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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
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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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步入风险社会的时代,刑法体系经历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这一转变除了要求刑事立法及时改革创新,更要求指导刑事立法的刑法价值取向进行重新定位。安全刑法应以刑法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该妥善协调与自由价值、公平价值、效益价值及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引领刑事立法合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 风险社会 安全刑法 自由与公平刑法谦抑性
风险社会增大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不安感,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折磨公众的神经。面对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危险,国家应当以更积极的姿态承担风险管理的任务。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大力发挥保证与促进人类安全的机能。因而,保障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成为了刑法的一项主要任务。正如德国学者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提倡,“今天的刑法不单是对侵害作出回应,而它还有另一个任务:使保障安全的基本条件得以遵循。” 风险社会的到来表面上呼唤着刑法立法及时作出回应,但在深层上要求对支配或指引刑法立法的刑法内在价值观念进行重新定位。与制度重建这一“肉体上的修补”相比,价值观重构这一“灵魂上的塑造”更具决定性意义。
在刑法价值观重构过程中,需要细致考虑两个基本问题:一是风险社会中更为重要的刑法价值是什么?二是这种刑法价值是否应当动用刑法加以保护?对于第一个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刑法应为了促进自由、安全与平等。 用“安全”代替“秩序”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可能是一种更符合社会现状的表述。因为在风险社会下,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但应当看到,自由、安全及平等作为刑法的三大基本价值取向都为人们所珍视,没有一种价值在现代社会中能得到绝对高于其他两种价值的超然地位。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维护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考量,在不同情况下动态协调三大价值,力求使三者处于微妙的共存关系。第二个问题,安全价值是否应当与必须动用刑法加以保护?安全刑法是否和传统刑法一直主张的谦抑性概念相互矛盾?刑法谦抑性要求发动作为最为严厉国家制裁的刑罚时,必须符合适当性要求,要和动用刑法想要达致的目的本身成正比例关系。这实质上呼唤着学界理性思考刑法在众多社会管理手段中是否调控风险的最恰当手段。由此,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刑法应如何妥善处理刑法内在价值取向间的关系,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安全价值与自由、公平价值的良性调和
进入风险社会后,人类行为成为了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有时人类某些漫不经心的过失举动都会给整个社会或全人类带来巨大损失。通过抽象危险犯这一理论的应用,能有效将风险限于未然状态。这一操作因与公众的安全期待契合,故被视为是刑法对时代的回应。但是抽象危险犯的广泛设置同时也会造成新的理论风险,如抽象危险犯对被告人辩护权等基本人权的剥夺问题一度引起理论界的担忧。抽象危险犯是指在观念上被认为具有发生法益侵害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经立法者以构成要件形式予以类型化而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因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并不以实际上出现的危险状态为必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这个行为在实际上并没有引起任何危险状态,这个行为仍应当受到处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但实际上并未造成任何危险,此时行为人的基本人权因缺乏救济途径而沦为国家安全防控的牺牲品。对此,有学者提出,根据法治国思想应当将抽象危险犯从行为犯的范式中剥离,只要被告人能举证证明当时符合正条的行为并不存在危险,且经法官审查属实就可以存在违反性阻却事由为由不成立犯罪。这样既有利于在人权保障与安全保障之间寻求平衡,也有利于犯罪圈不恰当地扩大。
现实世界中许多问题涉及了相互间的利益冲突,利益不能和谐共存而只能彼此妥协。在安全价值与自由价值上,我们有时也能感受到这个二律背反法则。德国联邦法院副院长哈塞默尔教授曾明确指出:“即使是一个专注于维护安全的刑法,它仍然是刑法而不是危险防治法。对于刑法的限制并非始于比例原则,而是早就基于责任原则的有限度功能而获得。它专注于行为人个体并必须公正地对待此人。刑法不仅和自由、财产和名誉等基本权利的受害有关,更涉及社会道德的无价值判断。从而可以得出,应对相关人员予以最大可能之宽容及坦诚运用较为温和的手段。刑法必须严肃看待真实的追求并对此提供保证。” 可见,风险社会下,对安全的追求无疑是正当的,但必须与其他刑法价值追求进行良性协调。
二、安全价值与刑法谦抑性的良性调和
动用暴力方式能在短期内实现与扩展秩序,但在法治国蓝图下只能是最后的手段。暴力方式对社会调控的作用不在于经常性的实际施行,而在于垄断情况下形成的威胁态势。暴力的施行当然能产生秩序与扩展秩序,但仅仅依靠暴力维持秩序难以达到长期而持续存在秩序。因此,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刑事立法应适时迎合安全刑法的立法要求,同时还应捍卫刑法谦抑性的基本立场,力争实现风险的多元化治理。面对现代新型危险,绝对的刑法的谦抑性是不可能且有害的,坚持相对的刑法谦抑至少应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方面刑事立法要奉行谦抑原则,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必须以存在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的规定为前提,刑法调整的范围不应大于非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否则,犯罪的规定就缺乏合理性根据。另一方面刑事司法也要奉行谦抑性的基本立场,公安司法机关实际运用刑法处置犯罪的范围不应大于刑事立法规定的'范围。对于诸如恶意欠薪、醉酒驾驶、飙车等已处于交通运输管理法与劳动法大力调整下的违法行为,在严重违反前提法时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体现了对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安全价值的共同遵循与平衡,也彰显了对刑法基本立场的坚持。此时,刑法犹如一把利剑,悬挂于非刑事活动领域各方参加者头上,一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刑法一般预防的效能,另一方面保障了非刑事法律的良好实施。但对于非刑事法律无法单凭一己之力进行有效规制的行为,刑法基于安全价值的考虑,必须毫不犹豫向前提法施以援手,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道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增进民众安全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与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置都体现了刑法安全价值与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良性调和。
篇2:风险社会刑法修正如何应对论文
风险社会刑法修正如何应对论文
至今,刑法历经十次修正,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犯罪圈扩大化等趋势。社会风险的不断增加易导致刑法的保护范围涵盖不足,进而通过不断修正的方式来完善刑法,保护人们的安全感免受风险社会的侵蚀。但频繁修正刑法本身是否会带来社会风险的增加,以及通过修正刑法以应对风险社会是否应有所限制,值得深思。
(一)风险社会之“风险”解析
风险在现代意义上是指对未来结果可能性的一种认知或判断。风险不同于危险:首先,风险是中性评价,其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而危险是一种负面评价,其带来的后果是消极的;其次,风险可以是主动造成也可以是被动形成的,而危险是被动形成的;最后,风险的发生没有前车之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衍生,无法预测,而危险的因果关系和盖然性较易确定。刑法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控制社会中存在的“风险”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但此处刑法控制的“风险”,其实质意义是危险。“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中性的,带来的不必然是消极的后果,但刑法调整社会、控制的风险一定是消极的。所以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其实质是“危险”。
