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论文

时间:2023-02-20 04:01:38 作者:happypk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happypk”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论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论文

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论文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财政部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篇2:试析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

三、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并不健全,其采用的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这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社会条件及征管能力设计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行住房及土地问题的不断改变,其税制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房产税的征收面临四大难题:

(一)计税依据不合理

按原值征税只能体现购买、建造房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良好的反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基础设施改善、土地稀缺等因素引起的地价变动;征纳双方对购买性房产、购置土地自建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存在争议,使征管矛盾显著;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是征税依据不明确,造成自用、出租房产形成较大的税赋差异。且我国的房产税现在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对于自用房产(不考虑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价值、用途等)税率均为1.2%。因此税率缺乏弹性,导致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对财富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

(二)税率制度不合理

目前对从价、从租房产分别采用1.2%、12%的统一税率,其中对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缺乏依据性。通过不同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得应纳税额不同,这便造成税赋不公平,为人为的偷税漏税提供温床。因此虽然采取统一税率简化了税制,使征管方便,但不利于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税率水平且体现不了房产税的地方税特点。

(三)税基狭窄问题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农村与城镇房产相差不大,却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现行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城镇个人住房、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房产均不征收,既减少了地方收入,也不利于有效发挥税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4]。

(四)减免税范围不合理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被列为免税对象。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房产减免税范围显得不是十分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的改制导致了许多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逐步企业化,需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个人购房比重急剧上升,房屋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确立,房产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但是现在居民自住房免征收税费,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房屋紧缺、房价高涨、大量空房闲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减免税范围使我国税收的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财政收入。

四、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的征收

(一)逐步扩大税基,征税以城市为主

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各地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不等,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收房产税为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实行按评估值征税,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房地产实行计算机批量评估,使经济发展、公共投入、区域优势等带来的土地升值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我国应借鉴别国政策,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税基,对不同城市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如人口较多且土地稀缺,供需矛盾比较大的一线城市,超过一定面积或多套房持有者将要缴纳税收。相对的供需矛盾相对略弱的二、三线城市,应当以更好的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机需求为主,对于一些高档住宅和高档别墅以及多套住房持有者,应当给予较高的税率,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 完善各地监督机制,房产税收支透明

税收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而税收的本质是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及使用均受到广大人民的监督,并建立了公共财政。在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税收,目前我国财政及税收情况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下,对征收的房产税的使用状况不了解,不能肯定税收的良性循环使用过程。由“国八条”的要求可以看到,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应大部分用于建设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由此,对于如何更好的使用这部分税收,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机构,来监督这部分收入的具体使用过程,以促进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5]。

(三)调节减免税范围

近年我国出台了各种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抑制我国房产过热、以投机为目的的炒房行为,也是为我国大多数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目前拉动GDP 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因此,政府通过房产税调控居民合理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房产税的征收,应以每个家庭的第二套房产起征,在面积上需要加以约束,且在税率上也应当对高档住宅采取较高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实行存量征收和增量征收相结合。但是为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暂时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应当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同时对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等企业化的房产实行征税政策。

篇3:试析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一、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现状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财政部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对房价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篇4:试析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

试析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研究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一、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现状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财政部20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对房价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三、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并不健全,其采用的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这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社会条件及征管能力设计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行住房及土地问题的不断改变,其税制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房产税的征收面临四大难题: (一)计税依据不合理

按原值征税只能体现购买、建造房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良好的反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基础设施改善、土地稀缺等因素引起的地价变动;征纳双方对购买性房产、购置土地自建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存在争议,使征管矛盾显著;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是征税依据不明确,造成自用、出租房产形成较大的税赋差异。且我国的房产税现在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对于自用房产(不考虑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价值、用途等)税率均为1.2%。因此税率缺乏弹性,导致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对财富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

(二)税率制度不合理

目前对从价、从租房产分别采用1.2%、12%的统一税率,其中对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缺乏依据性。通过不同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得应纳税额不同,这便造成税赋不公平,为人为的偷税漏税提供温床。因此虽然采取统一税率简化了税制,使征管方便,但不利于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税率水平且体现不了房产税的地方税特点。

