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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并、简化税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政策,调整农业税政策。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如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增加对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之后又在其他省份逐步推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任务。
篇2: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农村税费制度的变化和现状
要研究农村税费改革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从1979年开始,我国在对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同时,对原来的农业集体经济制度也开始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农业经营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based on the householdand with remuneration linkedto output),取消了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农业制度,并依照宪法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农业经营体制和政治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的分配关系相应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农民参与集体劳动,从集体中得到分配。农民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集体农业单位的劳动者,单个农户对于生产成果或收入的分配并没有独立处置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农业生产,并向政府交纳农业税(粮食实物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购价格(长期偏低)把农产品销售给政府经营的农产品收购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生产队)按照一定的政策或规定,把农产品及其货币收入分配给各个农户,并用集体经济的收入支持农村的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等,维持农村社会的管理。在这种制度下,农户并不直接交纳农业税,也不直接负担各种管理费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后,农村土地依然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承包给每个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农户家庭替代了原来的生产队作为土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农户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并独立进行经营,农户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农户对土地拥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目前规定最少为30年),并要直接负担农业税和向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交纳各种行政性收费。在完成税费后,农户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和收入拥有独立的处置权利。具体内容包括:(1)农户要根据自己经营的土地面积多少,交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教育附加税;(2)农户要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三种费用,称作“提留费”,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供养、对困难家庭的帮助、合作医疗机构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费用以及村干部的工资等;(3)农户要向乡、镇政府交纳五种费用,称作“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防汛、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开支;(4)农户要为乡村道路建设、防汛、植树造林等提供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投入。
可以看出,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不仅要为政府提供税收,还要为乡镇和村提供各种费用或基金,一般通称为收费。实际上,农民所交纳的这些收费相当于税收,是乡村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二)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农村税费制度是从1984年开始实行的。在最初的几年,由于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对税费负担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变化,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农民财政负担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其一,农村乡镇政府机构不断扩大,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断增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办公经费不断增加,而可用的财政收入却是有限的。由于税法的限制,农业税收增加并不多。为了满足不断扩张的经费需要,许多乡镇政府开始增加对农民的收费和集资项目。
其二,部分地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干部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农民收费或集资,兴办乡镇企业和公共工程。其中有不少企业因为产品没有市场或质量不好,而陷入停产或破产状态。有的公共工程纯粹是一种“形象工程”,毫无用处,这样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
其三,特殊的农村义务教育财务制度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把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建立起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地方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尤其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担。这种体制对于鼓励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具有积极作用,但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县和乡(镇)财政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据有关资料统计,县财政收入的60%~70%、乡(镇)财政收入的70%~80%都用于义务教育,而乡镇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此外,教师的增加和教师工资的提高以及校舍的修建和更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三)农民税费负担的状况
1990年前后,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引起了学者和政府的注意。1993年,中央政府专门制定了法规,对农民的收费和集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农民所上缴的各种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当地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是,由于造成农民负担增加的主要制度和政策没有进行根本性调整,因而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笔者在此提供一些分析数据。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农民的税费总额为1224亿元,其中农业税300亿元,乡村收费(乡统筹、村提留)约为600亿元,其他收费300多亿元。根据一位知名学者的资料,20农民的负担总额约为1700多亿元,其中农业税收和教育集资约为480亿元,乡村收费约为700多亿元,另外还有500多亿元是法律和政策不允许收的,属于非法收费,就是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等。
可见,在农民所交纳的各种税费中,由法律规定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并不是主要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种合法与不合法的收费和集资项目是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原因。这也说明,原有农村税费制度很不规范,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加重农民负担提供了条件。
(四)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和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农民负担过重,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水平差距也逐渐拉大。从一些反映家庭消费水平的指标来看,如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结构和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公共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条件等,城乡生活水平的差距是相当大的。另外,不规范的税费制度为部分地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向农民乱收费、侵犯农民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秩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近几年部分省份试点的情况和中央有关改革的规定,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税费合并、简化
合并、简化税费,就是把农民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交纳的各种收费或集资项目取消,合并到农业税中,即“费改税”。同时,提高农业税的税率,将农业税率从原来的占农业产值的3%提高到最高7%.为了维持村民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村级公共服务,规定对农业税征收20%的附加税,即最高相当于农业产值的1.4%.也就是说,农民交纳的税收最高为农业产值的8.4%.
(二)取消原来的农村教育集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由县级政府承担。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三)对农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其一,尽快取消农业特产税。目前有的省份,如安徽省,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其二,根据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变化,计算和核定每个农户应交纳的农业税,并使农业税收负担在今后若干年保持稳定不变。同时,还要解决不同地区农户之间税收负担不公平的问题。
(四)取消农民承担义务劳动投入的`政策
在农村进行乡村道路或其他公共工程建设时,要按照一定标准向农民支付劳动报酬。
(五)建立规范的村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村民委员会在决定修建道路、兴建公共福利设施而需要向农户筹集资金时,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在取得多数农户同意后,才能进行。
可以看到,上述这些改革实际上是把过去的不规范收费项目合并到农业税中,并提高了农业税的税率。这样做,不仅使得农村的税收制度趋于规范和统一,而且由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和其他一些行政管理费用,使得农民的财政负担减少了。据一些实际调查和案例研究估计,经过税费改革,农民的财政负担将减少30%~40%.