(二)刑法修正之“风险”解析
刑法通过修正不断完善,是一种立法实践活动,其本身也是造成风险社会的因素之一。由于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结果犯转为抽象危险犯的趋势明显。如将诸多恐怖活动的预备行为增设为独立的罪名(预备行为正犯化);将校车、客运车超载、超速的行为入罪。由于犯罪圈的扩大化,一些原先让人们感到不安全的行为也纷纷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将严重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笔者认为,上述行为之所以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其根源是这些行为侵害了人们的安全感。社会公众普遍倾向于针对这些侵害到人们安全感的行为设置一道最强有力的制度防线――刑法防线,以制度来控制危险。这种做法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即在风险社会中实现风险“制度化”的错觉,但其实不然。首先,刑法中控制的“风险”实为危险,是风险社会中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其次,在制度防线建立的同时,也人为地制造了新的风险――“制度化”风险,即制度运转不力或制度失灵的风险。以刑法修正来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目的'是预防因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增设以来,人们对吃过酒心巧克力后驾车,或者吃过豆腐乳、醉虾后驾车都会有所担忧,因为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在酒精呼气检测中呈阳性结果。增设此罪名后确实大大减少了酒驾行为,但同时产生的担忧也不容忽视。笔者认为,通过行政处罚、道德教化等方式达到抑制酒驾,效果可能更佳。
(三)刑法修正应遵循的原则
1.法益保护前置应控制在故意犯罪范围。在风险社会中,法益保护的前置使刑法提前介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加强社会保护的效果,但应以故意犯罪为限,对于过失犯罪,即使行为人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但因其缺乏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刑法不宜过度提前介入。如果抛开意志因素定性行为,将会给社会安定带来另一种风险,即法律不确定的风险。2.犯罪圈的扩大应遵循谦抑性原则。整体而言,刑法的修正过程是个不断扩大犯罪圈的过程,这是立法对风险社会的积极应对模式,因为随着风险的增加,其治理依据自然要相应增加,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然而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具有谦抑性,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应在穷尽其他法律仍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阻止或惩罚的情况下,才由刑法进行规制。所以,在修正刑法过程中,面对风险社会的新型风险,能够通过修正其他部门法来达到治理效果的就绝不修改刑法,以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谦抑性。
篇3:浅谈我国风险社会刑法观与风险治理
浅谈我国风险社会刑法观与风险治理
摘 要:我国目前的刑法学大部分人士都对欧美的风险社会观念有一定的误解。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是指分析和反思目前制定当中的风险,也可以代表群众所普遍的主观构建的风险,并且我国已经进入到成熟的风险社会中。刑法观必须要考虑社会风险,并在风险社会的大框架之下进行讨论,并且需要讨论其如何才能够有效的预防,务必杜绝以风险预防名义的刑事立法。
关键词:风险社会 风险治理 刑法观
上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提出风险社会的观念,并认为风险社会观念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并且各个国家都已经进入到风险社会中,需要使用相应的风险社会观念去审视社会。风险社会的观念自从传入我国以来,刑法相关人士都认为应当以该角度来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并经过统计和分析,提出风险刑法、安全性发、风险政治等观念。本文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中所存在的风险及我国风险社会环境下刑法观的合理应用范畴。
一、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风险
(1)制度风险
1.法规执行机制缺陷:所指定的法规再好、再全,去过丢失了行之有效的执行机制,最终也是空谈。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风险行为上,相关部门制定了针对性的法规来预防风险,当时目前许多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少执行制度,使得法律法规不能够起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防范作用,从而使法规无法真正的实施,导致法规变成少数执法者利用职务谋取私人利益的方式,从而形成出现更加严重的风险。假设法律在执行体制有问题,则在无法起到风险预防作用的同时,还会成为某些风险的制造源头。
《动物检疫法》便是典型案例,该法律的施行目的是,有效的对动物产品或者动物进行必要的检疫,并且检疫需要通过相关动物检疫机构进行认证。事实上,有多数动物检疫机构并没有执行应执行的检疫职务,反倒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检疫规定,通过检疫、检验等手段为单位或个人创收。许多相关工作人员也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导致许多的非法、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进入到群众手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法规的制定必然需要执行人员来执行,其执行力度或执行机制的不足,必定会导致法规的形同虚设。
2.制度严重缺乏规范化:制度制定的原因是为了对风险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但如果预防风险的法律法规缺乏规范化,则在实行该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并不能对风险起到的防范作用,还极有可能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缺乏规范的特点而制造出另外的风险。法律法规缺乏规范化有许多的情况。例如,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现状。假设制度出现滞后现象,则会使得法律会出现严重的滞后并原理现实,并逐渐使法律出现漏洞,成为制度上的缺失。
潲水油的制度则是典型案例,从潲水油当中提炼出的食用油是一种不能使用的危害物质,但有关检测机构表示,从潲水油当中所提炼的食用油的危害物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这便代表从潲水油提炼的食用油能够进入到市场并销售。所以,当前我国的食用油执行标准则变身成为风险的源头,导致食用油指标变得不再可靠。社会的快速发展,造成制度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国家的发展会出现严重的滞后风险。对此,立法者就必须要时刻保持对制度的反思,认识当前制度的缺陷,并发现缺陷和问题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和防范。
(2)被群众扩大化认识的主观风险
风险社会的风险不仅仅是来源于制度上的问题,群众的主观扩大化认识也是较为主要的风险源头。当前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其各种负面言论传播也较为严重,群众受到影响的可能性也较高,这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群众的风险意识。当前我国社会的分工较为明确,群众的相互依存的观念逐渐深刻,这样的观念逐渐深刻也导致了承担风险后果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多。尤其是当前信息化和网络化社会的背景下,群众很容易感知到风险并猜测其后果,在缺乏全面且有效的'信息化交流情况下,如果不能掌握风险的结果,并且在有人煽动的情况之下,就会有许多的人群因为信息的不准确使得出现恐惧、慌张的情绪,加重风险的危害。
群众在意识到风险之后,便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风险之前自主的使用自身认为妥当的预防侧率,最终导致风险认识被扩大化。例如,前些年四川的钼铜项目,因为群众的强烈反对而关闭,其根源是群众盲目认为钼铜项目会对附近的居民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但是其机构在群众有该反应之后,便申请政府对项目进行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群众并没有相信政府,而是自以为是的认为该项目应当被取消。
