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报告

时间:2022-11-29 08:53:58 作者:乙立里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乙立里”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中国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报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国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中国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报告

当前,高考改革已成为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逢《湖北招生考试》正在开展“中国高考向何处去”的专题讨论,现借此平台,将有关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提出:

建议之一:确定改革目标,提出基本框架

现行高考的“基本框架”,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定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中国国情已发生重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已具体为小康社会,又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高等教育也从“精英阶段”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今天我们已处于新的历史高度。现行的高考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国情,迫切需要进行整体的、重大的改革。据悉,教育部正研究高考改革问题。建议,首先确定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一个“基本框架”,先把基本的东西确定下来,再讨论细节。

建议之二:实行分类高考,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

统一考试的优越性是主要的,但现行统考的缺陷是“共性多,个性少”。分省命题后,地区差异的问题可能改善,但不能解决招生学校、考生群体之间差异的问题。

在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分为不同类型,这些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质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见《中国教育报》12月30日)。因此,有专家建议,按学校的类型分别考试、录取。如广西就曾把职业技术类的学校分离出去,根据这类学校的要求,单独考试、录取。这样,可以因材施教,考生各得其所,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择优,又有利于中学减轻负担。

目前,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指出,这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她强调要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她说,“建设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是中央经过深谋远虑作出的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动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见《中国教育报》2012月30日)。教育部高教司司长也认为,研究型大学“应当为社会培养精英人才”(见《中国教育报》1月5日)。不区别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要求的统考,可能把“精英”淹没在“大众化”中。

建议,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在教育部宏观政策指导下,这类学校自愿参加,组成招生委员会,委托某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提供分数及有关资料;学校还可以加试,由中学按一定比例推荐德智体比较好的毕业生报考,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建议之三:完善高中毕业生会考制度,或高考单独设水平考试

高考科目设置,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反反复复,始终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要求新生全面完成高中课程,反对文理偏科;另一方面,又希望新生具有特长。上世纪九十年代决定,由高中毕业会考承担第一方面的任务,而考生特长则由“3+X”中的“X”体现。然而,二十多年来,实践结果与原决定相距甚远,以至又出现了许多“综合”。

建议,或者完善高中毕业会考,或者由高考单独设置一个“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数外”以外高中文化课,不计入总分,只作为资格。高考的选拔考试科目仍为“3+X”,“X”由大学选择。

建议之四:坚决把录取新生的权力还给高校

现在高考中最大的怪现象是高等学校几乎完全不关心高考的改革。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定、办”太多。因此,高考改革几乎根本没来自高等学校的动力。

建议之五: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改变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上述各项过去曾多次议论,都因“工作量太大”而告吹。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改为“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量决定人员编制,实行个人所得报酬与工作量挂钩。

建议之六:以法治考。加大考试立法、考试法制化的力度,加快考试法制化建设的速度,尽快制定考试法,可先由国务院制订《高考条例》或《考务管理规则》。

建议之七:高考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应注重考查能力。坚持不懈地进行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应注重考能力。

以上建议,是我长期从事考试管理实践和考试理论研究的结果,是否妥当,求证于方家。

篇2:中国改革报告

中国改革报告

4月7日,《中国改革报告2016》在北京发布。此次发布的报告以“完善总体设计,寻求改革突破”为主题,对的中国改革进行整体评估,对十个主要领域改革进行评估,对20的改革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九条相关建议。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作为国内知名社会智库,自 起,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每年组织全国有关领域权威专家,编写出版全面反映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指引下,每年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主要领域改革新进展的《中国改革报告》。从而力争成为记载和反映当年国家重大改革进程的白皮书,成为中国改革的首个社会第三方评估报告,成为向国家提出若干重大改革建议的重要研究报告。

当天,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毛振华致辞,理事长张思平做主报告发布。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唐惠建、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原司长孔泾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李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燕生等部分报告执笔专家参加活动。

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不进则退的相持状态”

《中国改革报告2016》认为,20中国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形成,个别领域取得突破。比如高压反腐、供给侧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报告指出,20为全面落实改革目标绘制了建设蓝图,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年;,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到全面建设的新阶段;2016年作为承上启下之年,意义非凡。

报告认为,经过前几年的努力,一系列重大改革在2016年进行了全面实施的高峰期。随着一批重点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更趋完善。

但报告也强调,“绝大多数改革仍在突破途中,改革的完成程度离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趋缓,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但政府职能转变任重道远等。

报告还分析了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形势,纵观2017年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全局,认为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改革进入了攻坚期。

报告表明,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既到了最困难的时期,又面临着重点突破的临界点,处于“不进则退的相持状态”。2017年中国仍然要在保增长与调结构、稳经济和促改革之间纠结、平衡,而且平衡的难度更大,可以说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

就此,报告对2017年的改革提出九条建议。

建议包括: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战略转变;坚持“改革优先”,舒缓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对供给侧改革的压力;清理僵尸企业,以四个突破口实现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大部制改革,深化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消改革试点审批机制,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等。

完善司改顶层设计需“处理好五对关系”

关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报告提出,2016年司改已进入攻坚年。

报告分析认为,尽管2016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司法改革的总体设计更加完善,不少改革举措在实践中有所进展,但所取得的成效与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报告强调,“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官惩戒制度存在规制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缺乏独立惩戒机构等诸多问题,基本上属于行政化、封闭化的自我监督,尽管经过多年反腐正风肃纪,但效果始终不明显,成为我国司法贪腐、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确保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正确方向。

在发布会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关注的是监察体制改革。他表示,监察体制改革是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中重要的内容。“改革对反腐作用很大,但也有很多担心的问题。首先,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这就可能面临修宪才能保证它的地位。”

徐昕认为,在监察委工作当中,应当实现政府和监察委工作分开。“未来,监察委具体留置制度如何实施,尤其是否应该受制于司法审查,是关注焦点。”

报告认为,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理论和实践上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担忧。因此,要完善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处理好五对关系是关键。其中包括直面司法独立性这一关键问题,消除社会对司法独立的误解;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及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等。

《中国改革报告2016》

篇3: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创建于1952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统一考试制度(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是我国一项独具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自建制以来,统一高考虽经历了“文革”的劫难和社会各界不时的诘问与非议,但仍因其公平、高效等优点,得以沿用至今。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和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益多样化,高考制度在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上相应地进行了多样化的改革尝试。与此同时,在考试内容特别是命题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改革。由于高考制度影响重大,加之采行了50年之久,利弊都十分明显,使高考改革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也不时陷入“为改革而改革”的被动境地。因此,很有必要理清改革的思路,把握好改革的方向,以助益于高考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思考,从形式与内容两个角度谈谈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统一高考的建立――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的创举

19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后,伴随着欧风美雨的强劲东来,中国各地纷纷创立新式学堂。与此同时,西方大学自主招考的办法也被直接搬入中国的新式大学中,并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不过,民国时期也曾短期采行过统一招生的办法。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性教育失业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高校招生进行宏观调控。1937年,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国立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教育部规定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考(上海各院校除外)。到1940年,实行统一招考的学校范围又扩大到公立院校。私立学校和公私立专科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1](P674-676)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战事严峻,统一招考办法实行仅三年便被迫中断。此次统一招考是我国自1905年以来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有效地控制了高校科、系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招生的区域公平,同时加强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提高了高校新生质量。

1949年,为执行“暂维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保证教育上的衔接与过渡,除北大、清华等少数几所高校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为减轻在外地招生的工作量以及为外地考生提供方便,委托外地高校代为招考,但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本校负责)[2]外,当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仍沿旧制,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的计划、条件和办法都由各校自行决定。

由于各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低有别,单独招考造成许多高校招生不足额和新生报到率低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方便考生与考,更为了克服建国之初教育工作的混乱状态,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0年5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高校招生考试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该地区的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各大行政区可“在符合本规定之基本精神范围内,允许各校自行招生”[3]。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该年度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但总的看来,1950年度的招生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大部分学校一次招生即招满足额。

1951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继续沿用前一年度的办法,而且统一招生要在单独招生之前举行。[4]在这一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1951年统一招生的规模迅速扩大。据笔者粗略统计,全国214所高校中参加统一招考的学校达149所,比例高达69.6%,在前一年度36%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5](P254-265)当然,该年度的统一招生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各大行政区的生源不平衡,又没有作必要的跨区调剂,导致生源较少的东北、西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不足额。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统一考试初始阶段经验缺乏的原因,也有当时各大行政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

在总结前两年大区联合或统一招生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教育部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余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6](P802)至此,统一高考制度基本形成。

应该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决非一日之功,而是从民国时期和建国后三年过渡时期的统一或联合招考办法一步步发展而来。但1952年的统一招考和以往的招考办法相比有很大不同,它在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环节,都由国家明确做出并严格执行统一性规定。因此,可以说,1952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近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次量变积累后质的飞跃。

从外部因素看,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是统一高考建制的重要契机。1952年7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现一九五二年培养国家建设干部计划的指示》,强调指出,各地高等学校严格实行统一招生,是实现这一干部培养计划的关键。[7]同年,中共中央还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条战线都急需大量高级专门人才。1951-1952年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院系调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使调整后的各类院校能招收到合格足额的新生,巩固这次全国范围高等教育重新布局的成果,亟需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性。而过去的经验证明,只有统一招考才能较好地解决各高等学校招生的失衡问题。此外,数千年的中央集权制统治所带来的统一观念,以及存在了13之久的科举考试所积淀的文化上的“统一考试”基因,也为广大国民接受和认同统一考试制度,奠定了潜在而深厚的心理和文化基础。[8]

从内部因素看,统一高考则是大规模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的产物。首先,作为一种大规模考试,追求效益是最为现实的考虑。由国家主持的统一考试,无论在经济效益上,抑或在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上,都比各校单独招考更高。实践证明,1952年的统一招生制度,不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考生提供了经济便利的投考条件,而且解决了以前各校普遍存在的招生不足额问题。同时,充足的生源和科学的考试办法也保证了新生的质量,新生水平高低不齐的现象也得到很大的改观。其次,追求公平是大规模考试的题中之要义。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金钱、权力为录取标准,才能保证大规模考试的健康发展。统一考试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机会。因此,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考试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以上分析表明,1952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需要与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开创了高校招考制度的新纪元,对于当时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平衡各地教育水平、改善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实现国民教育机会均等,都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它为当代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推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统一,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二、多样化――统一高考的补偏救弊之策

已实行了50年之久的高考制度,对于促进我国人才的成长和推动全民族文化发展可谓“功德无量”。多数人对高考的巨大功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高考为高等学校选拔了数以千万计的优秀新生,为我国的高教事业发展、经济建设及社会文明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如11月的《人民日报》在纪念恢复高考20周年征文的综述中所说,“恢复高考,挽救了我们的民族和国家。”[9]然而,由于统一高考存在重才轻德、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缺乏特色和灵活性等固有的缺陷,随着高考历史的向后推移以及高等教育规模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这些缺陷已经而且将会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各界一直激愤地抨击“片面追求升学率”,并对高考的指挥棒作用群起而攻之。个别学者提出要“废除全国统一高考体制”[10]。更有学者认为,统一高考制度“泯灭人一生中最有创造性年华的发展,让富有想象力的学生沉湎于死记硬背和冗长繁琐的揣摩求证之中”,其影响与科举制使强盛的中华民族日益衰落的后果并无二致,因此,废除统考制,就是要避免鸦片战争的历史悲剧重演。[11]那么,统一高考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否已不复存在?换言之,统一高考是否已完成历史使命,应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又该何去何从?