三、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农民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税费制度不规范、不合理的因素,也有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扩张和人员增加过多的原因,还有义务教育经费制度不合理的因素。因此,要想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完成,使农民负担不再反弹,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即“精简机构”和“合并乡镇”
在前两年的试点改革中,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机构改革,通过合并,减少了乡镇的数量。同时,要减少乡镇政府机构的干部和人员总数,也就是要大幅度减少财政供养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人数也要减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但是,这也是难度最大的改革,因为它直接涉及到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所以必须慎重进行。目前,全国乡镇总数为4万多个,村民委员会约71万个,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280万人,其中约200万人为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中,政府机构官员约140万人,平均每一乡镇近35人;乡村中小学教师近70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
(二)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来源制度发生变化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对部分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必须保证,否则,农村义务教育就会陷入困境。在过去的体制下,实际上是农民直接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大部分资金。税费改革后,则是由县政府承担。在我国西部的许多地区,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很难为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因此,如何保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发展,就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问题。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也要进行调整。目前的政策是,提高教师的素质,精简教师数量,在有些地区,还要合并学校。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增加对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根据有关资料,2000年和安徽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得到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8亿元。据专家测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每年需要向有关省份增加转移支付300亿元。在某些省内,省级财政向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也必须相应增加。可见,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上是对原来的财政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到了政府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如果得不到中央财政的支持,许多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无法继续下去的。当然,在东部地区,如浙江和广东等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并不需要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进行的是“自费改革”。但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许多省份,特别是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中央财政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四)在减轻农民财政负担的同时,还要重视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民负担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联系的。在收入不增加的情况下,负担水平的下降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很容易反弹。如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财政负担就自然减轻了。目前,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已经不再是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更加困难,而且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应通过加快工业和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非农业工作岗位,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同时,要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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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中熙。农村四项重大改革初见成效[N].人民4日报2003-10-08.
篇3: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
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
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周倍良
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如秦汉时期称为“田租、口赋”;唐朝称为“租、庸、调”;后改为“户税”和“地税”;清朝叫做“丁漕”;民国时期称为“田赋”。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农业税演变成对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建国初期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积累原始资本、建立新中国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也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三农”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90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农业税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时隔不久,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引发世人对农业税的关注。2005年新春伊始,在一些发达省份的带动下,一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革命拉开。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取消农业税。其他省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力显着增强,地方已经有能力给农民更多实惠,因此此次全面取消农业税实乃水到渠成之举。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可以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现实阶段,取消农业税是从大局观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取消农业税,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始终会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泽而渔式的恶性“收、养”机制,这不利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同时,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和农民增收意义也很重大。
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举取消延续几千年的“交皇粮”政策,农民可谓欢欣鼓舞,对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问题是否就这么简单,取消农业税,是否就真的等同于农民负担完全减轻?取消农业税是否就像有的人所称的那样“农民从此不用再缴税了”吗?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大跃进中,我们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做好准备了吗?笔者认为需要全面而长远地看待这个问题。既要看到我国农村的现状,又要将其放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量。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加重了乡村两级债务和财力缺口,使乡村组织运转困难增大,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资料显示19全国村级负债(不包括企业)1978亿元,村均27万元,扣除债权,净负债1035亿元,村均净负债14万元;乡级政府平均负债365万元,净负债182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减少了乡村财源,多数乡村收入锐减,基层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一系列涉及农业生产、社会发展的大额投入项目,在国家还没有新的固定投资渠道之前,都没有保证。农村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出现停滞或因缺乏资金而得不到维护的状况。缺口资金在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现实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为正常运转,很有可能将现在的财政收支困难问题及历史债务包袱转移给种田农民,或巧立名目,或乱集资、乱摊派,出现减负反弹现象,因而最终无法完成税费改革的初始目标。
解决办法
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现代型的税收制度
