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运用的作文

时间:2022-12-11 05:21:20 作者:修狗强盗 作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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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逻辑学的运用的作文

关于逻辑学的运用的作文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篇2:阿拉伯逻辑学

阿拉伯逻辑学

从公元8世纪中叶起,阿拉伯人开始大量翻译古希腊逻辑学著作至今,阿拉伯逻辑学经历了1000多年的发展历史,许多阿拉伯学者在逻辑学的研究中,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发展了逻辑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作 者:李振中 LI Zhen-zhong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100081 刊 名:回族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I MUSLIM MINORITY STUDY 年,卷(期):2005 “”(2) 分类号:B81-093.71 关键词:阿拉伯   逻辑学   法拉比   伊本・西那   伊本・路西德  

篇3:逻辑学读书笔记

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三段论推理,以后的日子,用易经推演,用逻辑学推理,相辅相成。

北大的时候,王强选修了一门课程,叫《形式逻辑学》,当时,整个北大选修这门课的人只有3个人,其中包括王强。王强说,当时上课的女教授说的一句话,影响了他的一生。这句话就是:逻辑学是门推理的科学,你们很聪明,选修了这门课,逻辑学对你人生最大的作用就是:当你的人生需要获得重大结论的时候,你可以省去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推理过程,可以直接从前提推到结论。

当年王强出国,到了加拿大留学,他想选修计算机,但从性价比上来说,在国外读本科要4年,需要花4年的钱,读硕士只要2年,只花2年的钱。所以读硕士是性价比最高的。但是他没有任何计算机的基础,他面临两难的选择。此时,王强想到了他选修的逻辑学课程,他把逻辑推理的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用在了这个选择上。他说,面对这种情况,大前提是:计算机是人发明的;小前提是:人一定能学会人发明的东西;由此,他直接推出结论:王强一定能学会计算机,或者是王强不是人。根据这个推理结论,他果断的在计算机知识0基础的情况下,选择了计算机硕士,用了2年时间顺利毕业,毕业后进了贝尔实验室。

篇4:计量逻辑学(Ⅰ)

计量逻辑学(Ⅰ)

在多值命题逻辑系统中提出了公式的真度概念.基于此,提出了公式间的'相似度与伪度量,研究了所得的逻辑度量空间的基本性质,提出并研究了逻辑理论的发散度与相容度概念,给出了三种近似推理的模式,初步建立了计量逻辑学理论.

作 者:王国俊 WANG Guo-jun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数学研究所,西安,710062;西安交通大学基础科学研究中心,西安,710049 刊 名:工程数学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年,卷(期):2006 23(2) 分类号:O141.1 关键词:真度   相似度   伪度量   发散度   相容度   计量逻辑  

篇5:逻辑学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论文

关于逻辑学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论文

语文教学需要丰富的理论作指导,这是众所周知的。语文教学要运用的理论十分广泛,当然应当包括语文教学所需要的逻辑学。但是这种逻辑学根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旦涉及思维方法问题,我们过去总是用传统的形式逻辑去充数。如果一定要把传统引进来,那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修正事实。举个最突出的例子吧,关于圆规,有人认为是借喻,有人认为是借代而争论不休,双方都认为,就是以借喻和借代有截然的界限为前提的。其实这个前提无法证明,能证明的倒是借代和借喻都是模糊概念,彼此没有截然的界限,可是争论双方都把借喻和借代当作有截然界限的辞格,都把事实理想化了。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让事实迁就理论,让没有截然界限的事实迁就传统逻辑的规则。

为什么传统逻辑基本上不适用语文和语文教学领域呢这是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某个领域的理论就来源自某个领域的实践。传统逻辑来自协调系统而不是来自半协调系统,当然就不能为语文教学的实践服务了。

考察一下各种知识系统,我们可根据系统里要素的性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及人们同这些系统的关系的等情况,大致把知识分为三个系统。

第一个知识系统可以叫协调系统。数理化知识就属于这种系统,盖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是精确概念,内涵明确,外延清楚,相邻概念彼此能一刀切开。如三角形和四边形、正方形和长方形、向心力和离心力、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等等,都能分得清清楚楚,外延绝不会纠缠不清。在这个领域当中,只要不违背推理的规则,由正确的前提就可以推出必然的结论。例如由所以的金属能导电,铀是金属,可以推出铀能导电的结论。这个领域不允许逻辑矛盾存在,不仅如此,人们还常常利用逻辑矛盾反证自己的观点的正确。如陈景润说明:数是无穷的,就假设数是有限的,在证明数有限会自相矛盾,便能达到目的。因此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判断、推理都处在彼此协同、互相配合的状态,所以谓之协调系统。协调系统不带人的主观色彩,只要是这个系统中的具体问题,大家看法都一致,即使有争议也容易解决。

第二个系统可以叫半协调系统。如生物学,医学之类便属于此系统,在这种系统中,精确概念和模糊概念并存。如偶蹄类、奇蹄类、血液、淋巴液、冬小麦、春小麦、生物防治、药物防治等都是精确概念;有些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精确的,在个别情况下才带模糊性,如脊椎动物和非脊椎动物,文昌鱼在这一概念里就模糊了;而健康、生病、高血压、低血糖、心动过速、近视、营养不良均是模糊概念,这个系统中的判断往往带有概率性。因而即使使用正确的方法,有时也推不出必然结论,而只能推出或然性结论。例如由吸烟容易得肺癌和张三吸烟就不能推出张三肯定得肺癌的必然性结论,而只能推出可能得肺癌的或然性结论。这个系统中的各种概念,判断、推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协调状态,因而谓之半协调系统。这个系统排斥逻辑矛盾,也存在逻辑矛盾,并且有时会渗透人的主观性,如对待同样一个病人,医生们有时会有不同的意见。

第三种系统叫超协调系统。语文学包括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文章学、文学,语文教学法和教育学之类均属于这种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属于模糊概念,如词、短句、单句、复句、比喻、借代、夸张、倒叙、插叙、一般作品、优秀作品、主题、线索、主人公等均是十分模糊的,因而判断也大多是或然性判断,用或然性判断做前提推不出必然性结论。如用实行单元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果,王老师实施了单元教学做前提,是不是必然能得出王老师提高了教学效果的结论呢当然不能因为大前提是或然性的,最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系统的逻辑矛盾可以存在,不仅互相矛盾司空见惯,而且自相矛盾也到处都是。如初中语文课本讲抽句子的主干,就是把句子中定语、状语等抽掉,但是另一方面又讲含定句当中的状语又不能抽掉,这就是自相矛盾,又例如一方面说润土的麻木是名词短语,另一方面又说麻木是形容词也是自相矛盾。有时没有逻辑矛盾还反而说不过去,如说是菜园,其实是果园吴伯箫《菜园小记》“一切都和我们来时一样,可是又觉得不一样,澜江边的蝴蝶会”、“譬如出汗罢……该可以算得较为永久不变的人性了。”(鲁迅《文学与流汗》)如果消除这些话里的自相矛盾之处,这些话就索然无味了。运用这个系统中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各人都会带着浓厚的主观色彩。例如对同一篇小说,各人的看法可能大同小异,也可能小同大异,甚至截然对立。对这个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辩论,常常越辩论越没有统一的意见。这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各种看来不协调的因素都能彼此协调相处,因而名之日“超协调系统”。国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研究这种系统中的逻辑问题。