辩证地看,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优点和最根本问题均出在“统”字上。历史告诉我们,在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中,考试作为一种崇高的、具有可信性的正义程序的执行过程,最为公平和有效;而大规模统一考试的公平与效率恰恰又居各种考试形式之首。使人人享有平等参与高等教育竞争的机会,是统一高考制度存在的根基。在中国这样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看面子的国度,普通百姓追求的首先就是公平。现在许多地方为减轻小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再进行文化课的升学考试,依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什么家长们却“不领情”?惟因担心取消文化课考试将难以保证录取的透明和公正。就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第一要义。可见,统一高考存在的根基并未被动摇。在看待统一高考的利弊时,须知“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的道理。高考固然存在种种弊端,有的甚至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它的积极作用却是主要的。这也正是高考这一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在饱受政治运动的摧残和众多的非议后仍得以长期实行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统一高考这一适应中国国情与文化的招生制度,在没有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替代办法之前,若置高考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历史作用于不顾,轻言废止乃至轻率行废,可能造成比现有弊端严重得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高考诸多弊病的根源也在于其“统一性”。高考长期的“大一统”局面,特别是“千校一卷”的考试内容上的统一,使层次、类型各异的高等学校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拔出适合培养的人才,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高等教育对象的集中性也被打破,考生将来自各种年龄段和各行各业。高考若不“与时俱进”,“统一”的优点则可能逆转为其生命力的扼杀者。科学制之终结,便警示了这一点。[12]因此,高考欲保持长远的生命力,必须在坚持统一考试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度地进行多样化改革。兼顾统一与多样,应成为新世纪高考改革的主旋律。

从高考改革实践看,,广东省首当其冲,实行了“3+X”考试科目改革,允许高校自主选择“X”,拉开了统一高考多样化和高校招生自主权改革的序幕。,又在北京、上海、安徽等地进行了“春季高考”的改革试点。但这些改革只局限于考试科目或考试时间上的改变,尚未真正触动高考形式的变革。

要从根本上打破高考以往的“大一统”模式,可以考虑采用二次高考的多样化改革模式。这一模式又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借鉴台湾联考的做法,将高考分成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两种类型。台湾的联考有大学联考和大专联考两种类别。其中,大学联考是针对报考“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大学及独立学院的考生,大专联考则是针对报考“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的专科学校的学生,大专联考又细分为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二、三年制专科学校的.联考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联考。[1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教育的层次和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正成为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一条重要途径。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等学校,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市场所需求的人才规格都各不相同,所要求的生源素质也各有不同。在过去“大一统”的模式下,一张考卷从清华、北大考到地方专科学校,使高等学校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难以招到适合培养的生源。须知,考试分数高,不等于职业技能强,正如人们常说的大学生“高分低能”,其中“能”就包括了职业技能在内。除考试的原因外,由于高考实行分批次录取,高分者入重点或本科院校,低分者入高职高专,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高职高专“低人一等”的误识,造成高职生争挤“专升本”班车、“专升本”演变成第二次高考的局面,不利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

为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和人才需求结构立体化的需求,招生入学应根据不同类型或层次进行多样化改革。由于目前培养高等教育专门技术人才的主体仍是高职高专院校,且基本上是专科类型,可将高考分为普通大学及独立学院的本科统考和高职高专的专科统考两种类型。两种高考各司其职,本科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和运用能力。广西便是进行这种二次高考的试点,第一次高考为7月举行的本科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组织命制,其成绩只能用在本科层次录取;第二次高考为9月举行的专科统考,试题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命制,其成绩只能用在专科层次录取。每位考生都可以选择两次高考中的一次或二次应试。[14]笔者认为,此举不仅可以使不同类型或层次的高校招收到合适的生源,而且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不过,鉴于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命题方面的经验较为缺乏,试点阶段两次高考均由教育部组织实施较为科学,待这一改革较为成熟后再逐步将命题权下放。

二次高考模式的第二种选择是借鉴日、韩等国的二次考试或目前我国台湾地区试行的“多元入学方案”的形式,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和各校单考相结合的报考办法。日本的所有国立、公立大学和大多数私立大学的招生均采行二次考试,即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主持的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和由各大学自行组织的第二次考试,前者以考核考生对高中阶段基本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为主,后者则主要测定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学习能力。韩国的大学入学考试与之类似,由“大学修学能力测验”和各校举行的加试组成,同时参考高中的综合记录。台湾从20开始采行的“多元入学方案”,也具有这一特点:招生比重占40%的甄选入学制招生方案,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主办的学科能力测验和大学校系自办甄审两部分组成;其余60%的考试分发入学制招生方案中,也有50%是由学科能力测验和指定科目考试(各大学指定考科但考试仍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两部分组成。[15]美、英等国大学的录取一般也主要依据由权威考试机构组织的学术能力测验或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再参考考生的申请或推荐材料和面试表现。全国统一高考和各校单独考试相结合的二次高考模式,融两种考试形式的优势于一体,前者可以把守基本质量关,同时也便于各大学比较评估生源质量,后者则能充分体现各校的办学特色,较好地落实高校的招生自主权。[16]

以上两种二次高考模式各具特色,可以从不同角度为实现高考多样化发挥作用。在经过一定阶段或范围的试点后,可以进一步将二者结合起来,使高校招生在坚持统一考试的前提下,真正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的考试立交桥。

三、“素质立意”――高考内容改革的下一步目标

高考内容是高考发挥导向作用的枢纽,它直接将大学对所需生源的素质要求反馈给中学的教学。因此,考试内容是高考改革最重要的方面之一。然而,长期以来,高考一向较少关注内部或微观层面的改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会考制度后,高考结束了长期身兼选拔新生和衡量高中毕业水平两项职责的局面,其内容的改革才被提上议事日程。

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命题来体现,命题立意因此成为内容改革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高考命题基本上以知识立意为主,即以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为考核目标。知识立意几乎成了记忆立意的代名词。20世纪90年代后,高考命题的立意开始由知识关注到能力上。起初是引入和研究美国学者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但受高考纸笔测试形式的制约,只关注到了认知领域中的理解能力和技能等方面。此后,又将认知领域中的知识与能力测试“学科化”,即根据《教学大纲》的目标要求,确定开考各科所测试的内容、目标、形式和能力要求,并以《考试大纲》形式向社会公布,从而克服了制卷者和考生的盲目性。此举突出了高考检验考生的学习结果和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能力等任务。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高考内容改革进程的加快,学科能力测试又上升到综合能力测试。,教育部对四川、河北、上海等五省市的“保送生”进行了“综合能力测试”的试点,次年又扩大到全国。与此同时,积极进行“3+X”的科目改革试点。“3+X”改革的精神实质是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旨在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其中,设立综合考试科目是此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开设综合科目的意图是想改变过去文理分科绝对化、跨学科能力的综合和学科间知识的渗透力不够的状况,引导学生全面掌握中学阶段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能力特别是学科内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因此,“3+X”科目改革的实质与重点仍在于考试内容的改革,体现在命题上,便是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以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重点。[18]当然,无庸讳言,由于综合能力的测试仍是一个新鲜事物,现行综合科目的命题水平尚未达到原定目标,“学科知识拼盘”色彩仍较浓厚。随着高考科目和内容改革的深入、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教育测量技术水平的提高,综合能力测试离既定目标将会越来越近。

然而,在知识基础上的能力考查,并不是高考内容改革的终极目标。到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高考的功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局限于“选优”,即解决什么人可以上大学的问题,而将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合适”考试,主要解决学生适合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全面的考测。相应地,高考的命题也应从目前的能力立意进一步提升到素质立意,以考测学生的素质是否与高校及其专业教育合拍,也可以解决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学生因专业选择失误而产生的“厌学”和“逃学”问题。因此,笔者以为,素质立意将成为高考内容改革的下一步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高考指挥棒作用的客观存在,确立命题的素质立意,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素质立意的考测目标,既不是单纯的知识,也不是单纯的综合或动手能力,而是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身体素质的考测需要另辟途径)。例如,通过巧妙地设计道德推理或道德判断题,不仅可以考测学生的道德知识和综合推理与判断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考测出学生的道德水准。再比如,设计一些常识性试题,采取口试形式,既可以考测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也可以测量其心理素质。鉴于高等学校办学和素质考测的个性化与统一高考的统一性特点不甚吻合,素质考测可由各高等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来完成。而上述的二次高考模式恰好为这种考测提供了制度保障,即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主要考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学术性向,第二次由高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则主要考测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素质。

基于以上研究,笔者认为,奉行公平原则、创造优质高效的统一高考是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的一项伟大创举。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统一高考的创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存在与发展则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统一高考也确有局限,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和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势下。因此,进行二次高考的多样化改革,是对统一高考补偏救弊的一项良策。与此同时,为了达到高校和考生之间“双向选择,各取所需”的目标,高考命题改革应从知识和能力立意提升到素质立意的高度,以便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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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学为.中国需要“科举学”[J].厦门大学学报,1999,(4).

[10] 孙绍振.废除全国统一高考体制[J].艺术・生活,1998,(6).

[11] 冯增俊.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与中华民族创新精神[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4).

[12] 郑若玲.科举启示录――考试与教育的关系[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2).

[13] 刘海峰.变革中的台湾大学联考制度[J].中国高校招生,1993,(1).

[14] 丛玉华,胡平.试行二次高考文理不再分科[N].中国青年报,2002-04-05.

[15] 刘有鹏.台湾“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及其借鉴[J].中国考试,2001,(10).

[16] 刘海峰.高考改革的全局观[J].教育研究,2002,(2).

[17] 马金科.高考能力考查的研究与实践[J].高等教育研究,2000,(3).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土加冢

篇4:违约思考与建议

关于违约思考与建议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

家单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

约期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

建议不要违约。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

常不好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

定了你能否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

的学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

但你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

极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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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招商引资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招商引资的思考与建议

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提出把工业作为立县之本,强力推进开放强县、民营富县和人才兴县战略,全面提速、跨跃发展,建设富饶美丽文明的新睢县。若要工业立县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培育外延扩张机制,为工业经济输血;二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支撑,培育内生增长机制,为工业经济造血。这就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大天字号工程的根本所在。二者相比,又以招商引资为当前首要任务,因为招商引资不仅能扩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区域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最佳途径。

我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提出招商引资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收到一定效果,但总的说来成效不大。人们可以找出思想不解放、政策不到位、奖惩不兑现、环境不宽松等种种理由,但总体说来是没有把招商引资当作系统工程来抓,而是拿计划经济时代的作风应对飞速发展的环境,用传统工作方式办理现代化业务,当然也就不能解决谁来招商、怎样招商、怎样留商的问题。

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国际上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国内无论沿海或内地,都在拼力进行招商引资。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天字号工程,县委、县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已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我们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全县参与,上下联动,在全县构成千军万马联合行动的招商格局,系统解决谁来招商问题。首先是领导带头抓招商。县四大家领导置身招商引资第一线,亲自找项目,亲自谈判,亲自走访企业征求意见,亲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每引进一个项目,都要成立项目指挥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任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立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这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缩短建设周期。其次要大力推行“三三制”工作法,确立人人都是投资主体,事事关系睢县形象的观念,不拘一格引资金、引项目、引人才。坚持三分之一的县经领导干部参与招商引资上项目,三分之一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投身招商引资上项目,三分之一的乡镇班子成员外出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涉经部门,明确其主要职能就是招商引资,乡镇机构要因应当代经济形势特别是招商引资进行重组变革,着力打造一支外向型、懂政策、能说会道的专业招商队伍。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不挤官场闯市场,在发展经济中建功立业。第三,要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以招商引资成效论英雄,识人才,看实绩,定升迁。为使激励机制出奇效,就要重奖重罚,做到奖得人眼红,罚得人心疼,使其能如抓计划生育那样上心用劲。对于工作效率低,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落户都严格追究责任,年底取消其评先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对于提供信息及时、服务项目主动、引荐项目成功者,予以重奖。要建立招商引资例会制度,每月定期汇报会,每季度调度会,半年初评会,年终评比与表彰大会,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招商引资一门科学,必须尊重客观实际,讲究方式方法,也就是说要解决怎样招商问题。俗话说:“水往洼处流,人往高处走”。资金往往流向最赚钱,好赚钱的地方,同时人们挣钱的目的又是为了消费,为了有一个优美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如何打造资金流向的优良硬件,产生“洼地效应”。首先是继续构筑优良载体。近几年,我县修筑睢州大道、世纪大道、拉大城市框架,实施环湖开发,修筑中心大街,系统进行旧城改造等,初步形成了商贸居住区、政治文化旅游区和工业科普区,新建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增强了城市功能。县委、县政府最近提出做好“水、纸、基、牧、群”五篇文章,这就成为一大批热点投资板块,共同构成优良的招商引资载体。其次是制订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县制订优惠政策应该更加合理实在,要比照外地经验,在税收、土地、行政规费等方面按投资规模、产业发展前景、经济回报率等分别给予不同优惠条件,吸引外来及本地客商落地生根,茁壮成长。三是准备优质项目。项目是招商引资的生命线。在新时期,要提高领导经济建设的本领,把好的提法变成科学的思路,由科学的思路变为切实可行的计划,形成完整方案,明确须完成的任务,然后再把这些任务包装成项目,根据项目制定实施措施,按程序进行操作,按标准进行检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篇文章,要变成切实可行的计划,需要抓紧考察论证。要根据国家产业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项目储备库,做到推出一批,论证一批,选择一批,储存一批,以有竞争力和有吸引力的招商项目吸引外来资金。