二、我国风险社会下刑法观的应用界限
在风险社会环境下,违纪违法行为的犯罪化需要符合风险社会理论指向的群众主观所组建的制度风险,不能够不加区分的将任何风险都放置于风险社会的概念之下加入刑法,更加不得认为只要发现具有威胁性大社会危害风险时,就直接建议介入刑法,最终使得刑法因为预防风险而被迫遭受绑架。
(1)刑法处理违法违纪的行为只得存在于微观层面
1.刑法不应当将不规范犯规归纳到风险刑法处理范围:在当前的法律体制背景下,刑法最重要的作用是用来维持社会的健康、持续运行,并不是创造秩序。所以,执法便只能够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加以严惩,并不能够直接的接入到法律的运作过程当中。刑法既是维持法律正常运行的根据和强有力的支撑,还是相对较为较为独立存在。刑法必须要时刻以维持法律正常运行作为前提,如果刑法所维持的法律本身出现问题,则刑法就不得再继续对其进行维持,否则,会导致刑法认为该法律的制度,但该法律却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从而使得刑法脱离法律法规的设计初衷。
刑法惩罚我是通过威慑,杜绝出现任何风险,虽然不能杜绝风险的所有源头,但是任何的风险想要起到负面作用都必须要有制度作为基础,对于本身有问题的制度而言,假设至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改变和改善就能够杜绝该风险的出现,便不需要将风险本身定义为违法。针对因为制度的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则需要将风险纳入到犯罪范畴内,并将其定义为强化群众、刑法威慑的道德化身。对此,刑法不应当运用于因为失去了规范性的制度而产生的风险当中。
2.刑法只能应用于破坏法规并且侵犯法益而出现的风险当中:所有的制度制定的初衷都是为了有效的预防风险,巡查制度的缺陷及对其造成破坏就等于制造了风险。制度化的风险并不能够针对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风险,任何风险,国家都所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所以,对风险制度的破坏,并不能够证明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果制度中出现了破坏较大的危害性行为就定义为具有严重危害性,就必须接入刑法。则会使得刑法变成风险的管理制度,导致刑法失去了特殊的意义和地位,导致法律当中无最高法的定义。
虽然风险出现之后刑法不应当直接接入,但是并不代表着刑法绝对就不能够干涉风险制度的维护工作。刑法是我国法律当中的最后后盾法规,只有在危害行为已经严重损坏了风险制度之后,并且对法律造成严重危害时,同时利用其他任何手段都得不到有效的防止时,刑法才能够接入。对此,刑法介入到风险社会当中的必然条件仍然是危害行为已经严重破坏法规的权益时。除此之外,从法益陷害所规范的风险社会刑法接入的界限的运用意义还在于,可以有效的预防司法机构通过防范风险的名义滥用权利。从我国目前的司法整体执法情况分析,司法权的滥用和限制相对比,权力的滥用情况更为严重。以往,少数的司法机关打着风险预防的名义,利用法律的特殊形式或者特殊情况,扩大化的打击社会犯罪危害性的临界点。
(2)刑法不应当将群众扩大化认识的风险作为防护对象
目前,我国的社会风险判断中,其具备较强的主观性和不客观性,某些风险被某些意图不轨的人夸大。刑法作为执法、制裁力度最大、规范犯罪行为最严厉的法规法规,不应当将群众扩大化认识的风险作为防护对象,将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利用刑法保护群众的安全感受,帮助其建立安全的思想。
社会与风险的进步呈现的形式为一体两面,是社会想要进步时不然会出现的事物,国家法律并且无法将其全部禁止,不然,将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国家就必须拟定适当的范围,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可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能够对这些风险随时进行控制,能够随时将这些风险进行分配和分散。根据目前社会来说,当前可以被允许的包括许多的领域,例如医生在医疗事故归责范围内所使用的治疗措施、具备一定风险的体育表演、有一定风险的舞台表演、工业行业的生产中、公共交通等。当前风险社会中,只要风险没有对社会造成威胁或对群众的生活造成危害,群众便可以适当的容忍这些风险的出现,对风险控制提出相对较为苛刻的要求并且要求通过刑法来保护群众的主观感受是不可行的。
群众的安全感受会以为个人的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并且这样的感受较为抽象,无法进行统计和分析。安全感受作为刑法保护对象将会使得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缺少一个统一且准确的标准,使得司法和立法会出现严重的随意性。假设法规将群众的安全感受作为保护目标,并且随着群众的意愿处罚群众认为存在威胁的食物,则刑法的适用将不会再取决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取决于群众的个人感受。群众的个人感受会因为感性的影响,对某些认为的危害性行为有严厉的惩罚要求,惩罚越严重越能够满足群众的安全感受,但这便会导致刑法变得更加的残酷。一旦刑法变得更加残酷,则群众又会反过头来指责刑法,导致破坏刑法的尊严。最为典型的案例便是的孙伟铭案例,其因为群众的要求,一审盘踞孙伟铭死刑,但是判决一出,群众又认为刑法惩罚力度太过严重,又要求国家减轻处理力度,导致二审时又减轻对孙伟铭的量刑。所以,刑法不应当随着群众的风险感受而改变判决力度。
三、总结
目前我国的社会风险刑法观,在社会风险理论上的认识存在许多的观点的不同,并且在风险社会理论上也存在许多的误解。在风险的防范上,相关人员需要加强注意各项细节,并且这些细节会因为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环境而出现较为繁琐、复杂的局面。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我国刑事立法需要保持自身所拟定的风险社会观,对敌人刑法和风险刑法的采用需要根据实际的风险行为进行拟定,不得盲目行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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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桂萍.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与刑法.法学评论.2011(3).
篇4:新课改背景下中职美术教育的定位论文
新课改背景下中职美术教育的定位论文
摘要:新课改的核心理念就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中职教育在培养社会建设者的素质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中职美术教育是实施中职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新课改中,中职美术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用人文化的课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用贴近实际的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信心,用多样的方法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用丰富的资源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完成美术学科的课程任务,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关键词:中职美术教育;新课改;中职学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往的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的弊端日益明显。因此,通过改变教育的某些要素为社会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已经成为发展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这项工作不仅推行力度有所加大,改革的内容也更加全面、系统。虽然这十多年来的教育改革涉及的内容广泛,但总的来说,课改之后的教育就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一、以人文性、宽松的美术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是新课改的基本原则之一。中职学生往往因为成绩不理想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而选择了到职高就读。一些学生抱着拿个毕业证的态度,对学习内容不感兴趣。面对这样的`学生,美术学科可以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不涉及难记、难理解的公式和概念,所以美术学科的课堂氛围和数学、语文等学科比起来轻松许多。因此,中职美术教育工作者要利用好这个优势,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这也是保证中职教育成功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以贴近实际的美术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信心
