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23-03-10 04:09:40 作者:夏七夕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夏七夕”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为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新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促进了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确定提供了理论支持,为我国的各项具体改革提供了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正确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有力地促进21世纪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 者:陈建中 Chen Jianzhong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北京,101149 刊 名:中州学刊  PKU CSSCI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卷(期):2005 “”(6) 分类号:C1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经济社会发展  

篇2:Internet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Internet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本文旨在探讨Internet进入哲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等一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提出的`大量新课题,并向传统理论提出的新挑战,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势产生的影响.

作 者:汪小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北京,100732 刊 名:情报资料工作  PKU CSSCI英文刊名: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WORK 年,卷(期):1999 “”(2) 分类号:B0 关键词:Internet   哲学社会科学   网上文献  

篇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一、总则 (一)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IGHER EDUCATION STUDY EDITION) 年,卷(期):2007 28(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4: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1)

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壹、方法论基础

贰、社会行为概念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第三章 统治的类型

一、合法性的适用

二、设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统治

三、传统型的统治

四、魅力型的统治

五、魅力的平凡化

六、封建制

七、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八、合议和权力分立

九、政党

十、非统治型的团体行政管理和豪绅名士掌政

十一、代议制

第四章 等级与阶级

一、概念

(未完待续)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

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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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5)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12)

实物计算可以以种种极为不同的组合形式出现。人们谈到货币经济,指的是一种典型地使用货币的即以货币估计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经济,谈到自然经济,指的是没有使用货币的经济,人们可以据此按其货币经济性质和自然经济性质的程度,区分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经济。

然而,自然经济并非是十分明确的,而是可以具有极为不同的结构。它可能意味着:

a)绝对无交换的经济,或者

b)一种用实物交换而没有把使用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经济。

在第一种情况(a)时,它可能既是:

1)1.一种完全按共产主义方式经营的个体经济,2.一种按生产合作社式(计算分摊份额)经营的个体经济,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各个部分都没有任何的自由或自主的封闭的家庭经济,也可能是:

2)各种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自治和自主的个体经济的一种组合,大家负担着向一个(为了统治的需要、或为了生产合作社方式的需要而存在的)中心经济部门缴纳实物:实物缴纳经济(古希腊的“家族”,要严格交纳社区捐献的政治团体)。

这两种情况下,在这种类型纯粹(或者只要达到这种类型)的情况下,它只有实物计算。

在第二种情况下(b)时,它可能是:

1)没有使用货币和货币计算的纯粹实物交换的自然经济(纯粹的实物交换经济),或者

2)带有(偶尔的或典型的)货币计算的实物交换经济(典型地存在于古代东方地区,这是可资证明的,然而也传播很广)。

对于实物计算的问题,只有a项1)的两种形式令人感兴趣,或者a项2)在合理的企业单位要交纳社区捐献这种形态下也令人感兴趣,正如所谓的“充分社会主义化”,在保持现代技术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那样。

一切实物计算,按其最内在的本质,是以消费即满足需求为取向的。不言而喻,在实物的基础上可能有些情况与“获利”完全相符合。要么这样,a)在毫无交换的.自然经济中:在计算的基础上把可支配的实物生产手段和劳动有计划地用于货物的制造或贩运上,在计算中把按这种方式所能达到的需求满足状况,与没有制造或贩运情况下,或者采用别的方式时所存在的需求满足状况相比较,从预算上看,前者被估计更为有利。或者要么这样,b)在实物交换经济中:通过严格的实物的换出和换入(也可能反复采取这样的行动),力争有计划地达到某种货物供应,它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前存在的供应情况相比较,被认为对需求的供应较为丰富。然而,只有在对质上相同的货物的区分时,才能在这过程中,明确无误地和完全不带主观评价地用数字进行比较。当然,人们可以对典型的消费实物津贴进行编制分类,它们曾经是尤其在东方地区的实物薪水和实物俸禄的基础(而且甚至是交换流通物,如同我们的国家证券一样)。对类型上形式十分相同的货物(尼罗河谷的谷物),采用转帐流通办法进行储备(如在埃及),自然在技术上也是可能的,如同在银行货币中的银锭一样。同样地(而且这更为重要),可以用数字来计算出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的技术成就,并与其他方式的技术过程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最终产品,根据生产手段需求的方式和规模的性质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生产手段,根据-采取不同的程序-不同的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在这里,用数字进行比较,对于重要的局部问题并非总是可能的,然而往往是可能的。不过,一旦考虑不同方式和多种用途的生产手段或者质上不同的最终产品,单纯“计算”也就开始成为问题。