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发展水平,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而总体上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要求的新型农村税收制度。而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其完成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来说任何经营者都需要纳税。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目前全面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了农民关于农业生产的税收,但不等于取消对农民的征税。这是需要在观念上转变的。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大趋势。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也应纳入到这个大系统中来。参照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范例,当前的主要任务便是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税制改革。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政治平等法则。从均衡城乡负担、国民平等纳税角度出发,积极推行城乡统一税制改革,使城乡居民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平等,消除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份额,让农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税费制度改革设计的社会使用效率和制度收益。按照这一目标,应当在农村全面取消各种农业税,而代之以征收各种现代型税收。具体措施如:
(1)加快全面取消各种农业税的步伐,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2)征收财产税或资源税。自己的财产和使用国家资源都应该向国家纳税。如按土地使用面积、等级和用途类型在农村开征土地使用税;
(3)征收营业税。这主要是针对农民的经营性活动;
(4)征收增值税。严格来讲,农业生产是有增值部分的。按照增值税的内涵,只要有增值,有购进生产资料和原料,就应当交纳增值税;
(5)征收所得税。全世界范围内,经营者只要有营利,就得交纳所得税。我国农民以前没有。随着建立现代税制的要求,也应对农民征收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系统。
按照公共财政规范的要求,改革支出管理体制,彻底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作用,向城乡提供相对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需要:
(1)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预算安排顺序,保证乡镇政府实现其只能和农村公共事业的资金来源;
(2)改革财政支出方式,完善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增加对农业投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的财力缺口,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
积极推行乡村行政事业机构改革,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切实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减少政府对基层的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精简机构,压缩乡村干部人数。通过这一系列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而减少财政开支,也减轻农民负担。
总之,要大胆探索与国际化和市场化相适应的农业税制体系。由于我国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非常低,短期内还不能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对农业实行与其他纳税对象同样的税制。但基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农业税制也有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大胆探索农业税制改革方向,如以上提到的将农业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和产品税,建立以农户收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当然为了防止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巧借名目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的出现,所以应尽快加强此方面的立法活动。
针对目前地方财政所出现地困难局面,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农业税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的弊病,充分发挥其他税收的作用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增加转移支付的力度,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将成为关键。
篇4: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
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
摘 要: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税(费)也就成了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政来源。“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便成了中国千千万万农民身上的一道沉重枷锁。“苛捐杂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身受其害。进入现代,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农业税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时至今日,我国仍为世界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几个对农业征收税费的国家。,伴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浪潮的兴起,这个问题似乎走到了终点,但问题是否就这样简单呢?全面取消农业税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农民还要不要征税?怎样征?农村税费改革怎样与税制现代化相结合?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税制改革过程中农村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的角度,来揭示农村税收改革与现代税制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城乡统一税制,现代税收制度
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如秦汉时期称为“田租、口赋”;唐朝称为“租、庸、调”;后改为“户税”和“地税”;清朝叫做“丁漕”;民国时期称为“田赋”。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农业税演变成对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建国初期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积累原始资本、建立新中国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也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三农”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90 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农业税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时隔不久,20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引发世人对农业税的关注。20新春伊始,在一些发达省份的带动下,一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革命拉开。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取消农业税。其他省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力显著增强,地方已经有能力给农民更多实惠,因此此次全面取消农业税实乃水到渠成之举。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可以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现实阶段,取消农业税是从大局观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取消农业税,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始终会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泽而渔式的恶性“收、养”机制,这不利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同时,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和农民增收意义也很重大。
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举取消延续几千年的“交皇粮”政策,农民可谓欢欣鼓舞,对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问题是否就这么简单,取消农业税,是否就真的等同于农民负担完全减轻?取消农业税是否就像有的人所称的那样“农民从此不用再缴税了”吗?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大跃进中,我们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做好准备了吗?笔者认为需要全面而长远地看待这个问题。既要看到我国农村的现状,又要将其放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量。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加重了乡村两级债务和财力缺口,使乡村组织运转困难增大,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资料显示全国村级负债(不包括企业)1978亿元,村均27万元,扣除债权,净负债1035 亿元,村均净负债14万元;乡级政府平均负债365万元,净负债182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减少了乡村财源,多数乡村收入锐减,基层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一系列涉及农业生产、社会发展的大额投入项目,在国家还没有新的固定投资渠道之前,都没有保证。农村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出现停滞或因缺乏资金而得不到维护的状况。缺口资金在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现实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为正常运转,很有可能将现在的财政收支困难问题及历史债务包袱转移给种田农民,或巧立名目,或乱集资、乱摊派,出现减负反弹现象,因而最终无法完成税费改革的初始目标。