新课改倡导教学内容要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而以往教育出现弊端,教学内容偏离学生实际就是原因之一。中职美术教育者因为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更要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多下一番功夫。只有在执行课程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一些中职学生比较熟悉的素材作为教学内容,才能让学生轻松接受课堂教学内容。把学生生活中经常可以接触到的东西,如明星演出的宣传海报、电视播放的广告甚至是学生经常吃的小食品的包装、经常穿的个性T恤等,拿来作为美术教学的内容,让学生从自己熟悉的东西中学到美术知识。这样不仅会让他们更有兴趣,也会让他们在学会了知识以后感受到成功的快乐。
三、以形式多样的美术教学方式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
新课改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如自主学习能力、合作探究能力、创新能力等。中职美术教育实施这些能力培养目标,既是完成课程教学的需要,也是美术学科特点得以体现的契机。要达到这些目的,中职美术教育者就应该设计形式多样的教学,而决不能停留在布置一个任务让学生画一节课这样保守的形式上。让学生从美术作品中欣赏美、从动手操作中创造美,是很好的课堂设计。尤其是设计一些需要学生合作才能完成任务的创作课,不仅能让学生更有兴趣,还能充分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合作能力。四、用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源塑造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完成教学任务,更在于让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这也是新课改理念之一。中职学生的身心健康更需要被关注。从社会建设需要的角度看,中职教育成功与否,不仅在于其培养出的建设者是否拥有较高的劳动技能,更在于建设者的心理品质是否过关。中职美术教育必须把学生的品德培养放在首位。这方面,美术学科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优势。古今中外的美术大师不少,优秀的美术作品更多。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几乎每位美术大师都有一番艰苦的成长经历。充分开发这类课程资源,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而每一件优秀的美术作品中体现出来的创作者对生活、自然、生命的理解和热爱,更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有不可估量的正面引导价值。总之,中职美术教育要实现中职教育和美术教育的双重目标,在新课改中完成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任务,就必须立足于中职学校的基础和中职学生的现状。而中职美术教育工作者要时刻牢记新课改理念这一工作指针,也要充分发挥美术学科的优势,让美术课堂更精彩,让中职学生的明天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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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城镇化背景下高职人才培养的定位
农村城镇化背景下高职人才培养的定位
准确的人才培养定位是人才培养的总原则和总方向,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生存、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动因.关于农村城镇化背景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本文着重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观念定位、学生的素质定位及课程的改革定位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作 者:张伟贤 作者单位:江苏电大武进学院,213161 刊 名:中国成人教育 PKU英文刊名:CHINA ADULT EDUCATION 年,卷(期):2007 “”(10) 分类号:G71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人才培养定位篇6: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和谐社会
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有的人据此便认为,当前一些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源于对“以人为本”的提倡,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现象。 其实,这些不稳定现象并不是产生于坚持“以人为本”,而恰恰是多少年来在“以人为本”方面做得不到位而积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只是这盖子在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被集中揭开来罢了。我们不要堵塞、压制、掩饰出来的表面稳定,而是要通过疏导、化解、消除而出现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本质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要依靠全新的理念和做法来实现。这新的理念与做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最终还是要靠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其他。 12月5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经济工作八个重点的第七项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中的第六项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而再地点出“以人为本”,即是此意。 在我看来,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 尊重人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很多社会管理者一时还有些不太适应,以至于有一种恐惧心态,在应对中要么如临大敌,要么就搞一刀切。其实,本不必如此。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有道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就是“和而不同”。 由于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所有这些群体阶层合法的利益,都要、也都必须要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去保护。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就动辄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特别要反对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过分的要求以及对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尤其在今日的中国,尊重人更多要体现在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方面,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其可实现程度之间差距的扩大,以及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对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原因。我们固然不能把群众胃口吊得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早已“超英赶美”,其获利速度、程度让一些发达国家目瞪口呆,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不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就矛盾谈矛盾、就稳定谈稳定,恐怕永远只能疲于奔命而不治本。 说到底,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但这一力量能否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取决于我们对社会公平问题的真正解决。如果社会公平解决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如果不去解决或者说没有解决好,就会把人民群众推向社会稳定的另一面。 虽然说人民群众素质的相应提高使得传统的保持社会稳定的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但从长远发展看,人民群众素质――至少包括基本生存和发展技能、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和真正提高,其实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 把这三方面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就是要把“为了人”作为实现社会篇7: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
