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03:37:34 作者:甜橙手册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甜橙手册”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吉林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吉林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吉林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广大考生:

人事厅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定于4月24日至4月28日,5月9日至5月11日进行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详情请登录省职考办网站查询。

人事教育处

篇2:[黄冈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科。

二、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申请免试科目的,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5月1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 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科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3:荆门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4月29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2.考二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二○○七年四月五日

篇4:山东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7]2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篇5: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

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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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唐山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职考函〔2007〕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收集整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大()收集整理

篇7:石家庄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篇8: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7]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如何复习?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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