诚然,任何资本主义的企业经营,在计算中都在不断地进行实物计算的行动:例如:已知有一台某种 特定结构的织布机,某种特定质量的经纱和棉纱。必须确定:在机器的既定的生产能力、空气中既定的湿度、既定的媒耗、润滑油消耗、每班材料消耗等等情况下,每小时每一个工人的纬线数目-而且是对单个的工人-,并据此算出他在单位时间内应该力争生产的最后产品的单位数值。对于一些带有典型的下脚料产品和副产品而没有任何货币计算的工业来说,这类情况也是可以确定的,并且也是这样被确定的。同样,在既定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技术加工能力衡量,企业对原料的现存的、正常的年需要,建筑物和机器的使用周期,由于损坏典型地被弃置或其他的损坏和材料的损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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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3)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提示:下面的论述绝不是搞什么“经济理论”研究,而是仅仅给若干仍然很常用的概念下定义,并且指出在经济内部某些最最简单的社会学关系。给概念作界说的方式,在这里也纯粹受到实用的原因所制约。在术语方面,能够绕开“价值”这个争论不休的概念。-与K.毕歇尔(卡尔。毕歇尔,1847-1930年,德国国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术语相比较,在这里的有关段落(关于劳动分工)里,也仅仅出现某些偏差,为了我们这里所追随的目的,出现这种偏差,为了我们这里所追随的目的,出现这种偏差似乎是值得的。-首先还不能有任何的“生动活泼”的描述。

(1)

一个行为,只要当它根据其所认为的意向,以设法满足对有用效益的欲望为取向时,就应该叫做“以经济为取向”。“经济行为”应该叫做一种和平行使主要是以经济为取向的支配权力,而“合理的经济行为”应该叫做目的合乎理性地即有计划地行使以经济为取向的'支配权力。“经济”应该叫做一种自主安排的持续的经济行为,而“经济企业”应该叫做一个按企业方式安排的持续的经济行为。

1、上面(见第1章:第(1)节,第二,2,[原文]第11页)已经强调指出,经济行为本身并非必然就是社会行为。

2、给经济行为下定义必须尽可能具有普遍性,而且必须显示出,一切“经济的”过程和对象都是由于人的行为赋予它们的意向-作为目的、手段、妨碍、附带成果-而获得其特征。-只是不许像偶尔有所发生地那样进行表述:认为经济行为是一种“心理”现象。货物的生产,或者价格,或者对货物的“主观上估价”,-如果它们不同于现实的过程的话-根本不会“想起”要保持一种“心理”状态。然而,这个引起误解的表述,也指出某些正确的东西:它们有一个具体形式的所认为的意向:唯有它才使有关过程成为一个统一体,唯有它才使这些过程成为可以理解的。-此外,“经济行为”必须这样界说,它也包括现代的赢利经济,因此不许首先从“消费需求”及其“满足”出发,而是一方面要从渴望有用效益这一事实出发-包括对赤裸裸的追求金钱的欲望也很中肯的事实;另一方面,要从通过一种(哪怕是原始的和扎根于传统的)照顾,试图保障满足这种渴望的事实出发-包括对纯粹的、十分原始的满足需求的经济也很中肯的事实。

3、与“经济行为”相反,任何这样的行为,a)主要以其他目的为取向,然而在行为过程中也考虑到“经济情况”(主观上认识到采取经济预防措施的必要性),或者,b)主要以此为取向,然而也应用现实的暴力作为手段,都应该叫做“以经济为取向的行为”。也就是说,所有不是主要地或者不是和平地以经济为取向的、也受到经济情况制约的行为。因此,“经济行为”应该叫做主观的和主要的经济取向。(主观的:因为重要的是相信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而不是客观的必然性)。R.里夫曼正确地强调这个概念的“主观的”性质,认为行为的所认为的意向使它打上经济行为的烙印,然而,依我之见,他却不正确地认为所有其他人[作者]都持相反观点。

