认识到税务工作中的风险变化,切实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依据实际的收支状况有效整合缴纳的增值税额,划分好多样性区域的税率,学习掌握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案,创造新型的税务管理形式。
3.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能力,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会计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监督,进行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展现。
3.5会计信息化建设
将会计工作信息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深入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
企业要积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面对税收中的变革,坚持实际发展中的有效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整合企业的多样化工作,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在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新的会计准则,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波,阳倩.浅议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经贸实践,2016(08):139-140.
[2]陈羽洁.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5(24):162-164.
[3]薛兴利.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会计处理和报表改善[J].财经界,2016(18):29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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