解决办法
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现代型的税收制度
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发展水平,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而总体上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要求的新型农村税收制度。而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其完成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来说任何经营者都需要纳税。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目前全面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了农民关于农业生产的税收,但不等于取消对农民的征税。这是需要在观念上转变的。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大趋势。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也应纳入到这个大系统中来。参照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范例,当前的主要任务便是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税制改革。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政治平等法则。从均衡城乡负担、国民平等纳税角度出发,积极推行城乡统一税制改革,使城乡居民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平等,消除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份额,让农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税费制度改革设计的社会使用效率和制度收益。按照这一目标,应当在农村全面取消各种农业税,而代之以征收各种现代型税收。具体措施如:
(1)加快全面取消各种农业税的步伐,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2)征收财产税或资源税。自己的财产和使用国家资源都应该向国家纳税。如按土地使用面积、等级和用途类型在农村开征土地使用税;
(3)征收营业税。这主要是针对农民的经营性活动;
(4)征收增值
税。严格来讲,农业生产是有增值部分的。按照增值税的内涵,只要有增值,有购进生产资料和原料,就应当交纳增值税;
(5)征收所得税。全世界范围内,经营者只要有营利,就得交纳所得税。我国农民以前没有。随着建立现代税制的要求,也应对农民征收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系统。
按照公共财政规范的要求,改革支出管理体制,彻底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作用,向城乡提供相对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需要:
(1)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预算安排顺序,保证乡镇政府实现其只能和农村公共事业的资金来源;
(2)改革财政支出方式,完善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增加对农业投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的财力缺口,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
积极推行乡村行政事业机构改革,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切实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减少政府对基层的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精简机构,压缩乡村干部人数。通过这一系列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而减少财政开支,也减轻农民负担。
总之,要大胆探索与国际化和市场化相适应的农业税制体系。由于我国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非常低,短期内还不能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对农业实行与其他纳税对象同样的税制。但基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农业税制也有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大胆探索农业税制改革方向,如以上提到的将农业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和产品税,建立以农户收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当然为了防止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巧借名目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的出现,所以应尽快加强此方面的立法活动。
针对目前地方财政所出现地困难局面,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农业税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的弊病,充分发挥其他税收的作用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增加转移支付的力度,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将成为关键。
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倍良
篇5:改革二十年回顾与展望[上]
改革二十年回顾与展望[上]
序在八十年代,我是到处做报道,在大学在单位的,曾自己以为自己懂得一点什么,到九十年代,就很少到外面胡说八道了,这次到北京来,是一个特例,北大请我去演讲,说有二三百人要听,结果找了二十几个人,开个座谈会,后天是清华大学,十几个人的小会议,主要是交换意见。
说到这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都躬逢其盛,既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处,也体味到它带给我们的困惑,对一个喜欢平时对社会生活进行思考的人来讲,尤其如此。
一个民族的思考或者说研究的责任是什么?或者一个学者的最高责任是什么?我看,是在于要理解我们自身所处的时代,是把我们所关注到的和关切的事实呈现出来,并且,给这个事实以充分的理解。如果对我们已经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诸多的现象不能给予理解的话,那么作为一个学者个人,或者一个民族的思考,会陷入一种思维的困顿、迷茫和焦虑。这种思考的焦虑是需要解决的。但是,就我个人而言,这二十年来也没有少思考,没有少调查,也没有少读书,总的概括是,从八十年代的自以为是到九十年代更多的困惑,所以,我下面要讲的,是困惑多于理解。主要是与诸位同仁交流这些看法。我想讲一个多钟点,余下些时间与大家一起交流,听听诸位朋友的看法。
刚过去的二十年怎么看?这二十年改革的理论预设,我们可以在《邓小平文选》的三卷里看到,它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加快现代化工业化与世界接轨为诉求。而当时把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作一种工具,把蛋糕做大的工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邓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界定当中,也是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目的是共同富裕。在三卷里面,他反复地强调,如果出现贫富分化而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就产生两极分化,就是说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如果这从一种手段转变成了目的,转向一种难以逆转的结果,那么,他反复告诫全党,这个改革就走到邪路上去了。
在1990年的时候,他甚至这样说过,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么,四大矛盾就会出现激化。第一大矛盾是地区矛盾,他指的是东部和西部之间的矛盾,这是地区之间的矛盾;第二个矛盾是民族之间的矛盾,中国的民族区域的布局、区域之间的差异,最终会影响到民族之间的关系,产生民族矛盾;第三大矛盾是阶级矛盾,而不是像我们今天用的阶层分析,他还是使用阶级这个概念,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我理解,阶级矛盾就是财富的增长,引起了不平等的分配,如果一部分人之所多得乃是另一部分人之少得,那就是阶级矛盾;第四大矛盾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那就会更尖锐起来,他说如果是这样,中国就会出乱子。
现在,我们回顾邓在1990年的这个讲话,可以发现我们今天中国所有的问题、矛盾以及我们的焦虑,都可以概括在邓的这四大矛盾之中。那么,在八十年代改革的整个预期到九十年代的实践结果,两者之间的裂痕在加大,原因又在哪里?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有许多学者在那里思考这个问题。有种观点是危机论,而我看到的危机论大概就有五六份了,说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危机时期。
说到贫富的高度分化,我们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也已经接近0.4的警戒线了,而最高的好象是0.46,这个贫富问题,尤其是加上区域的差异,就有特殊的意义,先面我们或许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党政的腐败,尤其是行政权利,二十年来持续的扩张,这个扩张,行政机构的增设、人员的膨胀是其表象,而实际上是这个行政权利日益的凌驾于社会,而在中西部地区,这个行政权利扩张的成本,就全部转移到小农经济的头上,从而引起了一个传统性的矛盾,就是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
还有关于生态之类的问题。在北京的这几天,我深刻地感受到风沙的猛烈,刚从上海来的时候,就喝了两天的风沙。关于生态问题,各人的看法和估计也不同,有的学者说,我们二十年的经济增长是以百分之七八的速率递增,但是二十年的环境则是负增长,最保守的估计,是百分之八,我和几个关注环境的学者交流过,像杨帆,他说是百分之二十四,按他的说法,那我们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就是吃环境、吃后代的了。如果,是百分之八的话,把这个经济发展放到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来看,那就是一个不增不减了。这和我们直观的感受好象不一样,就像我个人感受,这几年生活改善的怎么这么快啊?快速地进入到“修正主义”的生活了。
这些问题,到底怎么看?年轻一代对这类问题表现的很焦虑、反感,而且,在追究这些责任的时候,都怪罪于我们党的腐败和专权。是不是这样?