如何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产生“吸附效应”,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要带着感情去招商。外地客商来睢发展,是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要笑迎天下客,礼及天下士,彻底摒弃狭隘的封闭意识和闭关自守的排外意识及吃拿卡要的无赖意识,真正显示出礼仪之乡的风范。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睢县的历史、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睢县是革命老区,是许多革命老前辈战斗和工作过的地方,这里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人值得怀念的地方。睢县是尊师重教之乡,有许多从睢县走出去的学子现在已在政界、学术界和商界身居高位,大多都想回报他们的亲人和朋友,这里是值得他们挂念的地方。睢县又是人文历史厚重之地,世家大族子孙遍及海内外,追根溯源,这里是值得他们思念的地方。我们要利用这些优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成立办事处,定期组织乡友召开联谊活动,以旧情引商。要以创业者的热情积极主动出击,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争取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要以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紧盯死守,不到彻底无法之际决不轻言放弃。二是要胸怀理想去招商。树立高标意识,提高引资的质量水平。在招商引资中,要突出“大、名、优、需”四个字。“大”就是要把引进大个头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名”就是要把吸引国内外企业作为努力方向,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优”就是要把招商引资与优化经济结构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吸引高新技术企业。“需”就是把满足睢县目前的迫切需要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点,吸引外资向县里近期提出的“水、纸、基、牧、群”五大领域,以产生综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三是要背着“行囊”去招商。过去招商成效所以不明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背“行囊”去招商,结果有的是空忙一场,有的变相成为旅游观光。项目库建设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政策是招商引资的支撑,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必须背起这两个“行囊”,做到带着项目去招商,带着政策去招商。四是要广开渠道去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的多轮驱动,多元招商模式,还要与时俱进地创新招商模式,广开招商渠道,推行委托招商,努力形成制度化招商,专业招商和群体招商的格局。

招商引资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必须严加保护,突出服务,也就是要解决怎样留商的问题。在保护的问题上,迫切要做的是制度保护、专业队保护和自我保护。一是制度保护。要把投资环境状况的优劣列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权。要参照外地经验,出台企业每月前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和执法执纪部门违纪休克制度,规定除税务和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每月前25天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后5天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到企业办公。若哪个部门违反规定,责令其“休克”整顿,整改期间停止行使职权。二是专业队保护。我县已成立了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和“经济110”,要提高素质,强化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涉经事件。三是自我保护。对于贡献大的外来企业家及本地贡献大的企业家,要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让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大项目的经理可挂任县委办或政府办副主任,有的外来投资老板可纳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让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服务的问题上,要做到一讲效率,二讲廉价,三讲周到。首先是讲效率,我县已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审批,一个口子收费,各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一次性办齐各项手续。其次讲廉价,要采用放水养鱼的办法,算大账,重发展,学吃亏,会让人,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采用特事特议,特事特惠,特事特批,特事特办的办法,在收费和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服务讲周到,对外来投资者,要做到投资审批时的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和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使客商安心生活,放心发展。

篇6:高考改革新形势下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高考改革新形势下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高考改革新形势下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作者/赵海霞

摘 要:目前,各地高考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的高中英语如何尽快适应新形势,在此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高考改革新形势;稳定军心;明确形势;改变教法

教育部高考初步改革的计划一出台,尤其是某些省市语文加分,英语减分的消息,在学生中引起很大波动:平时英语成绩不好的学生兴高采烈,大呼万岁;而英语学得不错,还指望着在高考中提分的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也受到重创。

高考改革新形势下,如何让学生不被干扰并一如既往地好好学习英语呢?我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稳定军心,做好心理安抚

作为高中英语教师,面对学生的各种反应,我们必须花时间去研究新的高考政策,并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

为此,我专门抽出两节课的时间帮助学生认识目前的英语改革:

1.高考英语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目前英语应试化的模式,降分不等于不重视英语。

2.将英语考试推向社会,并实行一年多考,有助于高中英语教师率先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让英语语言的教学真正回归其本质。

3.进行改革的省份会极少,大部分省份应该会在左右才做出相应的改革。

4.高考词汇量由原来的3500个减少到3080个,并且试题难度也有可能降低,这对同学们来说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二、明确形势,注重能力提升

改革英语,并不意味着英语不重要了,恰恰相反,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今天,英语已有强烈的外在需要――已经成为国际交流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高考改革就是要改革应试教育体制下英语的考核办法,着眼于学生英语的表达与应用能力,将英语实实在在地学成一门可以运用的国际语言,学生不再是只会做书面试题的英语哑巴。

放眼国外,如:日本和俄罗斯,对中学生词汇要求分别是5900个和9000个。即使我国的台湾地区也达到了6600个。英语作为一门外国语言肯定有用,有些发达国家的孩子学的都不只一门外

语。因此,我提醒学生,无论英语高考如何改革,我们自己对英语不能放松学习,降低难度。并且在今后的英语教学中,更应注重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与综合素质,无论高考怎么改革怎么考试,我们都会以不变应万变。

三、创设情境,促进口语表达

学习语言,无论汉语还是英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置身于一定的语言环境中。经过实践与探索,我以为“情景教学法”还是很有效的。教师在课堂上创设一些特定的情境,让学生自己编排对话,并分角色表演。

当然,刚开始时可以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课文对话,要求学生尽量全真模拟录音中的语音和语调。表演对话的学习方式,促使学生将“死”的书本知识运用到“活”的现实中,对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升具有很大作用。

这样的活动形式进行一段时间后,教师可以提高对学生的要求。比如,给他们提供语言情景中的内容梗概,然后让学生分小组合作。引导他们自行构架故事情节,组织语言表达,设计活动场景,安排特定细节。这样的语言表演式的学习,给学生提供了有效训练语言的机会,提高了学生语言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了灵活驾驭运用语言能力的发展。同时,学生自编对话、自主表演,激发了他们的创作欲望,提高了他们英语口头表达的自信心,增加了他们英语学习的趣味性,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真正提高了自己的英语素养。

四、改变教法,自主合作探究

新课改理念下提倡学生的学习方式应是自主合作探究性的,英语学习也不例外。教师可以围绕即将学习的单元话题,将全班分成6――8个学习小组,课前布置预习任务,学生通过查阅图书或上网搜集相关资料,然后组内资源整合。在上新课时,各小组派代表上台讲课,对于学生讲课中出现的问题,教师随后纠正,并点拨本单元重难点。

(作者单位 山西省霍州市职业中专学校)

篇7:高考改革后中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高考改革后中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本文讨论了高考改革后中学教育应怎样改革的问题.

作 者:纪迎春  作者单位: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中学,安徽,淮北,230037 刊 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卷(期):2001 19(6) 分类号:A84 关键词:高考   教育   改革   素质  

篇8: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

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

「正文」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财政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主要表现在:建立和完善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收体系,实行并不断完善了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1994-,中国的财政收入从5218亿元增加到18904亿元,8年增加了2.6倍多;加大了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相机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丰富了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加强了财政法制建设,促进了依法理财。

今年以来,在新一届政府领导下,中国财政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为抗击非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力和政策保障,积累了建立公共风险应急反应机制的经验。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中国财政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迅速出台了非典防治的资金保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体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对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及时出台了针对民航、旅游、餐饮等受非典冲击比较严重的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部分税、费、基金和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困难行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经营,有力促进了经济稳定发展。二是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为根本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上个月出台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总的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等。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必将对中国外贸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三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势头。虽然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非典及旱、涝等灾情, 但1-9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仍达到16131.85亿元,比20同期增加2961.95亿元,增长22.5%O.这些成绩表明,在中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形势下,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这种生机和活力,必将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和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战略部署。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中国的公共财政改革和发展任重道远。今后几年,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积极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做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蛋糕,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1998 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中国政府决定在保持积极财政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 根据当前民间投资增长逐步加快等新情况,适时适当调整政府投资的方向和力度,适当减少规模,调整结构。在继续安排政府技资进行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并支持财税体制创新,引导和促进投资、消费增长,努力扩大内需。

二是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总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这方面内容很多,我着重介绍两项:第一,今后我们将按照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原则,研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研究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第二,今后几年,中国政府将根据加入WTO的关税减让义务,继续逐步降低关税税率,到,中国关税总水平将按照承诺降到10%.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完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税制。

四是继续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稳步提高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五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国家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六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楼继伟

篇9:中国公司法的与改革

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

(一)大势所趋:中国公司法修订与改革之必然

中国公司法的成就世人注目。20世纪80年代起始,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和实践总结经济 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经验,借鉴国外的传统理论和先例,经过十几年的积极努力,到90年 代后期,基本建立和形成了中国系统、完整的公司法理论和原理。与此同时,公司法的 立法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较 为完备的中国公司法的体系。

然而,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近……

中国的公司法理论与立法本来就是在参考和借鉴国外传统理论和立法先例的基础上形 成的,但近些年来,我国对国外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却缺少充分的了解和跟踪,既往的信 息资料已显陈旧,同时,对于某些法律原理的吸收和某些立法先例的仿效又呈现出表面 化的倾向。事实上,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直是各国公司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几十年来, 国外的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在许多方面都已经和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如一些国家从实行 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改采灵活的授权资本制,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从原来坚持公司的社 团性、要求公司必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到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大陆法国家从简单、刚 性的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向美国实行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转变等,都是 公司法适应现实经济生活所作的重大变革。而中国的公司法在改革和创新的国际潮流面 前却表现出过于僵化和封闭的状态。在几百年公司法的历史上,中国确是一个后来者, 我们可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公司法制定国,但在固守传统和崇信教条方面,我们又显得 过于老成。我们本来没有传统的包袱和历史的积淀,但我们却无意地套上了传统和历史 的枷锁,接受了过时的或不适于本土环境的法律规则。由此,更新观念,顺应时势,以 现代理念和制度改革现行中国公司法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公司法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关立法机关近年来一直在酝 酿公司法的修改,有关行政机关根据自身执法工作的情况和需要,已颁布许多补充、甚 至修正公司法的规范性文件,并就公司法的修订提出了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及一些 地方法院根据司法工作的需要,一直在通过司法解释和工作指导的方式解决现行立法的 欠缺和不足。公司法学者总结实务和司法工作的经验,跟踪国外立法的发展,也已就公 司法的改革和完善开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公司法的修订已 有了基本的思想准备、宝贵的经验积累、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良好的社会条件。如果 说90年代中国公司法的颁布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那么今天中国公司法的修订则可谓水到 渠成、瓜熟蒂落。

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意义重大,将对中国公司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实务以及 公司法理论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在立法上,它将改变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 制度和规则,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规定,填补立法上 的漏洞与空白;对司法和执法来说,它将整合、协调部门规章中的彼此冲突和互相矛盾 ,维持公司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公司实务部门而言,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建立更符 合其实际需求的实务运行规则,为投资者和公司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持;而在理 论上,公司法的修订将在总结和评价公司法领域具有创新性兼具实用性成果的基础上, 借鉴各国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对某些 法律原理作出新的阐释和说明,寻求理论学说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公司法理论。