熟悉传统逻辑的人会知道,传统逻辑是协调逻辑中抽象出来的。在协调逻辑中使用传统逻辑,一般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在半协调系统中就有困难了,在超协调系统里就基本无法使用。如果硬把传统逻辑搬到超协调系统中来,那就一定会削足适履,格格不入。迄今为止,我们语文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教学参考书里的分析讲解,课堂上的提问讲授,只要涉及思维方法之处,大概全都是用传统逻辑做指导。这就要或多或少地修改事实。我们希望争取早日改变这种状况。

机械地使用传统逻辑,给我们造成了许多损害。钱梦龙老师的教学艺术,魏书生老师的'苦干精神,都是无与伦比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他们都是学生的主体论者,反对提倡教师是主体。钱老师主张“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魏老师主张“教师要退入辅导地位”。为什么不同时主张教师是主体呢?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为了避免自相矛盾,担心以教师的主体地位排斥学生的主体地位,于是在教育思想上出现了“教师中心”。这就是说,肯定教师是主体或中心,就必然与学生是主体或中心相矛盾;反之,肯定学生是中心或主体,教师必然当不了中心或主体。殊不知,超协调系统常常允许自相矛盾,常常使矛盾律失效。我们的任务,不只是想方设法去消除逻辑矛盾,而且要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允许逻辑矛盾存在。许多人的教学实践证明,两个主体论或两个中心论是对的,提倡一个主体或中心,都会给语文教学带来损害。当前,既有只提倡教师主体的倾向,因而导致每堂课都“满堂灌”的错误做法;也有只提倡学生主体的倾向,因而导致每堂课都“满堂间”的错误做法。

是继续削足适履,继续吃搬用传统逻辑的苦头呢,还是另寻出路,争取柳暗花明呢?我们希望吸收传统逻辑的好经验,运用辩证逻辑的规则,创造出适合语文学习和语文教学所需要的逻辑学――语文逻辑学,为建立语文教学理论添砖加瓦。语文逻辑学是超协调逻辑学,和传统逻辑学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创建这样一种逻辑学,估计要几代人的时间及努力。但是不管怎么难,这条路一定要走下去。我们是多么需要科学的思考方法啊!

篇6:黑格尔逻辑学读后感

黑格尔逻辑学读后感

在《逻辑学》的第一版序言的开篇中,黑格尔陈述了形而上学崩溃解构的事实――“那种被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可以就已经连根拔掉,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了。”黑格尔把形而上学的这种解构归因于康德哲学,他认为康德哲学断定知性不可超越经验,否则认识能力将变成只不过产生脑中幻影的理论的理性,这种说法排斥了思辨的思维,并且迎合了世俗智慧的需要。黑格尔对这种做法表示了明显的不满,他用他那独有的口吻说到:

“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然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

“在昏暗被驱散以后,也就是反观内照的、幽暗无色的精神劳作消散以后,存在好像化为欢乐的花花世界了,大家知道,花是没有黑色的。”

接着,黑格尔论述了逻辑学的状况――与形而上学一样,逻辑学的遭遇也是极为惨淡――虽然逻辑学由于其实用的缘故而被容纳于科学之列,但是逻辑的形态和内容却在流传中逐步被改变,并且,在科学与现实中生长出来的新精神也并没有在逻辑中显出痕迹。

但是,在这种沮丧与颓然的状况之外,黑格尔也看到了新的希望,他认为新的观念、思想是不可抗拒的,尽管它会处处受到旧有观念的持有者的冷漠和反对,但是它必然战胜并且取代旧有的思想――

“假如精神的实质形式已经改变,而仍然想保持旧的教育形式,那总归是徒劳;这些旧形式是枯萎的树叶,它们将被从根株发生的新蓓蕾挤掉。”

与此同时,黑格尔也敏锐地看到,新的思想不由于害怕、由于畏惧,仅仅只抓一个空洞的形式,而是迫切地需要材料的加工和提炼。新的思想要获得并保持含蕴而未展开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使其原则成为科学

而对于逻辑学这门科学,由于多年的工作也不能完成使它成为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哲学的理想,所以黑格尔断定,逻辑学要有一个从头开始的改造,其基本看法是哲学必须从自身的内容的本性出发,由内容的反思建立并产生出其内容的规定本身,而不能依靠其他的任何东西――

“哲学,由于它要成为科学......它既不能从一门低级学科,例如数学那里借助方法,也不能听任内在直观的断言,或使用基于外在反思的推理,而这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

在接下来的一大段阐述中,黑格尔阐述了这种观点的具体内涵,论述了知性与理性的辩证关系,以及作为知性与理性的更高层次――精神是如何从无出发而产生出有,又是如何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规定性中给予自己以自身同一性的。只有沿着这个进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

“知性作出规定并坚持规定: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将知性的规定消融为无;它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一般,并将特殊包括在内。正如知性被当作一般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物那样,辩证的理性通常也被当作从肯定的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的知性,它比知性、理性两者都高。精神是否定物,这个否定物既构成辩证的理性的质,也构成的知性的质:――精神否定了单纯的东西,于是便建立了知性所确定的区别;而它却又消解了这种区别,所以它是辩证的。但是精神并不停留于无这种结果之中,它在那里又同样是肯定的,从而将前一个单纯的东西重新建立起来,但这却是一般的东西,它本身是具体的;并不是某一特殊的东西被概况在这个一般的东西之下,而是在进行规定及规定的消融中,那个特殊的东西就已同时规定了自身。这种精神的运动,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这个规定性给自己以自身同一性,因此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我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够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

紧接着,黑格尔论述了科学与逻辑的关系(他称之为“精神现象学”):一方面,意识作为具体的而又被拘束于外在的知的精神,它的前进运动完全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些之后,就变成了纯知,纯知以那些自在自我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这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而纯知的自身运动也就是它的精神生活,科学就是通过这种精神生活而构成的,并且也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陈述。

最后黑格尔提及了《逻辑学》在其哲学体系的地位:原本逻辑学与哲学是一同作为《科学体系》(后改名为《哲学全书》)的第二部分出版的,但是由于逻辑学不断的补充、扩大,不得不使之独立问世,而构成了《精神现象学》的第一续编。

[黑格尔逻辑学读后感]

篇7:法律逻辑学论文

法律逻辑学论文

论法律推理

赵世栋 法学1003 201048400316

摘要:人们很早就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对法律领域里的推理与论证的规律和规则也进行了许多研究。法律具有不确定定性,有开放的结构,执法的人在寻找可适用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时候,会用到法律的推理。并且法律推理在发现、重构、填补与创制法律,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法律续造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 推理模式方法 现实运用

概述

法律推理是确认法律的推论,是探寻法律真实的意思,平衡法律的冲突,填补法律漏洞的推论。法律推理旨在发现,重构,填补与创制法律。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续造可以归为法律推理。从本质上说,它们都是发现、重构、填补、创制法律的活动。同时,它们也是从某些前提或预设的出结论或得出结果的过程。法律推理是法律领域中不可缺少的,极为重要的一种推论,也是法律领域里最有特色,最令人关注的推论。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律推理的存在价值

在法律分析过程中,法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有开放的结构:

1.法律疑义:“法无明确之文”,相对具体案件而言,法虽有规定但“法无明确之文”,法律文字或法律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令人难以捉摸,让人颇费踌躇。不可否认,某些法律条款的含义从字面