一 认识中国历史的线索
为了提供这二十年改革开放的一种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是发展战略出现了问题,如果是这条发展战略出现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对此,我不敢说。那么,是不是说,这条战略基本正确,而我们执行的某些政策出现了偏差,过错过多呢?昨天,我和陆学毅(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所的所长,《中国社会十大阶层报告》的作者和主编)谈了一个晚上,他认为中国的许多具体政策有问题,尤其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他把这些年来承包制小农日益陷入困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十年来政策方面的失误,比如说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比如说1994年的这个国地区税的分税制,尤其是一些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又比如说对户籍制度的改革缓慢等等,当然,政策失误还有国有企业改革的失误等问题。这些都使小农经济日益陷入困顿。这是讲战略路线是正确的,但具体政策出了问题。
如果说,是战略上出了问题呢?有学者还提出这样一种看法,如果我们运用黑格尔正反合的命题,那么前三十年是一个正的命题,那么,后二十年是个反题,正题走了二十几年,反题也走了二十几年,正题走了二十几年走不下去了,所以,有反题出来,那么,后二十年的反题也显现出走不下去的样子。所以,到了本世纪初,中华民族往何处去的问题重新被提出。他们建议,应该走合题。
这些,都是学术界的议论,那么,就我本人来看,应该把这二十年,放到五十年的时段来考察,把这五十年放到近一百五十年的时段来考察。因为考察当代,我们必须把当代的一些现象和问题,首先应该把它放在一个更长的时段里来考察,这就是一个法国的历史学派,叫做布鲁代尔讲的“长时段理论”,这个理论我很服膺,它也符合马克思的历史观学说。
追溯百年来,或者更长一段时间以来的历史,我们应当看到,中国进入现代是被迫的。所以,中国的百年来改革开放或者说革命,它的主要目标,就是独立与追赶。
追赶发达国家,至少从孙中山开始,就提出“大跃进”的口号,毛泽东是继承了“大跃进”思想,并且付诸了实践。我们在批毛的这个“左”的思潮、“左”的观点的时候,我们其实并没有认清激进追赶给我们民族带来的什么样的后果。其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这二十年也是“跃进”,而且是“大跃进”。
中国一百年来,一直处于跃进的心态和跃进的发展之中,而整个民族紧迫的追赶这种心态,主要表现在知识界和政界。那么中国这一百年的发展路线,也是这种追赶之中优秀的思想的成果,但是,它所遭遇到的问题,在我看也是这种急于追赶心态所遭遇的结果。
这种追赶的心态,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其实在上世纪之初,已经被人察觉了。有位参与了中国1927年革命的美国学者,在大革命失败后的1928年发表了一本著作,这本著作当时的职能是要解决谁对中国27年革命承担责任,因为此人属于“第四国际”的托派,他要说明的是问题出在托洛茨基的“第四国际”还是斯大林的“第三国际”。这本书代表的是托洛茨基的意见,在书的序言中,把中国百年的问题揭示出来了,书的名字叫《中国革命的悲剧》,作者伊罗生(国内没有出版,我是在香港中文大学的图书馆找到的)。序言中认为:中国的社会革命来得太晚了,它不可能按照西方国家曾经的那样去循序渐进地走完其发展道路,因而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追赶上去,它要越过西方循序渐进发展的阶段,就是说它要大跨步大跃进的姿态来完成追赶,而中国全部的问题都出在这里。他说,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古老的轿子和现代的飞机可以同时并存于世,而这个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但这个现象可以解释中国近五十年来(作者可能是指洋务运动到著书当时)所发生的许多现象。
一个有着三千年记忆,并且有过汉唐辉煌的民族在近代遭遇到落弃和落伍,急于追赶这个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要越过西方国家经历了数百年发展演进的过程,这就造成了中国大跃进的心态以及大跃进可能造成的巨大甚至是灾难性后果,这个后果,我们在1958大1961年的大跃进已经看得很清楚。当时,是以饿死至少两千万人为代价的(关于大跃进的`饥荒情况,我无法准确估计,但几个重灾区,如河南信阳和安徽的部分地区我去调查过,像河南信阳死去的人口约占十分之一,这里,可能平原和山区存在很大差别,山区比平原地区的情况会好些)。
那么,现在这二十年的跃进该叫什么跃进?“洋跃进”?这可是我们曾加诸于华国锋头上的罪名呵,无以名之。但是,我们在整个发展当中,整个接轨的焦虑的心态之中,确实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是跃进带来的失误,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所谓现代化,被简单理解为高楼、马路、政绩,而这些东西的成本,基本上就落到农民和土地头上,而很难成为持续发展的一种投入。当然,这可能是我本人一个比较极端的判断,实际情况谅不至于如此糟糕吧,因为有些投入还是有些成效的。
这是描述我们近代以来的追赶战略。第二就是,因为中国进入近代是被列强打出来的,按照我的观点,中国是被打入现代化的,而不是自发成长到现代化的,所以,中国的改革,中国百年来的改革甚至于革命,是很难用马克思的经典来判断的,也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判断,分析中国百年历史,并不是这样,而是相反,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中国的改革、变革或革命,首先是从观念开始,从头脑开始,从输入西方的思想观念开始,这个观念,在知识界酝酿,然后要求政治界接受,如果政权不接受新观念,这个观念就起来颠覆。所以,满清政府的灭亡、袁世凯短期政权的颠覆、民国政权的颠覆,在我看来,都是因为不能满足为追赶、发展这样一类目标出现的新观念的要求,所以,被颠覆。在这个意义上讲,共产党新政权的成立,它的合法性,主要是满足追赶的要求,要在较长的时间内达到民族的独立和民族的富强,要能平等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从知识界的观念变成政府这种上层建筑的意志,从观念变成制度,从观念到最终推动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是中国特殊的规律,我们从国共两党的形成史可以清晰地验证我总结出的这一看法。共产党的成立就是先从观念开始,我们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这就是观念,然后就有党,作为激进知识分子的一种信仰组织,然后有军队,然后组织民众,然后打败一个不能够快速实现追赶目标的政权。而新政权建立以后,立即着手开始农业的、工业的、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改造的成败得失,历史学家自有评说。我这里讲的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两条线索,它既是理解百年中国、五十年中国,也是理解这二十年中国的重要线索,这两条线索就是:追赶和由观念到实践。而许多问题,,我把叫做“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二 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