也许,在情感上,我们还不甘承认公司法的不足和缺陷以及公司法落伍于现实的事实 ,我们还总认为公司法实施的时间尚短,希望它能再稳定几年,然而,正所谓形势喜人 、逼人、不等人,我们正在面对的尴尬局面是,一方面公司法的修订按兵不动,另一方 面,各种单行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地突破公司法的道道禁令,司法机关 的解释、批复和具体裁决也在不得已地担当着造法的功能,许多公司的实务活动则常常 是在法外运行。

其实,已经颁行十年的公司法,实施时间既不算很长,亦不算很短,对于民法、刑法 、诉讼法等部门基本法,也许十年太短,但对于象公司法这样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市场 主体法,尤其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剧烈调整、经济组织形式不断变更的中国 公司法,实施十年保持不变,法律的稳定性已得到充分体现。但法律的稳定性从来都是 相对的,而适应现实需要的应变性却是绝对的,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市场经济在迅速 发展,市场规则必定要随之跟进,不能亦步亦趋,但也不能被抛之夭夭。公司法虽说不 一定要与时俱进,但顺应时势进行修订和更新的要求确是比其他法律来得更为强烈。在 美国、英国,在欧洲大陆,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公司法都是改革形象非常突出的 法律领域,各国公司法无不表现出经常更新的活跃天性。在美国,通过判例进行的公司 法律规则创制当然比复杂的立法程序来得便捷灵活;在英国,从19世纪末形成了每隔二 十年左右就对公司法进行全面审查修订的惯例,而近几十年的修订更为频繁;即使在历 来形象保守的日本,受欧美公司法的影响,公司法的一些制度也在进行一些重大的变革 ,如对一人公司的最终承认、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等;在台湾地区,进行的“公 司法”修订已是第12次,其修订内容涵盖公司组织运作、资本结构及资金供给、经营架 构调整、行政监督、成本精简及效率提升等等,其修订幅度之广、力度之大令人瞩目。 在经济社会之全球化发展和公司法国际改革浪潮背景之下,中国公司法只有变革创新之 求,断无墨守成规之理。公司法的修正和改革绝对无损于公司法20世纪已有的成就,需 要努力的是再创公司法事业21世纪新的辉煌。

(二)基本思路:中国公司法修订与改革之要点

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当然不是盲目的追崇时尚。十年的公司法实践,使我们对公司法 的制度和规范有了真切的体验,也有了理性的思考。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是立法者、实 践者和法学者都大有作为的领域,已有的理论研究表明,至少对公司法以下重要方面的 改革已经有不少颇有见地的立法意见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初步的共识:

1.重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目前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理念,提出 以“资产信用”替代资本信用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社会目标,质疑“资本确定、资本维 持、资本不变”三大原则的合理性,建议通过对债务人资产状况的分析、外部中介机构 的评价、社会信用、担保手段等多种工具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标。为了鼓励公司的 繁荣和资产的有效利用,具体建议:(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扩大股东出资 形式,允许股权、债权、信用、劳务等出资;(3)股东出资缴纳采折衷授权资本制;(4) 确定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及其救济。

2.充实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成立、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健 全公司法有必要完善和充实公司设立制度:(1)明确公司设立中的责任。现行立法上对 于筹建中的团体的权利能力没有规定,建议借鉴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的规定,增加 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等;(2)简化公司设立 程序。除国家

限制或控制经营的行业、企业,其它公司设立应采准则设立的原则,建议 明确公司的法人资格与公司的经营资格的划分,以解决公司的权利能力与公司的行为能 力问题;(3)合理规范公司章程内容强制性和任意性的规定。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创 造性,明确公司章程、细则对董事等权限的限制与对外公示的效力问题,明确发起人、设立人之间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规范效力问题。

3.完善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和调整。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进行持续性经营的主体, 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良性稳健运营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1)根据不同的公司规模,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明确董事所 负载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的评价规则,评析当前引入的英美法系独立董事制 度与我国按照大陆法系中法国公司模式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移植与冲突问题;(2)增 加保护小股东权利的救济和对控制股东权利的制约措施,引入累积投票制度、强制购回 股票制度、衍生诉讼制度、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法人人格否 认制度等;(3)增加规定对集团公司法律规范的调整,引入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的规定以防止资产虚增,借鉴英国“影子董事”和法国“法人董事”之规定,引入“法 人董事”的制度。

4.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因此,财务会计不仅属于企业内部的事情,还关涉到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的利益,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决策,有必要修改《公司法》 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2)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的监 督管理,赋予监事聘用外部审计的权利;鉴于股份公司所具有的公众公司特点,为保护 社会公共利益,应增加规定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义务。

5.增加有关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权利、义务及其程序规则。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法人资格 的消灭,而公司在存续期间进行的运营活动构建了多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清算,了结 公司的债权债务后,公司的人格方能消灭,因此清算的程序及效果意义重大。现行《公 司法》只是规定了公司强制解散的几种情形,清算程序简单,权责不清,许多公司不知 如何合法有效地清算公司,需要补充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及效力,明确清算的主体 、清算中公司的地位、清算组的地位、清算的规则、公示催告的后果等。

(三)核心问题: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

在上述问题中,犹为重要的是资本制度的改革。资本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中举足轻重, 资本信用是中国公司法制度建构的基本依据,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应成为中国 公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在公司法学理上,公司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分,然而,资 合公司所谓的“资”,究竟是公司的资本还是公司的资产,公司的信用基础究竟在于公 司的资本还是公司的资产,却是一个颇值细究的问题。

中国的公司法从立法、司法及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都表现出鲜明的、贯穿始终并协 调一致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公司资本制度对公司设立、公司的运 营直至公司的终止等各个过程,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调控角色,严格、僵化的法定资本 制及以“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为原则所打造的资本信用的神话被无限夸大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其弊端已明显地暴露。公司法的修订首先应对现行公司资本制 度及与之直接关联并体现其要求的其他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检讨,其中特别是对以下 制度和规定进行检讨:

1.最低资本额制度及其具体资本限额。此制度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设置了门槛,但这 一门槛是否过高,其限额规定是否合理,甚至是否有必要对所有的公司都有强制性的最 低资本的要求,都是颇值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资本一次性缴纳的实缴资本制度。要求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需一次缴请巨额出资,导 致筹资困难和资金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在此制度方面,对中国公司和外资公司 要求上内外有别,三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中资公司则实行“法定资本制”,不 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中资公司的发展,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3.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化及其五种形式的严格限制。只允许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几种有限的出资形式,将股权、债权、劳务、信用等具有经营 功能和财产价值的权利排除在外,一方面不利于鼓励投资、促进财富利用的最大化,另 一方面也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关于公司出资形式允许宽泛灵活的趋势相悖。如美国、德国 等。

4.无形资产出资的最高比例限制。此种限制在日益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影响 了技术密集型公司的设立,影响了技术、尤其是高科技技术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抑制了 科技人员和脑力劳动者的创业和积极性。

5.股东退股禁止与抽逃出资的责任。这与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和限制发生着尖锐 的冲突,一旦投资于公司,除非通过股权转让,几乎没有任何股权退出的机会和机制, 尤其在股东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公司经营效益低下、而部分股东又无法参与公司管理的 情况下,导致极不公平、合理的结果。

6.公司转投资的比例限制。转投资是公司的财产支配和自主经营行为,本应服从公司 经营战略和盈利追求的需要,但基于严格法定资本制的要求,为了维护资本的稳定和不 变,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对外转投资的比例亦予以限制。这一限制不仅违背了公司经营的 客观需要,而且与中国股份制改革和国企公司化的实际情况完全脱节。几乎多数国有企 业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都不能不突破这一比例的限制。

7.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在法定资本制的资本维持原则之下,股份的折价发行等于注 册资本的不实,并进而影响资本信用之下的债权保障,因此当然不被允许。但如果就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公司自身需要而言,某些情况下折价发行的合理性也许应给予考 虑或留出余地。

8.股份回购和抵押的禁止和限制。正在发展的股份或股票期权制,是充分发挥公司管 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但其中的股份回购 却与现行公司法完全抵触。同时,对股票期权制的予留股份和资金安排构成严重法律障 碍的还有资本的一次发行制度和公司的盈利分配制度。

9.公司减资程序的严格要求。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使减少公司资本的变更程序过于严 格,造成操作成本过高;同时在现实中又存在着普遍的'违法情形,如国家工商局虽然要 求“企业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当进行登记”,但由于企业 的资产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得不到遵守,从而使得此类规定变成 空文。

10.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对此所作的规定,使整个社会长期以 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人们做生意只关注对方的注册资本多少,而疏于了 解其真实的资产状况,不习惯利用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公司资产和使用各种担保手段;司 法机关审理案件只关注当事人的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达到最低标准,而对于公司成立后 资产的不当移转、侵吞公司资产等异常情况不予干预,从而使得注册资本的信用担保功 能落空。

公司立法、司法及理论所构筑的资本信用体系和制度,培养了一代中国

人果断而质朴 的资本信用意识,建立了一个简单而表面的信用标准,复杂的公司信用判断被简单而表 面的公司资本数额所取代,严格的责任追究止步于已出资到位的资本数额。资本的作用 被神化了,十余年来公司法的实践,无意中制造了一个资本的神话,人们对资本已经形 成了事实上的迷信或崇信,已经产生了难以摆脱的信赖或依赖。似乎对方的资本真实, 己方的利益就有了保障;似乎一个公司的资本数额巨大,其履约或支付的能力也就同样 巨大。这的确是中国民商法制度建立以来,整个社会所陷入的一个最大的误区。

其实,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也许起着 更重要的作用。公司是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自身的独立责任为其根本法律特征,而 公司的独立责任恰是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取决 于其拥有的资产,而不取决于其注册的资本,虽然公司的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部 分,但二者确有极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公司经营存续的时间越长,资产与资本之间 的差额越大,以至于资产与资本完全脱节,从公司资本无以判断公司的资产,从公司的 资产也无以判断公司的资本。而公司赖以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恰是公司的资产,而不是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的数额就是公司财产责任和清偿能力的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大, 不能扩大公司的责任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小,也不能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此,从实 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的信用是以公司的资产为基础,而非以公司的资本为基础。公 司的责任能力既由公司资产决定,因而维护公司资产的稳定和安全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 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即在于此。事实上,对债权人利益的威胁, 不在于公司资本或资产的多少和规模,而在于公司资产的转移和流失。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是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历史现象,是中国公司法正在发生和形 成的发展趋势。资本信用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法发展的枷锁,成为公司法制度创新的桎梏 ,面对资本额的障碍和出资方式的限制,我们常常会感到作茧自缚和削足适履的苦恼和 无可奈何的屈从。突破了资本信用,我们失去的只是一个假想的观念,而获得的确是对 投资者的解放和对债权人更有力的保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其突出的法律 意义不在于设计多少新的法律制度和需要增加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对现行公司法制度 的变革,在于取消由资本信用决定的、阻碍公司发展的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制度和约束, 改革现行的资本制度和出资制度,发展和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实现对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全面和根本性的保护。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将意味着整个公司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战略性调整,将 使我们的注意力从静态不变的资本转向动态变化的资产,从资本的确定、维持、不变转 向现有资产的结构分析、流向监控和合理性认定,从固化的原始财产金额转向现实的债 务清偿能力或支付能力。对债权人的利益而言,需要的绝不是空洞抽象的资本,而是公 司优质的资产结构、合理的资产流向和充分的支付能力。

篇10: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改革建议论文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改革建议论文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性服务,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 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

(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hacker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 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

(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

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 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 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 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篇11: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