4、任何一种行为,包括暴力的(例如:战争的)行为(掠夺战争、商业战争),都可能以经济为取向。与此相反,尤其是弗朗茨。奥本海默(1864-1943年,德国国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正确地把“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相对立起来。在实际上,把后者与“经济”分开是恰当的。暴力的应用与经济的精神-在一般意义上-是强烈对立的。因此,直接地现实地采用暴力方式夺走财物和用斗争的办法现实地直接强加一种外来的举止,不应该叫做经济行为。然而不言而喻,交换也不包括整个经济手段,而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哪怕是最重要的一种。显然,以经济为取向的、形式上和平的预防措施,以及采用暴力的手段并获得成功(军备、战时经济),也同样是“经济”,如同这种方式的其他行为一样。任何合理的“政策”,在手段上都利用经济的取向,而且任何政策都可以服务于经济的目的。同样地,虽然在理论上不是任何经济,但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在我们现代的条件下,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强制来保证支配权。也就是说,通过可能采用暴力的威胁以期获得和贯彻对形式上“合法的”支配权的保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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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2)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贰、社会行为概念

1、社会行为(包括不为或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的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复仇从前的进攻、抵御当前的进攻、对未来进攻的防卫措施)。“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例如,“货币”意味着是一种交换的财富,行为者在交换时所以接受它,因为他的行为以这样的期望为取向,即为数众多的、然而不认识的和人数不定的其他人,将来在交换时乐意接受它)。

2、并非任何方式的行为-包括外在的行为-都是这里的确定意义上的“社会的”行为。如果它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那么外在的行为就不是社会行为了。内心的态度也只有当它是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是社会行为。比如,宗教行为如果是静身养性、孤寂的祈祷等等,也不是社会行为。(一个人的)经济行为也只有在同时考虑了第三者的举止时才是社会行为。由于谋求第三者尊重自己对经济产品的实际支配权力,很普遍地而且在形式上就已经是一种社会行为。在实质方面,例如因为也同时考虑在消费时第三者未来对产品的渴求和自己的“节俭”的方式也以此为取向,或者在生产时把第三者未来的渴求作为行为取向的基础等等,也是社会行为。

3、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的性质,而是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的性质。例如,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纯粹是一个事件,如同一个自然界的事件一样。但是,如果他们试图躲开对方,并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者平心静气地协商,这就是“社会行为”。

4、社会行为既不与a)若干人相同的行为相一致,也不与b)受其他人举止影响的任何行为相一致。a)如果在大街上有一大堆人在开始下雨时同时撑开雨伞,那么(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以另一个人的行为为取向,而是大家的行为都同样是以需要防备雨淋湿为取向。-b)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行为仅仅由于他处在一个地方狭窄拥挤在一起的“群众”中间,而受到强烈的影响(群众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比如勒邦(古斯塔夫。勒邦,1841-1931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以研究群众心理特殊性征著称)所撰写的那一类论文),是受群众制约的行为。分散的群众可能通过一种同时地或者逐渐地对个人(例如通过新闻的传播)产生作用的和很多人感觉到的举止,会群众性地制约着个人的举止。仅仅由于个人感觉到是“群众”的-部分的-事实,会使一些人产生某些特定的反应方式,使另一些人的某些特定的反应方式变得困难。因此一个特定的事件或者人的举止会引起极为不同的.感觉:轻松愉快、愤怒、欢欣鼓舞、绝望和各种各样的激情,它们在单一的情况下,不会(或者不会这么容易)作为一种后果出现,-然而同时(至少在很多情况下),在个人的举止和他处于群众中间这一事实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意向的关系。一种这样的仅仅由于单纯受“群众”本身影响的事实,而在其过程中仅仅是反应性地引起或部分地引起的、不在意向上与此有牵涉的行为,在概念上并不是这里所确定的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当然这中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因为不仅比如在煽动时,而且往往也在听众本身,可能同时存在着与“群众”这一事实之间的一种程度上大小不同的和程度上可以作不同阐释的意向关系。

此外,纯粹“模仿”他人的行为(G.塔尔德(让。加勃里尔。塔尔德,1843-1902年,法国社会学家)很有道理地对模仿的意义予以重视),如果仅仅是反应性的,不发生自己的行为以别人的行为为取向,那么在概念上也不特别地是“社会行为”。界限是这样模糊,要区分往往显得几乎不可能。如果有人曾经看到别人有一种他感觉是很适当的安排,现在他自己也作这样的安排,仅仅这个事实也不是我们所指的意义上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并没有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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