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叛逆比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伦理视角下的博客问题研究,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伦理视角下的博客问题研究,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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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伦理视角下的博客问题研究
伦理视角下的博客问题研究
被提名为近年来互联网上“最精彩的生活方式”的博客影响越来越广泛,博客现象火热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博客作为信息来源却造成虚假信息泛滥,博客的半公开化写作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博客共享本质造成博客知识产权维护难的问题以及博客作为互联网财富新增长点的潜力与空间浪费严重的`矛盾等.文章通过分析博客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博客现象带来的影响,并结合现实情况,尝试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作 者:章慧 ZHANG Hui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北京,100876 刊 名: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7 9(6) 分类号:B824 G23 关键词:博客 博客现象 伦理 自律篇2:利益驱动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利益驱动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利益驱动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黄岳文
新农村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文化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驱动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驱动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驱动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学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驱动原理,建构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驱动机制原理的导入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1]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2]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3]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4]笔者认为利益驱动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驱动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驱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利益驱动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驱动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利益的驱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下,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机制被扭曲、极化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驱动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让一切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我国农村非和谐因素考量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农民利益的制度剥夺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多向度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6]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驱动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7]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农业利润的市场流失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的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8]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经济组织化程度较低,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受剥夺、利益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农村发展的文化阻却
文化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样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思想进步,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现有市场机制对农村的经济剥夺也间接地制约着农村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作为理性的社会人――农民对改变自己命运的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性行为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农村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作用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在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精英缺位问题。
三、建构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
通过对上述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的解读,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维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驱动、聚合利益驱动及个体利益驱动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驱动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驱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维度:双重利益模式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其行为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驱动下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驱动正是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驱动形式。
首先,在社会公共利益驱动政府行为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驱动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行为驱动其他利益主体的层面,我们认为利益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以政府的保障为条件。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决策施动对象等因素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须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9]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的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组织维度:利益聚合表达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精辟地阐述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Tru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10]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驱动下促生了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11]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12]基于对于社会中间层促生,就需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社会中间层。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社会中间层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社会中间层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社会中间层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驱动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社会中间层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农民维度:个体利益维护
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个体利益驱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的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利益驱动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制度来实现,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架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我国至今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实际上制造和巩固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别是经济法的层面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经济法中,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和农村社会中间层发展的终极力量。最后,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驱动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运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它们的健康发展。
篇3: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网络技术的发展所引起的网络伦理问题表现在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等方面,而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根源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网络自身的特殊性、网络技术的不完善、网络规范的滞后性以及网络行业主体的道德意识的淡漠是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建议从技术监控、道德规范、法律制约等方面构建网络道德秩序.
作 者:刘新少 罗文俊 作者单位:刘新少(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罗文俊(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刊 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TAX COLLEGE 年,卷(期):2002 15(6) 分类号:B829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网络伦理 电子空间 网络社会 网络伦理规范篇4:论博客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论博客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文章探讨了博客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博客传播带来的`伦理问题,分析了引发博客传播伦理危机的原因,并提出了消解博客传播伦理难题的对策.
