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做好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8 03:39:06 作者:li452911457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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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辽宁省做好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年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辽宁人事考试网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或在本网站“常见问题”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页面中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四)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在辽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23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九、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24-123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16日

篇2:[辽宁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04-25辽人考函[2006]17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以考务文为准。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6年9月20日—10月16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6.执业药师 2.考2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4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 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并于10月18—20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23—24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二、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到新华书店购买。培训工作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联系人:张效东  联系电话:024-31607106)。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篇3:辽宁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18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各市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20元/科,请于考试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篇4:做好江西省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83号)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 (一)考试时间 6月26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7日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时间 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查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后资格审查。具体为网上注册登记、照片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查五个阶段。考生注册登记前,要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考务费用不予退还,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fanwencn.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登录标识),打印《报名表》(考后资格审查用)。 (二)照片核查。考试报名管理机构将对考生网上提供的照片进行核查。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照片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三)网上缴费。通过照片核查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照片核查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发证、注册全过程。全科成绩合格,符合领取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按附件一规定的时间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再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情况另行通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进行确认后,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资格审查地点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篇5:成都市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成人考函「2003」2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以及省会计考办(川会考办函[2003]24号)《关于举行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月31日。(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涂)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单位没有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号5楼(红照壁与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48、86150248,凡参加了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必须填写(涂)档案号。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局报名。联系电话:锦江区:86625426、金牛区:87646766-6849、武侯区:85535642、青羊区: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华区:84397850、高新区:85184900.

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篇6: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

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

篇7:石家庄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篇8: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7]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9:[库尔勒]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字〔2006〕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2002〕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 “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 “42(中药学专业) ”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篇10:湛江市转发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湛人函[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人事局,市直、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6月1日17时止;

(二)“网上报名”程序:

1、登陆“湛江人事考试培训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

2、把后缀名为.jpg的相片文件上传(该相片文件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1、到照相馆新照一张数码相片,按后缀名为.jpg、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2、将近半年内彩色免冠相片用扫描仪扫描后按后缀名为.jpg、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3、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

(四)“报名确认”地点: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地址:市人事局对面市府小招待所三楼);

(五)“报名确认”程序:

1、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按文件要求到市人事局三楼财务室交款;

3、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要求中,身份证复印件按附页式样(a4纸)提交,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相片2张贴在附页上,相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底片。

三、考生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考试,不必再前往报名点领取或盖章。

湛江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吉林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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