上看是一目了然的,人们对其不会发生误解和争议。但是,语言的概念总有不确定性,有些法律条款是笼统,抽象,不具体的,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确定的。2.法律皱褶:“法律反差”“法律冲突”“恶法”。法律皱褶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虽有明确之文但是法律文字与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有抵牾或者相悖之处,一旦直接适用法律定或规则会造成违背或违反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的结果。这种情形称为“法律反差”。其二,或者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存在多个可适用于同一个具体案件的规定或规则,这些法律规定或规则却是彼此矛盾,彼此冲突,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的通融性、一贯性、匀称性发生了断裂或者扭曲,彼此矛盾、冲突、抵触的规范是不能被履行的。履行其中一个规范,就无法同时履行另一个规范,记者种情形称为“法律冲突”相应的案件称为“冲突案件”。其三,或者法虽有明确第一文库网规定,但一旦直接适用该规定或规则会带来明显有悖于情理的,显失公平争议的结果,因而有些不合理或者不妥当,有正当理由拒绝适用它。3.法律漏洞:“法无明文规定”。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律无规定或者“法无明文规定”,没有提供明示的名直接相关的,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实在法不能回答或涵盖具体案件,存在法律的漏洞或空白,存在法律的缺乏或空隙,法律实然不及应然,法律不完备或不圆满,这些情形统统称为“法律未规定”,相应的案件称为“未规定案件”

正因为有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要求相对法律推理的存

在。

法律推理的模式与方法

法律推理有以下模式:

1. 解释推导。所谓解释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确之文”时,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

社会的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

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

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条文的界限、

限定法律的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

混和疑问。

2. 还原推导。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

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发差

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

律的条文加以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

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的发差,避免出现

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的结果。

3. 辩证推导。所谓辩证推导,是指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

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

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

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者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

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4. 衡平推导。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现

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寻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

如果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此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

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

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

利益或社会相应的衡量,以及社会公共政策或社会公平正义

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

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

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

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于个边

案件衡平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5. 演绎与类比推导。所谓的演绎与类比推导,是指在遇到“法

无明文规定”时,运用演绎法或类推法,从法律的“明确规

则”或“明示规则”推导出法律的“隐含规则”或“类推规

则”,发掘其“隐含意思”与“深层含义”,消除其法律“缺

乏”,填补其法律“漏洞”或“空白”。

法律推理的`方法:

1. 形式推导:“形式或结构论”的方法。是指通过探寻制定法条

文语法上的结构与逻辑上的关联并以此为依据来解释与推论

法律,也称为形式推导。

2. 目的推导:“意图或目的论”的方法。是指探寻立法本意、法

律意图与目的并以此为依据解释与推论法律,也称为目的推

导。

3. 价值推导:“结果或价值论”的方法。是指探寻法律的价值取

向并以此为依据解读会推导法律,也称为价值推导。

现实运用

现实应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在能动性司法方面已经发挥了较为突

出的作用。法官运用法律推理是司法性质决定的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共性的调整,它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柏拉图在《政治篇》中指出:“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

但是,有时候,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审判实践中极度匮乏,法官

对法律推理不敢大胆运用。即使本能地法律推理,也只是运用形式推理。

我认为,在当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时期,法律推理应当受到

更高得重视,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司法水平与公正。

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却充满了变动性,这种矛盾虽

然需要法律主动适应社会生活发展变化来解决,但法律的变化比较缓慢,新的立法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复杂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通过法律推理,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发现符合社会生活

变化发展趋势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在维护法律规范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地变通司法,有利于在动态微调中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要求。

法律推理具有一般推理的预测功能。例如,律师可以通过对

各种可能情况的分析推理,预测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作出何种判决。并且,法律推理的实际过程可以改变原来的预测结果,使法律决定朝着有利于诉讼某一方的方向转变。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来自于各种要素的综合作用,目的标准、操作标准以及评价标准的正当性、公开性、公认性等赋予了法律推理预测性;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还来源于逻辑的力量,逻辑的确定性使预测成为可能;此外,法律推理主体的能动性也是预测功能的重要源泉。法律推理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司法的目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正确评价司法行为的正当性、权威性和效率,弄清法律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思维误区,使自己的法律活动成为符合法治原则、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自觉的思维和实践,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外部法律现象,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法律案件,成功地指导法律实践。为了尽快提高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法律思维素质,应该对其提出更高的掌握法律推理科学方法的要求。

营销部新员工实习报告

员工姓名: 递交报告日期: 实习部门: 实习日期:

报告内容:

篇8:西方逻辑学探源

西方逻辑学探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在逻辑方面也非常出色,以致他的.导师柏拉图的蕴育工作也显得微不足道,由此形成了西方逻辑学起源问题.为了探索起源,本课题采用历史与分析方法,结果表明逻辑的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的明确区分才是根本.

作 者:李春泰 LI Chun-tai  作者单位:嘉应大学,广东,梅州,514015 刊 名: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NZHO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03 20(4) 分类号:B81-095 关键词:逻辑学   思维规律   思维规则  

篇9:逻辑学试题2

逻辑学试题2

练习题 (2 第 页1共 5 )

试页纸

题程课名: 称辑逻导学 考论方式:试 学:院闭 卷 印 份刷数 :0 3 业专年 级 :(A 卷 )

教课师 : 号 得 题分 ??????????????????????????????????????? 得 一、填空(题小题每 分2, 共2 0) 分分1、通 过减概少念的涵以扩内概念大的延,由一外外个延较小的念过概到一渡外延个较 大的概的念演叫 2推、谓项延周而主不周项延的性质题是命 题。 3、前提命须有一个是中定的;否大提须前全称。这是第格 段论的三特规殊划 4、。根逻据辑基本规中律的律 ,已“知如 p,果么那 非q”,则联假言命 题真。 5、若 为∨qp 为,真 p为 真,则 q 值取的为。 、6 SA当 与PS P I假同,S时与 P的 外延具间 关系。 有、7类推理和简比枚举归纳推理单是前提 结论都推理的 8、由。“S必 然是 ”P真,可以推为“S知 可能是P”为 , 可 不是 能”为 “S 。P9 如果、们我以 ?“p ? ?q)→ ?”和“rr”为提前进推理行可以,推出结论 ( 是 的。10 、若要使 “只 有p ,非 q”才 “ p 非并 q”且与 均,真 那 p么 与q 的取 情况是 值p为 q为 。 一 二, 四 五 六 三 七 八总分

得分

、择选题(从列各下题备选答案中选一个正出确案,答将标其写号在干 中题括的号内每小题,2 ,共分20 分 ) 1、。 知“分子识是学有就长所人” 的。定此犯义(了 )错。 误A.环循定 B.义义定过宽 C.定过窄 D义.同语复反2 、把角形划三分为边三等角、等腰形角三形和等三角形角,划分犯了此 )(错误。 .A划不全分B .多子项 C.出划标准分同不 一D母.不项确明3 、p ? ”的负q题命等值的命题( 是)“ 。 . A ? p? q B.? ?p? qC .? p? ? q D.p ? ?

q说明

本试:将作为卷卷样直制版胶印接请,题教命在试师之间题足答题留空间。

习2题(第2 页 共 页5)

4

、通综合运过换位用和法换法,由质 IS P推出(可 .AES PB.O PSC. P O DSPO.

S

5 “逆水、行(p)舟 不进,(q则退)r) ”(这一命的符题号式形(是A.p (→ ?q → )rB .→ pq∨rC. →p(q ∨r)

D.∧ p(q ??r

)

、逻辑6式形间的之区别,取于决 A逻.常项辑 .逻B辑项变C .思维内容D .言表语达式 、若(7 ) 则 ,SPI真且 S PO 。真 A.S与 P 全 同BS .真含包于 P C.S真 含 P D包. 与 P 全S异 8已、知p→q”“ “ ? pq 与”“ p? q ”均真, 么( 那 ) 、A.p。 q 真真B.p 真 q假 .C p假 q D.真p 假q假 、9契合异差并用的特法是点 )( A。.同求异中B .异中同 C求.求同求相异继用 D.两次运求一同

次求异1 、0下以定判,中( ) 是反普通违辑逻本基律的规要求。 的.SAP A真 SEP 且 B.SE真P真且 SO P真 CS.AP假且 S IP假 D .SP 真且 OSIP 假

三、分析分(题小每 4 题分共 40,分) 一)下列(推理是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 SE1P→AS →PP A

S2 .是铁固,体铁金属;是所,所以金有都是固体属

说。: 明试卷将本为作卷样直接制版印胶请,题命师教在题试之间留足题空答。间

练习题

2第( 3 页 共 5页

)3.