这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放在什么样的背景下理解呢?有许多提法,当然,最普遍的提法就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这是一种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话语判断,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就是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轨,还有一种提法,是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轨,如果把中国社会放在世界历史背景下来看,这个转轨,实际上还可以看作是从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轨,而近百年的中国就处于这样一个转轨的过程当中。
毛泽东试图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手段试图来实现这个转轨,那么,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这个转轨。但是,对市场经济的本身,我们前面讲了,只把它当作是一个把蛋糕做大的手段,用经济学属于讲,是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是一种工具。放在较长的历史长河中,尤其是这百年中国的特殊的历史时期,就有特殊的意义。这个特殊的历史我把它用李鸿章当年的形容来定义,就是这是中华民族“千年未有的大变局”。这句话到“五四”前后又被重复。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或再往前追溯,如“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的“西学东渐”是从沿江沿海逐渐展开和深入的,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农耕经济地区基本上没有被触及,我们喜欢在历史中讲,二三十年代西方经济的大举入侵,但主要还是表现为沿海地区的手工业被破坏,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对中西部地区则是另一种方式,表现出它的负面效应,就是说传统的农耕经济、家族村落,这种自古以来的生存方式未被大的触及。
计划经济,我们通过单位、公社把人重新固定在各个单位,社会资源的流动是通过行政权利来加以调剂的,人们还是生活在从属于小的共同体,如果说,解放前,人们生活在家族和村落中的小共同体的话,那么解放以后就从属于单位共同体,而在农村地区,所谓单位主要就是指生产队,就是1961年所确定的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那个队在南方主要是指自然村落,自然村落是农村共同体的自然边界,超越这个边界,如果把所有制级别提高到大队或公社这一级别,那么,立即就形成了混乱,1958年到1963年这一时期,是毛泽东在农村寻找什么样的共同体作为集体的基本单位的实验期,他最终确定自然村落是基本单位。这二十年来,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高速发育,就使得我们民族的所有家庭和个人都必须依赖于市场而生存,尤其是2.34亿农户家庭,他们的自给率已经逐渐降低,都必须为买进一些东西,如果他的农副产品销售所取得的现金,不足以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那他必须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就是打工。因此,所有家庭都或多或少地卷入了货币经济当中,卷入了市场,人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高度流动,这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原有的生存方式,习惯和交往方式都处于接体和不适应的状态,而新的习惯和交往方式都还处在艰苦的摸索过程当中,整个社会各阶层都处于一种相当不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如果借用西方社会学家的语言来说,是原始群体的解体,从群体到个人的过程,这个观点诸位如有兴趣可以参看梅因的《古代法》,也可以看马克思的著作,很短的一篇,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序言中有段话就专讲这个问题,我在1994年也专门就这个关系写了本书叫《中国单位体制研究》,还有个副标题叫《走出理想城堡》。
我们回到这个话题的开头,市场经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它把原有共同体肢解,将其成员变成追求独立的个体利益的个体,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是从群体走向个体。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是建立在这些独立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基础之上,这样,建立原有的共同体或者单位共同体基础之上的道德准则,还能不能够适应于今天这样一个已经被分解了的社会呢?换言之,以德能不能治国呢?这是一个很让人焦虑的问题。当然,我这里不是对江总书记的治国方略提出疑问的意思,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如果法都不能治,德能治吗?
而这个问题,在整个十九世纪,西方社会学家都在不断探讨不断设想,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说,现在市场经济的发育,肢解了原有的共同体,使得人成为在市场经济当中追逐独立的个人利益的个体,这个过程正在今天的中国处于逐渐展开的过程当中,也就是群体的衰亡之中,建立在群体基础之上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同时处于衰亡,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个人在成长之中,个人主义也在发育之中,在这样一个时代,德无法治理无法调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惟一的办法就是把法律和个人的权利结合起来,这个结论是托克维尔在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后,怀着对本民族的焦虑到美国考察美国人是如何治理她的基层社会和国家的,于是就有了一本重要的著作《民主在美国》。这个过程当中,因为市场、私有制、竞争它一方面造成破坏原有的共同体,一方面造成了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复杂的有机的关系,社会变成了一个有机体,而从前的社会包括计划经济,很难说是一个有机的社会,简单的比方,唐山发生了毁灭性的地震,但对中国居民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的,甚至对中国的经济也没有大影响波动,但我们看看“911”美国世贸大楼被撞塌,不但对美国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影响到了整个世界,这就是有机和无机的差别。? 执?挠谢?缁幔?侨擞胫?涓叨攘?得懿豢煞值挠谢?缁帷?/P>
