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德州

时间:2023-04-19 03:36:38 作者:fuxh69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fuxh6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德州,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德州,方便大家学习。

篇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德州

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德州市市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社保缴费基数稽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稽核范围

6月30日前在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所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送资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全部总账及 “应付工资(薪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含有工资性支出的明细账复印件;

2、20全年工资提取、发放的记账凭证,1-12月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性费用发放明细;

3、2014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年报;

4、2014年12月底职工花名册;

5、2015年16月职工增(减)员汇总表;

6、异地参保或其他形式参保的证明资料;

7、《2015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核定表》;

8、《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及《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单位不需提供财务账目、工资表等资料,只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审计报告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

2、《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

3、2015年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数据库格式。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瞒报,用人单位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除单独说明,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严格掌握“工资总额口径”。各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现行规定申报填写,做到真实准确。住房补贴、工资外发放的各种奖励、津贴、补贴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纳入工资总额内进行统计。对于跨年度补发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将补发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视为当年工资,当年拖欠的工资数额则不统计为当年工资。职工个人工资发放情况,要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实际发放的(包括代扣部分)工资填报。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报者,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 2015年7月31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报送地点: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62房间)。

篇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呢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缴费基数,也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举例

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必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呢]

篇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城市案例】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据此,现就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二、自20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449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省农垦企业、省监狱戒毒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三、各地参保职工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厅备案。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篇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不是按照自然月来调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周期是上一年度的四月至本年度的三月,及201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从2013.4-2014.3月。2014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余2014年4月14日公布,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上限为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3月31日。

市人保局表示,其中,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另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篇5: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3783元/月)执行。

按此计算,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13元,上限为22696元,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302.60元至4539.20元,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21.04元至1815.68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13元,上限为3783元,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302.60元至75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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