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有的人据此便认为,当前一些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源于对“以人为本”的提倡,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现象。
其实,这些不稳定现象并不是产生于坚持“以人为本”,而恰恰是多少年来在“以人为本”方面做得不到位而积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只是这盖子在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被集中揭开来罢了。我们不要堵塞、压制、掩饰出来的表面稳定,而是要通过疏导、化解、消除而出现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本质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要依靠全新的理念和做法来实现。这新的理念与做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最终还是要靠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其他。
12月5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经济工作八个重点的第七项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中的第六项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而再地点出“以人为本”,即是此意。
在我看来,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
尊重人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很多社会管理者一时还有些不太适应,以至于有一种恐惧心态,在应对中要么如临大敌,要么就搞一刀切。其实,本不必如此。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有道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就是“和而不同”。
由于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所有这些群体阶层合法的利益,都要、也都必须要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去保护。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就动辄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特别要反对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过分的要求以及对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尤其在今日的中国,尊重人更多要体现在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方面,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其可实现程度之间差距的扩大,以及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
平的提高相对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原因。我们固然不能把群众胃口吊得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早已“超英赶美”,其获利速度、程度让一些发达国家目瞪口呆,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不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就矛盾谈矛盾、就稳定谈稳定,恐怕永远只能疲于奔命而不治本。说到底,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但这一力量能否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取决于我们对社会公平问题的真正解决。如果社会公平解决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如果不去解决或者说没有解决好,就会把人民群众推向社会稳定的另一面。
虽然说人民群众素质的相应提高使得传统的保持社会稳定的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但从长远发展看,人民群众素质――至少包括基本生存和发展技能、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和真正提高,其实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
把这三方面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就是要把“为了人”作为实现社会稳定的归宿。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稳定也就没有发展,稳定压倒一切。但稳定并不是目的,我们是要通过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的需要,进而实现人的发展。这才是目的。所以,不能为稳定而稳定,更不能为了稳定而去压抑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持社会稳定,一定要把“为了人”作为最高要求和最后归宿。
篇8:市场化背景下企业信用销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市场化背景下企业信用销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摘要:阐述了信用销售的概念和两类信用销售风险,分析了我国企业面临的信用销售风险状况及根源.笔者提出了降低或规避企业信用销售风险的.创新性思路和观点:对尚未建立规范信用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尽早开发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构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客户的信用信息,不断加以完善;通过构建和完善该系统,可以增强我国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应收账款回收率和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 者:文学舟 梅强 徐文芹 WEN Xue-zhou MEI Qiang XU Wen-qin 作者单位:文学舟,徐文芹,WEN Xue-zhou,XU Wen-qin(江苏大学财经学院,镇江,212013)梅强,MEI Qiang(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镇江,212013)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2007, 17(2) 分类号:X915.4 关键词:企业 信用销售 信用销售风险 成因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篇9: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财务风险的新思路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全球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例如:经济的全球化、网络经济的产生、虚拟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等。市场的瞬息万变与不可预测性,企业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存在,使企业面对的内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例如:世界金融危机从开始爆发到迅速蔓延,使各企业意识到了财务风险预警的重要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与防范一直是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理由,企业财务风险一旦发生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影响着企业的信用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还将危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甚至是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因此,面对不断复杂的经济环境,认真分析并找出诱发企业财务风险的理由、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给企业带来的复杂环境背景分析