政府承担的事务总是越来越多而财力越来越少。中国政治体制的活力在于激发基层的活力,当基层没有活力的时候,体制自身的发展规律决定最高的政府会采取渴泽而鱼的办法逐步向县、市、省剥夺权利。如果顺应体制自身发展的规律,最终的结果是体制基础的坏死,最终导致的是整个体制的灭亡。我们很多改革的研究者总是摆脱不了“皇权”思想,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开“集权”的药方。这样的药方只能制造“回光返照”的效果。四,乡镇改革的核心是转制――建立“民本位”政府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机构改革搞了好几次了。朱g基总理刚改过,现在很多省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大多都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精简领导干部职数、乡镇的合并、部门和政府内设机构的合并等方面做文章,还有的就是把一些农民需要但政府财政认为是包袱的服务部门推向市场。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好的作用不大,坏的作用不小。乡镇改革的核心既不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也不是转变职能,根本的是要转变体制。体制转变了,职能就转变了,精简人员和机构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转变体制就是要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由管民型政府向民管型政府转变。在“以农养政”的时代,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从于“摄取农业剩余”的大国策的,因而要实现体制转变是有困难的;现在农业税正在逐步取消,“以农养政”的时代即将结束,为实现“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提供了财政基础。今后的乡镇政府要实现民选、民管,乡镇的领导不要上级任免,应该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任免。乡镇的机构设置不要全国一个样子,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法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是乡镇干部的天职,对上级负责不能成为“金科玉律”。乡镇政府要逐步向自治政府转变,乡镇的领导不要搞终身制,选上即官,选下即民。五,乡镇干部是宝贵人才,出路不在做官而在为民封建社会的文化人总是拿县官开涮,现在当然是拿乡镇干部开涮了。说到干部素质低,往往就是特指乡镇干部。我以前在乡下工作时,接触过湖北省省级以下的很多领导,总的感觉是比乡干部的水平高不到那里去,我过去的很多同事都有当省级领导的水平;现在,我离开了乡镇干部的岗位,接触的人更多了,觉得还是乡镇干部全面,能说、能写、能做事、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能承受各种压力、能临危不惧等等,乡镇干部是万金油!凭良心说,我们国家最优秀的干部队伍之一,应该是乡镇干部队伍。如果这个国家面对危机的时候,能够组织人民、动员人民、与人民同生共死、与国家共存亡的绝大多数干部一定是乡镇干部。乡镇干部是宝贵的人才!人才用在为民的体制里,就是民之福气;人才用在扰民的体制里,就是民之不幸。乡镇干部应该审时度势,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乡镇干部要主动参与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建设,要积极领办、创办民间组织,为农民应对市场经济服务,为农民维护权益服务,为农民行使民主政治权力服务。上个世纪的80年代,乡镇的食品公司、供销社等国营单位的干部和职工,适应大势,很多人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成为最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我想,只要是人才,只要是顺应大势的人才,前途一定光明;不管你过去怎么样的人,只要你不顺应大势,时代就无情的抛弃你。乡镇干部现在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发牢骚没有用的,我劝还在乡镇旧体制中挣扎的朋友们从现在开始计划新的生活和未来。六,制约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发展的最大阻力是县级体制现在,很多人认为乡镇改革的阻力在乡镇干部。表面是这样的,但实际不是这样的。主导乡镇改革的是县级权力体,县级权力体的改革愿望是希望加强对乡镇的控制力,确保乡镇政府对县级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历次乡镇改革结果都是权力上收,包袱下放;农民需要的服务部门推向市场,向农民收钱的部门得到强化。以农业部门为例,技术服务推向市场,种子等有利可图的生产经营实现县以上垄断。这样的改革结果是乡镇干部由管民向为民服务转变的出路被县以上的权力体限制了。假如一个50000人口,80000亩耕地的乡镇的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利润都留在乡镇而不是被上级权力体垄断,很多的乡镇干部是可以转变身份大有作为的。要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乡镇和县比较,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乡镇体制改革的呼声很高了,其实,中国行政体制最要改的是县级。乡改县不改,改也白改;县改了,乡不改也得改。村民自治搞了十多年,效果不好,这是因为乡镇政府依然是“收刮政府”――找村民要钱,所以乡镇政府就是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村民自治怎么搞得好呢?同样的道理,现在是呼吁县级体制改革的时候了,当务之急是要大声呼吁县级体制要尽快适应乡镇体制改革的需要,做出积极的调整。[1]在百度搜索:关于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

篇12: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

关于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贯彻落实,过重的农民负担大幅下降,农民收入也大幅增长。因此,关于三农问题讨论的热点由“减负增收”转向了“乡镇改革”。在这一讨论的过程中,很多人认为乡镇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和部门;还有很多人认为乡镇干部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因素,甚至认为乡镇干部没有几个是好的,紧张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是乡镇干部闹的,等等。由于本人出生不好(曾经当过十七年乡干部),不说也得说几句。一,三农问题集中表现在基层,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不都在基层不下基层,不接触社会底层,不知道底层人生活的艰难与不瞒;接触了社会底层,农民给你讲的几乎全是基层的干部如何多、如何坏,乡镇政府和部门如何只是要钱要命、如何没有必要存在。这些都是事实,但都不是事实的全部。在封建王朝,县官常常总是最坏的官的代表,因为县官是最基层的官;在今天,乡镇干部常常总是最坏的官的代表,因为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官。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现在,如果做定量分析(如贪污腐败的比例和程度、吃苦精神、付出的劳动和报酬等等),县官和基层的干部绝对不是最坏的官,并且有好多人是想做好官而不得不做了坏官。其实问题表现在基层,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不都在基层:第一,农业的GDP在总的GDP中不到15%,要养活70%的人口和60%的干部,还要承担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乡干部要在一个“骨瘦如材的人身上刮肉”而又不得不刮肉,这可是制度规定的;第二,农村政策出在上面、权力在上面、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上面。上面要基层干部为民服务,下面就服务;上面要基层干部管制人民,下面就管制。乡镇政府是中央、省、市、县政府的影子,对上面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是制度规定的;第三,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前些年中央的粮食政策总是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但现在看来错在粮食政策,执行的越好,国家亏的越多,农民坑的越苦;至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则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当然还第四、第五、第六,在此没有必要说了。二,乡镇政府与乡镇干部将长期存在很多搞农村问题研究的人呼吁撤销乡镇政府。对此,乡镇和县一级的官员说这是“胡说八道”,中央和省一级的官员很慎重,农民似乎还不知道有这样一挡子事。我个人认为乡镇政府将长期存在下去(合并或分设一些是必要的)。这是因为,10000-100000人的地方没有政府是不可能的。有的人说,不找农民收钱了,乡镇就没有什么事可做的了。那我要问,城里不找市民收公粮,为什么要政府?时代在前进,人的需求也在增长,乡下的几万人也是人,要过人的生活,怎么就不要政府呢?以我的家乡为例,一般的乡镇都在50000人以上。下雨了,水要流入洪湖,为保证下游村民的安全,需要政府协调调度;干旱了,要从洪湖和长江调水,水要合理分配。一个50000万人口的地方,要建设和维护庞大的基础设施,要提供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包括正常的秩序和安全),要维护市场交易公正,至于计划生育就更是需要政府了。再以西部10000人左右的乡镇为例,乡镇政府是扶贫工作和基础实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实践证明:贫困的地方技术服务难以市场化),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当然计划生育也只有政府来做了。我想象不出没有乡镇政府的乡村社会该是个什么样子的,假如生活在乡村社会的人都是木偶,也许不要乡镇政府,即使生活在乡村社会的都是奴隶,我想也应该需要政府。中国的人口绝大多数生活在乡村社会,科学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我想乡村社会会有越来越多的事需要干部去做,需要更多的像任长霞一样的公仆。所以,乡镇干部(怎么称呼可以讨论)不仅不会消失,而且需要一支庞大而稳定的队伍长期存在。三,乡镇改革不是削弱乡镇而是加强乡镇乡镇体制是不是没有问题呢?肯定是有问题的。一定是要改革的。怎么改?我看到的文章大多是要求弱化乡镇权力的。我个人认为乡镇的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改革开放是怎么回事。改革就是要改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就是改苏联模式;开放就是要对外开通和对内放权。上个世纪80年代把人民公社改成乡镇政府,不是削弱基层的权力,是扩大基层政府的权力;有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管制是开放。实践证明放权和开放搞对了。其次,要搞清楚90年代的乡镇体制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经过90年代的发展,乡镇的自主权力不是扩大了,而是削弱了。乡镇政府变得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在乡镇代表条条利益的部门的权力扩大了,变得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实践证明,90年代的乡村实际上处于多部门控制为主的无政府状态,80%以上的找农民收费的项目不是乡镇政府所为,是部门所为。再次,中国的政治体制自身发展的规律是最基层的政府的权力总是被上级政府剥夺,最基层的

篇13: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像前进道路上的荆棘,严重制约了事业的发展。如何破解?出路在哪?是我们面临的困惑问题。为此,我们就我县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作了一些探讨和分析。

荆棘载途,五大问题呼唤改革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事业机构===个,其中:副县级=个,正科级==个,副科级==个,股级===个;全额拨款===个,差额拨款===个,自收自支===个。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教育系统====人,卫生系统====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有各类技术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事业单位共有资产=.=亿元,负债=.==亿元,净资产=.=亿元。通过调查,发现事业单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事不分,利益为本。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受机构和编制数额的限制,部分行政机构成建制转为了事业单位,还有些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了一些事业单位,作为其附属单位。这些机构兼有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化服务职能,造成了严重的政事、事企不分。例如: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职能分散在建设局下属的城管大队、环卫处、市林园林管理处等单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监督管理对象的负担。又如:房产局现有===人同在一个院子内上班,共担行政、事业职能,目前机关定编==人,下属单位定编==人,谁在机关,谁在事业混淆不清。近些年来,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又有不少部门,特别是一些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或生产经营职能于一体的事业单位,开展“曲线救国”,纷纷成立了事业单位,并把行政权利向其转移,实行垄断专营、以权经营、以权谋利、强制服务等等,让其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对外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以丰富本部门的“钱柜子”,进而丰富职工的“钱袋子”,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弄得民众怨声载道。由于事业单位的行政和服务的主体不分,甚至主体倒置,使事业单位既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非盈利服务,又不能在市场中参与竞争、自我发展,而且阻碍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的转变,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秩序。据了解,县优化办每年受理的申诉,绝大部分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中。

(二)机构臃肿,人员冗杂。事业单位本来是应事业发展之运而生,但我县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能泛化、部门利益驱动和条块分割等原因而形成的,致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过多、过散、过滥。一些职能任务单一、长期没有业务活动以及职能交叉重叠的事业单位仍然存在,“一人办、二人站、三人所”的现象普遍。“庙”多,“和尚”、“方丈”自然多。例如:县广播电视系统人数多达===人,比炎陵、茶陵、株洲县三县的总人数还多,接近市广电局的人数;又如:卫生系统,按卫生部每千人口配备=名医务人员的标准测算,我县的医务人员应控制在====人以内,但目前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达到了====人,超标===人。不仅如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党政机关精简缩编人员、企业改制“回流”人员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员纷纷涌向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成为了机关人员分流的“蓄水池”和企业卖断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避风港”。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多,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多人,有==%以上被安排到了事业单位,导致事业单位人员近==年翻了一番。机构、人员的膨胀化,使政府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据统计,我县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支出占了财政总收入的==%以上。

(三)依赖母体,机制不活。大部分事业单位吃财政“饭”靠政府“喂奶”生存,也有部分事业单位靠主管部门“输血”养活,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襁褓”中,不参与市场竞争,坐享其成,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生产要素的闲置,而且使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弱化、萎缩。据调查统计,我县事业单位人员中,全额拨款的占==.=%,差额拨款的占==.=%,真正自己创收的仅有==%。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僵化,分配制度呆板,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以及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不仅挫伤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人才流失,而且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例如:卫生系统仅有的==名高职称技术人才,已有=人辞职或外调,留下的技术业务骨干也大多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去年人民医院内、外科=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因分配机制不活,自身价值难以体现的情况下,以年薪==万元应聘到醴陵一家私立医院,致使该院有些专业和项目暂时无法正常开展。又如:教育系统,近年来有===多名骨干教师流向沿海和内地私立学校,使部分学校的整体师资力量不能提高,甚至下降。

