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

时间:2023-04-15 03:35:27 作者:Axel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Axe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

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县当前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好两个问题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和遏制我县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才能尽快实现市里对我县城镇化进程提出的明确目标:到县城人口要达到25万人以上,到县城人口要达到30万人以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外地的工作进展和主要经验

(一)深化户籍改革,让进城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解决的最大制度障碍,就是要对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潍坊市寒亭区20xx年全面放开区内户口迁移政策,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对养老、医疗等城乡缴纳方式不一标准不同的保险项目,已经进城的农村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同时进行农村物权资本化改革,让农村居民进城后,在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同时,原来在村里享受的待遇还可以继续享受。莱芜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以城乡社会功能同等化为目标,不断深化一元化户籍改革,全面推广“以房管人”工作模式,坚决取消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妨碍城乡一体发展特别是歧视农民的各种行政和社会管理政策,使农民逐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及就业政策等权利,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实惠。重庆市规定农民工如果长期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经商,家庭有固定收入来源,可以申请办理农民转市民手续,同时农民工进城后的各项保障制度正在陆续建立。由此可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的改革还必须包括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同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等等。给予一个农村居民城市户口,相应的就要给他孩子提供基础教育,要包他的医疗保障,他失业了要给失业保障,如果失业一两年还没有找到工作,落入贫困了,要给最低生活保障,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变成“市民”。

二)发挥政府职能,调节好城镇化进程中房产供求关系。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因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而导致楼市供不应求、房价长期看涨的问题。浙江省从20xx年起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建筑用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流转。我国城镇人口在20xx年已经达到6.07亿,但与此同时,进城人口与城市土地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浙江在城镇化进程中采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办法有助于缓解城市“地荒”,平抑畸高的城市房价。长沙市自20xx年开始启动以农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置换城镇房产的试点;苏州市鼓励农民以责任田、宅基地置换城市商品房。我国目前城市居民住房70%来源于福利分房(30%来自商品房),同样的,在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民进城人口,应采取相应政策,建立起住房保障机制,使这部分对住房的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得到很好的安置,这是城镇化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首先应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然后才是投资需要,长沙和苏州以建立进城农民住房保障机制为突破口,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就无从谈起。

二、我县的情况

(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能否统筹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我县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县为定位,通过整体搬迁、统一规划改造,推动南部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使农民变市民,实现居住生活社区化、生产经营公司化、管理服务科学化。南部本文来源:查字典范文网

fanwen.chazidian.com改造后,延伸辐射至北部,实现全县城乡一体化。南五岛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不仅只是解决了一个“身份”问题,而是一举多得,对农民而言,一是旧房换新房,生活环境和质量大为提高;二是置换后拥有可上市的房屋产权证,形成财富积累;三是在获得城镇户口的同时还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和养老,解决了后顾之忧。对我县发展来说,有利于实现产业、设施和人口的集中合理配置,减少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也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好、更大的平台吸引高技术和大资金,加快我县的整体战略开发,打造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同时置换出来的土地可实施集中连片开发,能更好地提升我县土地的价值和利用率,也有利于保护海岛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我县的建设是否合法、合规。20xx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20xx年1月14日

篇2: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要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建设普通商品房。

县政府所在地,地形狭长,可利用土地资源少,同时,城关镇的5个行政村在县城区内形成城中村,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交差聚居在一起,为此我县应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政府限价房建设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发展大体量建筑,打造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全方位提升城市档次和建设水平。这种做法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即“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要求。

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应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这一做法符合国务院会议精神,即“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建设普通商品房”的要求。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主要是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村改居进城渔民的住房,调节了我县房地产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是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限制高房价的一种行之有效举措。

如果政府建限价房,供城镇户口人员购买,要考虑到房源是否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仅限定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则与上级政策违背。

三、工作中应注意的环节

1、要正确把握政策。我县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政府限价房建设相结合,关系个人最切身的利益是房价问题。要把握好各类住房政策:一是村改居的渔民应享受的住房政策;二是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在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探索建设限价房,由于我县认定的低收入群体仅33户,不用单独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可在出售限价房时对低收入群体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城镇居民的购房政策。

2、筹资应作为重头。城乡一体化需投入大量资金,据初步测算,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仅包括拆迁费、补偿费、医保费、社保费),通过置换出来的土地每亩至少要达到60万元才能基本实现资金平衡。必须高效运作土地资源,尽最大可能使其增值。

3、要跟进配套改革。政府部门应未雨绸缪,多管齐下,重视解决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教育、户籍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在解决好进城渔民的“身份”问题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

4、要科学制定方案。没有政府的力量无法推动,光靠政府的力量不可持续。要及早出台规划、土地、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集中居住区的地理位置、房型、户型、价格等应给群众多一些话语权。