作 者:张峰 ZHANG Feng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1 刊 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7 9(5) 分类号:B82-05 G206.2 关键词:博客传播 博客伦理 网络伦理篇5:基于依法治国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基于依法治国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本文从法制层面上阐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阐述了从法制层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意义,为解决现存问题提供了对策。
关键词:依法治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对策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和特点
1. 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
王春光比较早地从社会学角度关注到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村流动人口,并提出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指出这个群体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并不是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的第二代农村劳动力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的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①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在我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体现了党和我国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切关注。综合诸多学者的研究,我们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老一代或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是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和21世纪初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户籍仍在农村的流动人口,这一概念具有时代和中国特色,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这一概念将逐步消失。②
2.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⑴数量巨大。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69亿人,而这其中约有70%可以划为新生代农民工。⑵年纪轻。他们普遍年纪较轻,思想活跃,观念时尚,充满活力,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也比较强。因此,他们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⑶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强烈。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能真正地融入城市有着更迫切的愿望和理想,他们不再是单纯地想进城打工赚钱,然后落叶归根、回家过年,而是想把“根”留在城市,扎在他们为之奋斗挥洒汗水的地方。⑷对农业生产涉及较少。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较少数还从事农业生产,打工和农业生产的同时从事兼业情况的比较少见,剩下的基本完全脱离了土地,不懂农业生产。⑸受教育程度较高。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程度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仅占6.1%,初中文化占60.6%,高中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⑹人生定位转变。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关于自身角色的定位、消费理念、权益需求等方面也表现出比较大的差异。他们希望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能融入城市,他们热爱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习惯与城市青年基本相同,消费水平较高;对于工作,他们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而更加注重就业以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环境、专业技能培训,他们有更加强烈的自主创业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比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是在诸多现实环境条件影响下,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在“公平性”、职业工作、文化需求、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从法律层面上为新生代农民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关键。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制问题
1. 法制意识不够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较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受家庭背景、工作环境、思维方式、生活状态等诸多条件制约,法制意识不够强烈。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都在16至30岁左右,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候,可塑性极强,但他们接受法律信息的渠道有限、范围有限、方式有限、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涉及得太少。因此,很多时候当涉及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难以获得公平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难以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2章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在许多方面难以获得平等对待,被违法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只因他们是“外来人”。其中的典型问题有“同工不同酬”“打白条”、社会保障被区别对待、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缺失、居住环境恶劣等等,最让新生代农民工难以承受和不愿接受的是其子女在打工所在地还需要缴纳借读费、赞助费的问题。
3. 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第一,新生代农民工打工所在城市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体制存在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方面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法规或政策。从整体上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立法层次不高,不够健全,而且彼此之间不能充分协调,形成有机整体,难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合法权益。第二,监察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很多监察漏洞的存在,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够发挥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只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或在一些书面协议中,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益,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只字未提,很多劳动监察部门却并未尽到职责,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难以找到法律依据。③
4. 司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力度不够
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建教授曾撰文指出“: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而新生代农民工属于低收入群体,在面对需要高成本的法律诉讼时,往往是“望而却步”“无疾而终”,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而执法人员的怠慢、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烈、暴力执法、领导关注度不够等问题,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想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愿望难以得到满足,最后导致了很多问题,如“静坐讨薪”“集体上访”“示威游行”现象,更有甚者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三、从法律角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意识
政府和国家各级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本身是弱势群体,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难以估量的贡献,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不断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不仅能使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引导,组织学习,在新生代农民工群里普法,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如《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政府应该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体,使“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之中,营造“我学法,我知法,我懂法,我用法”的法律氛围,从而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做好铺垫。
2.健全法律体制,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
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应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营造健康自然的融城环境,从而实现新生代农民城市化预期目标,鼓励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城市社会网络建设。同时,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自愿选择,政府引导;分门别类,逐步实施;试点先行,完善制度的原则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不断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在各个方面获得平等的权利,使其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④
3. 依法保证受培训权利,增加经济收入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学习有明显的职业性、生产性、目的性特点,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收益和择业能力,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掌握一技之长,提升职业技能,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而很多情况下,他们有学习的愿望却难以获得学习的机会。依照《教育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特别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督促企业提供机会,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新生代农民工掌握实用的技术知识,增加经济收入。⑤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应该在法律体制上改革,例如,取消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异地学习的赞助费、借读费,减轻他们的负担,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享受城市的美好生活。
4.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建议
⑴立法层面。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应该在制度出台之前,出台相关的法律,对将要颁布的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使制度真正实现法制化,以确保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制度。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法律、法规来看,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约束力不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因此,为了彻底解决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立法层次较低、随意性强且过于分散的问题,最好建立一部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法,从源头上提升立法的层次,确保立法的规范。⑥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地使用人单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如不执行,或逃避执行即为违法,增加处罚力度。
⑵执法层面。增强执法力度。要明确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执法部门的职能,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增强监察部门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起带头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不断更新监察手段,对于侵害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增强社会关注度,以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⑶司法层面。建立有针对性并且简洁的劳动仲裁方式。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予以援助。”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低,文化程度有限,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使其案件很难执行,昂贵的诉讼费用使之望而却步。所以,应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减轻新生代农民工的诉讼负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过程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制高度,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监督的意味更强烈,提供的是一种保障,使新生代农民工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自己的权益。
引文注释
①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究,2001(3).
②石宏伟,孙万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 湖北农业科学.2014(14):3438-3442.
③范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探析——以中原经济区为视角[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05):14-17.
④王利蕊.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2014(7).