(四)供养错位,发展受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助范围仅限于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事业经费拨款应从生产性、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退出。目前,我县部分属竞争性、盈利性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仍享受财政拨款,而一些公共事业领域动财政实力不足,既“无钱养兵”,又“无钱办事”。这样不仅不能使财政事业经费充分发挥效益,而且还助长了部分事业单位的消极性和懒惰性,并阻碍了改革的深化。如:我县去年教育经费总预算====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其中:用于非义务教育的经费就有===万元,占教育经费的==%。在预算经费主要用于保人头经费的情况下,许多危房校舍都没有资金改造,更谈不上教学条件的改善、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推广。如果逐步削减直至取消收费教育范畴内的高中、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让其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盈利性的市场主体,我县义务教育的事业经费状况就会大有改善。

(五)主体单一,活力不足。目前,我县的事业单位绝大多数是国家投资、政府举办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资主体单一。由于社会资金进入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领域的壁垒太多,导致事业单位管理行政化、经营垄断化、产权单一化、虚拟化。这样,一方面,政府兴办事业的精力及范围毕竟有限,办不了,也办不好;另一方面,这种单一事业兴办主体也适应不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出现了诸如多块矛盾、供求矛盾、职能范围的矛盾、服务水平的矛盾、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矛盾。从我县的县情来看,保住事业单位的基本经费就算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现在有绝大部分的单位负债累累,困难重重,都处于“求生存”阶段,根本不想谈“谋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事业单位既不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又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壮大。

革故鼎新,欲将征程变坦途

上述可见,事业单位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但是,这支队伍如此之大,涉及面如此之宽,是不可毕其功于一役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和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探索所取得的经验,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要明确,改革主题要突出,突破口要准确。

(一)明确总体思路

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的初步构想是:“紧扣一个目标,突出两个置换,深化三项改革,创新四个机制”。

“紧扣一个目标”: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加快事业单位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实现事业单位投资、创办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突出两个置换”:一是置换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二是适度置换事业单位产权,凡属经营型、竞争型、中介型的事业单位的产权以及公益型事业单位中可市场化的产权都应按照“国退民进”的原则进行置换。

“深化三项改革”:一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二是深化以全员聘用制为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三是深化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改革。

“创新四个机制”:一是创新管理科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三是创新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机制。四是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机制。

(二)突出一个主题

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功能以及发展趋势千差万别,在明确改革总体思路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应突出“分类改革”这个主题,只有先分类,才能对症下药。具体地说,把事业单位大体分为行政执行、社会公益、中介服务、生产经营四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行政执行类: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行政管理职能视条件收归行政机关,或通过授权、委托由事业单位承担。对职能相似、相近或交叉的单位,合并重组,压缩精简,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执法机构。对授权、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具备条件的择优录用,经批准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他人员一律置换身份,参与其他事业单位的竞聘上岗。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主要是深化财政供养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公益类: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原则,以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为取向,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而重复设置的,进行跨部门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进行合并;对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经费没有来源,职能已转移、消失以及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的“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条件成熟的单位,也可尝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民营化运作。

中介服务类:按照“脱钩、改制”的原则,全部与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资产和人员全部实行“两个置换”。

生产经营类:按照“转企、改制”的原则,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对承担部分服务管理职能的,可在服务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业务剥离后,进行企业化运作,实行“两个置换”。

(三)找准一个切入点

事业单位改革要走出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必须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上大做文章。产权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成为市场主体,它的市场准入与企业相同,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保证其市场主体行为的自主权利,以争取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并且把风险降到最小。目前,许多事业单位不能摆脱对政府主管部门的依赖,不能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浪费严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决事业单位产权界定的问题。因此,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走向市场的根本问题之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创新事业单位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竞争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对这类单位采取“国退民进”、产权置换的.方法,改为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以及改制对象的社会保障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出现大的动荡。二是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各项事业,实现社会事业投资多元化,改变政府包办、垄断的事业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

未雨绸缪,改革影响的预测与分析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性较大。改革这步棋已经举起,在“走招”之前我们不仅要谋划如何“布局”的问题,还要考虑“走招”之后将会产生什么效果、制约“走招”的因素有哪些。根据改革初步构想,我们就改革的时机条件、对事业发展的有利影响以及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因素进行了预测和浅析,供领导决策和取舍。

(一)全面启动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现实所需。随着我县企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机日渐成熟。一是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不断完善,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文件,并进行了部署。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又召开了“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研讨会”,提出了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设想,为我们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外地的改革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如:某省市、某省盐城、某省通城等已经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某省南京和我省邵阳市率先对医疗体制进行了改革,打破了现行的医疗卫生格局,引入了市场机制兴办社会事业,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某省省齐齐哈尔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通过转、嫁、并、售等有效方式彻底打破了单一的政府举办事业格局,大胆进行了财政供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了“养事不养人,养老不养少,养事促发展,养老保稳定”,其成功做法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并在《人民日报》进行了经验推介。三是我县目前浓厚的改革氛围和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为平稳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由于我县劳务经济的繁荣,不仅为我县的经济繁荣带回了雄厚的资金,也带回了先进地区的先进理念。同时,我县从====年启动企业改革后,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的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旱涝保收”、“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派生出来的对单位进行依赖、等望的“恋母情结”已经淡化。根据对事业单位抽样===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事业单位改革持支持态度的有===人,占==.=%,无所谓的有==人,占==.=%,不支持的有==人,占=.=%;在改革方式选择上,赞同搞综合配套改革的有===人,占==%,赞同搞单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有==从,占=%。绝大多数人员都认识到了改革是历史前进的必然,迟改不如早改好。另外是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按企改的“两个置换”方式完成了改革,如会计师事务所、励德中学、建筑设计院等。通过改革,无论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还是工作人员个人收入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树立了很好的样板。因此可以说,我县推行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有政策、外地有经验、群众有呼声,单位有尝试,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二)改革对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

古人云:“变则通,通则久”。在“变”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就我县不堪重负、苟延残喘的国企来说,正是因为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才有今天“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生局面。同样,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也将会对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调优事业单位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事业机构过多过散、分布不合理是普遍现象。通过改革,可以把那些职能相近、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撤并压缩,不仅可以起到拆“庙”搬“神”的作用,还可以整合资源进行集约化经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例如:在====年我县开展的教育“两调”改革中,攸县二中与七中进行了合并重组,近两年攸县二中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政府未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不仅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而且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也有大幅度提升。

=、有利于促进政事、事企分开,优化职能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但仍未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让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各自“归位”,既可以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又有利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既可以让事业单位走出政府的“襁褓”,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觉参与市场竞争,走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又可彻底摆脱“钱靠财政拨,人靠收费养”的尴尬局面。

=、有利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年我县财政收入=.==亿元,事业经费开支=.==亿元,占财政总开支的==.=%,其中:人员基本工资开支=.==亿元,劳保福利开支====万元,经营、管理费用开支====万元,特别是教育块每年发放的工资总额达====万元,占县财政可支配收入的==%。随着事业经费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逐年增长,让可支配财力增长较缓的县财政不堪重负,“吃饭财政”成了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可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财政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如:医疗单位靠自身收入能够达到养班子、养人和满足群众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后财政可取消对医疗单位的投入,转而投入到政府必须要保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确保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到位。二是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可以直接减少财政支出。初步估算,通过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脱钩和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的精简压缩以及人员优化聘用,可精减==多个单位,分流人员近====人,年财政事业经费支出同比改革前可减少====多万元。三是通过逐步“断奶”的办法也可减轻财政负担。改革后,有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经费渠道逐步向财政差额补贴过渡;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逐步进一步创造条件,向经费自理过渡,这样每年逐步减少财政补贴,最终实现经费自理,真正达到财政减负的目的。

=、有利于提升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不高、队伍结构不优的关键原因是事业单位长期远离市场,用人机制不活。通过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单位可以按照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择优聘用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进入人才市场后,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利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例如:县建筑设计院原是科研应用型事业单位,原有干部职工==人。去年脱钩改制后,从业人员由原来的==人减到了==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个人收入都成倍增长,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投资和创办主体的多元化。事业单位垄断经营、政府包办是束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严重挫伤了社会资金投身公共事业的积极性。通过综合配套改革,破除社会资金进入公共事业的壁垒,有利于改变政府事业经费支出“捉襟见肘”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适应市场需要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事业服务的需求。例如:攸县二中,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原有的宿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政府投入和自筹资金都不现实的情况下,他们借鉴外地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经验,采取有偿转让使用权==年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多万元新建了===套学生公寓,解决了====多名学生住宿的问题,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

(二)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不利因素

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将会对促进事业的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事业单位的组织形态、社会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使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因此,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改革的积极影响,坚定改革信心的同时,还要未雨绸缪,理性分析和思考制约改革的不利因素,力求达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风险和阻力的最小化。

=、政策不明晰,条块限制较多。从中央到地方,目前出台的主要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而综合配套改革仅是探讨性的提法,没有明晰的文件和政策依据。究竟选择综合配套改革还是单一的人事制度改革,难以确定。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各自的行业政策不同,上级业务部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也不一样,干预较多,使地方在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改革时,不仅在时间上难以选择,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上也难以把握。如:湘政办发[====]==号《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内部要实行统一经营,不得对外租赁、承包或分散经营”;又如:国办发[====]==号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文件规定:“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再如今年=月==日《某省日报》报道: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教育系统改革要在=月份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在此这前各地不能出台与其相违背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与我们改革的初步构想有些出入,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

=、改革成本大,财政压力较大。据调查,我县企改时企业有固定资产=.=亿元,改革变现资产=.=亿元,闲置资产变现率==.=%,安置职工=万多人,财政铺底资金====万元。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不同,可以变现的资产很少,甚至不能变现,改革成本筹集艰难,人员安置补偿费难以到位。事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亿元,预计可变现资产=.=亿元,所有事业人员置换身份,参照企业安置补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万元,需经费=.=亿元,实际分流人员====人,需支付现金====万元,需要财政蔸底=.=亿元(主要蔸底社会保险),加大财政压力。

=、社会保障配套改革问题复杂。事业单位改革必定涉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人员流动后社会保障的连续与衔接等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讲,这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事改业单位和人员对社会保障比较敏感。按现行政策,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失衡现象较重,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少==-==%(按我县现行的工资福利水平,两者相差===余元),而两者却没有相应的转换政策,心态难以平衡,改革阻力较大。另一方面强制保险推行困难。据调查,==%的==岁以下人员要求置换身份时直接领取安置补偿现金,不愿参加强制社会保险,这样势必影响现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支付。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渠道狭窄。根据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我县即使按高于==%的标准返聘,仍有近====名未聘人员和参照企业改制人员需进行安置。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号文件规定:未聘人员安置以内部调剂和转岗为主,保留=至=年的待岗期,并提供=次以上的竞岗机会,待岗期满仍未上岗者自动解除人事关系。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未聘人员内部调剂和转岗安置有很大困难,在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的前提下,人员分流安置是十分棘手的热点、难点问题,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社会动荡。如:我县====年结束的乡镇“七站八所”事业单位改革,分流近===名站所工作人员,但由于大部分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致使现在*不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改革的根本目标,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减人和减负是问题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如果陷入减人减负的怪圈子,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成功,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乱子。二是改革方案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体现过渡性,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三是要保持平和心态。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风险与机遇并存,既不能有急躁冒进、一蹴而就的思想,也不能产生谨小慎微、惧怕厌战的心态。四是要把握好国有资产保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几个环节。尤其是人员安置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在当前中央把再就业工程摆在很重要的位置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未聘人员再就业是改革的关键。五是要防止过度市场化。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事业,政府必须要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六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不同,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和目标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改革的推进方式上,应以部门自主推进为主,政府主要是统一部署、领导组织。这样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篇14: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