而中国的这个有机社会依然处在发育和成长的过程中,但是,这个社会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迫使人们从事精细的社会分工,通过一种职业来获取他的报酬,他通过自己的报酬来与市场上他需要的一切产品和劳务相交换,所有的人都需要其他的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个概念也是出于马克思的一个提法,马克思的这个概念又是出自于黑格尔的《法哲学》。但这一过程在人们的日常经验当中,在主观上,我们感受到的是个人与共同体的分离,作为个人,他只感到利益的存在、个人地位的存在,而且,个人的利益和财富必须要通过货币来加以表达,所以,财富就成为个人身份的基础,这个财富又是指个人的财富,这样,就个人主义者和他所处的社会有机体之间是无法建立起意识上的联系的,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个人与其小集体的联系,在精神上、在观念上、在个人主观意识上都是建立不起认同的联系的。
三转型期的社会心理
十九世纪的相当多的社会历史学家,试图把分化了的个人和有机化的社会打通联系起来,由此运用社会的纪律来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如孔德在1838年建立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说,现在这个社会是工业社会,(此概念来源于18的圣西门,基本在整个英国的工业革命接近完成的时候,孔德是圣西门的学生),他继承和发扬了圣西门的看法,他想出一种看法,对这个新来临的世界提出自己的理解,他认为维系这个社会的,是个人与社会新的对应维系关系,并迫使每一个人用社会的纪律和社会的要求,来约束每一个人的不断膨胀的欲望,而使得社会建立秩序。而这种维系的工具,第一个是语言,第二个是宗教。语言,这里我们不详说,对宗教,他提出旧的基督教不行了,就要创新,叫做“人道教”,以替代原来的上帝为中心的基督教,以人来命名,以爱为中心,以社会为膜拜对象。这个观点被后来另一个社会学家土尔干充分的加以吸收,而在整个十九世纪,这一观念都在进行紧张的摸索当中。
简要地回顾十九世纪的历史,会发现这和我们今天的情形很相似,我们最近一次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是在举行的,可能是觉得没意思吧,现在好象没再提精神文明这档子事情了。当然,我们也看到高层领导人的焦虑,这和当年孔德的焦虑也差不多,也和我们的焦虑相似,。因为这个由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型、由自给社会向商品社会货币社会转型的时代,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过程。而这个千年未遇的转型还只是刚刚展开,我们对刚刚展开的社会的不适,是产生焦虑、彷徨和牢骚的重要根源。那么,如何在这一时期建立起个人和与社会的联通关系呢?我自己也是很困惑的,找不到一个好的方法。但是,所谓“以德治国”我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没有诊断出我们这个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
记得我曾经叫一位朋友把贝多芬的《第九交响乐》的歌词翻译过来,歌词的最后一段来自席勒的一首诗,它这么说,社会的分散把我们分开,共同的精神把我们凝聚起来。他要找的,是那个把我们所有分散而且相互竞争的个体共同凝聚起来的精神共识、信仰共识,当然,他也没有找到。在德国,我们知道,后来用国家主义来取代共同认识的问题。
这个从群体到个人的变局,在中国还可以描述为从政治到经济的转轨,以经济为中心替代以政治为中心在今天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但对“经济为中心”和“以政治为中心”这两个范畴的意义,我们并没有把它揭示出来。在计划经济时期,或再往前追溯的中国古代,人们身份的确认和划分是以政治或以权利做标准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可以从权利的多寡和有无把社会分成不同的阶层。那么在这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当中,我们会发现现代社会重要的不是权力,不是POWER,是财富。所以,从权力为中心向以货币财富为中心的转轨,就可以解读为以权力划分阶层转向以财富为中心进行社会划分阶层的运动,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财富在社会分层过程作为标准的确立,就使得权力在财富面前自惭形秽,底气不足,如果掌权者的权力如果没有财富的依托,这个财富不是指掌管者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财富,而是供其个人消费和炫耀的财富,那么这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权力就是一种责任。而要在这种社会当中找到这样的一个个人,他只有对社会财富负责而不谋求足够的个人财富,要找到这种像大禹、孔繁森、焦裕禄式的官员来执掌现代权力,我觉得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觉得由于在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的转移,就使得权力者必然将在财产? 魑?约旱闹っ鞣绞降男卤曜济媲鞍芟抡罄础?/P>
那么,这个转轨过程对整个民族的考验也是空前的,从前的封建社会为什么把贵贱原则凌驾于贫富原则之上?为什么要重农抑商?因为商人可能会凭借他的商业财富来改变原来的贵贱等级,所以,封建社会的价值中心是贵贱原则,把贫富原则依附于贵贱原则,贵者享受的越多,譬如皇帝,天下最贵,享有天下财富女子。那么现代社会以贵贱为中心转向财富为中心,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而且以后的发展也必然是以这个原则,我们无法预见到未来还会有什么原则可以取代以财富为中心的原则,当然,按照马克思讲,在将来,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以至于人们不需要以财富来比较高低,就必须出现新的价值判断标准,或者是多元的价值标准。或许今天在欧洲福利国家已经出现的以体育、艺术、探险、环保之类的热潮。
我们民族进入这个全新的过程是有个适应过程的。在我看,法论工就是对这个社会转型一个不适的群体性的心理反映,他们的那些语言当中,把我们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看做是一个残忍的社会、一个魔鬼社会、地狱,他们认为这个你争我夺的社会是一个堕落的社会,他们要求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一个要上层次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你物质上失去越多,你的道德会得到越多,这些李弘治的观念,从社会科学理性来看,充满了歪理邪说,当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它却反映了这个社会当中许多阶层中的个体对巨大转型的心理不适而引起的反应,如果,不是我党下决心把法论工宣布为邪教严厉禁止,那么,我可以预言,中国就进入了一个新宗教蓬勃发展的时期,民间宗教极盛的时代将到来。将来回否出现这个局面呢?不知道。