人类自进入20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都得到了迅猛发展,大多数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彻底瓦解了企业传统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存活、发展、成长的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各种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逐渐使企业的环境呈现出非线性化、网络化的特征。另外,伴随着各种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与繁荣,各种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使企业及银行信用链条被拉长,从而增加了链条上每一环节中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一旦链条中的某一企业发生危机就会使风险在链条上下游之间进行连环传递,最终导致处于链条上的其他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风险危机。可见,目前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变得异常复杂。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很多原来并不能影响企业存活与发展的因素开始对企业的存活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贸易、对外投资的发展、跨国集团的发展使得企业必须面对不同的国家与制度和文化。全球产业链与全球经济合作分工的发展与变化使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再局限在本国范围内,生产商力图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能够提供最低成本的供应商,并将自己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互联网的发展使企业的产品销售打破了传统的、单一的销售模式,企业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固定的生产模式,而是更加趋于符合客户要求的个性化生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随着网络的普及而发生了变化。可以说,目前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所面对的外部环境都逐渐复杂化,这对每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人员一方面,要及时掌握并精确分析由于环境变化而给企业的决策带来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掌握系统化的思想与理论知识,在复杂的环境下对企业进行管理与决策。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对的环境出现了诸多不确定性。残酷的市场竞争,各种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陷入财务风险中。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从财务风险种类增加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期,资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也是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知识与创新已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它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价值,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财务风险,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例如: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人才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当企业高薪聘请或培养创新型人才时,也为企业带来了隐藏其中的人力资源风险。但是,企业在工业经济时代存在的资本等物质风险仍旧存在。可见,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财务风险种类更加繁杂。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财务风险更大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企业发生的财务风险更大于工业经济时期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企业很多经济活动是建立在网络上的,企业出现了虚拟化经济活动。企业经济的网络化、虚拟化,使经济信息传播与反馈的速度增加,此时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披露企业的各种信息,则会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企业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变短,例如:很多电子产品淘汰就很快。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增加了企业产品研发的投资,同时也增加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另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带动了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国际间资本流动的速度加快,由此增加了企业经营货币风险而引发的财务风险。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引发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
在简单环境中,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主要理由是企业内部管理与制约的不善所导致的,而企业的外部环境通过对企业内部因素的间接因素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复杂的经济环境,外部因素对企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复杂环境下企业的财务风险发生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
(一)企业经营风险的扩大引发财务风险的发生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知识创新速度加快,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一旦企业的创新不能与时俱进就会为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网络的发展转变了传统的现场交易模式,使企业的交易出现现场交易、期货交易、虚拟交易并存的局面,交易类型的多样化给企业的经营埋下了许多潜在的风险。另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游离资本大量的涌入我国资本市场,这也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企业经营的扩大必将引发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二)企业财务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企业财务风险
篇10:宏观经济调控背景下的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浅析
【摘要】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大宏观经济调控力度、银行信贷不断收紧、铁路建设市场又急刹车,施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的财务运行日趋困难,财务风险也在不断的加大。本文对施工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背景下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剖析,分析了其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提出了防范与控制的主要举措。
【关键词】经济调控,施工企业,财务风险。
2011年,国家为了管理通胀预期,加大了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央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二次加息,银行信贷不断收紧,施工企业面临着用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以及融资困难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困扰和挑战。
更严酷的是施工企业又遭受到了来自铁路市场的一场空前的“寒流”,铁路基本建设“紧急刹车”导致铁路市场急剧萎缩,施工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
2009年、2010年全国铁路完成基本建设投资分别6004亿元、7074亿元,而到2011年出现了大幅度下降。铁道部2011年全国铁路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报显示,2011年全国铁路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610亿元,这较全年原计划7000亿元的基建投资减少了23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4。8%。,凸显了铁路建设资金的紧张。在此期间,全国陆续有近七成的铁路在建项目因资金吃紧经历了停建、缓建。铁道部现任部长盛光祖在2011年底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还表示2012年全国铁路基本建设投资额为4000亿元,这一额度大大低于铁道部2011年原计划的7000亿元投资额,铁路建设放缓的趋势仍然明显。对于过度依赖于铁路基建市场的施工企业来说,企业的财务运行日趋困难,财务风险也在不断的加大。