5、应成立专门班子,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推进工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专门班子,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确保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篇3:甘肃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探析

甘肃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探析

甘肃省生态环境脆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由此导致城乡环境差距较大,尤其是农村环境不断恶化.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逐步打破,城乡环境保护的“二元化”也应破除.在加强城市环保的同时,应积极改善农村环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作 者:王晓鸿 朱妍琦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刊 名:中国集体经济 英文刊名: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X3 关键词:城乡环境   环境保护   城乡差距  

篇4: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刘立仁厅长回到南京的当天,一边处理繁忙的工作,一边接受记者的专访。

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是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农林厅厅长最为关注的话题。“江苏是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突出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来抓。”刘立仁说,这一战略举措,使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层次更加提高,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统筹城乡发展,江苏着力推行“一降两补一改”解决农业问题,办好农村五件实事加快农村发展,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解决农业问题推行“一降两补一改”

“农业问题是个效益问题,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关键是提高农业效益。”刘立仁说,近年来,江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一是降低农业税率”。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税赋高低直接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在近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江苏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去年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今年起,全省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争取在3年之内免征农业税,比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定的5年期限提早两年完成。全省农业税正税税率今年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比例下降,苏南等有条件的地方免征农业税。仅降低农业税一项,农民从中就可得到10.9亿元实惠。

“二是实行粮食直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去年,省政府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3900万元,对丰县、盱眙、阜宁、灌南、宿豫五个粮食主产县进行粮食直补试点,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补贴与粮食生产挂钩。今年省财政安排不少于40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三是实施良种补贴计划”。去年,江苏组织实施了8个县市国家级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实施面积15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为支持粮食主产区推广优良品种,省委、省政府今年在全省部分地区实施水稻良种补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在苏中、苏北择优选择23个水稻主产县实施,总实施规模510万亩,补贴标准是常规粳稻每亩8元,杂交籼稻每亩15元。

“改革土地征使用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去年省政府出台颁布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在丰县、沭阳、江都、东台、常熟等县市开展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改革土地征使用制度,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改变过去征地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的做法。今年进一步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加快农村发展办好“五件实事”

“农村问题关键是发展,促进农村发展关键是要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着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刘立仁说,针对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从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矛盾入手,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基本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农村乡村道路建设和改造,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整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这农村五件实事。

目前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吃上清洁的自来水、还有相当数量的.草危房没有得到改造、农村乡村道路建设滞后仍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瓶颈”。江苏计划用3年时间将农村人口饮用卫生水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新增受益人口940万人以上;支持苏北地区16个扶贫县完成5万户草危房、2万户高危房改造任务;建设和改造农村乡村道路2.8万公里,实现县至乡村道路灰黑化、等级化,建设和改造乡际道路1.2万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任务。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确定新沂、淮阴、盐都、赣榆、沭阳、高邮、海安、姜堰、句容、金坛1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受益覆盖面达到85,实现了不低于60的预定目标,同时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贫困农户给予救助。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全面推开。

调整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去年我省通过加大农业税社会减免,切实减轻纯农户和种田大户的负担,通过增加省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确保农村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民实际承担农业税、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总额为38.9亿元,比上年减少6.53亿元,下降14.4,承担劳务1.35亿个工日,下降26.4。

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劳动力转移

“农民问题核心是增收问题,增收问题说到底是就业问题。”刘立仁特别强调,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能力

不强,直接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当前最大的农民致富工程,提出到实现500万农村劳动力由农到工大转移,每年新增劳务输出50万人以上,力争达到70万人。

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江苏省农民工培训规划》,根据市场需求,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确保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培训率超过50。加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设立省级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专项基金,今年省财政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培训并实施转移一人,补贴100元。

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兴办劳务中介组织,拓展职介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南北挂钩,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取消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及歧视性就业准入条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向农村转移,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良性互动。

篇5: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物业管理的出路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党十八大提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主要是指将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建设,并依据相关的制度实现城乡的平衡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进行能够拉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距离,特别是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作为城乡居民居住环境中的重要方面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城乡居民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很好的实现为城乡居民服务。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及其本质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共同拥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分内的所有场所、设施的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服务企业对共有建筑物、设施、场所以及设备管理的活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1年到1994年年初的探索和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对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之后,将物业管理体制从沿海发展到内陆。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到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了第一个具有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实现了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模式,并将物业管理统一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实现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道路。第三个阶段是19至今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的发展阶段。我国建设部门于1999年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性的物业管理会议,之后实现了物业管理规模的壮大,对物业管理各项配套设施进行了完善。