关于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 -调查报告

关于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贯彻落实,过重的农民负担大幅下降,农民收入也大幅增长。因此,关于三农问题讨论的热点由“减负增收”转向了“乡镇改革”。在这一讨论的过程中,很多人认为乡镇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和部门;还有很多人认为乡镇干部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因素,甚至认为乡镇干部没有几个是好的,紧张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是乡镇干部闹的,等等。由于本人出生不好(曾经当过十七年乡干部),不说也得说几句。 一, 三农问题集中表现在基层,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不都在基层 不下基层,不接触底层,不知道底层人生活的艰难与不瞒;接触了底层,农民给你讲的几乎全是基层的干部如何多、如何坏,乡镇政府和部门如何只是要钱要命、如何没有必要存在。这些都是事实,但都不是事实的全部。在封建王朝,县官常常总是最坏的官的代表,因为县官是最基层的官;在今天,乡镇干部常常总是最坏的官的代表,因为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官。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现在,如果做定量分析(如 的比例和程度、吃苦精神、付出的劳动和报酬等等),县官和基层的干部绝对不是最坏的官,并且有好多人是想做好官而不得不做了坏官。其实问题表现在基层,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不都在基层: 第一, 农业的GDP在总的GDP中不到15%,要养活70%的人口和60%的干部,还要承担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乡干部要在一个“骨瘦如材的人身上刮肉”而又不得不刮肉,这可是制度规定的; 第二, 农村政策出在上面、权力在上面、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上面。上面要基层干部为民服务,下面就服务;上面要基层干部管制人民,下面就管制。乡镇政府是中央、省、市、县政府的影子,对上面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是制度规定的; 第三, 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前些年中央的粮食政策总是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但现在看来错在粮食政策,执行的越好,国家亏的越多,农民坑的越苦;至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则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 当然还第四、第五、第六,在此没有必要说了。 二, 乡镇政府与乡镇干部将长期存在 很多搞农村问题研究的人呼吁撤销乡镇政府。对此,乡镇和县一级的官员说这是“胡说八道”,中央和省一级的官员很慎重,农民似乎还不知道有这样一挡子事。我个人认为乡镇政府将长期存在下去(合并或分设一些是必要的)。这是因为,10000-100000人的地方没有政府是不可能的。有的人说,不找农民收钱了,乡镇就没有什么事可做的了。那我要问,城里不找市民收公粮,为什么要政府?时代在前进,人的需求也在增长,乡下的几万人也是人,要过人的生活,怎么就不要政府呢?以我的家乡为例,一般的乡镇都在50000人以上。下雨了,水要流入洪湖,为保证下游村民的安全,需要政府协调调度;干旱了,要从洪湖和长江调水,水要合理分配。一个50000万人口的地方,要建设和维护庞大的基础设施,要提供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包括正常的秩序和安全),要维护市场交易公正,至于计划生育就更是需要政府了。再以西部10000人左右的乡镇为例,乡镇政府是扶贫工作和基础实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实践证明:贫困的地方技术服务难以市场化),是秩序、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当然计划生育也只有政府来做了。我想象不出没有乡镇政府的乡村该是个什么样子的,假如生活在乡村的人都是木偶,也许不要乡镇政府,即使生活在乡村的都是奴隶,我想也应该需要政府。 中国的人口绝大多数生活在乡村,科学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我想乡村会有越来越多的事需要干部去做,需要更多的像任长霞一样的公仆。所以,乡镇干部(怎么称呼可以讨论)不仅不会消失,而且需要一支庞大而稳定的队伍长期存在。 三, 乡镇改革不是削弱乡镇而是加强乡镇 乡镇体制是不是没有问题呢?肯定是有问题的。一定是要改革的'。怎么改?我看到的文章大多是要求弱化乡镇权力的。我个人认为乡镇的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改革开放是怎么回事。改革就是要改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就是改苏联模式;开放就是要对外开通和对内放权。上个世纪80年代把人民公社改成乡镇政府,不是削弱基层的权力,是扩大基层政府的权力;有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管制是开放。实践证明放权和开放搞对了。其次,要搞清楚90年代的乡镇体制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经过90年代的发展,乡镇的自主权力不是扩大了,而是削弱了。乡镇政府变得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在乡镇代表条条利益的部门的权力扩大了,变得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实践证明,90年代的乡村实际上处于多部门控制为主的无政府状态,80%以上的找农民收费的项目不是乡镇政府所为,是部门所为。再次,中国的政治体制自身发展的规律是最基层的政府的权力总是被上级政府剥夺,最基层的政府承担的事务总是越来越多而财力越来越少。中国政治体制的活力在于激发基层的活力,当基层没有活力的时候,体制自身的发展规律决定最高的政府会采取渴泽而鱼的办法逐步向县、市、省剥夺权利。如果顺应体制自身发展的规律,最终的结果是体制基础的坏死,最终导致的是整个体制的灭亡。 我们很多改革的研究者总是摆脱不了“皇权”思想,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开“集权”的药方。这样的药方只能制造“回光返照”的效果。 四, 乡镇改革的核心是转制――建立“民本位”政府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机构改革搞了好几次了。朱g基总理刚改过,现在很多省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大多都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精简领导干部职数、乡镇的合并、部门和政府内设机构的合并等方面做文章,还有的就是把一些农民需要但 认为是包袱的服务部门推向市场。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好的作用不大,坏的作用不小。 乡镇改革的核心既不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也不是转变职能,根本的是要转变体制。体制转变了,职能就转变了,精简人员和机构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转变体制就是要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由管民型政府向民管型政府转变。在“以农养政”的时代,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从于“摄取农业剩余”的大国策的,因而要实现体制转变是有困难的;现在农业税正在逐步取消,“以农养政”的时代即将结束,为实现“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提供了财政基础。 今后的乡镇政府要实现民选、民管,乡镇的领导不要上级任免,应该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任免。乡镇的机构设置不要全国一个样子,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法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是乡镇干部的天职,对上级负责不能成为“金科玉律”。 乡镇政府要逐步向自治政府转变,乡镇的领导不要搞终身制,选上即官,选下即民。 五, 乡镇干部是宝贵人才,出路不在做官而在为民 封建的文化人总是拿县官开涮,现在当然是拿乡镇干部开涮了。说到干部素质低,往往就是特指乡镇干部。我以前在乡下工作时,接触过湖北省省级以下的很多领导,总的感觉是比乡干部的水平高不到那里去,我过去的很多同事都有当省级领导的水平;现在,我离开了乡镇干部的岗位,接触的人更多了,觉得还是乡镇干部全面,能说、能写、能做事、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能承受各种压力、能临危不惧等等,乡镇干部是万金油!凭良心说,我们国家最优秀的干部队伍之一,应该是乡镇干部队伍。如果这个国家面对危机的时候,能够组织人民、动员人民、与人民同生共死、与国家共存亡的绝大多数干部一定是乡镇干部。乡镇干部是宝贵的人才! 人才用在为民的体制里,就是民之福气;人才用在扰民的体制里,就是民之不幸。乡镇干部应该审时度势,自觉顺应乡村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乡镇干部要主动参与乡村的民间组织建设,要积极领办、创办民间组织,为农民应对市场经济服务,为农民维护权益服务,为农民行使民主政治权力服务。上个世纪的80年代,乡镇的食品公司、供销社等国营单位的干部和职工,适应大势,很多人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成为最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我想,只要是人才,只要是顺应大势的人才,前途一定光明;不管你过去怎么样的人,只要你不顺应大势,时代就无情的抛弃你。 乡镇干部现在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发牢骚没有用的,我劝还在乡镇旧体制中挣扎的朋友们从现在开始计划新的生活和未来。 六, 制约乡镇改革与乡镇干部发展的最大阻力是县级体制 现在,很多人认为乡镇改革的阻力在乡镇干部。表面是这样的,但实际不是这样的。主导乡镇改革的是县级权力体,县级权力体的改革愿望是希望加强对乡镇的控制力,确保乡镇政府对县级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历次乡镇改革结果都是权力上收,包袱下放;农民需要的服务部门推向市场,向农民收钱的部门得到强化。以农业部门为例,技术服务推向市场,种子等有利可图的生产经营实现县以上垄断。这样的改革结果是乡镇干部由管民向为民服务转变的出路被县以上的权力体限制了。假如一个50000人口,80000亩耕地的乡镇的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利润都留在乡镇而不是被上级权力体垄断,很多的乡镇干部是可以转变身份大有作为的。 要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乡镇和县比较,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乡镇体制改革的呼声很高了,其实,中国行政体制最要改的是县级。乡改县不改,改也白改;县改了,乡不改也得改。村民自治搞了十多年,效果不好,这是因为乡镇政府依然是“收刮政府”――找村民要钱,所以乡镇政府就是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村民自治怎么搞得好呢?同样的道理,现在是呼吁县级体制改革的时候了,当务之急是要大声呼吁县级体制要尽快适应乡镇体制改革的需要,做出积极的调整。

篇15:中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新思考

有关中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新思考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税制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套税制的漏洞日显。改革和完善不动产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动产税制已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不动产税 税收负担 税费体系

一、我国不动产税费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种,其中直接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有6种,即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与不动产紧密相关的有5种,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流通环节入手,把与不动产有关的税费分为开发、保有、交易三个环节:开发环节: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交易环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目前,不动产税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土地市场不够完善,且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单一。目前,在国有土地的出让方式中,招标拍卖所占的份额比较小,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仍占很大比重,并且出让金偿付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单一形式,在刺激地方政府靠“寅吃卯粮”搞建设的同时,又给了购地者极大的财政负担。

二是内外税制不统一。我国不动产税收政策实行“内外双轨制”,内外税制不一致既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与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容。

三是计税依据不统一。我国现行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种以建筑面积、房产余值和租金为计税依据,这些计税依据都不能准确反映不动产的现值,也就不能很好的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四是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对同一税基重复课税造成税负不公。

五是不动产征税面窄,减免税多。随着我国近年来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得陈旧的不动产税制受到挑战。现行的这种“窄税基,宽优惠”的税制,不仅使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受到很大限制,而且给管理带来一些弊端,影响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二、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新思路

1.统一计税依据,建立不动产评估征税体系。针对目前计税依据混乱的情况,建议采用以市场价值体系下对土地和建筑分开独立评估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下面的计税公式作为参考:

不动产税应纳税额=土地价格×土地税率+[建筑净值×(1-20%)-免征额]×建筑税率

建筑净值=建筑价格-累计折旧

免征额=家庭人口数×人均免税额

上式中,土地价格指专业评估机构估出的地价,综合考虑区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状况;建筑净值扣除的20%为房屋的维护、修缮费用;人均免税额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房屋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2.扩大征税面,实行普遍纳税。改革后的不动产税征税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覆盖所有的个人自有住房,将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自用房产也纳入其中。这样可提高现有不动产的保有成本和住房的利用率,也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了力量。当然我国还有部分农村地区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可通过减免税予以解决。

3.对现有税种进行增减和调整。(1)取消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与按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本质一样,都是对土地的使用收取一定的税费。因此,可以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2)简并有关税种。①土地增值税在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土地交易秩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上看,计征繁琐,征收效果差。因此可以考虑把土地增值所得并入一般所得额中计征所得税,从而减少征收成本。②将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统一按照市场价值计税,具体可参照前述的计税公式。这样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③将契税并入印花税。针对房地产产权转让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和契约,契税是对产权承受人征税,而印花税是对承受人和出让人双方征税,税基相同,因此可以只征收印花税,减轻承受人的`负担。(3)增设新税种。为了促进土地充分利用,扼制过多保有土地的行为,可以开征土地闲置税;针对以短期炒卖土地盈利的投机商,建议开征短期转让土地税。通过开征此类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土地规范化的开发利用。(4)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应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使使用耕地比使用非耕地成本更高,推进土地的集约和合理利用,真正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4.不动产税制改革的配套工作。(1)土地出让制度的变革。土地购买者通过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当期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以年租形式与不动产税一并缴纳。改革后就实现了“三赢”:对地方政府而言,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过度批地的刺激;对购地者来说,减轻自身财政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对居民而言,地价下降带动房价下降,使普通百姓更有能力购买住房。(2)建立一套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动产评估机构。依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最佳选择是在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专门负责不动产评估的机构。一方面是由于不动产评估所需的土地、房屋登记资料都在房屋国土部门,有利于利用现有资料降低评估成本;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房屋管理部门在不动产评估领域的技术相对于其他部门具有优势。此外还有利于密切监测不动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从而可以在政策调整中及时提出建议。鉴于不动产的地域局限性和我国地区差异大的特点,在欠发达地区,不动产评估机构可由省级政府设立,而在发达地区,地级市政府能够独立承担设立评估机构的成本且其管辖范围较大,对于这些地方在市级政府设立不动产评估机构更具效率。(3)新、老房税收差别问题。目前,此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由于老房的价款中已包含了原有房地产开发、取得环节的各种税费,对老房、新房从改革时起一同开征同比例的不动产税不合理。在此,建议对新房既收取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在出让年限内分摊的年租,也征收不动产税,而对老房只征收不动产税,因为新老房的业主都享受着地方政府运用这些上缴的不动产税的税收收入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这完全符合“受益原则”。