在此背景下,如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客观深刻认识企业财务风险所在,强化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诚待解决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定义。
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预期收益偏离实际收益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二、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
施工企业从事的主要是建筑施工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其在生产和经营各方面与其他企业都有明显的区别,这使得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除了客观性、全面性和不确定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复杂性和多变性,每项施工任务因其施工环境的不同,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的不可复制性使得工程的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施工工艺以及工程量大小等各不相同,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和施工过程呈现的多样化决定了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多样化,使得财务风险更具复杂性和多变性。
二是高危性,施工企业绝大部份是露天野外作业,没有固定的施工场所,施工劳务人员变换频繁且素质不一,施工环境恶劣,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始终是悬着的一把剑,一旦安全质量出了问题势必给企业带来损失。再加之施工点多面广、工程施工周期长、财务风险源多而分散,财务管控难度很大,一旦疏于管理,管控不能及时到位,则引发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极大。
三、当前背景下施工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分析。
1。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施工企业经历了2009、2010年度施工规模迅猛扩张,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和产值量增长迅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产和负债同时随之增长,致使施工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财务风险显现。
2011年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转变,铁路超常规发展之后又面临着大幅萎缩,但债权债务双高、资产负债率偏高的财务状况改变并不大,有许多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仍然高达8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90%,财务风险因素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建筑市场中比较多的企业投资项目或合资项目存在投资不到位的情况,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工程项目清算周期加长,大量的未完施工形成了高额存货挂账。另外铁路融资困难造成资金极度紧张,铁路项目拨款滞后及拖欠工程款现象明显增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施工企业又因资金紧缺无力偿付应付款项,以致债权债务居高不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支付风险。
2。债务纠纷诉讼上升。由于施工企业经历了前两年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已埋下了债权债务双高潜在的偿付风险隐患,2011年突逢铁路基建停建、缓建,融资资金迟迟到不了位,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融资又受信贷额度限制,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使得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队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刚性应付账款的偿付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对到期债务管理不够重视,不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取得理解,反而以资金紧张为由,消极等待、一味逃避,信用危机引发了债务危机,银行账户存款冻结事件频发,债务纠纷诉讼案急剧上升,涉案金额有增无减,这些法律诉讼最终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是经济和信用双重损失和资金安全风险。
3。资金运行困难。由于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紧缩”、商业银行信贷额度紧张、铁路和地方融资平台逐步清理、铁路基建投资骤降等多种因素影响,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锐减,尤其是经营性现金流大额净流出,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凸显。再加上有些已竣工项目清概时间过长,已完工作量的合同概算外资金以及施工过程中扣留的工程质保金迟迟不能到位,企业施工垫支资金无法及时回收,使得资金紧张状况呈现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资金运行极度困难。另外,在资金的管理运作上,由于业主对建设资金的监管越来越严,大都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范围内封闭运作,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这使得施工企业内部调剂资金的功能大大受到限制,有限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就目前形势看施工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的改观,时间越久,企业的财务风险将越大,一旦风险水平超过了企业短期承担风险的最高限度,那么企业就将陷入危机之中。
4。闲置资产增多。
2008年底,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政府果断推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随着高铁建设高潮的兴起,各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了大量的生产设备和周转料,大量的资金沉淀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上。随着项目的陆续完工和高铁建设项目的缩减,此前购置的大型专用固定资产、钢模等周转料由于施工产品的流动性、单件性等特点,将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使企业面临着不能获得预期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的投资风险。
5。项目潜亏风险增大。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国内建筑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多、波动大,施工企业面临着用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融资成本增大以及融资困难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使得施工企业成本不断增涨,成本控制难度和风险增大。随着铁路市场的萎缩和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市场经济行为还不够规范,企业间为了中标而竞相压价,而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上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工程项目的低造价水平和高质量标准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施工企业的高投入、低产出大大降低了盈利空间,如果施工企业管理粗放、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话,则亏损项目存在的几率较高。再者铁路暂缓新开基建项目和已开工在建项目的资金短缺,致使部分项目停工窝工或放慢施工进度,打乱了企业施工组织的方案、机械设备的配置、劳动力的安排,施工工期延长、人工和机械设备的清退场及重新进场将造成施工企业投入的成本费用大幅增加,最终导致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收益,项目面临着非常大的潜亏风险。