我 们是革命;所以者我,要实们求是。

4.事我 班们不有少学生共是青团员,些有青团员共是习成学很好绩学生的;以所有, 学习成绩很些的好生是我学们班上的学生

5。 一.个人者是文或家学,或者历史是学家郭;沫若文学是;所家,他不以是史家。

6历.如 果人患了肺某,那么他就炎会发烧高;这位人发病高烧所以;他,一是定了肺患 炎

。7. 只有

车慢才,在这停站这;火列车这站在停了;所以,这是列慢车。

说明 :试本卷将为作卷样直接版胶印,请制题命师在试教之题留足答间题空。间

练习题 2第 ( 4 共页5 )

8. “在页一个有气空的`闭密玻璃瓶的,放一内老鼠只只见,它瓶内在神态若,情况自 正。常然后去抽内瓶气,空鼠马上老死。这亡可明证,没空有是气鼠老亡的死因。原” 个实这用验了种哪求探因果系的逻辑联方法

。(二)

面下两段议是论有否辑错逻?误如有果请指出,违它了反哪逻辑规律?条9. 一家医院的候在诊里室,医对一生位年说青 “你看:没看墙见上挂的请‘勿烟’吸的牌子?” 年回答青 :“看了,但见我吸是雪的茄。 ”青的年回答逻有辑误吗?为错 什么?

1.0甲:说 “所有语都句表命题” 达乙,: 说“的甲说不对法有的语,句表不达命。 ”题丙 :说“ 我认为和甲乙的点观都正确不。 ”哪个的话人有逻错误辑?为什?

得四、表解(每题题 5 分小,共 0 分)11、写出下与这面命个题值等的言联命,并题用真值加以表证验。 并非(p 并 且)q 。

说: 明本卷试将为样作直接卷版胶制,请命印题师在教试之题间足答留题间。

练题习2( 5 第页 共5页)

、2出列面下A B、、C命三的题真值,表回并答当 、B、A C三题命恰有一时,真否 是村甲有人所家都彩电? A.有村所有甲家都有彩人电并且乙,所有村人都家彩电有。 B或.甲村者所有家都人彩电,有者乙村所有或人家都逻辑学试题2彩有。 C电如果乙村所有.人都家有电彩则甲,有些人村没家彩有电 ,。

得 分

综、合(题0 1分 下)三列句话恰有一为真,问句:甲班 5 位3学有生多人少使用计会机算请。出推导过写

(1)。

甲班有些生会学使计用机算。( )2 班甲有些生学不使用会算机。 计3()甲 班长班不使用计算机会。

明:本试卷将作为样卷 接制直胶印版,请题命教在师试题间留之足答空题。间

篇10: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探讨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www.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7月版

[5]曹培忠.从澳洲高校课程结业形式谈当前法学考试.www.dffy.com,2003-11-21

篇11:《简单的逻辑学》读书笔记

写在前面:

因为连岳的推荐,买了这本小书。

因为法科出身,大学时学了《逻辑学》这一门课程,故而还算有点基础。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需要反复练习并付诸实践的,久而不用也便生疏了。

建立逻辑的基本框架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这本书语言简练明了,意思表达清晰,没有一点基础的人阅读起来也完全没有障碍。而且书小而薄,可以很快读完,也方便携带,所以反复阅读也是值得的。

我会在读完一章后,整理好笔记,再继续读下一章。因此按章更新读书笔记。

─第1章─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01全神贯注

①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

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

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②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

不要对周边的事物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

02确认事实

①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

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

②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

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

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03观念与其对象

①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②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

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04留意观念的本源

①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

②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

05观念联系事实

①简单观念: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

②复杂观念:与客观事物并非一一对应,在客观世界中通常具有多个来源。

③错误观念:对客观事物作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

06将观念付诸语言

①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

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

②我们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必须寻其根源――客观事物。

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清楚表达我们的观念,仅仅是因为没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达什么。

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07有效沟通

①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这是第一步。

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

陈述:在逻辑学中,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命题: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如果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找出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作出真假判断。

②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a、说完整的句子

b、不要将主观看法当作客观事实

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作证。

c、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d、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不要对外行人使用内行话,沟通的关键是理解。最忌讳两件事:一是对人讲话态度傲慢;二是故作高深,让人云里雾里。

你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作出准确的判断。

08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①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

②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说的到底是什么。

09避免闪避式语言

①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②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塑造使用者。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世界。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10真相

①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

真相有两种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

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

逻辑真相,关乎命题的真理性,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

②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

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与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客观事实)联结起来。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③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符合论

融贯说: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融贯说如果想成立,必须依靠符合论,因为符合论更为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到,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篇12:逻辑学是什么初中生读后感

一直很敬重文学,数学,哲学这些基础学科,虽然相比一些应用学科这些可能不会在实际生活中有立竿见影的效用。整天琢磨这些的人可能还给人一种吃饱了没事找事的感觉。了解逻辑的一些基本规律之后,觉得所有复杂问题都可以简化为一串符号连接的公式,一目了然。万物都充满了最严格的规则和秩序,了解这些最基本的规则和秩序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和解决方法。我们有时候使用自以为正确的信息和方法进行推论,殊不知认识基础可能就有错,前提错误,推理再正确,也不会有正确的结论。

如罗素关于火鸡的故事:饲养场里一只爱作归纳的火鸡发现,第一天,主人一打铃就给它喂食。然而,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它并不马上做出结论,它继续收集事实并在多种情况下观察:雨天和晴天,热天和冷天,星期三和星期四......最后它的良心感到满意,得出结论“主人打铃后就会给我喂食”。可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在圣诞节前夕,主人打铃后它跑出来觅食,主人却把它一把抓住,宰杀烹调后送上了餐桌。“谎言重复千百遍就会被误认为是真理”,一个人长期处于各种错误信息的包围一种,处在不可靠的.数字,数据,报表的包围中,久而久之也会有意无意的把它们当作是真的东西加以接受,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书中举了很多命题和推理的例子,很有意思。据说苏格拉底曾劝男人们都去结婚,他的规劝是这样经行的:如果你娶到一个好老婆,你会获得人生的幸福;如果你娶到一个坏老婆,你会成为一个哲学家;你或者娶到好老婆,或者娶到坏老婆,所以,你或者获得人生的幸福,或者成为一位哲学家。(二难推理的复杂构成式)看来他对自己的职业还挺满意的。据说他老婆不好,经常河东狮吼。据说他长的很丑,又没钱,一天到晚就知道跟人辩论,以此来证明别人的无知,并证明他自己除了知道自己无知外其实一无所知。给这种人做老婆还真是需要经常发发火,要不然怎么继续人生道路啊。

篇13: 《简单的逻辑学》读后感

随意乱点我硬盘里那个充斥着需要我静下心来细细整理的文件夹时,有两个G的青岛之行被我点到了,而思绪也随之飘远。自负点的说,一直以来我都自诩不缺乏发散思维的能力。问题就是往往思绪太飘忽了,考虑过的东西过后还可能会困扰我。Boker的作用之一就显示与此了:我不得不逼迫自己把随意飘忽的想法逻辑的梳理一下并一字一句的录入其中,耗时耗力啊。现在就把看了那个“青岛之行”文件夹之后随意飘出来的想法大概归纳一下,并随意阐述下吧。