篇16:对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对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摘要:中国目前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和重要性随即体现出来,而一些相应的`建议也即被提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依靠政府的领导,加快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才能更好地解决中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 者:李哲民    于庆凯    Li Zhemin    Yu Qingkai  作者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大连,116023 期 刊:环境科学与管理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2010, 35(1) 分类号:X32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管理    建议   

篇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建议论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建议论文

摘要:初,我国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标是使同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国民。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义,发现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建议与方法。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迄今为止,我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速,传统的退休金支付模式使得一些退休人数多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负担加重,从而造成运营压力过大,使得一些单位不得不压缩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影响到在职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20初,我国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标是使同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国民。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义,并且发现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建议与方法。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行“双轨制”,即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相应的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国家人社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将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作为试点,试行养老保险,并且逐步向全国推行。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进行缴费。本次养老保险改革的施行是全国性的,直接关系到全国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单位管理制度、人员合理流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改革,使退休人员逐步步入社会化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单位的财政负担。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都是差额拨款单位,财政部门仅仅承担退休人员的部分费用,十分有限,财政状况及运营状况较好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发放所带来的压力较小,反之,财政状况及运营状况略差的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较大的压力。而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单位仅需按照相关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即可。

(二)通过改革,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与其他企业的养老保险基本一致,职工参保缴费转移关系可以更加方便的接续,以此来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跨地区、跨行业职工由于单位所有制和身份的改变而带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

(三)通过改革,有效地设立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后,设立了职业年金,能够在职工退休后,提高职工相关待遇,而职业年金也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缴费工资进行缴费的。通过此类方式,使职工意识到贡献与所得是成正比的,可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激励职工、吸引人才的作用。

(四)通过改革,有利于职工养老保险意识的形成,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打破了原有的基本退休金完全取决于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而是体现在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方面,使退休金更加公开透明化,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现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保障制度模式。由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模式转变为社会保障模式,减轻了所在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计发模式。由原来的`按照本人在职最后一个月的一定比例计发,改革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计算养老金。

(三)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单一的养老保障模式。由原来的基本退休费改变为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的总和,养老待遇更加多层次、多保障。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难点及建议

就机关事业单位来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一)人员身份复杂多样,如何公平对待成为难点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仅事业单位就存在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种类型。人员身份更是复杂多样,不仅存在上级编制机构批准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也有劳动合同制人员,更有劳动派遣人员。身份的不同,使他们形成了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标准,这势必使他们形成不同的养老待遇,造成其心理不平衡,工作缺乏主动性,给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造成困难。建议:一方面明确参保职工身份,界定参保人员范围,即使职工身份不用,依然要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对于编制外的人员,也要一视同仁地设立职业年金,尽量缩小编制内和编制外职工的养老待遇差别,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的矛盾。

(二)改革成本较大,如何分担成为难点

一些差额事业单位要考自身去负担缴费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要支付40%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这部分资金从何而来?完全由单位和个人来承担这些费用,势必会使职工收入减少,影响日常生活质量,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建议:由于此次改革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模式是由统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因此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政府尽量分担一些统筹部分,也可按照相关政策,结合现有岗位级别进行薪酬调资,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

(三)改革前后制度衔接,如何保障新制度平稳过渡成为难点改革前后制度如何进行衔接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样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改革将所有职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老人”的已有待遇不会降低,“新人”采取新的机制,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模式,有利于新人退休后享受更好的待遇。那么,如何衔接好“中人”待遇,是本次改革中实现平稳过渡的关键问题。建议:设立过渡期,同样建立健全“中人”的职业年金机制,使“中人”的养老待遇不会受到改革影响而降低,对“中人”不仅按照新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增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确保“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过渡。

篇18: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建议论文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建议论文

摘要: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不仅考验着美国的监管智慧,而且考验着全球的监管智慧,其后许多国家都在反思现有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并且提出了很多改革措施来遏制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和深化。中国虽然保持着高速的经济增长,但中国的经济与金融无疑也受到了重创,反思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我们发现有很多不足与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中央银行;行业自律

一、我国金融体制现状及问题。

金融发展日新月异,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在中国分业经营的模式下,也孕育出了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公司。而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也对本国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强大的冲击,但中国的分业模式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有着很大的制约,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利率市场化等未来金融发展的监管,将会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目前还是传统的'机构监管,在“一行三会”的分工模式下,以金融机构的类型如银行,保险,证券等作为划分监管权限的依据,随着金融的不断发展,机构监管暴露了很多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往往提供功能相似的金融产品,而这些业务却受到不同监管机构根据不同标准进行监管,形成不合理的监管差别,导致市场竞争条件出现差别,不利于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机构监管还容易造成监管重叠,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同时还可能导致监管真空,因为相关监管机构可能对于监管对象新兴的金融业务了解不够,监管力度不够,而这些监管真空往往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三)分业监管模式也极大限制了金融的发展,使得机构成长比较缓慢,在尝试金融创新的路上不敢大施拳脚,与国外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竞争力很弱,而机构之间的协调不一致也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功能监管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借鉴意义。

功能监管以金融业务作为划分监管权限的标准,在功能监管模式下,从事同一类业务的不同金融机构会受到统一的监管,功能监管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功能监管是金融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

金融创新化和自由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而中国金融市场也已经体现了混业经营的态势,机构监管暴露出来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的问题使得其有效性在如今的金融环境下大大降低,而功能监管的优势将会得到体现。

(二)功能监管有更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功能监管以金融业务为监管对象,使得监管机构能够针对所监管的业务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积累更丰富的经验,从而能达到更强的专业性,使得监管真空和监管漏洞的问题能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同时,功能监管带来的专业性和经验累积也使得监管机构更有预见性,能更好采取有前瞻性的监管措施,促使创新与监管相协调,从而更好地促进金融的发展。

(三)功能监管能更好地促进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以业务为监管对象的功能监管,能保证同一类业务监管标准,监管措施的统一性,能避免监管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矛盾纠纷和不公平竞争,体现市场公平的内在要求,同时能极大地促进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我国相关金融业务的国际竞争力。

三、功能监管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功能监管的缺点有。

(一)功能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问题。

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全面发展的过程,需要银行,证券,保险等共同协调发展,而金融业务之间又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监管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合作,会使得全面协调发展这个目标难以实现。

(二)金融业务之间界限模糊,也有可能导致监管真空。

虽然功能监管以业务为监管对象,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务互相渗透,可能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可能相互推诿,出现监管真空,或是不能达成监管共识,从而带来矛盾纠纷。

(三)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效率。

在机构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基本只用面临一种监管机构,而在功能监管下,从事了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会面临多个监管机构,将会更加频繁地应对金融监管,极大地增加了其成本,在多重压力下,金融机构也可能放缓本应正常进行的金融创新,这也不利于整个金融的发展。

四、建立协调机构,加大行业自律监管。

协调机构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设立,无论在任何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的监管者角色总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在其监管过程中,可以积累丰富的经验,为更好地执行货币政策打下良好的基础,能更有利于其职责的实现。在人民币国际化,加快资本金融账户开放的过程中,国际资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对金融经济的冲击更加强烈,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做到监管与创新并重。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应该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这是符合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的,在政府监管的刚性约束下,行业自律能发挥更为灵活的作用,并且能更敏锐地察觉行业创新发展的最新动向,能起到更为及时和前瞻的监管。同时,监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政府标准的制定和监管措施的采取有着巨大的借鉴作用。所以,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这样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层次的监管能更为有效地达到监管目标,促进金融发展和金融稳定。

希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能切实得到革新和完善,使其监管有效性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以便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平稳有效发展,这样,中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才能对于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举措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金融监管框架的演变趋势与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 《当代财经》 1期

2、纪崴 张威 《从效率角度研究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的选择》 《上海经济研究》 6期

3、何德旭 饶云清 饶波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新趋势及启示》 《上海金融》1期

4、李成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204期

5、尹继志 《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 《南方金融》 209期

篇19: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公正

在法院的大规模改革进行了20余年的今天,参与、推动改革的人民似乎多多少少出现了某种无力感。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如决策者决策之初所希望的那样,成提升法院与法官公信力,进而增强司法独立地位的有效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加剧了已有的弊病,甚至导致新的弊病产生。

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司法独立”

在20世纪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也模仿西方模式建立了现代政府体制。但是,表层制度的改变容易,但实际运作手段与过程的改变则很难。引进的新制度由于传统力量的影响而变形。就司法制度而言,尽管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院,也在宪法上明确地规定了法院的独立性,然而,一方面是百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所追求的内政目标,难以使包容司法独立的宪政制度付诸实施,另一方面且更重要的是,那些能够支撑这种独立性的社会意识以及具体知识,却没有在更广泛的层面得以确立,法律职业的发育和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发展命运多舛,终究导致了法院独立有其名而无其实。

这种书面制度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反差,也是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大障碍。法院独立,首先意味着法院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的独立,然而,实际做法却是法院在这些最要害的方面都受控于同一层次的党委和政府。试想,如果财政与法官选任方面法院不能独立,那怎么能够想象法院在司法决策上能拥有独立的意志?法律条文中许诺了司法独立,诉讼当事人当然有理由期望法院在司法决策时将这种许诺变成现实。然而,由于司法的地方控制,当案件涉及不同地方的当事人时,只能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受理,而该地方法院做出偏向本地当事人的判决,几乎成为司法决策的常态。这不能不加剧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不满和怨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般大众固然经常是司法屈从于外部权利控制的受害者,但是,另一方面,当今中国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中也的确弥漫着不利于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气氛。政治话语中见怪不怪的“一把手”的表述,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惯常思路,都会形成对独立司法的抵制因素。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正当性以及依法治国的正当性的确立,法院在调整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方面正在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整个社会也理所当然的增强了对司法界的关注。然而,由于司法界革除积弊、适应新需要的努力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巨大落差,一时间大众传媒中充斥着对法院弊端的揭露,“司法腐败”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惯常说法。这样的舆论气候所引发的不是对司法独立的追求,而是对这一原则的恐惧与强化监督和控制的呐喊。如此一来,某种恶性循环便不可避免:因为法官素质不高,所以需要的'不是独立,而是控制,由于受到控制和不得不屈从外部和内部的干预,因而司法官员本来就很稀薄的尊荣感就愈发丧失殆尽,出现更多的错判和劣行将是必然的,于是,人们又会说,这么严厉的监督居然还会出问题,难道不应当更加严厉地监督和控制吗?

难副其实的法官选任

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比较,法官选任制度在过去十年间取得的成绩是最突出的,而且法官选任标准的提升也是最容易取得社会共识的领域。在今天,对其他若干方面的改革路向,例如司法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如何实现司法管理的非行政化方面,许多人的见解并不一致。但是,在司法官员应当具有高素质的要求这一点上,人们并没有多少分歧。感受到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的不满和期望的日益加剧,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没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则司法公正不过是一句空话,尤其是法院所审理案件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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