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探讨论文

时间:2024-03-27 03:37:04 作者:新纪元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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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探讨论文

摘要:

负债不仅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还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债权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一直偏好于股权融资,而对于债权融资比例较低,因此,也往往忽视对债权治理的研究和实践。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现状,指出债权治理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失效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的对策。

关键词:

篇2: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探讨论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现状

1、我国债权治理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现状。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法律政策环境都不利于债权治理。中国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一种“软约束”关系,我国的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银行作为企业债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并没有完全的独立性i常常受到政府的干预。我国现有的政策法制也不利于债权治理,一是我国破产退出机制不完善,相机控制失灵。二是从主银行角度来讲说,尽管我国从就开始了主银行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禁止国有银行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削弱了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监督控制作用。银行一没动力,二没权力,所以对公司的监控力度不强。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并不适合债权治理效应的发挥,不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债权治理功能发挥作用。

2、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现状分析。债权治理的相机控制机制理论认为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无力偿还债务本息时,由于破产机制的作用,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就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控制。然而,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非如此,许多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但是却都仍然停留在股市,没有实施破产倒闭机制。事实上,当企业出现自不抵债时,并没有依法进入破产清算,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也并没有从股东转移给债权人。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中相机治理机制是失灵,没有发挥应有的债权治理效应。

二、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失灵的原因

1、债权主体缺乏独立的金融人格,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未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在我国,由于债券市场的发育不成熟,企业债务融资的渠道大多来自于银行,因此银行在我国是最主要的债权人。然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具备独立的金融人格,银行有时并不能自由地选择债务人。然而债权人拥有独立的金融人格是债权治理有效发挥的必要前提,国有商业银行不具备此条件,是造成债权治理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2、企业债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结构中,债务融资大多数以银行融资为主,很少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之所以发展不成熟,归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相应制度不完善、市场发展不成熟、发行债券的门槛较高,以致企业债券融资的成本高于股票融资的成本,加大了债券融资的风险,投资者自然不会对债券融资产生兴趣。因此,在企业债权结构中,债券融资的比例就比较小,债权治理效应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3、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破产机制和相机控制失灵。根据负债的激励约束机制,债权人凭借其对企业的债权,对企业应该具有监督约束的权利和当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直接参与治理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以法律作保障才能实现。根据相机控制理论,企业一旦破产,剩余控制权就会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在我国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归其原因还是法律的不健全和政府往往越俎代庖地干涉。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银行是不能持有公司股份,从而限制了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像日德等发达国家,银行既是企业债权人,又是企业股东,银行可以通过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参与企业的内部治理,从而保障自身的利益。

4、企业与债权人关系定位不紧密,现有主银行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作为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渠道,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中最主要的债权人,但是银行一般都只注重于给企业融资,很少对企业的财务问题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也缺乏对企业的监督。我国银企关系制度设计的主要着眼点是防范金融风险,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另外,在我国,由于法律的限制,银行是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只能从外部进行监督,银行很难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因此,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主银行制度多年,但是实际上主银行与企业联系并不紧密,现行主银行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它重点强调主银行对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忽视了最重要的一条,即银行对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重服务轻监控的做法并不是主银行制度的本质所在。

三、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的对策

1、打造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金融人格,强化债权治理效应。在我国,银行之所以不能对企业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归根到底还是由于银行企业之间产权的不明晰。银行没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贷款一旦收不回,政府往往会以行政命令其注销,以至银行没有心思去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经营者也会以政府的责任加以推脱自身经营不善的责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这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当前我国债权治理效应弱化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必须逐步降低银企产权的同质化程度,改变企业和银行产权结构单一的现状,通过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逐步降低银企产权的同质性程度,从而逐步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约束。

2、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债权结构,建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由于之间的产权同质性问题,使银行对企业的约束大大减弱,但是,如果企业发行债券,所面对的是广大的债券投资者,这种债务对企业来说是必须要归还的,否则企业经营者就会面临巨大的社会、法律、经济压力,因此发行企业债券形成的是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企业是一种“硬约束”。

从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加之债券融资所形成的“硬约束”,有利于企业债权治理效应的发挥。因此,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企业债权结构,形成更具约束力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规范和完善主银行制度,加强银行对企业的联系与监督。主银行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为了服务于企业,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国家资产的利益。而现行主银行制度重服务轻监督,没有真正地履行主银行制度应有的义务。因此,应加强主银行对企业的监督,不要一味地只管给企业融资,而忽视了对企业的监督。同时,作为主银行应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帮助企业分析潜在的财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同企业交流有关信息。当企业面临财务困难的时候,给以大力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建立有效的法律偿债保障机制。建立有效的事前法律保障机制。债务融资对于企业具有明显得激励约束效应,而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是建立在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上。所以,首先要建立有效的事前偿债保障机制。事前保障机制包括负债企业对债务责任的自动履行机制、债权人的信用和配给机制、限制债务期限和债务资金用途、债务工具流动性和可转换性、抵押担保等。建立有效的事后法律保障机制。事前保障机制主要是着重于防范性,而事后保障机制主要是当企业出现偿债危机时,必须从法律上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比如完善结算、破产清算和重组等相关方面法律体系,更好的建立有效的事后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明明,姚雪飞、资本结构的公司治理效应分析[J]、财务理论与实践研究,2003,8、