飘到过的地方:

1.看到照片上的笑脸,在对比记忆中当时的心情,感觉照片上的欢愉总是那么不真实。这也是我喜欢时不时翻看照片的原因吧。

2.那个文件夹里最多也就是承载了我3天的经历和记忆,现在我看来却是那么的悠久与漫长_原来难以想象的短时间内竟可以发生这么多事。再对比出国读硕的一年时间,本还觉得这么多时间的刻苦只换来这么短的时间进行深造,有些可惜。细想一下,一年,算上大把大把混混沌沌的时间,我依然成长了许多。那如果是把我扔在一个惨烈竞争的环境呢?或许就是脱胎换骨了。还是李老师说的好:人们总是习惯性的夸大自己十年后的成就,却小瞧自己在一年内可以取得的成绩。

3.那个待整理的文件夹躺在硬盘里已经有许久了,总是不经意间被我拾起却一直没有被整理完毕。总会太多东西去忙,也可以叫成是永久的惰性吧。

4.还记得之前一次看“赢在南农”的活动照片时,就惊讶于当时人们的状态与现在之比的差距之大。现在还是有这个感觉。不过都有刘的关系,看起来别有了一番滋味。美玲的短信曾经说她感谢我看着她们这群小女生的成长,当时付之一笑_自己何曾如此伟大?现在却渐渐有了些味道。很有幸能时不时见证一些身边朋友的成长与离去,惊奇和感伤,但尤其是参与其中时还是有种自豪感由心底而升,为我,更是为他们!或许也就只有时而太过冷静的我,能时而思索于此,并且从中品味中别样的欢愉吧:自己的梦想最多还在路上,但看着别人实现的时候真的是一种享受!再说到今晚还没见的秋平,心里升腾起的总有亲切和钦佩,愿我能再次有幸见证一段成长,一个传奇吧。

这几个算是我又重新思考后,精选出来的几个有深度的发散吧。今天终于是把《简单的逻辑学》读完了,有感触,但太难下笔。在读一遍后会好很多吧。不过读完了书,联系前天看杂志的一片文章后,还是有直接易于表达的想法的。作者强调的是逻辑学的应用,然而在我这个外行人看来,书的体系构架确实显示了他的逻辑性。但宣扬的东西在我看来还是过于理性了,有僵化思维之嫌。综合一下,对于一个命题、事物或事件先随我思绪飘荡后再挑几个逻辑的思考下应该是最为优化的解决之道了。

反思一下,对于整体宏观事件的逻辑把握能力还欠缺,多锻炼会好些吧。

篇14: 《简单的逻辑学》读后感

看到这样一句话:除了时间管理,我们还应该关注精力管理。不过很惭愧,无论是时间管理,还是精力管理,我都没有做好。我说一下我的尝试。

在少数派的一篇文章里,我认识了“精制碳水”这个名词,也意识到精力管理这个概念。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中午一顿美味的午餐后,就开始十分疲倦,然后开始午睡。但是,我们的午睡体验往往很差,下午要是没课,一不小心一个下午就睡过去了,要是下午有课,起床那个瞬间又会极其难受。不可否认,午睡对我们恢复下午的精力非常必要,但是午睡又很难控制。

由于亚洲食物普遍含有较多精制碳水,我们一顿午饭后,这些精制碳水消化导致血糖升高,进而导致犯困。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对这个星期的餐食做了一个尝试:

早上:吐司+香蕉+牛奶/果汁

中午:三明治+香蕉+咖啡

下午:蔬菜沙拉

一个星期下来,不知是咖啡的原因还是因为减少精制碳水的摄入,这确实让我中午没有那么犯困了,但是这让我更早开始饥饿。另外,我觉得这可能对我来说,节约的时间大于增加的精力,这让我不用到食堂慢慢排队。除了沙拉需要点外卖,需要耽误一点上下楼取餐的时间。

另外,尽管中午没有往常那么犯困了,但是不代表不需要午睡了。但是上床睡觉容易贪睡,我开始在书桌上趴在睡,然后10几分钟后就会因为手麻,脚麻而醒来,并且由于眼球受到压迫,醒来还要几分钟恢复视力,不由觉得自己有些本末倒置了。

让我最为头疼的不是午睡,而是晚睡。我有天尝试睡前不玩手机,结果1个小时没有睡着,不得将手机继续拿起,在刷手机中不知觉睡去。这几天一直都没有做到早睡早起,浪费了不少早上的大好时光。

在少数派有看到另一篇文章《对某些人而言,学会睡觉比任何事都难》。其实我觉得睡觉对任何人都不难,难的是管理睡眠,在该睡的时候,能快速入睡,在不该睡的时候,不要犯困。

《简单的逻辑学》是一本“小书”,就页码而言不到200页,我却花了6天才读完。反映了我在阅读上并没那么投入。其实这本书大部分内容,都觉得比较熟悉,因为在离散数学中的数理逻辑部分就有学过,区别的话《简单的逻辑学》是文字版,而离散数学中是符号与数字。当然,《简单的逻辑学》本就是一本科普读物,自然要使用通俗文字来解释一些复杂概念。

这本书除了让我们简要地复习了一下以前学过的数理逻辑,更多让我学到是最后一章的【谬误】部分。我们因为各种主观原因产生非常多逻辑上的错误。当然很多我们都有所听闻。

这些谬误其实也是工具,我们在谈判沟通过程中,可以利用这些谬误使得别人入坑。比如“混淆视听”这个谬误,通过一些无关的信息,来转移别人的注意力。

这里还提到一个谬误:以出身论英雄。在刚来的我们这一所十分普通的一本学校时(不是985,不是211,更不是双一流),我对社会上许多大公司招实习生看简历只看985,211院校学生的行为十分鄙夷,这无疑是一种以出身论英雄的逻辑谬误。

不过随着认知的增长,我也能理解这种行为了。这种明显的逻辑谬误(一般院校就没有人才),这些hr无疑都非常清楚。但是筛选人才是需要成本的,从985院校里10个人里就能找到一个合适的人才,但是到普通学校,可能就需要从100个人里去找一个。这就让筛选成本上升了10倍。

因此,很多谬误,尽管逻辑不正确,但是各种客观原因的限制,我们知道是错的,但是却无力更改。

篇15: 《简单的逻辑学》读后感

《简单逻辑学》是由美国作家麦克伦尼写的一部著名的逻辑学着作,虽然薄薄的一本书但里面却饱含着丰富的内容。总之,读了《简单逻辑学》让我受益匪浅,它开阔了我的视野,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让我的认识能力得到了提高,对问题的判断不停留在感性的认识而注重理性的思考。简单逻辑学的主题是清晰地思考,准确的判断。简单逻辑学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说话的艺术。《简单逻辑学》这本书很好的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对提高一个人说话的逻辑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读全书,我比较喜欢的是第二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的第三点:万物终有其根源。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是有理由。人作为理性的动物,当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时,我们就会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识是非常让人感到振奋的,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我们可以确定某种细菌是引发某种疾病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消灭细菌的方式来达到消除疾病的目的。我们知道万物的根源后,弄懂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并需要为之做出解释。也就是说我们面对这些客观的事物;去探寻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必须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这样的逻辑学思考有什么重要的实践意义呢?当我门在探寻某个原因的时候,我们不能直接知道产生了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我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知识将指引我们的探寻方向。在这章节里里作者举了一个谁打翻了厨房里的牛奶的故事。从奇怪的声音,到半瓶牛那倒地,到看见蚂蚁,到金丝雀出笼,到窗户外邻家的猫,作者一步步探寻和排除,最终锁定那只灌木丛中正添嘴的猫为重点怀疑对象。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需要运用逻辑思维的场合无处不在。如果我们的逻辑思维好就有助于事情的顺利完成;相反,如果我们缺乏逻辑思维能力那就有可能把事情搞砸。生活中,逻辑无处不在。无论我们是有意还是无意,逻辑无时不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读了《简单逻辑学》让我认识到了自己以前思考问题的片面性。读了这本书对我的思维有很大的帮助,学到了逻辑的初步知识和基本技巧。通过对逻辑学的学习我相信,我以后思考问题一定会更加全面,言语表达一定会更加的清晰,逻辑性更强。