(三)税基狭窄问题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农村与城镇房产相差不大,却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现行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城镇个人住房、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房产均不征收,既减少了地方收入,也不利于有效发挥税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4]。

(四)减免税范围不合理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被列为免税对象。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房产减免税范围显得不是十分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的改制导致了许多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逐步企业化,需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个人购房比重急剧上升,房屋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确立,房产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但是现在居民自住房免征收税费,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房屋紧缺、房价高涨、大量空房闲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减免税范围使我国税收的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财政收入。

篇5:试析我国房产税试点征收问题的探讨和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重庆、上海两市房产税试点征收已近一年,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税收,符合“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税种,终提上议程并在不断的调整和变革。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征收房产税的经验借鉴,结合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实际情况,并初步提出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国际比较;借鉴

一、引言

随着1月28日《重庆市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相继出台,房产税的试点征收终于浮出水面。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国情的房产税制以及有效可行的征纳税机制。虽然,目前房产税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理想,房产税的征收成果也不令人满意,房价上涨下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宏观调控的政策,但房产税的征收在我国这样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国情下,它不但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维护市场和社会公平和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大举措和改革。

顾名思义,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其征收的范围主要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征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不包括在内。计税标准分为自用和出租、出典两种情况,对于自用的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用于出租、出典的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由此可见,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

当前,只有一小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现行的房产税税制仍存在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地产税费过于混乱等多种弊端,这就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在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我们税法制度。

篇6:试析我国房产税试点征收问题的探讨和研究

试析我国房产税试点征收问题的探讨和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重庆、上海两市房产税试点征收已近一年,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税收,符合“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税种,终提上议程并在不断的调整和变革。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征收房产税的经验借鉴,结合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实际情况,并初步提出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国际比较;借鉴

一、引言

随着201月28日《重庆市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相继出台,房产税的试点征收终于浮出水面。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国情的房产税制以及有效可行的征纳税机制。虽然,目前房产税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理想,房产税的征收成果也不令人满意,房价上涨下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宏观调控的政策,但房产税的征收在我国这样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国情下,它不但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维护市场和社会公平和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大举措和改革。

顾名思义,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其征收的范围主要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征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不包括在内。计税标准分为自用和出租、出典两种情况,对于自用的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用于出租、出典的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由此可见,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

当前,只有一小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现行的房产税税制仍存在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地产税费过于混乱等多种弊端,这就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在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我们税法制度。

二、房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目前,房地产税收是世界各国普遍都在征收的一种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税收制度中都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甚至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具体的征收制度却各有不同。

(一)美国:“征收规范,因地制宜”

房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税收,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开始实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确定税率并依法征收。美国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地方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而并不是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有间接影响。其房产税的税率是由州和地方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制定的,因此各地的税率高低不等,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进行小幅调整。但总体而言,目前税率大致介于1%~3%之间。例如洛杉矶郡估税官办公室在每年的7月1日评估确定最新的房地产税税率,其主要调价的依据是当年1月前后的市场价格信息,税单则是在每年11月1日寄出,如果房主没有收到税单,应该主动向郡政府索取,不能以没有收到税单为理由而逃避纳税责任。房地产税的缴税日期,每年分为两次,即当年的12月10日与次年的4月10日之前。逾期未缴税会有10%的额外罚金,逾期三年未缴税会导致房屋被没收拍卖。

美国的房产税以“宽税基,少税种”为基本原则,从税收的分布结构来看,美国重视对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而针对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在美国,对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但各州规定不一,从20%~100%不等。除保有环节的税收外,还包括交易环节的税。即房地产所得税,是对房地产或者土地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就其所得或增值收益课征的税收。美国的`房地产交易税税率为2%,在房地产买卖时缴纳。

(二)日本:“评估征税,兼顾公平”

在日本,房产税属于地方性税收,由地方政府来征收,采用普通的征收方式。在中央政府规定标准税率和最高上限后,地方政府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浮动,具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但针对房产的保有环节,日本并未设立专门的房产税,而是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税”的对象加以征收。其用途也主要用于地方教育,卫生及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

