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棕棕小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求职路上陷阱的那点事,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求职路上陷阱的那点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求职路上陷阱的那点事
求职路上关于陷阱的那点事
一、骗取财物
最常见的一种骗取钱财的方式就是缴纳培训费,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仍有毕业生因为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这类陷阱外表看上去就是好运的到来,这份你应聘的职位仿佛就是为你量身定制的。一切都没有问题,只是在上岗之前需要你参加培训缴纳一些费用。或者在你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后让你缴纳,如果不交就没有了试用一个月的薪水。一般正规公司在培训方面是由公司承担的,并不需要应征者个人缴纳。但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一心想着好好表现而忽略了对公司的了解,往往会掉到这类的陷阱里。
也有丰厚的待遇条件诱使你签了入职合同,这时候一些所谓的各种费用又出现在你面前。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自己的未来都是充满了憧憬和希望。人在年轻的'时候往往免不了眼高手低,都希望自己有份高薪的工作,有些用人单位就是抓住了这一点,以丰厚的待遇吸引应聘者,然后又以各种不达标为理由扣取应聘者的薪水。再或者打着体检的旗号和不法医院勾结,等你缴纳了体检费后稍微检查下,就让你回家等通知,然后以不合格等理由给求职者带来了经济损失。等等这类手段都只有一个目的—让你掏钱。
二、骗取个人信息
现在网投是求职者投递历的主要途径之一。求职者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发送给一些网站的招聘方以获得面试机会。这时候普遍忽略了对招聘方信息真实性的验证,海量的投递简历成了普遍现象。有些虚假招聘信息就趁此而入,骗取应聘者的个人信息。
有些人一时不太明白,骗取钱财可以理解,骗取信息有什么用呢。其实回想一下你就会发现,可能你有时会接到一些中介的电话,推销东西的电话,可能这些东西根本不是你想要的,你从来没有留下过联系方式,他们却能联系到你,甚至知道你其他的情况,然后不断的骚扰你打扰了你的生活,
更有甚者,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后,假冒他人身份申 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去年在上海就有一个犯罪团伙运用如此诈骗手段诈骗了四十七万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一个招聘职位便可引来无数简历,其中大部分简历都被随处遗弃,一些用人单位会卖给保险公司发展客户。一些商家还和招聘单位联系,获取他人信息以拓宽销售渠道。这些情况都加剧了应聘者个人信息的严重泄漏。
三、骗取低廉甚至免费的人工
最难以防备的职场陷阱就是利用试用期的骗局了。在试用期是大多数用人单位新人入职的第一步,时间长短各有不同。这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也是劳动法律法规所允许和认可的。但是也存在着有些企业利用大学生不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而非法延长试用期,变相地骗取廉价的劳动力。有些职位招到人以后,却依然对外公开着招聘信息,这一点就需要应聘者注意了,看看是否了解了相关企业的信息。以征用劳动力为直接目的的招聘陷阱就会出现恶意克扣薪水,一到转正就会辞退。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开始了试用期。试用期的结束也结束了低廉劳动力的利用。
在试用期后,以考核不达标等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还把责任推到求职者身上,求职者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是用人单位又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或者以给求职者机会为由,发很少的薪水来继续榨取廉价劳动力,熬不过的新人会离开,但是又会有不知情的求职者继续补上来。更有甚者以能力考核为由骗取免费的劳动力。
除了以上列举的骗局,还有合同陷阱、皮包公司、虚设职位、夸大实力等职场骗局。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应聘的公司真实情况,确定规模和用人需求等再去投简历和面试。不要轻信口头许诺,书面拟定试用期事项。多向前辈取经,吸取前车之鉴。总之,求职多用心,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篇2:警惕!求职路上陷阱多
警惕!求职路上陷阱多
对于即将迈出校门,投身各场招聘会,来往于各家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来说,有必要增强对用人单位的认识,提高对职场陷阱的辨别能力,如何找到一份满意工作而又不会掉入就业陷阱,我中心根据历届毕业生的经历,整理出十大就业陷阱,供各位同学参考。请务必在应聘时擦亮眼睛,慎而又慎:
尽管求职路上陷阱可遇,但并不至于“防不胜防”。初出校门的毕业生应擦亮眼睛,做好“一信二签三查四核五防”等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不上当受骗。
一、信:
尽可能参加本校和兄弟院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和校外的售票招聘会,因为这些招聘会上的单位其合法资格基本上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查,相对比较真实可靠。特别是学校组织的招聘会,经过学校层层把关,招聘会组织慎密、安全、规范、高效,可以值得毕业生的信任。
二、签:
双方达成协议后首先一定要和公司签订规范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方向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应当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是主体合法原则;二是平等协商原则。在此,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就要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用法律的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毕业生要把握合同的基础条款,明确双方的各项约定,看清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当面签字盖章,把劳动合同做得滴水不漏。
三、查:
毕业生应聘之前,要事先通过上网搜集单位资料查看应聘单位是否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时间是否有效,或致电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打听其招聘计划,要注意单位的相关信息是否详尽是否可靠,特别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是否虚设,来判断这场招聘以及该单位是否有“诈”。
四、核:
应聘过后,毕业生可以结合面试中的情况通过网络查询,询问师长、亲友等方式进行核实,也可带着自己面试中的疑惑去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确定招聘单位以及其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防: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招聘陷阱要小心提防。尽量不要只身一人去异地参加面试,特别是女生,可以约几个同学一起前往,临走前,务必把自己的去向告诉老师和同学,以防万一。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重要的个人信息,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比如电话面试时,对方如询问你的身份证号码,则要提高警惕,一定不能告诉对方,对方可能会骗取你的身份证号码干坏事;也不要轻信对方对单位的描述,你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向老师、同学、朋友咨询等多种方式核实单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一下 知识,提高警惕,如果对方在电话里让你顺便带几个同学一起去某单位参加工作,更要注意了,很可能就是 。
找工作固然重要,但如何在找工作中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更应该引起毕业生的重视。不管工作如何难找,毕业生也不能放松警惕,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面试是假,想收押金是真
先进行电话“面试”,轻松过关后却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服装费才能上岗。近日,某高校的谢力(化名)网上求职时发现对方猫腻,打电话查询发现是个 。
谢力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求职简历后,很快他就接到一名张姓男子的电话。这名男子自称是广东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经理,从网上看到了他的简历,对其很感兴趣。在询问了谢力对有关待遇、保险等的看法后,该人事经理就表示谢力已通过了他们的电话“面试”。不过最后他却表示,来上班之前需要先将800元的押金和服装费汇到公司的账号上。“这么快就通过‘面试’,还要交钱才能上班?”谢力有些疑惑,“更何况我所学专业和这家公司并不沾边!”
随后,谢力根据对方的号码通过114进行查询,得到的答复却是该号码并没有这样一个公司,这个号码是个私人电话。“多亏我没有汇钱。”
案例二求工作心切大学生险掉进 “陷阱”
面临毕业的大四学生,在就业的压力下差点落进 陷阱。前日,成功脱身的周明(化名)告诉记者:“我要再把妹妹解救出来。”
周明是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大四学生,几个星期前,他接到妹妹的电话,说广东恩平市有个好工作机会,找工作心切的周明一听,当天赶往广东。
篇3:求职陷阱
有多名大学生有这样的经历:广告上说是招聘“经理”,月薪1800元。当他们交了50元的中介费,办完手续后,被安排在离中介所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工作。
结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负责人就叫他们“先从基层干起”,让他们先在1个月内,每人推销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1个月下来,他们6人中,没有哪一个完成了任务,自然被辞退了,不但连基本工资没拿到,还出了中介费。后来他们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就是职介所的人开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篇4:求职陷阱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篇5:求职陷阱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篇6:求职陷阱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篇7:求职陷阱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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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路上陷阱的那点事(锦集7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