⑤陈维华,陈醒.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人教育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14(14):190-192.
⑥张新生.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法路径探讨[J].新疆社会科学,2011(04):61-65.
[基金项目:2016 年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编号:JY-014)]
篇6:博客营销的问题研究论文
博客营销的问题研究论文
摘 要:当今时代的网络运用及其广泛,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其中博客的出现便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为人们之间的思想共享提供一个平台,真正的显现出知识的价值,本文对博客营销的兴起、产生和发展做出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当今的博客营销的价值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博客营销;发展;问题;对策
一、博客营销概述
(一)何为博客和博客营销
博客,英文写法blog,又称网络日志或者网志,它是一种对技术的创新应用,是新型的网络交流应用方法,它是人们用来表达个人感情和传达信息的平台。博客营销是个人对自己的知识资源进行整合而形成网络信息,并通过网络来传播以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达到营销的目的。另外,博客营销的核心不同于传统营销的直接促进销售量增加,而是坚持“发布和诱导”。
(二)博客及博客营销的兴起与发展
1博客及其发展阶段
博客的发源地是美国,一般认为它的称呼是PeterMerholz命名的,作为一个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仅有十几年的历史,真正的历史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算起,目前它的发展可以分为萌芽阶段、崛起阶段和成长阶段。
第一阶段是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的萌芽阶段,其从事者主要是一些对IT技术感兴趣、网站设计者以及新闻的爱好者,他们并没有一个定型的群体组织,不足以对对社会产生影响,但是却为博客的崛起阶段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2000到2006 年左右的崛起阶段,在博客的发展历程中“,9·11”是个重要的时刻。正是这场恐怖的袭击,使人们对于生命的脆弱、人与人沟通的重要、最即时最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有了全新的认识。对“9·11”事件最真实最生动的描述不在《纽约时报》,而在那些幸存者的博客日志中。博客的影响力已超出了他作为个人,甚至作为自己所在行业的原有范围。开始引起主流的媒体的强烈关注,并明显感受到博客崛起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从此,各个专业领域的博客如“雨后春笋”,纷纷浮出水面。
第三阶段是2006到的成长阶段,博客的影响力有可能超越传统媒体;作为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播模式,博客将成为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载体之一。
2。博客营销的发展
博客兴起于美国,博客的营销也是最早在美国公司尝试,被认为是继E— mail、BBS、ICQ 之后出现的第四种交流工具。从博客营销的信息发布方式来看,其营销理念非常特别,它与传统的营销有所区别。传统的市场营销和广告直接影响的是销售,而在博客营销中,销售不是其直接或唯一目的,它反而可能是最终被影响的一个。
二、博客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博客营销理念的定位不准确
博客营销是网络营销的一种,同时又是市场营销的一个分支,因此人们对于其营销理念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些人认为应当遵循网络营销的理念,以网络营销为指导,这个说法看似合理,但是网络营销也是应当根据市场来进行其营销活动的。只有以市场为根本的向导,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为出发点才能真正的激起客户的兴趣和感知,从而使他们关注博客,才能达到营销的目的。因此,博客营销应当将市场营销的理念和观点作为指导。另外在现实中,博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大多数企业的领导并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甚至并不了解什么是博客营销,只是传统的认为博客只是一个个人信息平台。在传统的中国消费观中比较重视产品的实在性,不能尽快的转变理念,不善于利用网络平台来寻找所需的产品,这也是制约博客营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竞争对手可能利用博客平台散布负面信息
我们说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何况企业的产品呢?那么怎样向消费者在一个公开的博客平台上说明自己产品的缺点就是一个问题了。如果否认了问题的存在,则表明公司的不够诚信,影响企业的形象;一旦承认了,问题又会快速的扩散开,尤其是在博客平台上无数人的快速转载和链接。竞争对手也很有可能利用这样的特点来发布企业的负面信息,达到打击企业的目的。
(三)博客数量的增加及信息的膨胀,导致消费者对信息难以筛选
根据7月7日,社科院副研究员郭良发布《20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调查报告》,其中有一项相关数据表明,“有 29%的网民开始使用博客”。这说明中国的博客数量在迅速的增加。博客数量的增加带来的是消费者对信息的筛选难度的增加,由于博客内容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灵活性,所以消费者在寻找有效信息的时候会付出大量的时间,这样反而影响了博客营销的优势发挥。另外互联网中难免存在一些虚假的商业信息和诈骗信息,消费群体尚未具备对网上信息辨别真伪的能力,没有树立的新的消费思想的话,那么很难对博客营销建立信任感。
(四)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角色冲突