日本房产税的课税范围较广,固定资产税中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城乡各地域上的纳税义务人所拥有的房屋,包括住房、店铺、工厂、仓库及其他建筑,除去减免规定之外,凡是能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附属物均在课税范围之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作为征税对象的房屋估定价格。估定价格是按照正常条件下房屋应有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时价。为保证税负稳定和

简化征收手续,房屋计税依据原则上实行基准年度的评估方式,即每三年估价一次。在此后的第二、三年中,除非有房产改建、损坏或因市町村废置分合及界限变更等, 一般不重新估价。估价当年为基准年,计税依据按基准年度的评估额为准。每三年对房屋进行估价,使税收能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来征收,并体现出税收的公平与简化。

(三)俄罗斯:“级差税率,酝酿改革”

俄罗斯1991年12月通过《自然人房产税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人按照差别税率征收房产税。在俄罗斯,房产税实行的是差别税率,房产评估价格越贵,税率也就越高。如果一个人拥有多处房产,则以所有房产评估价格之和作为税基,相应按较高的税率纳税。俄罗斯房产税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国家规定税率范围,地方政府则在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房产税税率。特殊群体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

可是,长期以来,俄罗斯存在房产估价过低导致应缴税额太少等多种问题,日益显现的弊端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房地产改革势在必行。

(四)墨西哥:“低税率,方式灵活”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拥有较长历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当地居民就要为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费用。19,房地产税正式写入墨西哥法律。经过数次变革,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征缴体系。墨西哥房地产税税率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税率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改变房地产市场增速缓慢的现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的墨西哥居民每年都要根据相应税率,向州政府缴纳一次房地产税,房屋的价值由政府派遣的评估师确定。

墨西哥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灵活,可以月付、季付甚至双月付。在每年固定的时间,居民会收到通知缴纳房地产税的邮件,然后到当地银行付款。如果在银行拥有账户,也可申请自动从账户上扣除税款的服务。此外,各地财政部门还会指定一些商店代收房地产税。

篇7:试析我国房产税试点征收问题的探讨和研究

二、房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目前,房地产税收是世界各国普遍都在征收的一种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税收制度中都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甚至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具体的征收制度却各有不同。

(一)美国:“征收规范,因地制宜”

房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税收,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开始实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确定税率并依法征收。美国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地方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而并不是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有间接影响。其房产税的税率是由州和地方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制定的,因此各地的税率高低不等,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进行小幅调整。但总体而言,目前税率大致介于1%~3%之间。例如洛杉矶郡估税官办公室在每年的7月1日评估确定最新的房地产税税率,其主要调价的依据是当年1月前后的市场价格信息,税单则是在每年11月1日寄出,如果房主没有收到税单,应该主动向郡政府索取,不能以没有收到税单为理由而逃避纳税责任。房地产税的缴税日期,每年分为两次,即当年的12月10日与次年的4月10日之前。逾期未缴税会有10%的额外罚金,逾期三年未缴税会导致房屋被没收拍卖。

美国的房产税以“宽税基,少税种”为基本原则,从税收的分布结构来看,美国重视对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而针对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在美国,对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但各州规定不一,从20%~100%不等。除保有环节的税收外,还包括交易环节的税。即房地产所得税,是对房地产或者土地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就其所得或增值收益课征的税收。美国的房地产交易税税率为2%,在房地产买卖时缴纳。

(二)日本:“评估征税,兼顾公平”

在日本,房产税属于地方性税收,由地方政府来征收,采用普通的征收方式。在中央政府规定标准税率和最高上限后,地方政府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浮动,具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但针对房产的保有环节,日本并未设立专门的房产税,而是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税”的对象加以征收。其用途也主要用于地方教育,卫生及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

日本房产税的课税范围较广,固定资产税中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城乡各地域上的纳税义务人所拥有的房屋,包括住房、店铺、工厂、仓库及其他建筑,除去减免规定之外,凡是能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附属物均在课税范围之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作为征税对象的房屋估定价格。估定价格是按照正常条件下房屋应有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时价。为保证税负稳定和