[2]李豫湘,史玉婷,公司债权治理效用浅析[J]、经济论坛,2004,9、

[3]杨灵芝、我国上市公司债权的治理效应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5、

篇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及治理建议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及治理建议论文

摘 要: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在资本市场上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按照上市公司所处不同时期,对其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动机 治理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研究中,盈余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盈余管理通常来说是公司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选择性的采用有利于自身规划的财务及非财务手段,改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对市公司信息披露工规范性不断增强,以及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使用程度不断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时期,盈余管理的动机也是不同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 IPO上市的动机

在目前阶段下,公司融资活动偏好于股权性融资,为了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大多数公司把IPO作为解决资金问题的第一选择。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盈利标准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盈利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中国证监会根据申请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规模及行业性质不同,对盈利性及成长性分别提出了要求。但无论是在主板还是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否上市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大小,获利能力均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企业进行IPO申报时,需要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基本财务资料。因此,为了获得上市资格,特别是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经过粉饰的盈余不仅有助于公司获得股票发行上市的资格,还可以提升企业的股票定价水平,以最大限度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

(二)避免被实行退市风险提示和暂停上市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名称之前加*ST符号。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其股票上市,如在期限内未消除亏损状况,则终止其股票上市退出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被处以退市风险提示后,不仅会受到管理层更加严格的监管,还会加大筹资难度,增高筹资成本,同时影响其股票投资价值。为避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被特别处理避免的情况发生,一些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就会采取调整对不同会计年度之间的盈余进行管理。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第一年巨亏第二年扭亏”避免被实行退市风险提示和“连续两年巨亏第三年扭亏第四第五年又亏”避免被终止上市的现象。这种操作带来的结果,使许多本该暂停上市或退市的公司能在证券市场长期存在。并且为实施盈余管理所采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及各种会计手段和处理,造成对公司基本面有重大改变,产生巨大的想象空间。在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二级市场上投资者盲目跟风,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三)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需要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手段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三种手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非公开发行虽然对盈利性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审核结果来看,对公司业绩情况、行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等也重点关注。并且参与非公开发行得投资者特定为不超过10名(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内),设定一或三年的锁定期。因此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发行计划、并且已经被特定投资者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公司基本面、盈利能力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未来将会发生质的飞跃。通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就越高。

(四)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

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较普遍使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股票进行估价,公司的盈利情况作为对公司基本面有重大利好事件,在二级市场上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这使得管理当局产生利用盈余管理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的动机。当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限售股解禁与减持行为也在不断加速进行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全流通时代已经到来。在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容易产生新的基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实现其市值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委托代理目标的实现及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需要

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层的利益往往与一定的业绩指标相联系,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动机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为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实现其自身利益提供了可能。股权激励作为约束管理层行为的手段,使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使得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与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相一致。

就目前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来看,股权激励方式主要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按照自身情况设置行权条件。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看,若管理层要行使股权激励的权利必须要满足股权激励条件。为了衡量管理层在企业经理管理中的努力程度,股权激励方案中一般都会设计某种形式的业绩标准为行使股权激励的条件,通常是以净利润指标作为衡量业绩标准。因此,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即存在了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的可能。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建议

(一)对上市及退市标准指标体系的建立

目前无论是主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均对盈利性有所要求,对比全球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对上市没有设定盈利要求,也没有明确的收入要求。正是这种较为宽松的标准,让投融资双方自行选择,能够为众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创业型企业一般都规模小、经营风险较大,业绩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取消最低盈利要求和业绩成长指标,增加现金流量,营业利润比重及非财务指标有利于企业融资,减少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对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提示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生长周期和盈利周期,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大、单个产品市场影响率较大的上市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盈利情况很难反映其真实的盈利情况。因此,要治理上市公司过度使用盈余管理行为,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如完善退市风险提示制度和退市制度,制定包括财务指标、行业指标、社会贡献指标等多层次动态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源头上削弱被实施退市风险提示及退市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

(二)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监管规定

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对会计准则相关的内容完善工作。为了达到有效控制企业盈余管理的目的,缩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不仅要及时完善会计准则,更重要的是建立更为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有效地执行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对公司管理层起到震慑作用,增加其违规成本和风险。并有利于诚信的公司充分利用会计准则体系向市场传递更有用的信息。

(三)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机制及惩罚机制,规范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机制,限制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使管理层的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一致,从根本上减少盈余管理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影响。就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的盈余管理现状造成的影响来说,从各方面强化其行为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应禁止公司管理人员利用盈余管理获利,一旦违反,应给予严厉的惩罚,并可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关系到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发展的最基础和核心的环节。构建合理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2]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4]沈烈《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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