篇16: 《简单的逻辑学》读后感

之前有阅读过哲学和逻辑学,按照正式的书面语言表述的话:逻辑学和哲学既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如果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你也可以将它们定义为一项技能。 而我通过比较,个人认为逻辑学理论比哲学更好理解,而且实用性更强,范围也更广。哲学是一门教会你如何认知世界,如何思考。而逻辑学,更像是一个认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本书中大概讲述了逻辑学的.涵义,表现形式,目的以及非逻辑学的含义,原因和表现形式。 通过本书,我对逻辑学的定义就是逻辑,也可称为推理,目的是寻找真相。

然而,逻辑学相比于哲学,它不仅教会你如何思考,还会让你领略到如何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这也是我对本书记忆最深的,也是收获最多的一个板块。我一直认为:我们生活在人类社会当中,每天都与周边的人事物产生联系。而最重要的就是与人产生联系,那么在进行有效沟通之前,你需要思考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本书,就像是对新手入门的一本初级教材。在这本书的思维带动下,你会发现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与逻辑学息息相关的。有效的沟通,那就是在明白你的意思下进行思考并做出相应的反馈。这个过程就好似你是一名推论家,你接触社会(假设论点)DD搜集材料(论据和推理)DD得出结论作出反应(论点成立)。这也可说明逻辑学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拿书中提到的举例,比如常见的因果律,避免同义律(指的是一句话中,用词尽量用最精确的,避免含糊其辞),避免过多否定,因为就在西班牙语中,双重否定还是表否定,些许加强语气和强调之义。而英语中是双重否定表肯定。

所以在你与人交流时,这些都是实用性的沟通原则。如果你表意不明,那么对方还需要揣测你的内心,这是一个没有效率,耗费时间长的沟通。更值得强调: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花心思在你的身上。其实当你深入了解以后,你真的会发现逻辑学真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刻在影响我们,也在我们身上发生着或多或少的作用,只是没有察觉到,没有特别注意,要说逻辑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体现最具体和明显的事例,我立马能想到的是:警察,老师,辩论手,律师等等。因为这些例子基本都是靠与人接触,发现和了解问题,并且寻找真相的进程。

综上所述,有时看似难以理解的知识,也是可以慢慢吸收到的,如不能理解,说明自己认知范围有限,那我们就更应该多去搜集资料,揭发真相。最后一句话,是我目前对阅读的一个态度: 你不需要掌握每一门知识,但至少会学到另外一种新的思考方式。

篇17: 《简单的逻辑学》读后感

近来从网上看到一本小书,是一个美国人写的,不足150页,但读起来感觉越来越厚,不得不佩服外国作者的魅力了,甚至连本书的编辑也感慨:越不凡,越平凡!这本书书如其名,就是《简单的逻辑学(BeingLogical)》。

本书将逻辑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准备,为成为一个逻辑思考者而要搭建的必要思想框架。第二、三章是逻辑的核心,如何建立正确的逻辑思考。第二章阐述了引导逻辑思考的基础事实,第三章重点是“论证―逻辑思考”的外在表现形式。第四章,探讨导致非逻辑思考的态度及思维模式。第五章围绕“谬误―非逻辑思考”的细节展开。

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是个宽广、深奥、精彩纷呈的领域,这本书既没有刻板的理论论述也不是正规的教科书,这是一本现实应用的指南,对那些初次接触逻辑的人介绍逻辑的基本原理。它期待造就实践者,而不是理论家。

通读全书,我比较感兴趣的是逻辑学四大原理之一的“充足理由律”(或称因果原理),即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存在就是合理”。它告诉我,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当然“问题”,比如质量问题、投诉问题、收费问题等等,作为事物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理论上,产生其的根源是存在的,也是值得每个人去追寻探究的。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在结果上留下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

首先,在具体探寻问题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结果出发。每一个问题必然与其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相似之处,是我们要遵循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我们探寻某个原因的时候,我们不能知道产生某种原因的结果是什么,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前面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的知识。通过统计、评估结果的强度、分布、性质,我们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知识将指引我们继续探寻的方向。这这里作者举了一个谁打翻了厨房里的牛奶的故事。从奇怪的声音,到半瓶牛那倒地,到看见蚂蚁,到金丝雀出笼,到窗户外邻家的猫,作者一步步探寻和排除,最终锁定那只灌木丛中正添嘴的猫为重点怀疑对象。

其次,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事实经常告诉我们原因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C,C接着带来了D……,如图示:A→B→C→D……假设图中D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发现D是由C造成的,遵循解决事物的正确方法是找到他的原因的原则,我们决定把注意力放在C身上。逻辑思路走到这里是值得表扬的,但如您所知,它走得还不够远。C确实是导致D的直接原因,但它不是根本的原因。因果链的源头是A,A导致B,B导致C。B和C都是一个过程结果,关于B的问题必然追溯到A,除非根本原因A得到足够的干预,否则D的问题就难以得到彻底的解决。陈院长常提到的“灯不亮了”故事就是一个典型,还有我们所知的“蝴蝶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

作者同时指出,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地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根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呢!

篇18:普通逻辑学作业

普通逻辑学作业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普忖、成人法律、中文等《普通逻辑学》专业平时作业(一)

一、填空题

1、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 和

两个部分组成的,逻辑形式的不同是由

2、p∨q的逻辑常项是 ,变项是 。 3、“所有S不是P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其中,逻辑常项是 ,逻辑变项是 。 5和。 6 7、

概念不能限制和划分。

8 概念。

9,种差是

,邻近的属概念是

四个部分组成的。

10、任何―个性质判断都是由 、、、

二、单项选择题

1、“历史上先后产生的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产阶

级国家、无产阶级国家,无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都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这几个判断对“国家”这个概念是从( )来说明的。

(1)仅从内涵方面(2)仅从外延方面 (3)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4)先从外延,再从内涵方面

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是( )。(1)所有的语词都是表达概念 (2)所有的语词都不表达概念 (3)所有的概念都要通过语词来表达 (4)有的概念是通过语词来表达

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中“民”这个概念属于。( ) (1)集合概念 (2)非集合概念(3)普遍概念 (4)负概念 4、“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判断的主项是( )

(1)单独概念 (2)普遍概念 (3)集合概念 (4)负概念 5、在“知识分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大学教师是知识分子”这两个判断中,“知识分子”这个概念(

)。(1)都是集合概念 (2)都是非集合概念

(3)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4)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6、如果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并且有的b是a ,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这两个概念具有( )关系。(1)全异 (2)全同 (3)交叉 (4)真包含于