简化征收手续,房屋计税依据原则上实行基准年度的评估方式,即每三年估价一次。在此后的第二、三年中,除非有房产改建、损坏或因市町村废置分合及界限变更等, 一般不重新估价。估价当年为基准年,计税依据按基准年度的评估额为准。每三年对房屋进行估价,使税收能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来征收,并体现出税收的公平与简化。

(三)俄罗斯:“级差税率,酝酿改革”

俄罗斯1991年12月通过《自然人房产税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人按照差别税率征收房产税。在俄罗斯,房产税实行的是差别税率,房产评估价格越贵,税率也就越高。如果一个人拥有多处房产,则以所有房产评估价格之和作为税基,相应按较高的税率纳税。俄罗斯房产税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国家规定税率范围,地方政府则在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房产税税率。特殊群体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

可是,长期以来,俄罗斯存在房产估价过低导致应缴税额太少等多种问题,日益显现的弊端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房地产改革势在必行。

(四)墨西哥:“低税率,方式灵活”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拥有较长历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当地居民就要为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费用。1917年,房地产税正式写入墨西哥法律。经过数次变革,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征缴体系。墨西哥房地产税税率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税率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改变房地产市场增速缓慢的现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的墨西哥居民每年都要根据相应税率,向州政府缴纳一次房地产税,房屋的价值由政府派遣的评估师确定。

墨西哥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灵活,可以月付、季付甚至双月付。在每年固定的时间,居民会收到通知缴纳房地产税的邮件,然后到当地银行付款。如果在银行拥有账户,也可申请自动从账户上扣除税款的服务。此外,各地财政部门还会指定一些商店代收房地产税。

从以上几个国家的比较来看,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其具有税源稳定、容易管理的有点,在地方税收体系中占有重大比重。许多国家在征收房产税时,都以房屋当前评估的实际价值作为征税依据,并侧重在房产的保有环节征税,避免在房产的流动环节征收过多的税费。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降低住宅建设与经营中的税收负担。此外,各国都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免征额等方式。

三、我国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及建议

房产税的征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成效值得肯定,但在沪渝试点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包括:

(一)征收范围过窄

从沪渝两地试点情况看,征收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二套以上新购房和高档别墅等增量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分业主属于富裕群体,对税收不是很敏感。这种情况下房产税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商品税的特征,而不是对社会财富存量征收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

(二)税率设置有待考证

整体看,沪渝两地房产税征收税率均偏低,力度较小。在房价依然坚挺的时期,这种低税率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转嫁性。因此,目前税率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三)立法程序不合理

沪渝试点的办法仅仅是当地政府的决定,其房产税征收的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而事实上两地对住宅保有环节征税和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互冲突,严格说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由于没有坚实可靠的法律支点,造成征收难题。

房产税的改革,在及时的发现问题的同时,还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吸取教训,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实现房产税改革的既定目标。

(一)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房地税立法工作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表明,我国征税主体必须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房地产立法工作也应当遵守此原则。当然,征税房产税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对什么是房产税、征税主体、纳税主体、税率、税率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等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权力机构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因此,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将《房产税暂行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再辅之以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以配套。

(二)设置合理的房产税税基和税率

房产税税基和税率的设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窄后宽”的原则,科学设置房产税的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可以参考美国房产税的经验,实现房产税“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由中央规定税率的最高上线,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选定不同的适用税率,这样既保证中央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三)统一税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作为财产税类的一种,房产税在性质上更偏重于公平方面,因为它具有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它同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否则房产税将难以真正地发挥作用。

目前,我们可以看出调整和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已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虽然在短期内看不到房产税扩大的信号,但从长远来看房产税是大势所趋。现实表明,推广房产税至全国范围内的条件还不成熟,房产税推广面临着很多问题,它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而是涉及利益再分配、调整税制结构,关系经济全局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因此,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我们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推行适合中国特色的房产税改革方案。

篇8: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个人房产税税收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篇9: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篇10: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换句话说,房产税征收对象就是房产。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房产税征收范围绕着房产进行,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是第二次购置的房产,如果只是第一次购置的可以不缴纳,但应该缴纳房产税而没有缴纳的时候,就会因涉及偷税漏税而造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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