四、当前背景下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举措。
1。加大对财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力度,从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抓起。注重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全员财务风险管控意识及综合素质、履职能力的提升。坚持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鼓励员工风险管控的自觉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完善风险识别监测与防范体系,正确认识风险之所在,明确风险控制对象,加大重点、重大风险源的控制,使企业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调整思路,理性经营,确保平稳。
201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12年中国经济工作的基调是稳中求进,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调结构、促转型。在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对于过度依赖于铁路基建市场的施工企业来说,关键更是要调结构、促转型、保增长。要正视铁路基建市场当前的严酷现实,要及时调整思路,主动适应市场变化,要在承揽施工任务上下足功夫,全力拓宽经营区域,快速实现承揽和施工重点由铁路向路外、从地上向地下、从境内向境外等多方面的转变,使企业保持稳健发展。同时还要实行“理性经营”,即在开拓市场时不跟风,杜绝饥不择食“捡到篮子里就是菜”的做法,对于那些业主诚信度低、投资不落实、降价幅度过大、投入太多和保证金过重的项目要勇于放弃,审慎选择承揽工程,规避经营中的潜在风险,以确保企业稳中求进、财务运行平稳。
3。狠抓清收清欠,加速资金回笼。资金如同企业的血液,一旦运行受阻,整个机体便无法健康运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难以为继。为了确保资金运行顺畅,最关键的是要有足够的资金流入,施工企业在面临承揽任务锐减、银行融资受限的形势下,最直接快捷、最有效低成本的举措就是及时回笼外欠应收账款资金。在狠抓已完工作量验工计价和拖欠工程款回笼的同时,还要加强工程尾款、质保金和各类到期存出保证金等各类债权的清收力度。可适当采用应收账款转让或保理的形式回笼资金,创新清收清欠手段。近期,铁路建设项目资金严重短缺、大面积停工等问题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铁道部的“维稳”资金在逐步到位,施工企业要抓住时机最大限度地回笼资金,要集中精力做好铁路项目的变更、概算清理和调差补差工作,针对当前形势铁路缓、停建造成的延误工期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索赔工作,将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变为有效债权,最大限度地回收垫资款和补偿成本。
同时还要强化资金预算管理,认真把控对外结算,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计价拨付,坚决杜绝好不容易要回来的钱白白流失。
4。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施工企业面对目前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更要加强资金管理,聚财力,控财物,防风险。针对施工项目点多面广、逢项目就开立银行账户、内部资金分散难以管控的现状,施工企业应积极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科学调配”的原则,建立内部融资平台,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加大资金集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资金调剂职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目前业主资金监管和开户银行利益保护仍然是资金集中的最大障碍,施工企业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大与业主和开户银行的协调、沟通力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努力实现资金的回笼和集中。
5。积极盘活资产,提高使用效率。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转型期的市场分析和研判,认真摸清自身资产家底,严格控制施工设备购置,合理配备施工主要设备,并积极推行资产内部调剂和租赁,尽可能盘活闲置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资产投资收益。同时还要加大对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加速固定资产沉淀资金的释放和回笼,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
6。努力苦练内功,强化自身管理。要向管理要效益,增大企业经营积累,做强做优企业,以提高抵抗财务风险能力。
6。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减少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完整地涵盖企业所有的业务流程和事项,有效地贯穿经营、施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施工企业要彻底根治粗放管理顽症和内部控制上存在的弊端,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在经营各方面、施工各阶段、管理各层面实施精细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使财务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
6。2加强精细管理。企业越是面临困境,越必须高度重视经济运行质量。面对着经济“寒流”的施工企业更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入扎实推进精益化管理,推动企业由规模效益型向管理效益型的转变,努力实现“低成本竞争,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责任成本全过程、全方位管控,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树立起“凡是有花钱的地方就要有人管成本”的大成本理念,增强全员创效意识,努力提升创效水平。
施工企业在向内部管理挖潜的同时,也要推进技术创新,积极研究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施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实力。
6。3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效益。当前业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都非常重视,项目的安全质量是直接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工程计量相挂钩的,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作为高危行业的建筑施工领域不乏安全质量“一失万无”血的教训,因此施工企业对安全质量应尤为重视,在安全质量管理上一定要舍得投入,当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确保安全。另外,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来分散和转移安全风险影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为特殊工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针对工程的特点参投工程保险等,可有效地避免和降低不可预见费用的发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要未雨绸缪,审时度势,科学研判,通过对企业内外环境的审视,剖析自身的优劣势和长短处,勇于面对挑战,找出化解危机的制胜之道。在清醒认识企业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要看到机遇的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趋好的形势没有改变,建筑业仍处在难得的机遇期,施工企业要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下一步的发展目标,做强做优企业,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持续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统计公报
[2]李 晓 东:施 工 企 业 财 务 风 险 的 规 避 和 控 制CN43-1027/F(2009)1-093-02
[3]孙振山:施工企业财务风险之我见 [管理科学]1671-7597(2009)0710182-02
★ 刑法论文
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精选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