7、当“所有S是P”与“有的5是P”均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 )。

(1)全同关系 (2)全异关系 (3)交叉关系 (4)真包含关系

8、“物理学就是研究物理的科学”作为定义,犯了( )的逻辑错误。 (1)定义过宽 (2)定义过窄 (3)同语反复 (4)循环定义

9、“圆是平面上的点对一个中心保持相等距离运动所形成的封闭 的曲线。”作为定义,属于( )。

(1)语词定义 (2)发生定义 (3)功用定义

(4)关系定义

三、多项选择题(包括双项选择题)

(2)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3)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

(4)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5)有的语词不表达概念

2、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一判断中,主项和谓项都是(

(1)单独概念(2)普遍概念(3)集合概念 (4)正概念(5)负概念

3、在“有的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这个判断中,主项和谓项都是( (1)非集合概念 (2)普遍概念(3)负概念 (4)集合概念(5)单独概念

4、在“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这个判断中,“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是( 单独概念 (2)普遍概念 (3)集合概念 (4)非集合概念:(5)正概念

5、“如果所有的a是b,那么a与b的外延关系可能是 ( )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关系(3)真包含于关系 (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 6、当SAP真而SOP假时。S与P的外延关系应是( )

(1)全同关系(2)真包含关系(3)真包含于关系 (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 ・

)(1)

7、违反“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这个定义规则,所犯的逻辑错

误有 ( )(1)同语反复 (2)循环定义

(3)定义含混 (4)定义过宽 (5)定义过窄 8、“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暴力工具,国家可分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这段话所包含的逻辑错误包括( ) (1)定义过宽 (2)划分不全

(3)定义过窄 (4)多出子项 (5)论证过少

9、下列各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有反变关系的是( )(1)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2)成年人、未成年(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4)共产党员、审判员(5)司法机关、法院

10、下列对概念限制错误的是 (

)(1)判断限制为概念 (2)演绎推理限制为三

段论 (3)论证限制为论题 (4)间接推理限制为类比推理 (5)复合判断限制为负判断

11、下列推理中,根据对当关系中的反对关系而进行推理的有效式是( ) (1)SAP→并非SEP (2)并非SAP→SEP (3)SEP→并非SAP (4)并非SEP→SAP (5)SAP→并非SOP

12、当判断( )取值为真时,判断“班上同学都是团员”取值为假

(1)并非班上同学都不是团员 (2)班上有的同学不是团员(3)班上同学并不都是团员。 (4)班上同学都不是团员 (5)并非班上有的同学是团员

四、分析题

(一)下列语句作为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其违反什么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

1、共同犯罪就是几个人的共同犯罪

2、民法不是刑法

3、商品就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

4、资本家就是剥削人的人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普专、成人法律、中文等专业《普通逻辑学》平时作业(二) 一、填空题

1、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括并且只包括三个不同的项.即 2、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 、、。

,结论应为 。

2、违反三段论“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 一次”的规则,会犯 错误。

4、在三段论中,由两个 或 的前提不能必然地推出结论。 5

6、选言判断可分为 7、联言推理有

两种。

两种有效式。

的逻辑

8一种有效式。 9、不相容选言推理有 和 两种有效式。 10而后件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所有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时,它才是假的,

2、“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之间具有(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3、“主项和谓项相同而质和量不同的两个性质判断之间是( )。 (1)反对关系 (2)下反对关系 (3)矛盾关系 (4)差等关系 4、以SAP为前提进行换位法推理推出的正确结论是( )。

(1)SAP (2)PI S (3)非PIS (4)非PI非 S 5、“没有一位有成就的科学家不是刻苦学习的”。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 (1)SAP (2)SEP (3)SIP

(4)SOP

四、多项选择题

前提不能是 ( ) (1)PAM (2)MOP (3)MAP (4)POM (5)PIM

2、以“所有的P是M”,“所有的S不是M”为大、小前提进行三段论推理,可必然推出(

)(1)所有的S不是P (2)所有的S是P

(3)有的S不是P (4)有的S是P (5)没有S不是P 3、“我们不靠天吃饭,而靠天吃饭是做自然界的.奴隶,所以,我们不做自然界的奴隶。”这

个三段论 ( )(1)是三段论有效式 (2)犯小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3)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4)犯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5)违反“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和小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规则

4、以“联言判断是复合判断”为前提进行对当关系推理,推出的结论是( )。(1)并非联言判断不是复合判断 (2)并非有的联言判断不是复合判断 (3)并非有的联言判断是复合判断(4)并非没有联言判断不是复合判断(5)有的联言判断不是复合判断

5、当肢判断“P”、“q”均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 (1)p∧q (2)p→q (3)p←q (4)p要么q (5)p∨q

6、当“p←→q”为真时,则其肢判断的真假情况是( ) (1)p真q真 2)p假q假(3)p真q假(4)p假q真 (5)非p假非q真 7、当p真q真时,下列复合判断为真的有( ) (1)p∧q

(2)p∨q (3)p要么q

(4)p→q (5)p←q

8、已知“p∧q”为真,则( )为假。

(1)p→q (2)p要么q (3)p←q (4)非p←q (5)并非p∨q 9、以“必然P”为前提,可必然地推出( )

(1)并非必然P (2)P (3)非P (4)可能P (5)不可能非P 10、“p并且q”为假时,p、q或非p非q的真假情况可以是( ) (1)p真q真(2)p假q真(3)p真q假(4)p假q假(5)p真q真 11、“p←→q”为真时,则其肢判断的真假情况是( )

(1)p真q真(2)p假q假(3)p真q假(4)p假q真 四、请指出下列判断的种类,并写出其逻辑形式。

1、学习要有股拼劲,但要注意身体。

2、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3、只有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才能解决问题。

4、如果不努力进取,就会落在同伴的后面。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普专、成人法律、中文等专业《普通逻辑学》平时作业(三)

一、填空题

1、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 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2、“只有A型血的人. 才是该案的案犯。”这一判断的负判断是

而后件

时.它才是假的,

3、当“当且仅P才q”为假时,“PVq”为 4、“并非如果你来,他就不来。”与该负判断等值的判断是 。 5、“并非只有由外国人当经理,才能把企业搞好。。

1、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假的是( )。 (1)P∧q (2)p←q (3)p→q (4)p←→q

2、“非p∧q”的等值判断是( )。

(1)并非p→q (2)并非p∨q (3)p∧非q (4)并非p←q 3、“p→q”的等值判断是( )。 (1)q→p (2) 非q←非p (3)p←q (4)非p←非q 4、“p←q”的等值判断是(

)。

(1)P∨q (2)非p→非q (3)并非p→q (4)非q→非p 5、“非P∧非q”的等值判断是( )。

(1)并非P∧q (2)并非p∨q (3)p∧q (4)要么p要么q 6、“并非p∧q”的等值判断是( ),

(1)非P→非q (2)非p←非q; (3)非p∧非q 7、负全称肯定判断的等值判断是(

8、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 ),

(1)可能非P (2)可能P(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43、与“可能是罪犯”等值的判断是( )

(1)必然不是罪犯 (2)不必然是罪犯(3)不可能不是罪犯 (4)不必然不是罪犯 9、“并非小王和小李都是电大学生。”其等值判断是(

)

(1)小王和小李都不是电大学生 (2)小王是三好学生,小李不是电大学生(3)如果小王是三好学生,则小李就是电大学生(4)或者小王不是电大学生,或者小李不是电大学生

10、在下列各组模态判断中,具有差等关系的是( )

(1)必然P与可能P(2)必然非P与可能P(3)可能P与可能非P(4可能非P怀必然P

(4非)p∨非q

)(1)SAP (2)SIP (3)SOP (4)SEP

三、多项选择题

1)