博客营销人员是有着博客写作主体和企业员工的双重角色,在写作的时候必然会有个人写作特色和个人观点的表达,然后作为企业的员工却又应当代表着企业的意识,在写作过程中个人主观意识和企业的意识形态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那么在博客写作的.时候就容易失去个性化,就很难吸引读者,便会失去传播营销信息的传播价值。
(五)博客营销的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博客营销与传统营销不一样,传统的营销有完整、健全的考核标准,如:广告的投入与销量增加的关系,营销人员对产品销量的促销情况,顾客的投诉次数等等都可以成为考核的指标。然而,博客营销的绩效考核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无法正确的对这种营销模式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营销目标进行判断,更不可能对每个营销人员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另外,作为博客营销的渠道———博客网站,它不可能完全免费的企业“打工”。如何进行企业与博客网站之间的利润分配成了新的问题。
三、博客营销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对人才的培养
博客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和网络营销,对知识资源的要求较为广泛,对网络技术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因此,培养人才是保证博客营销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核心策略。博客营销对人才的培养要求有两点:一是必须具备过硬的网络技术手段,才能更好的运用网络,发挥网络的方便、实效的优势;第二是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对一个领域的知识有所掌握研究的人,才能够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博客营销。
(二)优化博客资源和其他营销资源
博客营销并不是独立的,它只是企业营销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应该与其他的营销方式相结合,综合利用各种营销方式来共同的开展。比如,企业的博客文章内容应该与企业的网站的内容、策略以及其他的资源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目前,很多企业在建立的企业网站只是一些关于企业简介、产品信息、联系方式等一些常规的死板的内容,而博客文章的个性化、形式的多样化、观念的多角化等信息更能够受用户的欢迎。
(三)避免流于形式,多种交流方式相结合
博客数量的增加带了了广泛的信息资源,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博客文章质量的下降。目前大部分人只是利用博客进行个人交流,所发表的文章缺少大众利用的价值。所以应当岁博客文章进行整合,将行业信息、行业的发展动态、行业的最新研究动向、企业的研发成果等同行或顾客关心的内容进行分类和组合。这样才会吸引同行或顾客前来访问,并不断扩大影响力,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另外将博客营销和其他的交流手段结合起来,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及时的得到客户反馈信息,这样才能更加迅速的解答消费者的疑问,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获得较好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口碑。
(四)加强对博客文章的管理
博客文章是博客营销的途径,所以要对博客文章做好把关工作,促进博客营销的发展。可以从两点做起,首先是个人作为企业员工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做好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观点协调统一,这样可以提高文章的质量并赋予文章一定的特色,吸引读者,达到营销的目的。然后是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料等,并声明文章是个人观点、不允许转载、免责声明等一定要有规范的文字注明。
(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机制,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一是通过对博客网站的进行监测,对博客文章的访问量、独立IP、综合浏览量、平均综合流量、网站停留时间、新访者和回访者、访问者忠诚度等进行统计,是否存在一定的变化关系;
二是对同过博客营销产生的信息、维持顾客关系的成本、处理公关危机的效果进行评价;三是。跟踪调查博客中含有价值信息的文章的有效链接数量以及得到有效推广情况。
参考文献:
[1] 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 3 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7。
[2] [美]杰里米,来特。博客营销[M]。洪慧芳,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8]杨立钒,时启亮,郭杰。企业博客营销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4)。
[9]兰小媛。博客营销:国外企业出奇制胜的法宝[J]。电子商务世界,2006,(9):46。
篇7:变异视角下的语法研究
变异视角下的语法研究
变异是社会语言学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语言学变异观认为,语法项目也会受社会因素影响而变异.比较语音变异而言,语法变异研究相对薄弱.从不同的“语法变异观”出发,对国内外社会语言学的“语法变异”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与对比,并对当今中国社会语言学的`语法变异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
作 者:曾炜 ZENG Wei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中文系,广东,广州,510632 刊 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7 43(1) 分类号:H04 关键词:变异 变化 语法变异 变异观★ 网络伦理问题探析
伦理视角下的博客问题研究(合集7篇)