四 劳动力过剩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国从农耕社会转向工商社会的转轨,一般来讲,我们知识界和政界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能不能把我们沉淀在小农经济当中的过量剩余劳动力在较短的时间内转移到工商社会来?这个课题,对我们整个知识界而言,由于焦迫的追赶心理而被轻视、缩短,把一个很漫长的、艰苦的、甚至是**因素的过程加以短化、甚至于理想化了。
我们比较早期欧美率先实现资本主义和进入工商社会的国家,它们这一过程的完成,都依赖于一个巨大的海外市场,当时叫做海外殖民市场,从农业流出的劳动力,转向工商社会,它们生产的工业品,依靠内需,是无法带动一国的工业化的,它必须依赖广阔的世界市场,所以象英、法等欧美国家(美国是个特例,它的资源特别丰富,有一个可以不断扩张的“国内”)都是依赖海外扩张,从海外获得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以及原材料的供应市场,同时将从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转轨过程中大量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海外转移,如英国,从工业化的早期到完成,在一百年的时期,英国的人口转移出去四分之一以上。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形成了一个小农经济的社会,到了波旁王朝复辟也就是拿破仑失败的18,就进入了它的工业化发展时期,而马克思写《法兰西内战》的时候,法国的人口只有3600万,农业人口占65%左右,以小农经济为主,产业工人只占17%左右,和我们今天的比例结构有些类似,不过,不要忘记我们是13亿人口。所有这些完成转型的国家都是人口小国,虽然人均资源比较丰富,但依旧依靠海外的殖民来完成它的工业化过程,而法国踏上工业化的道路后,却持续震荡了百年,等到它的稳定和欧洲的稳定,是到了二战结束以后,到了戴高乐的第五共和国。
对中国来讲,中国的工业化发展来得太晚,这个被西方打出来的工业化的开始来得太晚,留给中国工业化的整个外界环境大变,整个世界市场已经被第一世界占领,而且也不能容许中国如此之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海外。19世纪的民族国家和主权国家是保护自己的产品向海外扩张,促使自己的剩余劳动力向海外转移,而在今天它们的主张就完全不同了,他们一方面要提防着我们这样国家的剩余劳动力向第一国家转移,当然,美国希望我们花了大量资源培养出来的精英分子到他们那里去,据说现在,英、法、德也学美国的样子招募中国的精英分子。中国的剩余劳动力到底有多少,专家有不同的估计,因为这个估计是可以区分为绝对剩余还是相对剩余的,如果计算绝对剩余的话,那么按照现有的核心家庭(关于核心家庭,中国的这一转变也是奇迹,中国的大家族彻底的崩溃变成核心家庭,西方这一转变花了几百年时间,而中国就是五六年的时间,无论是江浙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这种三代同堂的大家族都是瞬间就消失了。)匡算,以家庭规模和机械装备来综合考量,在北方的麦黍区,大概一个家庭可以耕种八十到一百亩左右,在南方的水稻耕种区三十到四十亩土地,这就意味着以中国现有的耕地(耕地在中国传统中有两种? 屏糠绞剑?皇茄有?窆?浇夥懦跗诶吹乃澳叮??皇鞘的丁H缭谡憬?业募蚁纾?陀写竽逗托∧吨?穑?∧妒?.8亩做一亩,大亩是2.5亩做一亩,这种不同的标准之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当时的产量是按产定亩的,如过去明清时代,一亩的产量是三百斤一亩,那么,什一税是一亩交三十斤,政府关心的就是它拿的那三十斤,而不是实际多少亩,如果我那里的产量是一百斤一亩的话,就是三亩做一亩,所以就叫做大亩,而两亩合一亩就是小亩,还有就是丘陵地带农民自己在山上一路开垦上去,这些零碎的土地不计亩。这种产量和平均产量接近的税亩和实亩是一样的,在北方平原地区应当是这样,而在南方,税亩和实亩有较大差距,严格来讲,税亩也是一个比较可信的单位),不知道现在19亿亩和14亿亩的计量口径和标准哪个更准确,但按照现在的生产力,估计只需要8000万到1亿劳动力就足够,1亿劳动力我们乘以2.5或3这个系数,那么只需要2亿多的农村人口,就可以提供现有社会需求的农业产品,从户籍这个角度讲,就意味着9亿农民,2.5亿就足够,那么多人该到哪里去?当然,我们城市化的发展解决了大批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在这里,又有两个统计口径,一个说是30%,一个说是37%(呵呵,这就是黄仁宇说的“数目字管理”,中国其实是? 小笆?孔止芾怼钡模?也樵墓?罅康拿髑逑刂荆?昂偷囟季?返叫∈?愫蟮乃奈唬?饷淳?罚?训啦皇?炕?穑康?侍馐牵??返氖?趾竺娑际呛?蛋说?。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能不能在较短的时间转移到工商业呢?现在乡镇企业的就业者大概是有1.2亿,这个民工是7800万,这两个数字的统计口径是有重合部分的,估计这二十年来,我们大约有1.2-1.5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商业来,另有1.2-2亿的劳动力沉淀在农村或处于半失业状态。
有人认为,既然过去的二十年消化了这么多劳动力,那么再过二十年呢?这种线性思维,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不能在较短的时间自我消化如此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我们民族整个的发展战略该做怎样的安排?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篇6: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选择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至今已经取得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税费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许多应有的配套措施尚未到位,因而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系列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前期成果,确保农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应当审时度势,综合配套,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有效加以解决.
作 者:郭晓鸣 戴旭宏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农经所 刊 名:农村经营管理 PKU英文刊名: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年,卷(期):2003 “”(7) 分类号:F8 关键词:★ 改革承诺书
★ 新课程改革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锦集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