(1)并非必然P (2)P(3)非P (4)可能P(5)不可能非P 2、“p并且q”为假时,p、q的真假情况可以是( (1)p真q真

(2)p假q真

(3)p真q假 (4)p假q假 3、“p←→q”为真时,则其肢判断的真假情况是( ) (1)p真q假

`

(2)p假q假

(3)p真q真 (4)p假q真

4、以“如果渎职,则犯法”为前提进行假言直言推理,其小前提可以是(

(1)渎职 (2)没渎职(3)犯法 (4)没犯法(5)并非没有犯法

5、以“贪污腐化,就会构成犯罪”为前提进行假言直言推理,其小前提可以是( )。 (1)没有贪污腐化

(2)构成犯罪

(4)末构成犯罪(5)贪污腐化

(3)并非没有贪污腐化

6、以“只有反腐倡廉,才能搞好党风”为前提进行假言直言推理。其小前提可以是( )。(1)没有反腐倡廉 (2)搞好党风 (3)并非没有反腐倡廉 (4)没有搞好党风(5)反腐倡廉

7、以“如果受贿,那么犯法”为前提进行假言直言推理,其小前提可以是( (1)受贿

(2)末犯法

(3)末受贿 (4)犯法 (5)并非没有犯法 8、下列各组判断中,具有等值关系的是( ) (1)“如果p,那么q”与“只有q,才p” (2)“必然非P”与“不可能P” (3)“并非有S 不是P”与“所有的S都是P” (4)“没有S是P”与并非有S是P“ (5)“P并且非q”与并非(如果p,那么q)”

9、下列议论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要求的是( (1) 这个人可能是罪犯,当然他也可能不是罪犯

(2) 这个人不可能不是罪犯,当然他也不一定是罪犯 (3) 这个人不一定是罪犯,当然他也不一定不是罪犯 (4) 这个人一定是罪犯,当然他也可能不是罪犯 (5) 这个人一定不是罪犯,当然他也可能是罪犯

10、下列各组判断中,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要求的是( (1)并非SAP并且并非SOP (2)SAP并且并非SOP (3)不可能P并且可能P (6) SEP并且SIP (1)

)。

(4)p∧q并且并非 p∧q

四、请指出下列推理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分析其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其违反什么逻辑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

1、所有的商品都有价值,有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所以,有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

只有当三段论的中项至少周延一次,才是正确的三段论,这个三段论的中项周延了一次,所以它是正确的三段论。

2、只有当三段论的中项至少周延一次,才是正确的三段论,这个三段论不正确,所以,它

的中项不周延。

3、有的科学家是党员,有的党员是有重大贡献的;所以,有的科学家是有重大贡献的。

4、凡审判员都不是律师,老李不是审判员,所以老李是律师。

篇19: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探讨

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探讨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篇20:逻辑学学习心得体会

一学期的逻辑学课程已接近尾声,从初识逻辑学时的陌生到如今,初步深入了解逻辑学,可以说收获颇丰。记得老师第一节课说,逻辑学如诗、如歌、如画,那时并不了解她的意思和其中饱含的,她对于逻辑学这门她愿用一生去研究的学问的热爱与深情。时至今日,回顾本学期对逻辑学课程的学习,受益匪浅,也有了自己的一点学习心得。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简单方法的科学,思维是相对于存在而言的,它不同于存在,是属于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的内容和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不同于语言,具有间接抽象概括的特点,由于语言相互联系,是语言的思想内容,而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的规律包括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简单逻辑方法包括定义,划分,限制,概括,真值表,演绎,归纳,类比。写到这里,基本上是对所学内容的一个总结概括,下面将从几个大方面谈谈我的收获。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形式,其逻辑特征是内涵与外延,内涵反映了“质”,外延反映了“量”。在外延层面,概念可以分为普通概念与单独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在内涵层面,概念又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由此引出概念之间的关系——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相容并列关系,不相容关系。为了明确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不得不提一下定义和划分,并引出概念的限制于概括。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唯有陈述句、反问疑问句才可表判断。判断可分为非模态判断和模态判断,非模态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其中简单判断又包括性质判断、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则包括联言、选言、假言、负判断。模态判断分为必然模态判断和或然模态判断。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包括改变前提判断的联项,改变主谓项的位置和同时改变,也即,换位、换质、换质位三种方法。三段论推理是最为精彩的一部分学习内容,虽然学习中遇到不少阻力,但是在克服困难的同时收获了“逻辑之美”,三段论的格与式跟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对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论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引出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学习,要注意不犯基本规律的错误,如“偷换概念”,“自相矛盾”,“模棱两不可”的错误。

可以说逻辑的真、善、美体现在学习的每一个细节,记得老师说过,之所以学不好一门课程是因为内心的抵制,学习逻辑确实会遇到困难,但是只要心够强,要是一条康庄大道。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必要的素质之一,学好逻辑学的同时,我更要学习老师的精神,拥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在人生道路上高展远航!

篇21:逻辑学学习心得体会

这门逻辑学课是由陈爱华教授讲授的。在陈老师精辟的解说和那些生动的举例中,我能容易地感受到逻辑学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领略到逻辑学在各学科中的基础性作用。逻辑学的伟大之处一点点浮出水面,一幅宏大的画卷展现在我眼前——逻辑学并不神秘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已悄悄渗入生活的每一个细小角落——我们思考的每一个环节,我们说的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中。

逻辑学(Logic)是一门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它是由古希腊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是真理的科学,虚假和谬误为逻辑所不容。上溯至奴隶社会,自亚里士多德起,一代又一代的逻辑学工作者都在用最严格的标准要求自身逻辑理论的严密性和简洁性,因为那正是真理的特性。

在逻辑学的学习过程中,我时常为习题中的假象所迷惑,而最终都会被清晰的思维力量指引回归——明白简单纯粹,这就是逻辑学的天然风格。这种风格的形成并非偶然,其他研究具体事物的学科都具有这种简洁纯粹之美,而逻辑学研究的是抽象化、更本质的真理,就具有真理本身的最简洁性。黑格尔曾说:“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逻辑学存在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它指引我们认识真理,思辨真理,直至利用现有事实预测真理。利用逻辑学总结性的结论,我们能够在思维世界中完成意想不到的工作,全面提升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不可否认逻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强大也是唯一的武器。

逻辑学规律是主观规律,但是它是客观世界的可靠反映,无数实例和应用都可以证明它的真理性。哲学、数学等学科的发展壮大无不源于逻辑学纲领性的思维力量,它们都只能依照严格的逻辑方法来思考问题。哲学的思考过程,总是对许多具体例子进行归纳推理,再进行严密的演绎推理进行论证得出哲学原理;而数学总是从解决一个普通的问题开始,详细考察方法的深刻内涵,归纳总结出一个普遍性结论??这些学科的每一步都必须遵循严密的逻辑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经受住长时间实践的考验,最终这些成果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可靠的”、“值得使用的”。

在学习中我认识到,三段论是逻辑学的精华和最受推崇的部分,也是生活中最普遍的推理形式,其应用之广,使用频率之高,是其他推理形式无法比拟的。几乎任何语言环境下都需要三段论支持论述持续进行下去。我想举一个庄子的例子,在《庄子?秋水》中,庄周与惠施在濠水边游玩。两人关于鱼是否快乐进行了一番对话:

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1)” ——河里的鱼从容游动,不是很快乐吗?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2)” ——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呢?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3)” ——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于快乐呢?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4)” ——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的想法了;你本来就不是鱼,一定也是不能了解鱼的快乐的。

这段辩论每一句都用到了三段论:

(1):从容游动的鱼都很快乐,(大前提)

这条河里的鱼从容游动,(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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