(二)我国物业管理的本质

物业管理在我国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物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关注如何做好物业管理,很少有人对物业管理的内涵性质进行研究。普遍认为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的清洁以及建筑设备的维护,并尽可能的维护业主的个人利益,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但这种基于物业管理实际运作方面的定义很难将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区别开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多元产权条件下业主关系的治理问题,为物业管理的现实工作带来了困惑。同时,居民也表示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和住宅区的产权之间存在联系,物业管理应该将更多的注意投放在业主内部关系的治理方面,物业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环境管理,更应该是针对业主产权的管理,物业管理结构制度的安排对物业管理中产权费用和解决纠纷费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住宅区的内部产权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内部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纠纷,且物业管理中对共有产权的排他性界定不够明确,使得一些不交取费用的业主也在享受清洁的环境。同时,内部产权管理缺乏严格的限制,使得很多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在最大化面积的利用公共区域、最小化的参与公共日常维护。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不仅是为了保障业主对物业的使用,而且更多的是用来降低排他性费用、解决内部纠纷费用,这也是物业管理的本质性要求。

篇6: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物业管理的出路

物业管理的核心是服务,要求在业主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签订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协定,但一些物业企业认为自己是管理者,没有充分践行自身的服务角色,逐渐淡化了物业管理的内容,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起步较晚、从事其管理的人员不够、人员结构复杂、物业管理水平不高,且无法正确处理好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得角色定位混乱,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偏激

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得城市和乡村的居民居住都实行了物业管理,然而,一些乡村转移到城市以及一些生活习惯不好的居民,他们的生活习惯存在问题,为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带来了麻烦。首先,物业管理实行之后,小区进行了环境的绿化,但是一些居民为了贪图便宜,在小区进行随意种植瓜果蔬菜,甚至铲除掉了小区绿化带,对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了负担。其次,一些居民习惯将垃圾直接扔在小区,随地扔垃圾的不好习惯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绿化造成了负担。再次,一些居民为了出行方便,会直接踩踏小区绿化地,严重破坏小区周围的封闭保护,不仅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也会给小区的周边地区带来安全问题。现阶段的小区物业管理没有明确小区的民用和商用住宅范围,使得小区内部的商业管理存在问题,最典型的是小区民用车库被商用,这种现象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最后,受我国传统住宅消费福利性模式思想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应该是有偿服务,他们无法接受自己花钱买房之后再花钱雇佣“管家”的消费方式,传统福利性住房观念根深蒂固,一旦让他们花钱进行物业管理,就会让他们对物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滋生少收费、多办事的思想,在进行自主房屋维修的同时,自觉忽略掉了小区内部的治安、消防、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问题。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物业管理是通过合约形成的一种民事商务行为,物业管理的业主、用户、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之间不存在实质的行政约束力,而是通过各方之间的合约认可来联结在一起,三方人员的权力和义务需要一定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来明确,不能超越规定进行操作。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关系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健全,有的地区甚至存在空白的法律法规,这样无法实现权责明确的物业管理。另外,受传统物业管理的影响,房屋管理局限于房屋的整修,管理对象主要限于公有的住房,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性不大。从1994年物业管理兴起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实施进度远远要晚于其颁布的时间,可见物业管理立法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

1.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各种协作关系不够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和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是物业管理的`关键,一个小区物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和园林、环卫、公安、消防、市政以及供暖、供电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但是,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出现了一些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和街道、居委会、公安之间没有处理好彼此的基金活动、业务、行政关系。

2.物业费用收取困难。伴随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居民的经济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对物业管理收费认识不够,很多居民无法理解社区建设、物业管理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年级比较大的居民更是没有物业管理的认识,甚至拒绝进行物业管理缴费。另外,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人们的预期目标存在差距,现阶段的物业收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以及维护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的运行模式和市场发展需要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且物业企业对市场的反映不够,使得物业收费较为困难。

3.物业管理人才短缺。现阶段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来自下岗工人以及一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也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大多是从事物业保安、环境清洁、环境绿化以及居民生活服务。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中专业管理人员缺少,在物业管理技术维护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

4.一些小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明确。现阶段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大多是行政配置而成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房管重新组建;第二是在大型企业机构改革中通过后勤科室转化而来的;第三是房地产为了解决售后服务开发出来的;第四中是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前三种物业管理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些企业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基本保持了收支盈利。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了种种矛盾。

5.物业管理存在区域性差距。区域之间的物业发展存在严重的差距,深圳物业管理达到了所有居民区的90%以上,物业管理的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学校、村镇、医院等各个领域。上海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而一些华北地区的物业管理不到35%,华中地区的物业管理不足10%,只有西南地区近几年的物业管理呈现不断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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